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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贷款申请条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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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贷款申请条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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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04-20 14:35:44
  •   归纳如下:1。原规定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现调整为: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2。原规定缴存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在取得有效凭证一年内均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现调整为:缴存职工在取得有效凭证二年内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具体为: (1)职工购买住房,以购房首付发票、全额发票、《房屋所有权证》等任一有效证明取得之日起二年内。 (2)职工购买二手住房的,以所购房产契税发票、《房屋所有权证》等任一有效证明取得之日起二年内。
       (3)职工自建、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用地规划许可证》、《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房屋所有权证》等任一有效证明签发之日起二年内。为职工提供更宽松的使用住房公积金条件,实现“应贷尽贷”。 调整贷款额度计算方式 3。
      原规定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额度不超过申请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缴存余额的20倍,不足30万元的按30万元确定。现调整为:暂停执行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额度与职工个人账户余额倍数挂钩的规定。 4。原规定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额度按缴存职工缴交住房公积金工资基数确定。
      现调整为:购房职工夫妻只有一方缴存住房公积金另一方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确定贷款额度时,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一方还款收入按2000元/月标准计算。此项调整,能基本满足所有职工达到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50万元的申请要求。 5。原规定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年限在法定退休年龄后延长5年,但最长不超过30年。
      现调整为: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年限由原来法定退休年龄延长5年的基础上,再放宽5年,即延长10年,但最长不超过30年。 6。原规定购房面积在90㎡以下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省付款比例为20%,90㎡以上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还清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在还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一年后方可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
      现调整为:对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职工,首付款比例统一降至20%;已还清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即可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不受连续缴存时间限制,利率按首次贷款标准执行。

    M***

    2018-04-20 14:3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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