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问知识人 爱问教育 医院库

合同法问题

首页

合同法问题

合同无效与撤销的区别所在

提交回答
好评回答
  • 2007-01-30 01:41:27
      1、先看法条是如何规定的:
    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第五十四条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2、再看两者的概念、特征。 A、合同无效:是指合同已经成立,但因其在内容上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行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而不产生法律效力的合同。 合同无效的特征:1、无效合同的违法性;2、对无效合同实行国家干预;3、无效合同具有不得履行性;4、无效合同自始无效。
       另外你还要搞清楚合同无效和合同不成立也是两个概念。 B、合同撤销: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因意思表示不真实,法律允许撤消权人通过行使撤消权而使已经生效的合同归于无效的合同。 合同撤销的特征:1、可撤销的合同主要是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2、可撤销合同须由撤消权人主动行使撤消权;3、可撤销合同在未被撤销以前仍然是有效的;4、可撤销合同中的撤消权人可以撤销或变更合同。
       。

    放***

    2007-01-30 01:41:27

类似问题

换一换
  • 合同纠纷 相关知识

  • 法律咨询
  • 法律

相关推荐

正在加载...

热点检索

  • 1-20
  • 21-40
  • 41-60
  • 61-80
  • 81-100
  • 101-120
  • 121-140
  • 141-160
  • 161-180
  • 181-200
返回
顶部
帮助 意见
反馈

确定举报此问题

举报原因(必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