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如何计算?
分支机构没有收到总机构的分配表,企业所得税如何计算?
根据《关于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747号)第一条的规定进行处理,首先,分支机构主管税务机关 要对二级分支机构进行审核鉴定,如该二级分支机构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 能,可以确定为应就地申报预缴所得税的二级分支机构;其次,对确定为就地申报预缴所得税的二级分支机构,主管税务机关应责成该分支机构督促总 机构限期提供税款分配表,同时函请总机构主管税务机关责成总机构限期提 供税款分配表,并由总机构主管税务机关对总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总机构主管税务机关未尽责的,由上 级税务机关对总机构主管税务机关依照税收执法责任制的规定严肃处理。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分配表填报说明 一、使用对象及报送时间 1.使用对象 本表适用于在中国境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