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八十四条有哪些内容?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八十四条有哪些内容?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行政处罚决 定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 复议。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请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做出书面答复。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也可以在接到《行政处罚决定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逾期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由作出行政处罚决 定的卫生行政部门填写《行政处罚强制执行申请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 执行。
答:单位或者个人设置医疗机构,应当按照以下规定提出设置 申请: (一) 不设床位或者床位不满100张的医疗机构,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 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 (二) ...详情>>
答:如果要判e?q销赃罪是一到七年~(销赃罪的判刑已}?改了)但是以上的要判就是3年以下~~像他?j#的例子一般都是罚款~~详情>>
答:不可以吧,可以用一些收缩毛孔的化妆品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