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问知识人 爱问教育 医院库

一方离婚后,没有住处的,属于生活困难.请问是吗?

首页

一方离婚后,没有住处的,属于生活困难.请问是吗?

婚姻法解释:一方离婚后,没有住处的,属于生活困难.

请问是哪一条?
如果离婚时工资比他略高,但长期独自抚养孩子,以前失业,离婚后母子没住房,属经济困难吗?可以要求拥有房产的一方予以补偿吗?

提交回答
好评回答

其他答案

    2006-09-16 19:41:58
  • 最高院司法解释27条.即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一主离婚后没有住所的,属于生活困难.
    婚姻法42条: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s***

    2006-09-16 19:41:58

  • 2006-09-16 11:16:29
  • 最好了解整个婚姻法比较有利,只知章节不足以维护权益,你在网上搜索婚姻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就会出现两个司法解释,能找到你需要的条文!

    东***

    2006-09-16 11:16:29

类似问题

换一换

相关推荐

正在加载...

热点检索

  • 1-20
  • 21-40
  • 41-60
  • 61-80
  • 81-100
  • 101-120
  • 121-140
  • 141-160
  • 161-180
  • 181-200
返回
顶部
帮助 意见
反馈

确定举报此问题

举报原因(必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