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交通违章一般程序处罚决定照哪些程序实施?
福州交通违章一般程序处罚决定照哪些程序实施?
1、对违法事实进行调查,询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基本情况,并制作笔录;当事人拒绝接受询问、签名或者盖章的,交通警察应当在询问笔录上注明; 2、采用书面形式或者笔录形式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其依法享有的权利; 3、对当事人陈述、申辩进行复核,复核结果应当在笔录中注明; 4、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5、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由被处罚人签名,并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印章;被处罚人拒绝签名的,交通警察应当在处罚决定书上注明; 6、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被处罚人;被处罚人拒收的,由交通警察在处罚决定书上注明,即为送达;被处罚人不在场的,应当依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送达。
答: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一般程序是指作出裁决的公安 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对适用简易程序和听证程序以外的行政处罚 所应适用的程序。 对违法行为人处以200元(不含...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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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民主监督作为人民政协的一项重要职能,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 的重要内容。加强民主监督工作是发展_主义协商民主、发挥政协作为 协商民主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作用的...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