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数是0。4的话,月收入为10000元,您每月可以还款4000元。系数是0。5的话,月收入10000元,您每月可以还款5000元。
一般说来,个人收入越高、工作越稳定、家庭整体财产越多、征信情况越良好,还贷能力系数就会越大,反之则会越小。因为个人的还贷能力系数和影响你贷款额度高低的因素是都差不多的。
商业贷款还贷能力系数是多少?
商业贷款一般是0。5。
例如:
你和妻子的月收入是1万月,那么你月还款能力是5000,你可以每月还款5000元。
公积金贷款还贷能力系数是多少?
公积金贷款是按不同借款期限来确定你的还贷系数的。十年以内(含十年)为35%,十至二十年(含二十年)为40%,二十年至三十年为45%。
当然,还贷系数只是说你从银行可以贷到这么多的额度,但建议只根据还贷系数来确定月供...全部
系数是0。4的话,月收入为10000元,您每月可以还款4000元。系数是0。5的话,月收入10000元,您每月可以还款5000元。
一般说来,个人收入越高、工作越稳定、家庭整体财产越多、征信情况越良好,还贷能力系数就会越大,反之则会越小。因为个人的还贷能力系数和影响你贷款额度高低的因素是都差不多的。
商业贷款还贷能力系数是多少?
商业贷款一般是0。5。
例如:
你和妻子的月收入是1万月,那么你月还款能力是5000,你可以每月还款5000元。
公积金贷款还贷能力系数是多少?
公积金贷款是按不同借款期限来确定你的还贷系数的。十年以内(含十年)为35%,十至二十年(含二十年)为40%,二十年至三十年为45%。
当然,还贷系数只是说你从银行可以贷到这么多的额度,但建议只根据还贷系数来确定月供,想要找一个合情合理的月供数,我们还应该计算一下这些:
1、首付能力
在计算首付能力的时候,一定要留出装修费,毕竟你总不能主宰还没装修的房子里吧!
2、月供能力
如果你是贷款购房,你每月的月供应该控制在你月收入的30%左右,因为你不但要考虑到贷款利率上升的因素,还要考虑到你收入减少的因素。
此外,你在贷款购房时,预留出一年的按揭款。
3、养房能力
每月的月供的情况是保证在月收入的30%左右,你要知道,除了月供你还需要留出一笔钱来养房。养房成本一般包括物业费、供暖费、24小时热水费,交通费等。收起
现在的二套房认定,是认房又认贷ycg银行和建委共同核查。你以前虽然是全款买的,但是只要房子在你的名下,再买房,都是二套房。而且,认定的范围是以家庭为单位。用你的爱人名义买,也是二套房。 也有特殊情况,比如说你第一套房和现在要买的房子不在同一城市很有可能不被认定为二套。
男人的尊严不是你想得那样简单,基本上男人都好面子,如果取个老婆都还要哥帮忙,可以想象,他在他哥哥面前,老婆面前,亲人面前是不敢直着腰做人的,因为会自卑,觉得自己没能力(最少觉得没哥有能力)当然不好过了.在亲朋友面前连硬话都不敢说,牛都不敢吹.要是我我是不会要的.另外,如果是要先有房和车才要嫁给我的女人,我是不会要的,(不是我买不起)因为这样的女人太追求物质,日子过得也不爽.岂容易出轨....如果我说错了请见谅
肯定买房重要啊,买房怎么都升值的,买车,新车落地就打折了,买车能全款肯定全款啦!
几千啊 我才不到两千呢 昨天刚听说我的同学现在当狱警 一个月一万多 当时我就觉得人比人真是没法比 心情很暗淡 不过还是想开了 自己活自己的吧 看开店 哥们 可以买个二手车先
我很理解你,我也很理解你对象,我想将来我也会也面临这个问题,我是男的,如果他爱你,你就跟他诚恳的谈一次,让他做决定!结婚是两个人的事,不是一方付出就行的,你要是这样就妥协了,以后你就等着老婆婆家压你吧!还有,我不知道你们的文化教育程度怎么样?你们两家的家庭背景差多少!<br/>不是吧!最担心的就是这事,教育程度不同不好沟通啊~!我还是建议你和他单独谈谈,你可以这么说:“老公,我今天是想跟你谈谈结婚的事,我全心全意喜欢你,爱你,愿与你共度一生,我也相信你会很好的照顾我一生,我们都是父母的宝,父母把我们养大、再到我们结婚生子很不容易,谁的父母不想让自己的子女找一个好的对象?你父母如此,我父母也如此,但老人考虑问题要远,要比我们深,毕竟结婚是我们两个人的事,结婚的筹备(房子、装潢等你们涉及到的问题)都需要我们共同努力,我知道婆婆也很喜欢我,我以后也很很孝顺她,你放心,对于刚才提到那些问题,我的父母也都考虑过了,他们只是想让你们家象征性的付出些,要不咱结婚以后也会有人笑话我们是不是?再说我父母你也是知道干什么的,他们也不想咱结婚后有人说你是倒插门吧?到时候他们就能理直气壮的说我女婿买房了,而且我家又不是不出,老人都愿意看到对方拿出诚意,都愿意我们共结连理、白头偕老对不?婆婆也是这么想的吧!你放心你老婆永远是你的,我们婚后好好工作,努力挣钱,这点钱早晚挣回来,我父母也能在你的事业上帮助你,咱千万别还没结婚就考虑离婚怎么分财产的事,多晦气呀!我们一心想结婚,我们都回去劝劝父母,你作为男人,是家里的顶梁柱,以后我们母(女)可都托付给你了,你得给老婆一个温暖的家不是?你说好吗?老公!<br/>你看这么说行不行,然后根据你自身情况,自己改!
具体问题首先看你们是否有购买拆迁房的资格及该拆迁房国家是否允许出售,如果你们无购房资格或该房无法出售,合同是无效的,无法要求承担违约责任,建议带材料当面咨询律师
现在房子是按家庭算的,你老公买有房,你买就是二套。<br/>你只能用你父母的名字买,加上你的名字肯定算二套房。
连续五年社保和个税满足其一即可,社保可以自己交而且必须连续五年每个月都交,个税一般都是单位代扣代缴的,不要求每个月都有,满足自然年度即可,共同房产也算你名下房产,除非你结婚了新组织一个家庭才可以申请房子
这个问题其实很明确的可以肯定,女人们肯定大部分都接受不了租房结婚生活我觉得还得看人,如果婆家人和男方,人都不错的话,小两口可以暂时租一段时间房子如果想在工作的城市定居的话,可以贷款买一套房子啊——————————————————————————现在压力都很大,不是所有人都是富二代,结婚的话,对男方压力也很大的
其实中介是一个服务行业,房主应该给予中介适当的费用,但是也并不代表一定是2%,因为毕竟中介提供了一定的服务. 如果你觉得签署的协议有瑕疵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除.
在买房子时注意以下几点: 1、开发商的开发经营资格必须合法。就是开发商必须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规定的业务范围进行开发的; 2、开发建设的手续必须合法。开发项目必须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3、经营行为合法。现房销售除上述条件外必须经过验收合格,项目道路、给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和绿化等配套建设已经完成或者已经确定完成日期,落实了拆迁安置,落实了物业管理,并且按规定向房地产管理部门验核了《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期房预售除上述条件外还必须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4、在签订合同时,一是要选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建设部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该合同文本内容比较全,并且规范;二是注意把开发商承诺的内容写进合同。 5、如果你买的是住宅,在交房时,要向开发商索取《住宅使用说明书》和《住宅质量保证书》。 办房地产权证时应该注意: 产权产权面积和合同面积是否相同,如果不同,可以根据建设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处理,另外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后,还要办《土地使用权证》。相关费用注意除了楼上那位说的外,还有交易费和测量费,是应该开发商出的,但是开发商经常利用购买人不熟悉法规,转嫁给购买人
劝你们先去查查房屋的原始登记情况.不动产是以登记作为买卖的证据. 要细化分析房子周边配套,离学校啊,医院啊,市场之类的都是多远,如果家里有小孩或以后会有,那么要考虑就学的问题是吧. 要看小区的配套,我想你说的是在小县城,可能也没有小区的物业管理,那么这点可以不用考虑太多. 还要看房子的施工质量、楼层、光照时间、各房间舒适度等等 看房子本身,是在哪一年建成的,建筑物使用年限70年,你还可以住多少年
根据规划建设的小学、幼儿园的产权一般归当地的教委,成为公办的,这是在土地拍卖时的条件。
那肯定也是中介了!!现在网上的大多数都是以个人名义租房,其实都是中介!!!
中介还是找 我爱我家 或 链家 一般的小中介有好多不术可靠.我有朋友就上当了 祝你好运!
如果你现在只能贷款买房的话就没有划不划算一说了,肯定会涉及转按揭,除非你再卖的话新买主是一次性付款;另外价格便宜当然是好事,但问题是你周边的配套开发商是如何规划的,再几年之后是否能建好,如果可以的话可以考虑买,另外还得看你那小区的交通情况,如果公交方便的话那就没问题.
这种情况目前也没有什么好办法,建议你联络其它业主一起找开发商,提出赔偿,看开发商会不会因此重视一些.
看看你们的购房合同有没有这方面的约定,开发商有告知你的义务,如果管道站用了你购买的空间就可以要求赔偿
每个单位分房政策不一样。视情况而定,要两套小面积,加钱了~~~`问题不明确。要两套多大的
很遗憾,深圳早就没有能满足你要求的房子了. 估计满足你的要求的房子至少是价位两倍以上了.
由于天然气严禁安装在卧室,因此如果小户型只有卧室,没有独立的厨房就无法安装,因为怕中毒。
目前我国法律对不可抗拒因素应该有明确的规定,如果开发商还是拒绝交房,可以起诉他
火车站附近最大的缺点就是太吵,如果你或者家人是一个对声音比较敏感的,那么建议你不要买,不要搬了住进去后又为晚上失眠而烦恼。 虽然在火车站旁边,但火车对房屋的影响较小,如果房屋建造质量很好,这点可以放心。 买房其他应该注意的问题: 二手房价格虽然较一手房低,但却会出现较一手房更多的问题,二级市场自开放以来,买房者与卖房者心态一直不平稳,对市场价格拿不准,卖方总希望把自己的房与商品房比较,定价较高;买房者认为房改房是旧房,价格应比普通商品房便宜得多。二级市场真正的价格应该怎样,目前市场大致价位情况分析。 不过,并非所有房改房都可上市交易,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1.以成本价购买且与原产权单位没有事先约定的可以直接上市交易。 (1) 一看房屋所有权证第一页或第二页有"成本价出售住房"、"成本价出售住宅"或"私更成"等红色印章字样,则表示该房屋以成本价购买。 (2) 二看与原购房单位签订的买卖协议中是否有诸如:"单位有优先购买权"、"出售转让需经原产权单位同意"或"五年之内不可以上市"等条款约定。 2.以成本价购买且与原产权单位有事先约定的或以标准价、优惠价购买的,需向原产权单位提交《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房出售征询意见表》,原产权单位盖章同意后就可上市交易。 (1)一看房屋所有权证第一页有"*私优"、"*私标准"、"优惠出售"或"标准出售"等红色印章字样,则表示该房屋以标准价或优惠价购买。 (2)二看与原产权单位签订的买卖协议中的约定。 房改房的交易过程即是产权转移的过程,为保证房款、房产的顺利转移,需要办理居间担
如果自己住,就不要买了,火车站附近流动人口多,治安不好,还有就是嘈声大;如果投资可以买,因流动人多,好租,不愁租不出去.
一般来说,决定因素是地段,其次考虑的就是内在的比如楼层、户型、开间、朝向、通风等等,但是内在的大多因个人喜好以及对于舒适度的要求而定
按合同约定,你可补款或退房! 合同与房产证上房屋面积有出入怎么办 胶东在线网12月1日消息 前日,一刘姓市民通过本网对话台询问房管部门:在清泉小区买了一个阁楼,当初购房合同上写的房屋面积比房产证上的多了两平米,也就是说当初多付了两平米的钱。现在想咨询一下,我的房子是否也适用多退少补的政策。他们坚持不退我们多交的钱是不是合法的。(问题编号41655) 房管局回复说,建设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中规定:商品房销售可以按套(单元 )计价,也可以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 合同未作约定的,按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 综上,若开发商违约,您可持商品房买卖合同通过法律途径诉讼维权。 来源:胶东在线 对《购房说明》的法律评析 2002年10月,一购房者与某房地产开发商(简称开发商)签订《商品房购销合同》(简称购房合同)一份。其中一项约定:“建筑面积按实得建筑面积计算。若暂测面积与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简称产权机关)测定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机关测定的面积为准。若产权机关测定面积大于或小于暂测面积1%时,每平方米价格不变,房价总金额按实际面积调整。”双方在购房合同上签字盖章后合同生效。可是,开发商随后又取出自制的《购房说明》(简称购房说明)一份,上面主要写着:“购房合同中的半封闭阳台按100%计算,房地产权属证件(简称房产证)中的半封闭阳台按50%计算。不论办房产证时如何调整面积,本购房合同中约定的总价款维持不变。”当时,开发商以“履行买房手续”为由让购房者在购房说明上签了字,接着又把这份购房说明收回并单方保存起来。约半年后,购房者在领到产权机关颁发的房产证时,发现产权机关对半封闭阳台建筑面积是按50%计算的。这样一来,在半封闭阳台建筑面积的问题上,开发商从中多算了8个平方米,多收了房价款3万多元。购房者在得知这一情况后,与开发商多次协商未果,遂诉至法院。 一、在购房合同中对半封闭阳台按100%计算建筑面积,是一种违反行业规范、并被行业规范所明确处罚的违法行为;同时,又是一种明确触犯我国法律中禁止性规定的违法行为 国家行政机关对半封闭阳台按50%计算建筑面积的情况,作出了明确而清晰的行业规定。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1983年1月1日颁行《建筑面积计算规则》第一条(16)项明确规定“凹阳台、挑阳台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面积”。 建设部[1995]736号《全国统一建筑工程预算工程量计算规则》第2.1.14条规定“无围护结构的凹阳台、挑阳台,按其水平面积一半计算建筑面积”。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自2000年8月1日实施《房产测量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17986—2000)第3.2.2.c)规定“半封闭的阳台、挑廊,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国家行政机关为推行上述规定,对开发商制定了明确的规范要求。例如国家物价局、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于1992年7月20日共同颁发的《商品住宅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第11条规定“商品住宅开发经营企业要遵守国家物价法规和政策,严格执行批准的商品住宅价格”。第12条(1)款(1)项规定“下列行为属于违反本暂行办法的行为:(一)不执行规定的计价原则、计价范围和计价办法的;”又如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1999年6月22日颁布《商品房销售面积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6条“商品房的销售面积与实际面积之差不得超过国家计量技术规范〈商品房销售面积测量与计算〉中规定的商品房面积测量限差”。广东省物价局1997年1月17日颁发《广东省城镇新建商品房交易价格行为规则》第3条规定“商品房交易的价格行为应当遵循公开、公平、诚实信用、质价相符、正当竞争的原则,遵守国家的价格法规和政策”。 国家行政机关对开发商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制定了相应的解决办法。例如建设部、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国家工商局、监察部2002年5月23日颁布《关于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第2条(2)款规定“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又如,最高人民法院2003年6月1日颁布《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4条(2)款规定“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再如,1997年12月29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41条规定“经营者因价格违法行为致使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多付价款的,应当返还多付部分;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国家行政机关对开发商违反行业规范的行为,制定了相应的惩罚性措施。例如《关于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中第2条(2)款(2)项规定“各地要加大查处力度,依法打击面积计算、面积分摊中弄虚作假、故意侵害购房者利益以及擅自出租、出售共用部位牟利等行为”。又如《商品房销售面积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11条规定“违反第6条规定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改正;给用户、消费者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还有,广东省建设委员会[粤建房字(1999)128号]《关于加强商品房销售面积测量计算管理的通知》中第3项规定“各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房地产开发商销(预)售商品房面积计算的监督管理,发现有违反规定、规则计算商品房套内建筑面积、分摊建筑面积的,要责令其改正,并通过新闻媒介公布于众。在未改正之前,停止其销售商品房业务”。第(5)项(1)款规定“房地产开发商违反规定计算商品房面积的,由市、县建委责令其停止销售业务,限期整改”。最后,《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40条规定“经营者有本法第14条所列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上述法规、政策的条文中,多处呈现出“应当”、“不得”、“要遵守”、“严格执行”、“返还”、“双倍返还”等字样,这就清楚地说明,开发商在本案中对半封闭阳台按100%计算建筑面积,是一种违反行业规范中禁止性规定的违法行为。 如果站在国家基本法律的角度上看,开发商的这种行为更是一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行为:我国民法通则(基本原则)第6条规定“民事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应当遵守国家政策”。我国合同法(一般规定)第7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总则)第4条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二、购房者在非真实意思表示下所作的签字,应认定为无效 (一)制作购房说明的本身,就是一种明显的民事欺诈行为。在购房合同中,开发商明知故犯,有意将半封闭阳台按100%计算建筑面积,从而对购房者多算了8个平方米,多收了3万多元。可是,开发商心里也十分清楚,根据双方签订购房合同中所作的“暂测面积与测定面积出现差异时,房价总金额按实际面积调整”的约定,在产权机关对现场商品房作出测量后,其对阳台多算的8个平方米的行为与事实肯定会暴露无遗,作为购房者也肯定会知道自己的权益被侵犯,并根据购房合同中双方明确约定的条款,名正言顺地索回多算多收的3万多元。为了解决这一“难题”,开发商想出了制作购房说明的办法。在购房说明里,开发商明确写着“购房合同中的半封闭阳台按100%计算,房产证中的半封闭阳台按50%计算。不论办房产证时如何调整面积,本购房合同中约定的总价款维持不变。”在每次卖房时,开发商都会在双方签订了购房合同之后,紧接着又取出自制的购房说明,以“履行买房手续“为由,诱使不知情的购房者在购房说明上签了字。随后又将购房说明收回,并单方保存起来。以后若有的购房者在发现自己的财产权益被侵害而进行交涉时,开发商就会拿出购房说明来,称“购房说明已对购房合同中面积出现差异时的约定条款作出了修改与变更,应以修改变更后的条款为准。购房者在当时也是自愿的;不是自愿的,又怎么会签字呢?” (二)在开发商未尽真实解释义务的条件下,购房者所作的签字不能认定为是其真实意思的表示。本案中,开发商作为建筑领域中从事开发、建设、销售的主体,自然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与专业技能,对购房者出示购房说明时,应当对说明中的主要条款履行真实解释的义务,即不能对购房说明中条款的确切涵义、法律后果等有意隐瞒,或编造虚假情况等,更不能利用绝大多数购房者不具有购房专业知识与购房操作技能的自身弱点,骗取购房者的钱财,侵害购房者的权益。显而易见,本案中开发商对自己制作的购房说明在当时肯定未尽真实解释的义务,诱使购房者在不知情、不知法的条件下作出了签字。可以推断,如果开发商在当时尽了真实解释的义务,那么,会有哪一位购房者在明知对方违反行业规范中禁止性规定的情况下,“自愿地”让对方在阳台问题上多算自己8个平方米,多交3万多元的购房款呢?答案只能是否定的! 民事活动中,当事人的签字绝大多数是其真实意思的表示,是有效的法律行为;可是,也有少数非真实意思表示的,但又在形式上是“自愿的”签字,应属无效的法律行为。无效法律行为的签字情形有: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超出自己的年龄、智力情况,作出不具有相应行为能力的签字;代理人超出被代理人的授权范围、事后又不被代理人追认的签字;因对方掩盖事实真相,使已方陷入错误认识而作出的不合真实意思的签字;因被威胁、逼迫,一方在意志不自由的情况下所作的签字;因处于危难境地不得已接受了某种明显不公平的条件而作出的签字;因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例如为逃避债务而非法转移财产,故意在“赠予协议”上所作的签字等,从形式上看都是“自愿的”,但是从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上看,都是无效的签字。 (三)购房说明的实质在于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危害社会公共利益。在民事活动中,具有专业性、技术性的民事主体利用自身优势;同时也利用对方不具有专业性、技术性的弱势,在签订经济合同中作出不公平、不诚实,甚至明显欺诈对方财产的约定,在现实中是屡见不鲜的。例如某医院违反国家卫生部、药监局、进出口商品检验局的明文规定,将没有进出口商品检验合格证的心脏起博器安装到患者的心脏里,被患者发现后该医院竟称“患者在手术同意书上签了字,又如数交纳了医疗费,说明是自愿的;所以医院安装该起博器的行为就是合法的。”这种解释,在法律上能成立吗?如果将这种欺诈行为认定为“自愿”、“合法”,那么,具有专业性、技术性的民事主体,都会有可能公然违背国家行业规范的要求,在社会上坑蒙拐编、牟取暴利了;所要解决的就是找个借口让对方在类似购房说明的材料上签个字就行了。这种行为的实质,不仅仅在于侵害了对方当事人的财产利益,更重要的是在于公然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危害社会公共利益。例如某法院违反诉讼费用收费办法的规定,故意增加名目多收诉讼费,随后以“履行交费手续”为由,让当事人在已经准备好的另外的材料上签上名字。于是,法院这种多收费的行为就变成“自愿的”、“合法的”,这样能行吗?这种行为对社会经济秩序、或者社会公共利益会产生什么样的负面影响呢? 开发商制作、签订购房说明的过程中,其行为直接违反我国民法通则(基本原则)第4条“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违反合同法(总则)第6条“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8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违反价格法第14条(4)项“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使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有关规定,均应当认定为无效的民事行为。 三、购房说明是一种确定的格式合同,应当认定为无效 本案中,出现了两种合同文本,一种是《商品房购销合同》,另一种是《购房说明》,当两者发生冲突时,应该怎样甄别并取舍呢?让我们先看一下两种文本的区别:1、从制作上看,购房合同是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共同制作的,而购房说明则是由某一房地产开发商单方制作的;2、从文本上看,购房合同是样本合同,对全国的开发商、购房者都有法律约束力,而购房说明则是确定的非样本合同,只在某一特定的开发商与购房者之间产生;3、从利益关系上看,购房合同的制作,与全国的开发商、购房者都无利益关系,而购房说明则是在有利益冲突的双方中,由一方为自己制作的,是一种“对自己有利就会对对方不利,对对方有利就会对自己不利”的利益关系;4、从合同内容上看,购房合同体现了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平等的精神,而购房说明则是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业规范的条件下,作出了全部条款对开发商有利,对购房者不利的说明内容;5、从签订的过程上看,购房合同是经过双方协商、修改的,达成一致意见后双方在合同上签字盖章的,而购房说明则没有经过协商、修改的过程,只让购房者在上面签字后就终结的;6、从法律效力上看,购房合同签订后,双方各执一份,产权机关备案一份,均具有法律效力,而购房说明则在购房者签字后由开发商即时收回并单方保存的,也不报送产权机关备案。通过上述比较,可以看出购房说明是一种确定的格式合同,其危害性在于排除了对方的主要权利,或者免除了已方应该承担的民事责任,应当认定为无效。与此同时,应当以购房合同为标准,来确定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 开发商制作购房说明,其行为本身违反广东省人大常委会1997年12月1日颁发《广东省经济合同管理条例》第5条“订立书面经济合同,应当使用根据国家制定的合同示范文本印制的统一合同文本;当事人有特殊要求的,可以在统一合同文本中自行增加条款”。违反佛山市物价局、建设委员会佛价[1998]141号文件中第3条“商品房购销合同的签订必须规范,按国家建设部、行政管理局印发的《商品房购销合同示范文本》的规定执行”。退一步讲,本案中即使开发商想要变更修改合同,也只能在购房合同上直接增加或修改相关条款,或者在购房合同后增加附页,而不能擅自作主,另外制作什么购房说明之类的材料,从而逃避国家行政机关的监管,规避国家法律法规的调整。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条“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第(2)款又规定“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同时,我国合同法第41条对格式合同与非格式合同的取舍,有着特殊的认定规则:“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理解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与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综上所述,购房说明是一种违反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的行为,是一种典型的民事欺诈行为,是一种使用格式合同的行为,不论从哪个角度去评析,均应当认定为无效。属多算多收的,应当将多收的购房款连本带息返还给购房者。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惩罚性赔偿的规定,开发商还应该承担双倍返还的民事责任。
1.你应该是购买到建在农村“集体用地”上的房。 2.国家明文规定,该用地上建筑物是不容许对外(非本村)销售的。 3.别墅类的房屋能办理房产证基础是先办理好土地证,现在你这情况已经有异常了。 4.如果真能办理出房产证,那风险不算大,因为最起码有政府部门认头了。 5.退不退房自己评估,风险肯定有的,就看价格是否“便宜”的值得冒险了,现在国家这方面抓的严,希望你家乡钱能通神吧。
这是合同中的附加条款,你可以和开发商谈判,一般别墅成交比较困难,开发商会做出适当让步,但具体谈判结果就看开发商的心态和你的决心了。
权属证明指开发商的大证,转移是指转移给你的时间,其实你在合同中约定的旧被认为是你认可的,约定大于法定,比较麻烦了
没有,他们是严格按照政策办事的,说实话像这样的开发商现在还真不多了。 相关规范规定,房屋销售面积与办理产权时的面积的误差应控制在正负3%范围内,他们的销售面积是133.52平方,也就是误差不能超过4平方,在129.52至137.52平方内的误差你们双方实行多退少补,超过这个范围的如果多了开发商不能收你钱,少了的要按合同价双倍返还你钱。 你买的房子最后经过政府面积测绘部门测量是142平方,你补了4个平方的钱,剩下来的4.48平方属于超出误差范围的,所以就没有收你钱了。
1.想的太复杂了。 2.不用管开发商因何原因不交易,关键在“房屋购买定单”的内容,是否有法律效力. 3.如果生效,那开发商要赔偿你双倍的定金。 4.由于未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开发商这种行为不构成欺诈,不可能索赔更多。(开发商不会蠢到再和你签合同) 5.建议拿“房屋购买定单”咨询当地律师。
事情不是绝对的,我知道在北京鑫尊地产和中原地产就真正的不吃差价,你可以和业主随便聊,你可以上网查询一下的,并且现在房价居高不是没套房子都可以吃到差价的,一般在您看房时最好可以看到真正的房主。不过您还是擦亮眼睛,听业内人士说有一家大型中介公司一套房屋吃吃了10万,业主知道后都傻了,但是没做任何表态,认可了。
期房就是从你买房子到你入住到你的房子之间存在一定的时期的买房形式,叫做期房, 期房可以付全款,可以做按揭!
没有办法,只有想来办法将买房的钱和装修的钱要回来了。
看你情况你买的是期房 期房只要合同登记过就是有法律效力的,没关系放心 房产证在交付后90天内办理完毕
要通过房产交易市场进行交易,并重新进行产权变更过户.否则不受法律保护.
如果开发商能够拿出房管局颁发的格式合同书就说明楼房是合法开发、手续齐全的,应该注意1、自己必须把合同中的业主的名字署名考虑好,以后很难更改;2、价格和开发商协商好,付款方式、付款日期、是否按揭都要确定;3、楼号选择好(今后无法更换);4、面积以及测量后误差的处理条款选择好;5、交房日期以及延期等违约责任确定,今后办理产权的期限;6、装修标准要确定,比如墙面、屋面、地板、门窗等,可以用补充协议的形式;7、配套的项目以及完成的日期。 最后双方签字盖章后务必复印留底!!!然后择日双方共同到当地房地产交易中心登记备案合同才生效(合同上面有该条款)。
在签合同时注意以下几点: 1、开发商的开发经营资格必须合法。就是开发商必须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规定的业务范围进行开发的; 2、开发建设的手续必须合法。开发项目必须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3、经营行为合法。现房销售除上述条件外必须经过验收合格,项目道路、给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和绿化等配套建设已经完成或者已经确定完成日期,落实了拆迁安置,落实了物业管理,并且按规定向房地产管理部门验核了《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期房预售除上述条件外还必须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4、在签订合同时,一是要选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建设部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该合同文本内容比较全,并且规范;二是注意把开发商承诺的内容写进合同。 5、如果你买的是住宅,在交房时,要向开发商索取《住宅使用说明书》和《住宅质量保证书》。
在签合同时注意以下几点: 1、开发商的开发经营资格必须合法。就是开发商必须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规定的业务范围进行开发的; 2、开发建设的手续必须合法。开发项目必须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3、经营行为合法。现房销售除上述条件外必须经过验收合格,项目道路、给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和绿化等配套建设已经完成或者已经确定完成日期,落实了拆迁安置,落实了物业管理,并且按规定向房地产管理部门验核了《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期房预售除上述条件外还必须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4、在签订合同时,一是要选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建设部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该合同文本内容比较全,并且规范;二是注意把开发商承诺的内容写进合同。 5、如果你买的是住宅,在交房时,要向开发商索取《住宅使用说明书》和《住宅质量保证书》。 办房地产权证时应该注意: 产权产权面积和合同面积是否相同,如果不同,可以根据建设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处理,另外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后,还要办《土地使用权证》。相关费用注意除了楼上那位说的外,还有交易费和测量费,是应该开发商出的,但是开发商经常利用购买人不熟悉法规,转嫁给购买人。
1、明确商品房的合法性。2、销售方式。3、商品房状况,包括栋号、房号、面积、套型等。4、计价方式。5、价格。6、付款方式。7、质量标准。8、交付方式。9、物业管理。10、售后服务,包括《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的内容。11、违约责任。12、补充条款。
你尽量找原房主要出当时有没有购房发票,或合同之类的东西,从而来保证你的利益.
各个地方都不一样的,有的时交易中心(上海。。。。)有的就是楼上所说的 过户山下家交的钱都不一样下家最大的一笔是契税,上家最大的一笔是(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 山下家一起交的有合同印花税也比较多 其他工本费手续费就很少了 对了如果通过中介的话中介费也很高
楼上的回答未免偏颇,应以合同的实际履行为准。 我们都知道,在购房支付定金、签定合同,到最后付清全部房款,一般有一个比较长的过程。通常,以实际收房并付清所有房款之日作为合同履行完毕的时点。也就是说,以这个时点与婚姻登记日相对照,之前婚姻一方支付的房款可作为婚前财产、之后支付的房款应作为共同财产(除非双方另有书面约定)。
你已经申请了商业贷款了 而且之前你是没有公积金的 所以是不能吧贷款方式改为公积金的 但有的我们这里(江苏)可以把公积金拿出来还住房贷款的 各地的情况可能会不太一样 你在咨询一下你们当地的公积金管理中心好了
如果觉得居住条件还满意的话,应该是可以做这个选择的。北京的房价目前还是一路攀涨,而且通州目前是北京市发展的重点地区,京通快速正在整修,北苑去年刚刚整修完毕,目前交通情况非常好,而且从新华大街一直向东下去的路段目前正在扩展,而且通州的楼盘这几年也是层出不穷。所以我认为这里还是很有潜力的,我家就是在通州买的房,已经快四年了,我个人很看好这边的楼盘,你也可能再多做些调查,权衡利弊。
一.住房公积金提取的申请条件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产权自有的住房贷款本息的 3.租赁住房自住的 4.离休、退休(退职)的 5.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6.杭州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5年或者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的 7.非杭州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在本市重新就业的 8.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9.出国、出境定居的 10.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二. 住房公积金提取的额度 1.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可提取本人个人帐户内的余额.其中未申请住房贷款的,帐户余额可截至签订购、建房合同的当月; 本人个人帐户余额超过实际购、建房支出总额的,按实际支出数提取. 2.职工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每年可提取一次,每次提取的帐户余额不超过当期还本付息额.其中贷款结清时,帐户余额截至贷款结清的当月;贷款结清后不再提取. 3.职工租赁住房自住的,每年可提取一次,每次提取的帐户余额不超过当期实际房租支出的70%. 4.职工本人帐户余额不足上述提取限额的,其配偶、父母、子女可在限额内按规定申请提取各自的住房公积金.职工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上述限额. 三.住房公积金提取的证明材料 1.购买自住住房应提供的证明材料:购买商品房或经济适用房的,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购房发票或统一收款收据;购买二手房的,提供房屋转让合同及契税完税凭证;购买公有住房的,提供公有住房出售协议及购房发票或统一收款收据. 2.回迁、扩面住房的,提供回迁、扩面协议及购房发票或统一收款收据. 3.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村镇规划建设许可证等建房许可证明及购买材料的发票 4.大修住房的,提供房屋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报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购买材料的发票 5.偿还产权自有住房贷款本息的,提供购房合同、借款担保合同和银行出具的还款凭证或贷款结清凭证. 6.租赁住房自住的,提供租赁合同和房租发票. 7.离休、退休(退职)的,提供离休、退休(退职)证书 8.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劳动部门出具的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及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9.杭州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5年或者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的,提供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10.非杭州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在本市重新就业的,提供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及职工户籍证明 11.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提供杭州市困难家庭(低保、特困、困难)救助证. 12.出国、出境定居的,提供护照、户籍证明注销或国(境外)外定居证明. 13.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提供户籍注销证明或死亡证明. 四. 住房公积金提取方式以职工签收银行定期存单的方式提取. 1.以职工签收银行定期存单的方式提取 2.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的,由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具转帐支票,将职工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支付给售房单位.
抵押中的房产未经抵押权人同意是不能办理过户,你可以与房主一起到抵押权银行咨询可否提前还贷,解除抵押。如果银行同意提前还贷(一般都会同意的,只不过有的银行收手续费),就可以按当地房产局要求的资料申请办理。首先要签个合同,如果保险一点就办理合同公证或选择一家双方认同的中介公司,如果互相信任也可以双方直接签合同,签合同后你就可以付款给对方先偿还贷款,解除抵押。抵押解除后就可以到当地房产局办理过户,然后你再付余下的房款。 我今年就买了一套抵押的二手房,程序如上所述,并且是直接签合同的,免去中介费,现已过户完毕,没什么问题。关键是第一笔款对方要用于还贷,当时我约好银行经办人和对方一起三方在场办理的,我一付款到对方帐号,对方就开收据给我,银行即从对方帐号划回贷款(先申请的)。
第一个问题。关于银行人员收走证明材料。这个问题其实没有什么,关键是你能否证明他是银行的就可以。如果严格来讲上应该给你开一个收条。但是有一点要注意,这些资料给他就无所谓了,但是关于费用的缴纳一定要索要收据(带章的) 第二个问题。关于不能公积金贷款。我觉得这是地方自己的政策,国家没有严格规定客户的住房能否利用公积金贷款。如果你问了公积金中心,他们的答复是不能用公积金贷款,那么肯定就不能,如果是开发商给的答复,那么基本上是骗你的。建议最好利用公积金贷款,因为利率相差很多。 第三个问题。利率的问题。你所说的4.845%应该是商业贷款5年以上的月利率,今年8月19日央行调整5年以上贷款基准年利率是6.84%,商行可下浮15%,这样算来年利率是5.814%,月利率是4.845%。没有问题。如果您能告诉我贷款金额和年限,我就能帮你算一下月供是多少? 从以上来看,你的贷款利率没有问题,是优惠之后的。而且是最大权限下浮的。最后的建议,如果能申请公积金,就不要申请商业贷款,如有疑问请随时咨询
一般情况下银行是规定按揭满一年后才能申请提前还贷,还贷金额以“万元”为单位,在实际工作中,部分银行图方面,规定每次还款金额不得低于5万元,且一年只能还一次,有些银行甚至规定不能部分还贷,因此你最好是致电你办理按揭的银行,了解他们的政策。
可以.只要是买房或装璜都行,没有第几套的约束.
我觉得不对。现在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是40万。40万以上的要评AA和AAA的才有资格。而贷款的额度和公积金缴纳的金额和年限没有太大的关系。只是申请公积金贷款有一个前提条件就是必须连续缴纳6个月(含)或累计缴纳12个月(含)以上的职工才可以。至于能够贷多少,有很多要参考的。但是有一个公式大家可以看看 借款金额=(月缴存额/缴存比例-400基本生活费)/拟贷款年限1万元贷款的月还款额。 解释:月缴存额就是公积金帐户上的月缴存额。缴存比例可能是8%或10%。拟贷款年限就是你想申请的年限。比如5年1万的月供是183.98,10年1万的月供是103.21,15年1万的月供76.04,20年1万月供62.78。30年1万50.14。你把这些数据输入就是你能贷款的金额。 提醒,以上数据仅供参考,因为利率的变动对其有影响,以实际情况为准
不知道你在哪里,现在北京没有这样的政策。北京目前的公积金还款采用自由还款法,每个月可以自由还款三次,电话申请就可以,然后直接存款到还款帐号,不用去银行。因此不存在缴纳违约金的问题。外地的政策应该没有吧,你是不是听错了。商业银行现在收取违约金的都很少,公积金中心隶属国家政府直接管辖,不应该有这方面的政策吧
没有什么办法,根据本人的工作经验可以明确的告诉你,如果房主确实不同意贷款,那你最好的结果就是要回定金。千万不要和中介讨价还价
是9月份全还吗?你的情况很复杂,因为尼月放款,那么10月第一次还款吧。现在假设这样的话,那么你到今年9月的时候,你剩余本金194167.01元,还有一部分利息,这个利息的计算就是你上个月的扣款日到你全部还清日的利息,按天计算
公积金贷款的审核主要是和你缴存的公积金有关,所以也就是和你的收入有关,因为缴存额是和收入成一定比例的(8%或10%)。公积金审核的时候先审核你的月供,同时年限也出来了,它是有个公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