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抚对象可以如何分类?
优抚对象可以如何分类?
优抚对象可以分为十五类: (1)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凡是1937年7月6日以前入伍,参加中国工农红军(包括抗日联军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脱产游击队)的,有退伍手续或确切证明的,由地、州、市、县民政部门审核,经省级人民厅批准后,可确认为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
(2)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凡是1937年7月6日以前人伍,参加中国工农红军(包括抗日联军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脱产游击队)的,有退伍手续或确切证明的,凡经当地政府确认为西路流落人员的,可确认为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 (3)红军失散人员凡是1937年7月6日以前人伍,参加中国工农红军(包括抗日联军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脱产游击队)的,因伤、因病、因战斗失利或组织动员分散隐蔽,离队失散,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查,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可确认为红军失散人员。
(4)回乡务农抗战老战士在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期间加入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八路军、新四军、抗日游击队(包括新疆三区革命),持有复员退伍军人证件或组织批准复员回乡务农或居住在城镇无工作单位的,确认为回乡务农抗战老战士。 (5)在乡老复员军人在1954年10月31日试行义务兵兵役制度前,自愿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包括新疆三区革命)、中国人民志愿军,持有复员退伍军人证件或组织批准复员回乡务农或居住在城镇无工作单位的,确认为在乡老复员军人。
(6)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在1954年10月31日试行义务兵兵役制度以后,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在服现役期间患病尚未达到评残条件,并有军队医院或部队证明,并持有退伍、复员证件回乡务农或居住在城镇没有工作单位的,确认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 (7)残疾军人持有部队军以上单位后勤卫生部门审批发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和有关评残手续材料的,由省级民政厅审批补评残疾等级后发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的,确认为残疾军人。
(8)伤残人民警察持由省级民政厅审批评定残疾等级后发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人民警察证》的,确认为伤残人民警察。 (9)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持有省级民政厅审批评定残疾等级后发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证》的,确认为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10)伤残民兵民工持有省级民政厅审批评定残疾等级后发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民兵民工证》的,确认为伤残民兵民工。 (11)烈士遗属持有军队军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确认发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证明书》的烈士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兄弟姐妹等,确认为烈士遗属。
(12)因公牺牲军人遗属持有军队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确认发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因公牺牲证明书》的因公牺牲军人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兄弟姐妹等,确认为因公牺牲军人遗属。 (13)病故军人遗属持有军队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确认发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病故证明书》的病故军人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兄弟姐妹等,确认为病故军人遗属。
(14)参战退役人员在1954年11月1日以后入伍并参加过“民政部(民发【2007】102号)文件”中规定的14类军事行动,手持退伍证(复员证),回农村务农或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退役人员,确认为参战退役人员。
(15)参核退役人员凡是从1962年5月31日至1996年12月31日在原8023部队和所属部队及其他参加过核试验军队的退役人员,手持退伍证(复员证),经体检不符合评残条件和享受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条件,但患病或生活困难的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的退役人员,确认为参核退役人员。
答:特点: 1、可以利用资源不足。 2、积极与消极情绪并存。需要: 1、基本生活保障的需要。采集者退散 2、医疗康复的需要。 3、社会尊重的需要。详情>>
问:法律咨询法律咨询有个电话热线,可以咨询法律。 对方又不是律师 能听他们的吗? 我...
答:1、“对方又不是律师”:学长是怎么知道对方不是律师的?既然如此,你是不是也有办法知道对方到底是干什么的了?如果是知名的法学专家、教师、法官、检察官、法律栏目主持...详情>>
问:请帮我看看化验单.肝功和两对半我老婆一年前怀孕的时候查出有乙肝.07年7月又去做...
答:是小三阳,肝功正常,查DNA来了解传染性.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