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所得税法中所称的工资薪金总额主要包括哪几部分?
新所得税法中所称的工资薪金总额主要包括哪几部分?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根据《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文件规定,工资薪金总额,是指企业按照本通知第一条规定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总和,不包括企业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属于国有性质的企业,其工资薪金,不得超过政府有关部门给予的限定数额;超过部分,不得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也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企业工资薪金支出可准予扣除。 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详情>>
问:会计继续教育在财政局报名可以在培训班培训吗?考试在哪考呢?
答:在财政局报名可以在培训班培训,一般都不考试,实际就是交钱详情>>
答:也不是,需要参加的都必须去详情>>
答:不同省市继续教育时间不一样的,不过继续教育一般从8月份开始,到明年第一季度。你可以问一下你会计档案所在地的财政局或上财政局网上查一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