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经济适用房项目立项审批建设的过程十分严格。政府有关部门提出项目申请,随后划拨专门用于建设的土地,规划部门要对项目的规划进行审批,物价部门要对其制定平均预(销)售价格,房产部门在销售时还要发布购买资格认定公告,对审购者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要发放“准购证”……
在2000年5月9日由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发布执行的《关于下达2000年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投资计划和信贷指导计划的通知》(计投资[2000]532号)中,记者看到,2000年年内承德市经济适用房建筑面积为109。
27万平方米,其中续建面积39。22万平方米,新开工面积70。05万平方米。
这仅仅是2000年的一组数字,直到今天承德市区所在的双桥区,仅有一个经济适用房项目发布过购买资格认定公告,只有两个小区的平均预(销)售价格经过该市物...全部
据悉,经济适用房项目立项审批建设的过程十分严格。政府有关部门提出项目申请,随后划拨专门用于建设的土地,规划部门要对项目的规划进行审批,物价部门要对其制定平均预(销)售价格,房产部门在销售时还要发布购买资格认定公告,对审购者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要发放“准购证”……
在2000年5月9日由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发布执行的《关于下达2000年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投资计划和信贷指导计划的通知》(计投资[2000]532号)中,记者看到,2000年年内承德市经济适用房建筑面积为109。
27万平方米,其中续建面积39。22万平方米,新开工面积70。05万平方米。
这仅仅是2000年的一组数字,直到今天承德市区所在的双桥区,仅有一个经济适用房项目发布过购买资格认定公告,只有两个小区的平均预(销)售价格经过该市物价局的批复。许多市民更是不知道经济适用房的存在。
记者了解到,市民们称之为“承德第一个真正意义上的经济适用房”的华林园小区的建筑面积也仅有2万多平方米。而2000年11月经省房改办公室同意的万华小区,如今已有多栋楼房被当地政府更改为商品房。无独有偶,2005年1月17日,承德市发改委《关于下达万华小区一期工程项目调整计划的通知》中写道“根据市政府专题会议纪要精神,经研究,同意将万华小区一期(承计投[2004]36号)部分经济适用房调整为商品房”,调整的面积为8。
6万平方米。
除此之外,承德还有哪些小区属于经济适用房项目,许多市民还无从得知,“经济适用房对老百姓来说是件好事,政府应该告诉百姓们,让大家明白”,一位市民说。收起
级别:新手 4月25日 10:40 房子不是黄金,即使黄金也要跌价,香港,日本经济泡沫房产暴跌一半,人家是真正市场化,中国房价一跌立刻有人跳出来叫喊,为什么,因为触及到某些人的利益,任志强语出惊人房地产就该暴利,尽管百姓叫苦不迭,然而有些人的话一句顶一万句,房价高低不由百姓来定,所谓上涨按市场规律,下跌有政策保护!中国特色市场经济!!!房产上涨背后是土地上涨,有力拉动GDP,有利于形象工程,有力提高政绩,焉能不涨!当初股市60倍市梦率,闽东电力更报出80倍的天价,泡沫明显,某些人却瞪着眼说很正常,结果如何,房产上涨背后是土地上涨,有力拉动GDP,有利于形象工程,有力提高政绩,焉能不涨!然而房价有其自身的规律不是那个人所能掌控的,围湖造田终将受到大自然的惩罚,水皮先生说好;该跌的,早晚要跌,股市如此,房市也如此
根据规定,房屋出租应该缴纳:1、营业税及其附加(每月大约是租金的5.9%);2、房产税(每年缴纳原值70%*1.2%);3、所得税根据所得额累进。很多地方采用综合税率,就是每平方米固定多少钱而不管租金高低。
如果买卖双方诚实守信,当然这样做是可行的。问题在于世事难料,很容易出现如下问题:比如二年后卖方取得产权(但是他并未通知你产权已办理,或者借故拖延办理产权的时间),更有甚者偷偷的另寻买主,然后私下交易过户你都有可能不知道(由于公证只是民事行为,产权交易登记中心并不知有如此约定,且只要没有签交易中心的正式买卖合同,不进行收件,他们一概不认为是合法过户)。如果这样的话,你就很被动,上法院自不必说,只是举证困难(比如用你的钱还按揭款),另外很多人卖完后就离开这个城市,你去哪追债去呀。所以风险太大,建议不要如此操作。
这可能是银行的操作失误,一般不可能出现这种问题的,贷款你还是要还的,因为贷款时的资料都是你个人的资料,这不是房子欠银行的钱,而是你欠银行的钱拿房子去做抵押
你根本不用给!首先是房主反悔的,对中介来说是房主违约,他们之间应该有房屋买卖委托合同;你应该让中介出面处理此事,因为中介是赚你的代理费,他们肯定不想让到嘴的鸭子飞走,如果飞走根本也不是你责任,他们应该去劝房东让他把房卖给你,其实你可以反过来责问中介,房子的房主根本不确定到底卖不卖,就逼你急忙交钱,那不是逗你玩吗?让中介去交涉,如果他卖你就买,如不卖,定金还要如数退还!给中介施压,你浪费了那么多精力还委屈呢。对房主呢,不必心软,他违约还拉你共同承担责任,他倒是挺会算计!因为这事打官司对你得不尝失,你是最委屈的!
一千的公证都是建立在法律的基础上的,不合法的事怎么公证啊
1、中介费按照规定,不能超过房产成交价格的3%; 2、贷款部分一般是银行向中介公司返还一部分费用作为中介的利润,这是不可避免的;但是如果是中介巧立名目收取费用的话,那么是可以投诉的。
请问徐东华专家:房屋评估指导价是否合法,如急于将房产出手转现,愿意以低于市场价的价位转让,这是产权人的权利,房地局有何权利不办理过户交易!
首先该房产还是需要具备央产房上市的条件,即:在央产办(蓝岛大厦)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其次,到房产所在地房地局办理产权过户并且交纳契税、印花税和土地出让金即可,过户之后其产权类型变更为商品房(因为已经交纳土地出让金,土地出让金在北京标准为15.60元/建筑平米)
直客式”也叫“超前按揭”,是购房者直接向银行贷款,银行一次性将贷款付给开发商,此时开发商会给予一次性付款的买家较大的折扣,这样可以为置业者节省一大笔费用。 例如:李先生看重某物业售价40万元的一套商品房,准备首付10万按揭贷款购买,开发商表示一次性付款可打九八折。 理财专家:“直客式”贷款的好处在此时显现出来了,九八折即39.2万,采用“直客式”就可以节省8000元。 李先生:这种方式在二手房交易时也可以吗? 理财专家:可以,而且优势更加明显。如果一套房子的评估价为30万元,购房者申请七成按揭,需贷款21万。中介公司代理费用在4200元左右,而采用“直客式”银行只需贷款总额1.5‰的资金监管费,约315元,省了3800多元。
在产权证未办理下来的时候,你们可与开发商协商,重新签订购房合同,关键是你朋友所购的房子是否有贷款行为,若有是否贷款行为已结束.若没有贷款行为,可与开发商协商直接重新签订合同,应该没有多大问题;若以贷款方式取得房子,而还在还贷中,则手续较麻烦,因贷款合同涉及银行,由你朋友提供的还贷帐号的。这样的话,可能要等到房产证拿到后再过户。
假定没有遗嘱,且双方对该房产各占一半份额。 则二分之一为遗产,死亡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均有权继承,平均分配。另二分之一为共有人的财产。如果法定继承人均放弃继承或你给法定继承人相应的金钱,从而取得另二分之一的房产,那么你们应该公证,然后办理你一个人为产权人的产权证。
《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租赁期限内,房屋出租人转让房屋所有权的,房屋受让人应当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的规定。 出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死亡的,其继承人应当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 住宅用房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死亡的,其共同居住两年以上的家庭成员可以继续承租。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租赁当事人可以变更或者解除租赁合同: (一)符合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条款的; (二)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 (三)当事人协商一致的。 因变更或者解除租赁合同使一方当事人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以外,应当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第十三条 房屋租赁实行登记备案制度。 签订、变更、终止租赁合同的,当事人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根据《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你有权继续租用,但应当向管理部门进行登记备案。只要自己手里有法律依据就行了。
这叫“宅基地房产证”,不能正常交易。 可以到公证处公证“产权份额合同”,特别注明1、政府征收的话,补偿款要按产权份额分。2、万一将来允许上市交易,要协助你办证。
属企业出租房屋的,需缴纳以下税费: (1)房产税,按租金的12%,按年度缴纳; (2)营业税,按租金的5%; (3)教育附加费,按营业税的3%; (4)城市建设维护税,按营业税的1%; (5)印花税,按租金的01%; (6)房屋租赁管理费,按租金的2%; (7)属行政划拨、减免地价款的房屋出租人,按租金的6%补地价款。 Mr.emily
在市场上交易过一次的房改房,其产权属性就变成了商品房,以后在进行交易就按照商品房进行交易。
普通住房(容积率大于1&面积小于规定标准&单价低于规定标准)契税1.5% 除此以外为非普通住房,契税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