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社保局和房管局关于补交社保是否可以取得购房资格的说法: 社保局: 1。 完全没有在武汉交过社保的外地户籍居民,是不能补交社保的。 2。在武汉开过户,交过社保,但是中间有中断的,可以把中断期间的社保补齐。 3。所有的补交社保办理,不能补交开户日之前的社保。
房管局: 只需要提供购房近两年内累计满一年的社保记录,和密码条。不管社保是正常按时缴纳还是补交。 武汉买房资格政策 市房管局关于调整我市住房限购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各房地产经纪机构、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人民ZF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意见》(武政办〔2011〕27号)文件要求,为巩固和扩大房地产市场调控成果,进一步做好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现对调整我市住房限购政策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自2011年2月23日起,暂定对已拥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下同)、能够提供本市1年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下同);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无法提供1年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暂停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向其出售住房 。
对违反规定购房的,不予办理房地产相关登记手续。 二、各房地产开发企业、代理销售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在与购房人签订商品住房买卖合同前,应履行对购房人限购政策告知和购房资格审核义务,核验购房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婚姻状况证明等有关资料。
登录“武汉市商品房网上签约和合同备案系统”进入“网上签约”栏目,输入购房人及家庭成员相关信息,核验购房人的购房资格。 三、个人购买二手住房的,购房人应持本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明、户口证明及婚姻状况证明等资料向所购住房管辖的房管部门(机构)进行购房资格核查,符合政策规定的方可办理存量住房合同备案及房地产相关登记手续。
四、各级房管部门应加大对此次限购政策调整的宣传力度,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和购房人的政策提示,做好政策解释工作。 五、原2011年1月14日市房管局制发《关于贯彻落实我市中心城区商品住房限购政策的通知》(武房发〔2011〕7号)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新版的购房合同,最后一页就是关于购房资格的核查结果的。这个只有企业可以查哦,个人的查询不了的。 误读:已拥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下同)、能够提供本市1年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
是不是可以理解为已拥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口居民和可以提供一年纳税证明或者社保证明的外籍户口居民,都可以再购买1套房。这里的顿号,确实容易引起这个误解。但是继续看后面的三条限购内容,就会容易理解多了。 正确解读: 以下两种情况,可以在武汉市再购买一套住房: 1。
武汉市户口,在武汉市已有1套住房的 2。 外地户口,在武汉市无住房,可以提供一年纳税证明或社保证明的 以下三种情况,均不能再在武汉市购买住房: 1。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2。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3。
无法提供1年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答:1、网上预签 购房者需认真阅读相关限购政策,可以去武汉市房地产市场信息网的“二手房个人网上合同登记备案”栏目,输入合同文本进行网上预签《存量房买卖合同》,也可以...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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