项目公布了中标结果,当日发中标通知书,且中标人向招标代理机构交了中标服务费(没与业主签合同)。第二天有投标人质疑,招标代理机构受理。经过复议,中标结果改变,请问之前的中标方的中标服务费可以退回吗?
常理来说,如果是公开招标项目不会出现这种情况。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受理投诉,如果期满无投诉则发放中标通知书收取代理费。公示期满后不能再接受投诉。邀请招标的话,一般也有监管,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呢?匪夷所思。代理费当然应该退还。按照招标代理收费的法规,应是由招标人出这个钱,除非另有协议的可以由中标人出。现在中标人都不是你了,当然要退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