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级监督检查工作要求是什么?
三级监督检查工作要求是什么?
三级监督检查工作要求如下: (1)物业服务企业质量监督检查组每月对各岗位进行不定时的质量大检查(包括夜查),对于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同项目部经理或相关人员进行沟通,协助解决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确定须解决的事项内容和整改措施以及明确处理时间。
同时将根据检查发现的问题,依据检查内容标准和处罚标准对项目经理进行经济处罚,同时下发整改通知,签字确认,就存在的问题要求项目经理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整改措施,在规定的时间内整改完毕,并进行必要的复检工作。 (2)物业项目点综合质量监督检查组,每日对服务于本物业点内各岗位员工的服务质量、劳动纪律、行为规范、操作要求和现场存在安全隐患等进行综合性的监督检查,并每日不定时的组织实施综合监督检查工作。
对于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综合质量监督检查组应对所分管的主管和带班长及时下发整改通知,就存在的问题要求在规定的时限内予以整改,同时根据检查记录对处理完毕的问题进行复查,并将检査出的问题记录备案,作为当月绩效考核依据。 (3)各带班长每天对所管辖区岗位工作进行专业的监督检査,督导运转,及时处理发现的问题,并作监督检査记录,作为对下属员工当月绩效考核依据,检查记录每月底上报项目部。
答:监督检查的目的就是通过三级监督检査形式对所服务的物业项目进行每月不定期的监督检査和每日不间断的监督检査,及时发现物业服务中的不规范、不合格之处,立即予以纠正、整...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