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经济适用房属于保障性住房,故在公积金贷款方面也与一般住房有所不同,具体体现在以下两方面: 一是扩大了共同借款人的范围。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是以户为基础,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分别计算。为提高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家庭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海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贷款实施细则》将共同借款人从购买普通商品住房公积金贷款规定的配偶和同户一年以上直系血亲,扩大到除借款人之外,借款人的配偶和经济适用住房共同产权人作为住房公积金经济适用房贷款的共同借款人;同时,借款人的直系血亲和产权人之外的经济适用房共同申请人,经本人同意也可作为住房公积金经济适用房贷款的共同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应同时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全部
二是扩大借款家庭的补充还款渠道。当借款人在还款过程中发生困难,出现一期以上贷款逾期,可向市公积金中心提出增加借款人的血亲(借款人的父母、子女、兄弟、姐妹)作为补充还款人,经补充还款人同意,可将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余额用于还款,以减轻借款家庭的还款负担。
答:公积金各地的规定不一样的,比如成都就是缴费一年以上就有贷款资格 具体情况可以打电话到个人所在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咨询详情>>
答: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经济适用房贷款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购买本市经济适用住房的条件,并已按相关规定签订《上海市经济适用住房预(出)售合同》; (二)...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