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上下班的班车租赁费能杏税前扣除?
员工上下班的班车租赁费能杏税前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 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 号)第三条关于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规定,《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 包括以下内容:(一) 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 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 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 费等。
(二) 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 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 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 贴、职工交通补贴等。
(三) 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 假路费等。根据上述规定,员工上下班的班车租赁费是为职工交通支付的非货币性福利,属于税 收政策中的福利费范围,可以在税法规定的标准内税前扣除。
答:可以计入管理费用-福利费科目详情>>
答:不详情>>
答:登录会员中心,进入修改个人信息,就可以设置了。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