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赡养老人多者能否优先购买或分得老人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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赡养老人多者能否优先购买或分得老人房产?

老人瘫痪卧床13年,共有2儿2女。虽有保姆,但是天天都是长子照顾,包括擦身(保姆一人做不了),配药,每天包扎,漱口,每天人工给老人活动关节,调换保姆也是长子操心。每天基本去老人家3-4次,一天4-5个小时。最近2年为了照顾老人,没有一天在家里吃过晚饭,曾经脚骨折,休息不到一周,就拄着双拐去照顾老人,曾经心脏病发作大小便失禁,在医院里神智稍微清楚一点后又不顾打吊瓶去照顾老人。
老人的小儿子换有遗传性疾病,生活无法自理,这里就不说了。大女儿基本2、3个月像客人一样看看老人就走,不操心任何事情。小女儿一周拿一次尿不湿给老人,扔下就走,不管老人生活上的事。她每周来一次是因为小女儿拿着老人的工资卡和存款(存款只说1万多,不说具体数额),还有10几年的企业给老人的教师补贴,不知道具体额度。大儿子支付保姆的工资都要给小女儿报帐,从她那里拿。以前老人的生活费和药费靠老人的工资和老人兄弟的支援(因老人放弃老家的房产),现在老人兄弟也病故多年,基本靠老人工资和存款,还没有动用子女的钱。大儿子平时买的吃的零碎和旧的家电的什么的就不去算了。就这样,两个女儿从来不打电话给哥哥,没有说过一声大哥辛苦了,也没有问过一句老母怎么样了。偶尔去一次老人家,也像作贼似的避开大哥,还说不是雇了保姆么,大哥是多去的!更为可恶的是,小女婿很坏,到处造谣,说大哥贪污了老人兄弟不少钱什么的,老人兄弟早已过世多年,原来寄来的钱都很清楚,全部报帐,倒是他们自己拿着工资卡和存款不说清楚,还到处放空气,诋毁大儿子。现在老人有一不成套的旧房子,很小,没有厕所,但是处于市中心,地段很好,大概市值10多万吧。没有遗嘱,也不敢让老人立,老人经常神智不清楚。户口除了户主老人还有大儿子的女儿,20年以前就迁进去了,当时老人自己提出的,其余的人都不愿意,大儿子为了宽老人的心,才迁的。大儿子的女儿结婚了,无房。因目前住着老人和保姆,也一直没有住过来。
   我想问的是,一旦老人过世,大儿子这样尽心照顾老人10多年,大儿子的女儿的户口也在这里,能否多分得一点老人的房产,或优先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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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评回答
  • 2006-08-23 17:38:52
    大儿子对老人尽的赡养义务多,依法应当多分老人的遗产。如果产权证上没有大儿子女儿的名字,那她不享有居住权,户口不代表居住权。人过世,如果继承人(即老人的儿女)不提出分割遗产,那产权不一定转移,只有继承人提出分割遗产,那要房子的人应当补偿其他兄妹一定的房款,然后可以把房产过户成自己的名字。老人的房产、存款等都属于老人的遗产。

    5***

    2006-08-23 17:38:52

其他答案

    2006-08-24 11:26:07
  • 继承法规定,继承人继承权平等,但,不是继承量相等。多尽义务者,可以多分财产,反之,可以少分或不分财产。你家的情况,可对号入座。
    居住权,由产权人决定。购买权亦同。
    人过世,财产实质上已转移,只是需要形式上的变更。继承,就是形式之一。
    对继承遗产,继承人应协商一致,否则,要处理争议,有的要法院解决。
    权利人中,有一个不同意,即为争议。
    

    a***

    2006-08-24 11:26:07

  • 2006-08-24 10:15:16
  • 具你所说,你的女儿只有居住权,老人没有立遗嘱,其他的子女都有权利继承房产,你最好趁老人清醒时立遗嘱,防止不必要的起诉,当然赡养老人尽到赡养义务的子女可以多分点家产

    x***

    2006-08-24 10:15:16

  • 2006-08-24 09:21:38
  • 最好的办法是请个公证人到家里,让老爷子立个遗嘱房子归你。 

    萧***

    2006-08-24 09:21:38

  • 2006-08-23 16:59:44
  • 1、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老人的四个子女都没有丧失继承权。
    但是对于遗产的分配问题,该法作了详细的规定,请看下面法条:
    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依此规定,大儿子多分财产应该是有法律依据的,但是如果协商不好的话,可以通过诉讼解决,但是应该提供证据证明尽了主要扶养义务的事实。
    2、大儿子的女儿对房产没有继承权,虽然房口在那(那不是房产证上的名字没有什么用)。对房产主张居住权和优先购买权也没有法律依据。
    3、对于小女儿及其女婿的恶意中伤,作为大儿子可以向法院起诉他们侵犯了他的名誉权,要求停止侵害,赔礼道歉。

    雪***

    2006-08-23 16:59:44

  • 2006-08-23 16:38:21
  • 根据目前情况,房产的问题就应该由儿子来继承,再说女儿一点也没有尽到做女儿的责任,这是什么女儿,都说女儿是父母亲的贴身棉袄,从这里一点也体会不到,根据中华民族的传统,也应该儿子继承.

    q***

    2006-08-23 16:3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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