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过户后出现房屋损害等风险,是有买房承担的,所以买房子前一定要检查完整房子质量。 2.有在过户期间产生虚假交易,在房子过户期间导致过户终止,应在合同中加一条:如果过户期间因业主原因遭到查封房产,一切责任有卖方承担。 3.房屋所有权转移申请书、房屋所有权证书、契约税发票等原件保存需要查阅。
1.过户后出现房屋损害等风险,是有买房承担的,所以买房子前一定要检查完整房子质量。 2.有在过户期间产生虚假交易,在房子过户期间导致过户终止,应在合同中加一条:如果过户期间因业主原因遭到查封房产,一切责任有卖方承担。 3.房屋所有权转移申请书、房屋所有权证书、契约税发票等原件保存需要查阅。收起
二手房是可以办理抵押贷款的。具体办理的程序是: 1、 购房者(借款人)到房地产经纪公司,办理贷款委托手续,并交纳代理手续费. 2、 提交客户申请资料; 3、 到指定房地产评估所对房屋进行评估; 4、 到保险公司交纳保险金; 5、 银行对手续进行初审; 6、 签购房抵押贷款合同; 7、 到公证处办理合同公证; 8、 在贷款行存入首期购房款; 9、 过理房屋过户手续; 10、 办理抵押登记; 11、 银行审批后放款。
现在买二手房都有它固定的交易程序,都很安全啊,如果您找的是中介,那资金不会有问题,它们会进行风险控制,如果您是自己联系的业主,可和业主到银行先做个资金监管,等户过到您的名下钱再从银行打给业主,最好就是即使你们自己谈妥的,给点钱给中介代办过户好些。
首付交了贷款办不下来怎么办,这个问题首先要看你是是买的二手房还是一手房,比如说是二手房就可以按以下来做的:1,和卖方协商协议撤销,(一般你会损失定金)2,换一家银行接着办贷款,(找到以前贷款没批的原因,提前打点好)如果你买的是一手房一般开发商都是指定的合作银行,不好弄了,房子不买了,首付退回,定金没了,还有就是交全款,找亲戚朋友借点,等房本下来了,在去做抵押,还他们,(抵押贷款利息要比购房贷款利息高点)以上的问题还是根据你是买一手房,还是二手房做了详细的解决方案,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助到你,谢谢。
一、办理房屋抵押注销登记需要准备资料:<br/> 1、《抵押注销申请表》;<br/> 2、《房屋所有权证》;<br/> 3、《房屋他项权证》;<br/> 4、《抵押证明》。<br/> 注意:提交《房屋所有权证》、《房屋他项权证》时需要提交原件。<br/> 二、办理房屋抵押注销登记收费标准:<br/> l、查档费每套50元;<br/> 2、抵押登记费每套80元;<br/> 3、抵押换证、变更登记工本费:10元。<br/> 注意:各地的房产局或者房屋产权交易中心对房屋抵押注销登记的收费规定有出入,以相关部门公布的收费标准为准。<br/> 三、办理房屋抵押注销登记的注意事项有:<br/> 1、抵押权人属金融机构的,应由金融机构出具注销抵押登记申请;<br/> 2、抵押权人属企业的,应由企业提交身份证明和出具注销抵押登记申请;<br/> 3、抵押权人属个人的,应由提交经公证的注销抵押登记申请并亲自到收文窗口交件;<br/> 4、注销抵押应与申请注销的抵押物证件同时提交(即房地产证或房地产买卖合同书,办事人应有授权委托书、身份证等)。
《房屋登记办法》规定,“共有的房屋,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登记”,因此凡属共有的房屋,包括夫妻共有的房屋,当事人应该按实际的权利状态共同申报产权。30
您好,没什么区别啊。有什么区别的。都是房产证而已。与是否是一手和二手没区别。一手二手主要是区别购入的渠道。一手是指从开发商那里买的房产。二手主要是指从用户那里买的已经使用过的房产。望采纳
B为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股份持有占33.3%。 A为有限公司股东,股份持有占66.7%。 公司地址的土地证和房产权登记方为另一工厂的法人代表即A。(A在成立有限公司之前,已有工厂存在并运营,后公司成立后,业务都转入公司运营。工厂的法人代表为A。 工厂的性质为个人独资企业。) 1、现B在银行贷款160万,A为抵押担保人。(实际贷款使用者是A,B从无使用此贷款)
? ?(1)抵押权的设定不转移对抵押物的占有.当债务人或第三人以房屋提供抵押担保时,作为抵押物的房屋仍然保留在债务人或第三人手中,无须交给债权人占有。这是抵押担保最显著的特征,是抵押区别于质押、留置的标志。由于不转移占有,抵押人可以继续占有、使用、收益抵押物,抵押权人也无须支付保管抵押物而发生的费用和承担抵押物的灭失风险。但是,不转移占有随之而来的风险就是抵押人可以随时处分抵押物,导致抵押权无法实现,因此,对于利用房屋设定抵押来说,抵押登记就显得尤为重要。 ? ?(2)抵押权是一种物权,根据物权的发生应当遵循公示、公信的原则,由于不转移房屋的占有,无法以交付的方式实现物权的公示。为了保护抵押权人和第三人的合法利益,采取登记的方式实现抵押权的公示,从而保证抵押权的实现,维护交易的安全,避免纠纷出现,才能实现抵押制度的功能。因此,房屋抵押应当办理抵押登记。 ? ?(3)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方才生效。根据《物权法》第187条的规定,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也就是说,《物权法》对房屋的抵押权坚持登记生效原则,即抵押权必须在法律指定的有关部门进行登记,否则抵押权不生效力,双方当事人之间没有产生在抵押物上建立抵押权的法律后果,更不能对杭第三人。但抵押权的设立与抵押合同的生效不同,只要当事人双方根据《合同法》的规定签订抵押合同,不违反法律规定并且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则抵押合同成立并生效。但此时,抵押权尚未设立。只有在办理了抵押权登记手续后,抵押权才得以设立。因此,抵押合同成立并生效后,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办理抵押登记,抵押人也有义务到法律指定的机关去办理抵押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