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遗嘱应谨防哪些误区?
立遗嘱应谨防哪些误区
立遗嘱谨防四大误区 越来越多的人提前立遗嘱,为自己的财产指定继承人。南阳市公证处主任胡耘告诉笔者,立遗嘱要谨防四大误区,以免遗嘱无效。 误区一:将夫妻共同财产混同为遗产 误区二:书面遗嘱未补办,口头遗嘱便无效 根据《继承法》有关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但在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书面或者录音立遗嘱的,所立口头遗嘱无效。 误区三:让有利害关系的人作为遗嘱见证人 公民立遗嘱需要见证人在场证明,《继承法》明确规定,见证人不得为继承人、受遗赠人或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且人数应在两人以上。因此,张老先生的遗嘱无效。 误区四:遗漏法定继承人 按规定,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像陈老太这样遗漏了有法定继承权的三女儿的遗嘱,是无效的。
答:误区一:将夫妻共同财产混同为遗产 李兵和王好婚后买了套房,王好病逝后李兵与张玉结婚。李兵临终前立遗嘱:房屋由张玉居住,张玉死后由自己的两个子女继承。李兵的儿子认...详情>>
答:一般是按时计费,根据案件复杂程度来定。详情>>
答:尿失禁是尿液不自主从尿道口漏出的现象。发病率女性明显多于男性,且随年龄而增长。 常见的尿失禁有以下几种: 1、压力性尿失禁——是指当腹压突然增加时,如咳嗽、大笑...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