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办旅行社
我想问一下,自己开办一个小规模的旅行社,需要什么手续,需要哪里的审批,需要走什么样的程序?? 如果不经注册可否开办??
开办旅行社办理程序参考《旅行社管理条例》第二章中有关内容: 第二章 旅行社设立 第六条 设立旅行社,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 有固定的营业场所; (二) 有必要的营业设施; (三) 有经培训并持有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人民政府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的经营人员; (四) 有符合本条例第七条、第八条规定的注册资本和质量保证金。
第七条 旅行社的注册资本,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 国际旅行社,注册资本不得少于150万元人民币; (二) 国内旅行社,注册资本不得少于30万元人民币; 第八条 申请设立旅行社,应当按照下列标准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交纳质量保证金: (一) 国际旅行社经营入境旅游业务的,交纳60万元人民币;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交纳100万元人民币。
(二) 国内旅行社,交纳10万元人民币。质量保证金及其在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管理期间产生的利息,属于旅行社所有;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从利息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管理费。 第九条 申请设立国际旅行社,应当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门提出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门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申请设立国内旅行社,应当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门申请批准。 第十条 申请设立旅行社,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 设立申请书; (二) 设立旅行社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 旅行社章程; (四) 旅行社经理、副经理履历表和本条例第六条第三项规定的资格证书; (五) 开户银行出具有的资金信用证明、注册会计师及其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六) 经营场所证明; (七) 经营设备情况证明。
第十一条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收到申请书后,根据下列原则进行审核: (一) 符合旅游业务发展规划; (二) 符合旅游市场需要; (三) 具备本条例第六条规定的条件。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第十二条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向经审核批准的申请人颁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申请人持《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营业执照。 如不想注册可挂靠到当地某一有实力的旅行社下成立门市部,各旅行社对门市部的管理方法和收管理费的数额不同,你可按自己喜欢的进行选择。
关于开办旅行社问题,楼上回答得比较全面,可以参考。另外,我告诉你,旅行社没有大小之分,只要开办旅行社就必须走上述程序,这是《旅行社管理条例》的法律规定。如果你经济上暂时有困难,可以考虑找一家自己熟悉的旅行社,作他的门市部,每年交纳其管理费即可,待自己的经济实力增强后在开办法人旅行社。
问:请问清风景区离张家界市区的距离,住那更合理,更划算,谢谢请尽快回复
答: 一般到张家界旅游最好是住在风景区内,尽管那里的住宿价格要比市区贵些,但可以省却来回奔波之累,还节省了时间。 市内有四星级的祥龙国际酒店、张家界国际大酒店...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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