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股东之间转让股权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自然人股东之间转让股权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 得税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8号,以下简称《个人所得税 法》)与修改后、重新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第 六条的规定,财产转让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 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同时,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00号,以 下简称《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财产转让所 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 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按照一次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 费用后的余额,计算纳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 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以下简 称67号公告)第四条规定,个人转让股权,以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原值和 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合理费用是指股权转让时按照规定支付的有关税费。《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 规定,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 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
答: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个人股权转让需按"财产转让所得"税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另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股权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管理的通知》(...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