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公司因履行担保连带责任的违约金缴纳增值税和土地增值税?
房产公司因履行担保连带责任的违约金缴纳增值税和土地增值税?
出卖人为买受人提供担保,由于是在商品房销售合同中约定的,尽管担保与 卖房是两笔业务,但是在同一份销售合同中约定,且担保人是销售方,被担保人又是 买方,故该违约金应理解为与销售不动产相关的价外费用,会计上可作为营业外收入, 但必须作为价外费用计算增值税,税率同该房地产企业销售开发产品适用的税率或征 收率。同时,该违约金作为土地增值税条例中规定的“相关经济利益”,并入收入总 额缴纳土地增值税。值得一提的是,如果房地产企业为某公司单独提供担保服务收取的费用属于“金融服务——直接收费金融服务”,其收取的违约金属于“直接收费金融服务”的价外费用。
答:您好! 1、责任的承担得看贷款合同或者担保合同的中的规定才能作出具体分析。 2、一般来说,如果是保证,分为一般担保与连带担保。一般只有在债务人不履行还款义务时,...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