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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关于离婚财产分割的问题,急寻指点.多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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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关于离婚财产分割的问题,急寻指点.多谢

我在婚前支付了房产首期和房屋装修以及家具.房产证是我的名字.婚后仍以我的名字供了车.还以我的名字签了转让合同开办了餐厅.我们结婚4年左右.其实,我的"爱人"在这期间基本没啥正式独立的工作,就是帮我处理一些日常事务.婚前我们也没有财产公证.请问如何界定婚前财产和共同财产,比如我要处理掉房子,车,还有餐厅.该如何分割?其中需要一些什么样的证据来证明?实在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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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评回答
  • 2006-09-01 20:26:56
      1、房屋的权属。严格地依照理论而言,房屋是你的婚前财产还是你们夫妻的共同财产,应看房产证的颁发日期。因为房屋作为不动产,其权利的取得和变动完全以登记为准,而不是以合同签订或标的实物的交付日期为准。因此,如果房产证登记日期在婚前,则属于你的婚前财产;如登记日期在婚后,则属于你们夫妻共同财产。
       2、车辆、餐厅权属。购买车辆、餐厅均是在婚后,构成夫妻共同财产。原因很简单,你们没有婚前财产约定,所以根据法律,婚后所取得的财产均为夫妻共同财产。虽然你太太没有独立工作,可能也没有什么收入,但你的收入本身就是共同财产,你用你的收入支付了款项,就等于用共同财产支付,所购入的财产当然也属于共同财产。
       3、你处分房屋、车辆、餐厅的办法和后果。房屋视其财产权属性质不同,处分办法不同。如是婚前财产,则只需由你单独签订相关协议即可,在办理产权过户之后,房屋权属转移,而价款则是婚前财产形态的转化,应归你个人所有。如房屋为共同财产,则与车辆、餐厅一样,你如果要作出处分,需你与你太太一致同意,并共同签订相关协议,处分这些财产的所得归你与你太太共有。
      只要你们不离婚,这些财产总是由你们共有,而没有分割的理由(即不能分割)。

    皓***

    2006-09-01 20:26:56

其他答案

    2006-09-01 15:17:09
  • 只要你能证明你们的财产是你婚前取得的,就属于婚前财产。
    对于婚后取得的财产,在双方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属于共同财产。

    5***

    2006-09-01 15:17:09

  • 2006-09-01 09:36:30
  •   不管如何,你和她结婚了,你的财产她必然要得到一份,至于得到多少,要看有否约定。
    夫妻财产分为两部分:
    1、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2、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
    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是指: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指定归一方所有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是指: 一、一方婚前的财产;(要有公证能证明是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赔偿(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确定只归一方所有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所有的财产。
       对于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或者在离婚时,夫妻双方有平等处分的权利。对归属夫妻个人所有财产,最高人民法院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四日第三十号法释第十九条规定: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婚姻法》第四十二条中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四日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十号法释对生活困难的界定是:“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和“离婚后没有住处”的两种情形。
      同时规定了生活困难一方的补助应从另一方的个人财产中的现金、物质中支付,对离婚后没有住房的,还可以是住房的使用权或所有权。 。

    爱***

    2006-09-01 09:3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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