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限制宅基地的数量?
为什么限制宅基地的数量?
一、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二、18亿亩红线必须坚守 全国耕地总数目要至少保持在18亿亩以上。
决不能因为城市化、及工业化过程而使耕地大量减少。是经过科学计算得出的,保持我国粮食安全稳定的耕地总数。 根据2005年的土地变更调查,到2006年10月31日,中国的耕地面积为18。27亿亩,而在1996年,中国的耕地数量还维持在19。51亿亩,10年间中国的耕地少了1。
24亿亩,人均耕地面积也由1。59亩降到1。39亩。面对现实,人们有理由担心,按照这样的减少速度,中国的耕地将越来越少。 三、新房舍要符合节约型社会要求 我国正在进行新农村建设,“新农村”应该包括5个方面,即新房舍、新设施、新环境、新农民、新风尚。
这五者缺一不可,共同构成小康社会"新农村"的范畴。社会主义"新农村"与建设和谐社会、小康社会息息相关。 其中“新房舍”就是农村要因地制宜地建设各具民族和地域风情的居住房,而且房屋建设要符合“节约型社会"的要求,体现节约土地、材料和能源的特征。
在我国东南沿海地区部分农村出现的"农民豪宅",看起来繁富讲究,其实有土地和资源浪费之嫌。在建设新民居时要加强管理、统一规划、广泛采用节约的新技术。所以不允许私自建房。 总的来说,国家严格保护耕地、农用地,并鼓励科学、生态、环保、节约的农村城镇化建设,各种要素要不断在农村城镇中集聚,农村城镇人口不断增多,城镇数量、规模不断增大,质量不断提高。
农村城镇化是以工业为主体的非农产业集聚发展的必然结果,是农村社会演进并通往现代化的一个重要过程,是传统农村向现代城市文明的一种变迁,是统筹城乡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 农村居民申请宅基的条件: 一是农村居民年龄必须年满十八周岁且符合分家条件; 二是农村居民建房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及村镇建设规划; 三是农村居民建房限额标准,使用原有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的限额面积为180平方米,使用农用地的限额面积为140平方米; 四是农村居民建房必须“一户一基”、“一户一宅”; 五是农村村民在出租,出卖原有的宅基地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六是严禁非农户和其他人员在本村购买宅基地。
农村建房申请宅基地的审批程序: 1。农村村民建住宅,首先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 2。村集体经济组织对申请建房户在醒目的地方进行张榜公示(15个工作日以上); 3。国土资源管理所及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到实地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规划等进行初审; 4。
公布期满无异议后,将符合“一户一基”条件的用地户按规定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占用农用地的按规定报市政府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5。宅基地批准后,国土资源所及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到实地批放宅基地,并发放选址意见书,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一书两证”)。
6。村民住宅建成后,国土资源所到实地检查是否按批准面积和要求使用土地,对符合要求的建房户核发集体土地使用证书。 7。村民凭土地使用证及规划许可证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答:宅基地转让出租的限制 宅基地转让、出租的,不得再申请宅基地; 权利人转让房屋及其宅基地使用权的,应当将房屋及宅基地使用权转让给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符合建房申请宅基地...详情>>
答:你好,就是就当事人法律方面的问题答疑解惑,谢谢,望好评!详情>>
问:近视了还会老花吗?有人话近视了就不会老花,但又有人话会!到底会不会呢?真想知道!
答:近视了同时也会老花,老花时近视的度数会降低。我看过一个老人同时带者两副眼镜在打麻将,说是一副近视一副老花的~~~~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