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重疾险,到底选“提前给付”,还是“额外给付”?
1、提前给付重疾险 通常以附加险形式出现,主险一般是寿险。投保该类保险,如果被保险人罹患重大疾病,保险公司给付保险金后,保险保额随之下降。寿险保额和重疾险保额共用,重疾赔付相应保额后,身故保额下降或责任终止。 2、额外给付重疾险 所谓的额外给付重大疾病保险是指重疾赔付不影响身故或者其他责任的保额的保险,重疾保额是独立的。如果保额是20万,保险公司给付20万的重疾后,身故责任保额仍为20万元。额外给付型重疾险,重疾保额和主险保额分开,重疾理赔后,不影响主险保障。 3、例子 假设一份主险40万的终身寿险,附加20万的重大疾病保险的保险产品组合,被保人在保障期间发生了保险责任中的重疾病症,申请理赔拿到20万理赔金后,主险的保额减至20万的,则为“提前给付”;而拿到20万理赔金后,主险保额仍是40万不变的,则是“额外给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