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怎样确定增值税的起征点?
应怎样确定增值税的起征点?
销售货物的起征点为月销售额600~2000元;销售应税劳务的起征点为月销售额200~800元;按次纳税的起征点为每次(日)销售额50~80元。国家税务总局各直属分局在上述规定的幅度 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适用的起征点。个人销售额没有达到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超过起征点的,应按其全部销售额依法 计算缴纳增值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确定增值税的起征点为:销 售货物的起征点为月销售额800元;销售应税劳务的起征点为月 销售额400元;按次纳税的起征点为每次(日)销售额50元。
答:根据我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 则》第三十七条之规定,增值税起征点 的适用范围限于个人。增值税起征点的幅 度规定如下:(1)销售货物的,为月销 售额5000~ ...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