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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问题,老板欠薪,我该如何有效追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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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问题,老板欠薪,我该如何有效追讨?

    我朋友是做工程建筑方在面的工作,工资2000多一个月,共2个月4000多元工资,另老板承诺,每个月有交通,电话费等,有6个月未付,共4000多元,合共9000元。
   朋友的公司是挂靠其他公司,老板是包工头,所接工程利润与挂靠公司利润分成。入职已一年多,入职当时,是经朋友介绍,并于当日口头承诺工资,待遇,朋友于今年9月初提出辞职,于9月15日离开公司,老板口头签应,但因事务烦忙,于10月才正式离职,朋友手头上有公司收款资料,并于10月初提出交接,写工资欠条等,老板不回应,只是不断追问资料的事,对工资一概不谈,时至今,于11月又提出交接,并通过中间介绍的朋友去讨薪,并愿意只收回6000元左右,但老板不听电话或事忙拒绝回应。老板再三不回,朋友于12月初向劳动局申请仲裁,但劳动局看过资料后,决定不受理。。。。像我朋友这样,没有劳动合同,没有欠条,只有公司的资料的这种情况,只有一个朋友证是,将如何开展追薪之旅。。。。 

    是否可以诉讼,如通过法院拆讼能否追讨,如能追讨,将能追讨多少钱,需要花费多少费用?? 一个可以有效追讨欠薪的方法,是每一个打工者的渴望。。请学长明灯指引~~~~~~~~~~TH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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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答案

    2006-12-20 17:00:15
  • 各地都设有农民工工资清理拖欠办公室,无论你是否是农民工都可以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你要知道谁是施工方,单位地址,和现有的证据,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会处理的。当然对有争议的部分处理起来困难点,不过是有手段的。
        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定了一些手段和计算办法,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人员能处理。至于工作交接手续不妨先办,也可以把移交的一些手续作为你工作的证据。

    北***

    2006-12-20 17:00:15

  • 2006-12-20 13:44:27
  •     第一、朋友手头上有公司的重要资料,老板不进行交接(付工资或写欠条),因为老板不妥协,会不会被告延误工作等罪名的,这资料又该如何处理才适当?
      答:资料交接是必须的,如果不交接,则可能会被诉讼。因为没交接,是无法进行下一步工作。
      第二,没有进行交接的情况下,是否能进行劳动仲裁,如不能受理,是不是有不受理通知书,凭通知书才能向进行讼拆程序?(听说的)
      答:只有交接完毕才可以进行劳动仲裁。
      只有提出书面申请,才会有书面受理或者不受理的通知书。   第三、如不受理,能换回欠条,能否再去告,仲裁的计算60天是如何计算的,   答:有欠条就可以去法院起诉,费用不高。仲裁时间是按照签交接单的时间算起。   第四、挂靠公司有资质的,可以一起告,胜算大吗?   答:可以列为共同被告,只要胜诉他们其中一方即可拿到钱。
         第五、交通费,电话费等,没有书面证明,会被打折的机会大吗?   答:如果没有书面证明,他就是不给报销也是没办法的。除非其他的相同工作的员工,你们能拿到他们报销交通费电话费证明。最好收买财务,复印单据出来。   建议最后底线是收回拖欠的工资。
      如果你们现在把这事拖住,他们可能会起诉,所以,最好到律师事务所准备聘请律师,这个官司你们不会输,但是,资料最好进行交接,交接的时候,那个中介朋友最好在场,建议你们要带录音机把过程录制下来,有手机录像是最好了。婚纱公司或者照相馆也出租微型摄录机,把老板承诺过程录制下来,有法律效果,但是,千万不要让其他人知道。
      央视有此类报道,几乎都是胜诉,可见证据很重要!电话也可以进行录音做为证据,主要是要老板承认自己需要支付多少钱,承诺支付多少钱。   请不要使用暴力,否则,受害人成为犯罪嫌疑人,为了不足万元犯法不划算。   祝您好运!                        -,'''╭⌒╮⌒╮。
                      ╱????''。''。 爱问才知道,不问不知道!                ︱田︱田田| '',,。爱问就会红,敢答才会赢!               ╬╬╬╬╬╬╬╬╬╬╬╬╬╬╬╬╬╬。

    t***

    2006-12-20 13:44:27

  • 2006-12-20 13:35:37
  • 说了这么多,其实你可以去当地劳动保障部门仲裁部门咨询下,也可以去当地司法援助机构(一般在司法局)具体咨询下。
    因为你的这些问题我们都不知道具体的细节,建议叫你朋友去具体咨询下。

    d***

    2006-12-20 13:35:37

  • 2006-12-20 13:14:21
  • 我想如果起诉的话,首要的问题是证明你们劳动关系的存在!然后才谈的上工资和赔偿的问题!

    随***

    2006-12-20 13:14:21

  • 2006-12-19 14:33:55
  •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劳动局)为什么不受理你朋友的申诉,你没有说,而出现仲裁委不受理的情况,不外有两种:
    1、超过法律规定的自争议产生之日起60天内提起劳动仲裁的时效;
    从你的叙述看,你朋友是在今年9月初提出辞职,于9月15日离开公司的。那么,即使存在“老板口头签应,但因事务烦忙,只是不断追问资料的事,对工资一概不谈”的事实,但如果你朋友的仲裁申诉书载明的离职时间是9月15日,离职时间已远远超过60天仲裁时效,不被受理的理由就显而易见了。
       2、你朋友与老板的关系不属于劳动关系,不在劳动仲裁的范畴。 以“公司是挂靠其他公司,老板是包工头”的情况分析,你朋友工作的所谓公司,很可能没有资质,没有资质,则不能成为与劳动者签约的用工主体,相互间不具备劳动关系,只能被认定为雇佣关系,雇佣关系不受《劳动法》调整,解决雇佣纠纷不适用劳动仲裁,而应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基于以上分析,你朋友属于何种用工关系,将决定采用何种方式解决纠纷,且必须注意仲裁时效。因此,建议以公司拖欠或克扣工资为由,向公司住所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请求裁决解除与公司的劳动关系(虽未签订劳动合同,但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每工作一年一个月工资,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补发拖欠或克扣的两个月4000多元工资及25%经济补偿金;补发拖欠或克扣的6个月交通、电话费等4000多元。
      切记:解除与公司的劳动关系是因为被拖欠或克扣工资,产生争议的时间为“11月又提出交接,并通过中间介绍的朋友去讨薪,并愿意只收回5000元左右,但老板不听电话或事忙拒绝回应”之后,这种情况下应该会被仲裁委受理的。 如果不能被认定为劳动关系,则只能向公司住所地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老板补发拖欠工资及交通、电话费等。
      由于挂靠公司使用没有资质的公司承揽工程,应该对拖欠或克扣工资承担连带责任,可考虑将挂靠公司作为共同被告一并诉讼。 相关链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 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

    海***

    2006-12-19 14:3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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