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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土地使用权或者销售不动产销售附着其上固定资产如何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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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土地使用权或者销售不动产销售附着其上固定资产如何纳税?

转让土地使用权或者销售不动产销售附着其上固定资产如何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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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7-02-28 14:28:01
    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同时一并销售附着于土地 或者不动产上的固定资产,相关税收政策是如何规定的?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或者销售不动产同时一 并销售附着于土地或者不动产上的固定资产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国 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7号)规定,自2011年9月1日起,纳税 人转让土地使用权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同时一并销售的附着于土地或者不 动产上的固定资产中,凡属于增值税应税货物的,应按照《财政部、国 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 的通知》(财税〔2009〕9号)第二条有关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凡 属于不动产的,应按照《营业税暂行条例》“销售不动产”税目计算缴 纳营业税。纳税人应分别核算增值税应税货物和不动产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 或核算不清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增值税应税货物的销售额和不动 产的销售额。

    别***

    2017-02-28 14:2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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