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缴纳企业所得税?
政府以补贴形式拨回企业的污水处理费,是否缴纳企业所得税?
对于该问题,我们首先明确的是该拨回的污水处理费属于“财政性资金”。 对于“财政性资金”会计上要根据财政补贴的受益期分期记入“营业外收入” 或“补贴收入”。关于企业所得税问题,该“财政性资金”不属于免税收入, 如果符合《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 税[2009]87号)文件中关于“不征税收入”的规定,则可按“不征税收入” 处理,即收入不记入“应纳税所得额”,用该收入支出形成的费用或资产折 旧也不能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如果不满足“不征税收入”相关条件,则该 收入即为“应税收入”,于收到款项当年度全额记入应纳税所得额,与“会 计收入”确认存在的差异在《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第11行“确认为递延 收益的政府补贴”填报调整。
答:公司代政府收取的污水处理费不征增值税,收到政府补助也不征增值税。公 司从事污水处理,向接受服务的单位收取的污水处理费按照工业性加工劳务征收增值 税,并可以按照《...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