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回审判工作在运行中存在的问题有哪些?
巡回审判工作在运行中存在的问题有哪些?
巡回审判工作在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如下: (一)运行成本较高。巡回审判遵循巡回收案、就地开庭的模式,需要法官付出更多的时间和精力,而近年来案多人少的矛盾在基层法院表现得比较突出,法院的办案经费难以保障该项工作的正常运转。 (二)适用案件的类型有限。
巡回审判不是 “万金油”,它只有在一定条件下、一定范围内才能发挥其积极作用,一般说来,如婚姻家庭纠纷、赡养关系纠纷、相邻关系纠纷、简单的债务纠纷、宅基地纠纷等权利义务关系简单,案件事实明确的民商事案件适合进行巡回审理。 (三)现行物质装备难以适应巡回审判工作的要求。
巡回审判需要车辆、办案人员、食宿、电脑、车载打印机设备等各方面的物质保障,现有的车辆仅能满足送达、执行及日常行政事务工作,车辆编制已远远不能满足同时开展巡回审判、送法下乡、案件送达、执行工作需要;且其中有近一半的车辆为使用多年的老式吉普和微型车,经常出现抛锚现象且耗油、缺少维修配件,严重影响了办案效率,特别是难以满足巡回审判的要求。
(四)办案形式存在不规范情形。个别法庭和法官片面理解“深入基层,贴近民众”的巡回办案方式,将巡回审判制度内涵随意扩展,“深挖案源”、主动找案,处理不好,有关系案、人情案之嫌,影响了法官公正权威的形象。 (五)巡回使诉讼案件数量激增。巡回审理一方面方便了当事人诉讼,另一方面也将本可通过社会调解、自动和解等方式解决的矛盾纠纷推到了法院,使法院的诉讼案件激增,进一步增加了法院“案多人少”的困难。
(六)巡回审理秩序难以维持。
巡回审理点往往设立在边远的村头田间,审判物质摆设简陋,因此少了司法应有的庄严;巡回审理时旁听群众较多,各种关系复杂,当事人的情绪易受外界影响,加大法官协调化解纠纷的难度;由于巡回审理办案人数及物质装备的不足,如遇突发事件,难以有效控制、及时解决。
答:1、法律规定过于概括、宽泛,可操作性不强。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随着城乡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的恢复和发展,个人合伙也随之恢复并发展。为了运用法律手段管理...详情>>
答:非常正常,而且是很好,对胎儿是很好的,因为胎盘成熟是指胎盘老化,对胎儿的营养吸收有障碍,现在还是0级,那就证明你的胎盘很年轻,很好啊,我也是25周,也是0级,医...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