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商品房的销售管理办法(2001年4月4日建设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保障商品房交易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商品房销售及商品房销售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商品房销售包括商品房现售和商品房预售。 本办法所称商品房现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竣工验收合格的商品房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房价款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商品房预先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定金或者房价款的行为。
第四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自行销售商品房,也可以委托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销售商品房。 第五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商品房的销售管理...全部
三》、 商品房的销售管理办法(2001年4月4日建设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保障商品房交易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商品房销售及商品房销售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商品房销售包括商品房现售和商品房预售。 本办法所称商品房现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竣工验收合格的商品房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房价款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商品房预先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定金或者房价款的行为。
第四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自行销售商品房,也可以委托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销售商品房。 第五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商品房的销售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商品房的销售管理工作。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统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商品房的销售管理工作。
第二章销售条件
第六条 商品房预售实行预售许可制度。
商品房预售条件及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办理程序,按照《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和《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商品房现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二)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
(三)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四)已通过竣工验收;
(五)拆迁安置已经落实;
(六)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
(七)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
第八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现售前将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及符合商品房现售条件的有关证明文件报送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
第九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设有抵押权的商品房,其抵押权的处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在未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将作为合同标的物的商品房再行销售给他人。
第十一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采取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的方式销售商品房。
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采取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的方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
第十二条 商品住宅按套销售,不得分割拆零销售。
第十三条 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选聘了物业管理企业的,买受人应当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与房地产开发企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订立有关物业管理的协议。
第三章广告与合同
第十四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发布商品房销售宣传广告,应当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广告内容必须真实、合法、科学、准确。
第十五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发布的商品房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所明示的事项, 当事人应当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 第十六条 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订立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 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 (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商品房基本状况; (三)商品房的销售方式; (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五)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 (六)装饰、设备标准承诺; (七)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 (八)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 (九)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 (十)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 (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 (十二)违约责任; (十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七条 商品房销售价格由当事人协商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 商品房销售可以按套(单元)计价,也可以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 商品房建筑面积由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组成,套内建筑面积部分为独立产权,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部分为共有产权,买受人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其享有权利,承担责任。
按套(单元)计价或者按套内建筑面积计价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应当注明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 第十九条 按套(单元)计价的现售房屋,当事人对现售房屋实地勘察后可以在合同中直接约定总价款。 按套(单元)计价的预售房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合同中附所售房屋的平面图。
平面图应当标明详细尺寸, 并约定误差范围。房屋交付时, 套型与设计图纸一致,相关尺寸也在约定的误差范围内,维持总价款不变;套型与设计图纸不一致或者相关尺寸超出约定的误差范围,合同中未约定处理方式的,买受人可以退房或者与房地产开发企业重新约定总价款。
买受人退房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十条 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 合同未作约定的,按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
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 产权登记面积-合同约定面积 面积误差比=───────────── ×100% 合同约定面积 因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规划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当事人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署补充协议。
第二十一条 按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并约定建筑面积不变而套内建筑面积发生误差以及建筑面积与套内建筑面积均发生误差时的处理方式。 第二十二条 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销售商品房,不得向买受人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费用。
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所收费用应当抵作房价款;当事人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买受人返还所收费用;当事人之间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二十三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向买受人明示《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和《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预售商品房的,还必须明示《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第二十四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批准的规划、设计建设商品房。商品房销售后,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擅自变更规划、设计。
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商品房的结构型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变化,以及出现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影响商品房质量或者使用功能情形的,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变更确立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 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
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规划、设计变更以及由此引起的房价款的变更。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违约责任。
第四章销售代理
第二十五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委托中介服务机构销售商品房的,受托机构应当是依法设立并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与受托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订立书面委托合同,委托合同应当载明委托期限、委托权限以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权利、义务。 第二十六条 受托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销售商品房时,应当向买受人出示商品房的有关证明文件和商品房销售委托书。
第二十七条 受托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销售商品房时,应当如实向买受人介绍所代理销售商品房的有关情况。 受托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不得代理销售不符合销售条件的商品房。 第二十八条 受托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在代理销售商品房时不得收取佣金以外的其他费用。
第二十九条 商品房销售人员应当经过专业培训,方可从事商品房销售业务。
第五章交付
第三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
第三十一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时设置样板房的,应当说明实际交付的商品房质量、设备及装修与样板房是否一致,未作说明的,实际交付的商品房应当与样板房一致。 第三十二条 销售商品住宅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根据《商品住宅实行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向买受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
第三十三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就保修范围、保修期限、保修责任等内容做出约定。保修期从交付之日起计算。 商品住宅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出具的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期的存续期;存续期少于《规定》中确定的最低保修期限的,保修期不得低于《规定》中确定的最低保修期限。
非住宅商品房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出具的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期的存续期。 在保修期限内发生的属于保修范围的质量问题,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坏,房地产开发企业不承担责任。
第三十四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前按项目委托具有房产测绘资格的单位实施测绘,测绘成果报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用于房屋权属登记。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60日内,将需要由其提供的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房屋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协助商品房买受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 第三十五条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 未取得营业执照,擅自销售商品房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的规定处罚。 第三十七条 未取得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擅自销售商品房的,责令停止销售活动,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八条 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擅自预售商品房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收取预付款的,可以并处已收取的预付款1%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九条 在未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将作为合同标的物的商品房再行销售给他人的,处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未组织竣工验收、验收不合格或者对不合格按合格验收的商品房擅自交付使用的,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处罚。 第四十一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未按规定将测绘成果或者需要由其提供的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处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二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商品房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的现售条件现售商品房的; (二)未按照规定在商品房现售前将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及符合商品房现售条件的有关证明文件报送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的; (三)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商品房的; (四)采取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方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的; (五)分割拆零销售商品住宅的; (六)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 (七)未按照规定向买受人明示《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 (八)委托没有资格的机构代理销售商品房的。
第四十三条 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代理销售不符合销售条件的商品房的,处以警告,责令停止销售,并可处以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四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商品房销售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所称返本销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定期向买受人返还购房款的方式销售商品房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售后包租,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在一定期限内承租或者代为出租买受人所购该企业商品房的方式销售商品房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分割拆零销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将成套的商品住宅分割为数部分分别出售给买受人的方式销售商品住宅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产权登记面积,是指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确认登记的房屋面积。
第四十六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四十八条 本办法自2001年6月1日起施行。
。收起
不能退款,你属于自愿购买,并非强迫或者欺骗性售房,开发商当然是为了赚取利润,也不会退款,除非你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开发商在售房过程中有欺诈行为。如有,可以到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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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退款,因为你在购买时承认了其房屋售价,属于自愿购买,并非强迫或者欺骗性售房.但可以试试与开发商谈恰,从其品牌形象入手,看是否有松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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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物价局与开发商有协议可以退款你才可以退 你直接与开发商谈好象比较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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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地区的政策不一样的,再者执行上级政策时间也不尽相同,不能一概而论,建议你查一下当地政策,祝愿你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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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二手房买卖中,最有必要被提醒的是买家,如果买商品房上当受骗至少冤有头债有主,买二手公房上当受骗后的追索和赔偿难度则要高得多。 一、确认产权的可靠度 1、注意产权证上的房主是否与卖房人是同一个人; 2、搞清楚是成本价房还是标准价房或者是经济适用住房; 3、产权证所确认的面积与实际面积是否有不符之处; 4、一定要验看产权证的正本,而且到房管局查询此产权证的真实性。 二、考察原单位是否允许转卖 1、确认标准价购买的公房出让时是否已经按成本价补足费用或者与原单位按比例分成; 2、大部分公房进行房改时原单位都保留优先回购权,因此要确认原单位是否同意出让; 3、一般来说,军产、院(医院)产、校(学校)产的公房必须要原单位盖章后才能出让。 三、查看是否有私搭私建部分 1、是否有占用屋顶的平台、走廊的情况;或者屋内是否有搭建的小阁楼; 2、是否改动过房屋的内、外部结构,如将阳台改成卧室或厨房、将一间分隔成两间; 3、阳台是不是房主自己封闭的,这牵涉到阳台面积应该怎么计算的问题。 四、确认房屋的准确面积 1、包括建筑面积、使用面积和户内的实际面积; 2、产权证上一般标明的是建筑面积; 3、最保险的办法是测量一下房屋内从一端墙角到另一端墙角的面积,即所谓地毯面积。 五、观察房屋的内部结构 1、户型是否合理,有没有特别不适合居住的缺点; 2、管线是否太多或者走线不合理; 3、天花板是否有渗水的痕迹,墙壁是否有裂纹或者脱皮等明显问题。 六、考核房屋的市政配套 1、打开水龙头观察水的质量、水压; 2、打开电视看一看图像是否清楚,能收视多少个台的节目; 3、确认房子的供电容量,避免出现夏天开不了空调的现象; 4、观察户内、外电线是否有老化的现象; 5、电话线的接通情况,是普通电话线还是ISDN电话线; 6、煤气的接通情况,是否已经换用天然气; 7、小区有无热水供应,或者房屋本身是否带有热水器; 8、冬天暖气的供应以及费用的收取,暖气片数够不够,暖气温度够不够。 七、追溯旧房的历史 1、哪一年盖的,还有多长时间的土地使用期限; 2、哪些人住过,什么背景,是何种用途; 3、是否发生过不好的事情,是否欠人钱或者发生过盗窃案; 4、是否欠物业管理公司的费用,以及水、电、煤、暖的费用。 八、产权是否完整 1、确认产权的完整性,有没有抵押(包括私下抵押)、共有人等等。要知道即使在法律十分完善的香港,也会出现这样的纠纷; 2、只可相信自己的眼睛,一定要在过完户以后才能将房款转移到原户主手上。 九、小心房款和产权的交接 1、不要随便相信对方的信誉,先交钱再过户还是先过户再交钱是一个重要问题; 2、可以考虑将房款押在一个双方都信得过的单位,如律师楼或信誉较好的代理行处,等过户完成后,再将房款转入卖方的账户。 十、保证产权顺利过户 1、必须要经当地房屋土地管理局办理完产权才算完成过户手续;有代理行、律师、公证的保证等等都不算是完成交易过程; 2、从买房的角度来说,一定是产权过完户以后这套房才真正属于你,在此之前,卖方随时可以毁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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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看正在施工中的房子的时候,主要是看该房子在结构上有什么大的安全问题!一般情况下,只要是不影响结构上的问题就可以了,当然其他方面也就是小问题了,关于结构方面,仅仅是承重方式不一样罢了,建议如果买小户型就不要高层,得房率太低
海淀区清河花园楼不错,周围环境优越,缔造出舒适悠闲的感觉,附近有幼儿园和学校。
通州都这价了啊~~~汗颜!偶还等着房价降呢!海棠湾一万是不是该买啊!
房贷首选公积金贷款(首付30%),其次是按揭贷款(首付20%)。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以住房公积金为资金来源,向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发放的定向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专项住房消费贷款。职工购买的自有住房包括商品住房、经济适用房、私产住房、集资建造住房、危改还迁住房和公有现住房。 贷款额度: 公积金贷款额度的上限计算公式是: 贷款职工月计缴住房公积金额度÷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0.45×12×实际可贷年限 公积金贷款额度一般要求不超过房屋总价的70%,且一般都有上限限制。 贷款期限:最长可达30年。 贷款利率: (1).从2008年12月23日起,提高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利率,5年(含)以下贷款由现行年利率3.51%调整为3.33%;5年以上贷款由现行年利率4.05%调整为3.87%。 (2).2008年12月22日(含12月22日)前受理并签订合同的按调整前利率执行,2008年12月22日以后受理并签订合同的贷款,按照调整后利率执行。2008年12月23日前发放的未到期贷款,从2009年1月1日起按上述通知的规定执行。 ~~~~~~~~~~~~~~~~~~~~~~~~~~~~~~~~~~~~~~~~~~~~~~~~~~~ 一手房按揭贷款是指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借款人购买首次交易的住房(即房地产开发商或其他合格开发主体开发建设后销售给个人的住房)并以该住房作为抵押物,以后逐月偿还的贷款。 贷款利率:1. 住房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 2. 有浮动利率、固定利率、混合利率等多种利率确定方式可供选择; 3. 目前最优惠利率按照相对应期限档次利率的0.70倍执行。 贷款期限:人民币一手房住房按揭贷款最长期限不超过30年,外币一手房住房按揭贷款最长期限不超过8年。 贷款额度:一手房住房按揭贷款的最高限额不超过所购住房价值的80%。 ~~~~~~~~~~~~~~~~~~~~~~~~~~~~ 二手房按揭贷款是指个人在购买售房人具有房屋产权证、能在市场上流通交易的住房或商业用房时,自己支付一定比例首付款,其余部分以要购买的房产作为抵押,向机构申请的贷款。 适用对象:已经支付了部分房款,但缺少继续支付剩余房款能力的购房人。 贷款额度:住房的最高贷款额度为80%。 贷款期限:二手房住房按揭贷款的期限一般不超过20年,且房产已使用年限与按揭年限之和不超过30年。 贷款利率:贷款利率、贷款逾期利率、罚息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贷款行有关按揭贷款利率政策和管理规定执行。 ~~~~~~~~~~~~~~~~~~~~~~~~~~~~ 想要创业或买车买房,而因资金原因迟迟未能实现梦想的朋友,请您花上几分钟的时间来了解。这几分钟只不是逛网玩游戏中的那么一丁点时间,吝啬的朋友请注意:或许财富就会与你擦肩而过! 如要贷款,介绍你来易贷中国,为你匹配资金机构(银行/小额信贷机构),为你节省更低成本!个人可贷0.5-20万,企业可贷0.5-500万。 申请流程:在线申请--易贷中国融资顾问联系申请者并核实--提交申请给银行/小额信贷公司--银行/小额信贷公司联系申请者--签订贷款合同。一笔申请业务,多家资金机构响应! 易贷中国--在线申请,方便快捷--没收到贷款前绝不收取任何费用!!! 易贷中国,目前国内最大的在线贷款自主申请网,与全国各地多家银行(中国银行/招商银行/交通银行/渣打银行等等)合作,拥有最专业的自主申请系统。您只要在线提交您的个人资料,我们就会以最快的速度为您审核,为您解决资金短缺的难题。 易贷中国·贷款产品 信用易贷-"仰仗个人信用,免抵押免担保!" 创业易贷-"为创业者打造,落实创业资金!" 房屋易贷-"房贷省息,房产变现,买卖垫资" 汽车易贷-"零首付零利率,欢乐贷款购车!" 企业易贷-"信用贷款,房产抵押,库存变现" 消费易贷-"预支未来财富,享受超前生活" 快速解决中小企业及个人资金难题/在线快速申请通道,想要贷款的朋友请进入 仰仗个人好信用,瑞丽人生我不愁!小资易贷,想要贷款的朋友请进入 上面的网址左边为贷款信息,右边为在线申请表格,请如实填写。 本人在线 ,如不在线请留言,将尽快答复。 谢谢你的支持!祝你早日成功! 易贷中国作为放款者与贷款者之间的桥梁,真诚希望每一笔贷款申请都能够顺利成功!本人在问问原则:学习知识同时回答问题,希望能帮到大家。不期待楼主选为采纳答案,但你不能不去了解!试试吧!反正不成功又不收费!! 友情提示:在线申请后请保持电话/手机通畅,以便融资顾问联系你核实情况,如果联系不上,将视为无效申请.
违约金怎么约定的? 房子租给了你拥有房子的使用权 任何人不得侵犯私人空间 他们不可以像走城门似地侵犯你权益 你可以让房东排除妨害 停止侵权
典型的消费陷阱么,这个你应该看看人家的房产证是怎么写的啊~~ 看小区的容积率,公摊率符合实际吗? 房子不能说送个小的就送了吧?再说你现在怎么不问开发商小房子的事情?这个事情你就找专业的律师吧,不然今后送房子的这些人也都是麻烦事,房产证的面积和你实际拥有的不一样,今后买卖怎么办,那个送的房子的产权怎么归属啊? 先看你这情况的人家多不多,然后就是成立业委会,尽快将送的房子的合法身份给大家争取到,不然这个小房子送怎么回事.聘请律师介入.尽快进入司法程序.
租客在同样的房屋买卖价格下有优先购买权.租客不买一般情况下也不会出书面的证明.根据买卖不破租赁的规定,你和房主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可和租客变更租赁合同,将出租方变更成你的名字,如果租客同意在变更后的租赁合同上签字,就说明他放弃了优先购买权.如果租客同意拿违约金后搬家,可签一份中止租赁协议,把中止原因和违约金数额写清,租客在中止租赁协议上签字就OK了.
是经济适用房吗? 规定如下: 购买经济适用房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宅与经济适用住宅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缴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政府可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标准向政府缴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取得完全产权后就可以自由买卖了。
9-11层是空气灰尘悬浮层,灰尘会停留在9-11层,既不上去,也不下去,你要么买高点要不就低点。
好评率:100%不能申请经济适用房,可以商业贷款,需要收入证明|||:10-->共1人编辑答案2009-12-24 17:34 满意答案好评率:100%单位没有公积金的话就得商贷了~~~~不过利息很高·~~~
任志强说,房地产行业还有十年的升值空间,另外,现在刚出的政策公积金贷款首套房降低为20%,所以回暖是迟早的事
这个问题你自己都给出答案了,要是没有风险你干嘛拉上那么多人签字按手印啊!房产证办出来就赶快从老头手上过户到自己名下就结了。
第一,要确定房屋产权证上的业主是谁。<br/>如果是楼主父母,无需约定和公证。<br/>如果是楼主,那按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br/>第二,书面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可以公证,公证效力更高。<br/>公证很简单,带着书面协议,去公证处,公证签字就可以了,费用不高的。
如果对方父母没有证据出了钱,如果房屋产权证是婚后下来的,女人就可以继承房屋的四分之三。<br/><br/>如果对方父母有证据,钱需返还。<br/><br/>如果产权是婚前下来的,女人可继承一半。
可以的,未满16周岁买房的话,有法定监护人的,这个很正常办理的。
这种东西都是领导说了算的,走后门吧。 <br/> <br/>1、女买父房就算是女儿的房产了。 <br/> <br/>2、房产证上写的是谁的名字就是谁的产权。 <br/> <br/>3、你当然可以把房子过户给你母亲(不知你出于什么考虑)。 <br/> <br/>4、你自己说母亲没有工作的,当初写你母亲的名字应该就没这么多事情了。 <br/> <br/>总的来说,当年你用父亲的名义享受了房改的优惠政策(你和父亲是一个的单位吗),可以说你已经享受过优惠政策(实际上你也享受到了),也可以说你没有,这种东西都是人说了算的,看你的公关能力了。
我家两娃了,户口所在地都没有重点小学。我也不想择校,离家近,睡得好,以后身体好比啥都强~~
【答案】C<br/>【答案解析由易考吧提供】②说法过于绝对,排除;廉租房与商品房是互为替代品,经济适用房与廉租房为互补品,③说法错误,排除;政府采取增加价格明显低于商品房的经济适用房、供低收入者租用的廉价房等措施是为了抑制商品房过热,①、④正确。
有两种办法:1:走继承,需交付契税4%,交易服务费(3元每平),产权登记费80一宗,另外还需出示您兄弟放弃该房屋继承权的法律有效证明!2:走正常过户手续,需交付契税,营业税,个人所得税,交易服务费,产权登记费!具体比例根据房屋面积和房本是否满5年而定!
现在社会就是这么现实,多考虑点也是正常的.<br/>我觉得写他爸爸的名字确实不太合适.<br/>既然你们现在还没有登记,那就把房子的产权人写你男朋友的吧!你跟他说清楚是你们婚前交的首付,首付这部分就是你男朋友的婚前财产,现在婚姻法规定婚前财产不随婚姻的延续而转变,永远都是他的个人财产,让他放心大胆的写他的名字.<br/>你们结婚后,用共同财产还贷款,如果(只是如果)以后离婚的话,共同还贷部分一人一半.
按揭购房流程: 第一步:借款人在办理贷款前,请查明所购楼宇是否有银行提供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承诺书,然后,借款人申请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填写《贷款申请审批表》,将有关材料(付首期款证明、买卖合同、身份证、经济收入来源证明等原件、复印件)提交贷款银行 第二步:发 展 商:作为借款保证人在贷款申请审批表“保证人意见”栏上签字、盖章 第三步:贷 款 银 行:信贷员对借款申请人提交的全部资料、文件进行审查,逐级审批 第四步:贷款行领回办妥手续的材料并根据依法生效的借款合同发放贷款 第五步:国土局产权登记和公证部门:办理房产产权抵押登记手续第六步:通知发展商领回借款合同并由发展商出具付清房款证明给贷款行 第七步:通知借款人领回借款合同、借据、保险单 第八步:贷款行信贷员将贷款档案归档 办理按揭贷款时您需要提供相关资料给银行:身份证明、收入证明、购房合同、借款合同(如果非本地人按揭买房还需提供持有本地户口的担保人身份证明、收入证明)即可。银行需要对开发商的相关手续及借款申请人提交的全部资料、文件进行审查,逐级审批,审批通过后,贷款行领回办妥手续的材料并根据依法生效的借款合同发放贷款,贷款发放后,开发商返还购房者合同。按揭手续最好自己办理。 (一)审查欲购楼盘是否符合贷款条件,提醒购房者首先要了解拟购房屋所属楼盘是否已与银行签约属于可以预售的期房范围。 (二)与发展商签订购房协议,交付定金
主要还是看你和你女朋友俩的感情 而且看家庭环境<br/>现在结婚一般都是男方出房女方出车 但是你遇到好的女朋友那就不一样了 现在一家都一个孩子<br/>都不想让自己的孩子受苦 你如果实在不想你父母为了你这样 你可以和你女朋友说说啊 <br/>如果明白事理的那一定体谅你的啊 其实我觉得两个人结婚不一定要拿父母的钱买房子 那样很恶心<br/>我要结婚的话就和女朋友租房住 能体谅我的 就在一起 不能的话我也没办法 我父母也是工薪阶层<br/>一切都靠自己吧 我心里踏实些
不好意思只有你自己才能签字的。。。不能代签。。房贷资料可以代办唯独不能代签,而且房子所有信息都是你的名字来达成协议的所以你必须自己去签字了。。。
申请贷款业务的条件:<br/>年龄在18到65周岁的自然人;<br/>借款人的实际年龄加贷款申请期限不应超过70岁;<br/>具有稳定职业、稳定收入,按期偿付贷款本息的能力;<br/>征信良好,无不良记录,贷款用途合法;<br/>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口说无凭哟!为保险起见,建议先与卖方约定买房意愿,带正式证件办下来再进行交易手续的办理为好!
首先要看你的首付是否准时缴纳,这个很关键,影响到开发商单方面解除订房合同的法则。其次合同上面没有注明定金是不可以退的,开发商不允许强收定金不退,所以你可以把钱拿回来。总之在这个合同上开来,你可以把所有的钱都要回来,以为你没有签约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注意的事项. 在二手房买卖合同中应具备: 一、当事人的姓名、住所,有助于搞清当事人的具体情况、联系办法,以免受骗。 二、标的。即双方要进行交易的二手房,这是合同的关键。要写明房屋位置、性质、面积、结构、格局、装修、设备设施等情况;写明房屋产权归属,是否共有财产;原售房单位是否允许转卖;是否存在房屋所有权纠纷;是否有私搭乱建部分;房屋的物业管理费及其他费用交费状况;房屋相关文字资料的移交过程。 三、价款。写明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条件;如何申请贷款;定金;尾款。 四、履行期限、地点、方式。写明交房时间;条件;办理相关手续的过程;如何寻求中介公司、律师、评估机构等服务;各种税费、其他费用如何分摊;遇有价格上涨、下跌时如何处理。 五、违约责任说明。违约责任及如何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的计算与给付;在什么情况下可免责;担保的形式等。 六、解决争议的方式。写明是采取仲裁方式还是诉讼方式,若采取仲裁方式解决争议,应按《仲裁法》的有关规定写明条款。 七、合同生效条款。合同生效时间;生效或失效条件;生效或失效期限;致使合同无效的情况;无效的免责条款;当事人要求变更或撤销合同的条件;合同无效或被撤销后,财产如何进行返还。 八、合同中止、终止或解除条款。明确约定合同中止、终止或解除的条件;上述情形中应履行的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解除权的行使期限;补救措施;合同中止、终止或解除后,财产如何进行返还等。 在二手房买卖中,因每位买方和卖方的情况都不尽相同,再加上房屋中介公司的素质和责任等不确定因素,使得房屋买卖纠纷很容易发生。为了让房产买卖行为顺利,减少那些既花精力又花时间的纠纷发生,这里分别为买卖双方在5个环节支招。 卖房者主要有挂牌、收定、签约、收款、交房过户等五个环节 一、挂牌时明确委托方式和期限。卖方大多数情况下会通过中介公司予以挂牌出售。卖方在挂牌时除明确挂牌价格外,还应明确委托方式和挂牌期限。此外,有些中介公司往往自行或者让自己的中介人员先付定金把房子定下来,但最后签约的肯定是他人;所以,卖方不要轻易收取中介的定金。 二、谨慎收取定金。中介公司找到客户后会同卖方议价。如卖方接受购买条件,则从中介处签收定金。但很多中介公司会要求保管该定金,卖方对此要慎重。房子卖了,定金转为佣金倒也算了,就怕买方毁约卖方可以没收定金时,中介公司却要求分卖方一杯羹。 三、签约时要注意三点。一是将房屋的物理状况和权利状况如实告知买方,最好在合同中写下来;二是提供“三项证明”,即如有共有人须提供房屋共有人同意出售的证明,如有抵押,则提供已经书面通知房屋抵押权人的证明,如该房已经出租,则提供房屋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书面证明。三是交易流程必须与房款支付挂钩,即确保在房屋过户前后拿到房款。 四、尽量取得放款承诺。签约时,买方通常只支付首期款,余款待过户后由银行支付。但银行只根据买方指示付款,如在房屋过户后、银行放款之前,买方取消了贷款,则银行自然不会再放款给卖方,故卖方最好能取得买方贷款银行的放款承诺。 五、交房过户时避免违约责任。交房和过户是卖方的两大义务,需买方配合。当出现买方因种种原因不予配合时,卖方应书面催告买方,同时要求中介出具相关证明,避免日后违约责任。 买房者主要有下定、调查、签约、付款、收房过户等5大环节 一、下定时要明确议价期限。下定时要明确中介公司向卖方进行议价的期限,保证议价不成时及时拿回款项。与中介签好居间协议后,要拿份协议原件。在中介议价成功后,应要求中介将卖方签署的协议和卖方签的定金收条转交给自己。 二、注重实地调查。签约前,买方应作些调查,首先到房屋实地考察,了解房屋的居住情况、相邻关系、物业维修资金和物业收费等情况。其次,买方应至交易中心查询该房屋的产权情况,有无抵押、租赁或被查封等。再次,到房屋所在派出所查明该房屋内户口情况。最后,如需贷款还应事先向银行咨询贷款条件和可贷成数。 三、签约前多查相关证件。比如身份证,房屋产权证等等,以确保卖方具有合法资格。同时,买方付款应与卖方履约挂起钩来,比如签约、交房、过户等环节当卖方完成后再相应付款,并且约定卖方违约时买方可相应推迟付款的权利。最后,为保证资金安全,最好能采用资金监管。 四、付款后要收取收据。房款支付后,应由卖方出具收据。除非卖方明确授权,中介一般无权擅自收受房款。如约定部分房款支付用来偿还银行注销现有抵押登记的,该笔资金一定要监管或者由买方支付至卖方的还贷账户并告知原有银行直接划拨,以避免卖方挪用导致无法过户。 五、收房过户要验收。买方接收房屋时,应根据合同验收设施设备的移交情况。在过户前,尽量避免装修房屋,以防过户后发生纠纷使买卖复杂化。房屋过户不仅包括产权过户,还须注意水电煤话等他项过户。如该屋内有户口,要敦促卖方及时迁出。 下面是购买二手房注意事项的权威建议,特转来: 随着各地住房制度改革进程的加快,二级市场的开放力度不断加大,二手房买卖日渐红火,二手房由于具有位置好、价格低的优势,被众多的消费者青睐,但是,旧房买卖毕竟不像新房那样一目了然,购买二手公房上当受骗后的追索和赔偿难度要比新商品房难得多。因此,在选购二手房时,要特别注意产权、房屋结构等问题。 ★一、弄清二手房的产权情况 在旧房交易中,产权证是最重要的。由于房屋不同于其他日用品,价值量巨大,法律对房屋的保护主要是对有合法产权的房屋进行保护。根据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59条规定:"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因此,购买二手房时,一定要弄清楚房屋的权属,凡是产权有纠纷的,或是部分产权(如以标准价购买的公有住房)、共有产权、产权不清、无产权的房子,即使房子再合适都不要购买,以免成交后拿不到房屋产权证,同时也会引起许多不必要的麻烦。另外,要特别注意产权证上的房主是否与卖房人是同一个人。在验看产权证时,一定要查看正本并且要到房地产管理部门查询此产权的真实性。 由于我国房改政策在房改进程的不同发展阶段实行不同的政策,因此,如果是以标准价购买的公有住房,要注意是否已经按成本价补足费用,或者已与原单位确定了如何按比例分成。另外,有些单位在向职工售房时,为了维持单位人员的稳定,与职工签订有服务合同,原单位还有优先购回权。因此,要确认原单位是否同意该房子的出售。 当前对于军队、医院、学校的公有住房一般还不允许上市出售,因此对这类房子一定要确认有原单位公盖同意出售才能放心购买。 ★二、了解二手房的房屋结构 二手房的房屋结构比较复杂,有些房子还经过多次改造,结构一般较差。因此,购买二手房时,不仅要了解房屋建成的年代、建筑面积和使用面积是否与产权证上标明的相一致、房屋布局是否合理、设施设备是否齐全完好等情况,更要详细考察房屋的结构情况,了解房屋有无破坏结构的装修,有无私搭、改建造成主体结构损坏隐患的情况。 另外,购买二手房还要对房屋进行实地考察,了解户型是否合理,有没有特别不适合居住的缺点,天花板是否有渗水的迹象,墙壁是否有裂纹或脱皮等明显问题。 如果存在上述问题,则不要购买,以免购买后既要加大维修费用,又时刻面临不安全的危险。 ★三、实地看看二手房的周边环境和配套设施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对居住区环境及配套设施设备的要求也越来越高。新建房屋会随着房屋竣工和入住的完成,逐步改善住区环境,一般会向更好的方向发展。而旧房子的周边环境已经形成多年,一般很难改变。因此,购买旧房时,要认真考察房屋周围有无污染源,如噪音、有害气体、水污染、垃圾等,另外还有房屋周边环境、小区安全保卫、卫生清洁等方面情况。 对房屋配套设施设备的考察主要有:水质、水压,供电容量,燃气供应,暖气供应情况及收费标准,电视接收的清晰度等。另外还要观察电梯的品牌、速度和管理方式,是否安全、便捷并提供24小时服务。如有机会最好走访一些老邻居,对房屋及周围环境设施做更多的深入了解。 总之,要充分了解售房人售房的真实目的,避免接手一个垃圾房。购买二手房的目的本是想改善一下居住条件,但是如果对二手房了解不全面,却会给日后生活带来更多烦恼。 ★四、考察一下二手房的物业管理 购买房屋是一次性的消费支出,而物业管理水平的高低则直接影响到日后长期的居住生活质量。因此,人们不论购买新房还是旧房,都越来越关注房屋的管理水平。良好的物业管理不仅可以弥补房子的一些不足,还能给生活、工作带来更多的便利。 对物业管理的考察,主要是考察物业管理企业的信誉情况,要对其管理的物业进行走访,看保安人员的基本素质、保安装备,管理人员的专业水平和服务态度,小区环境卫生、绿化等是否清洁、舒适,各项设施设备是否完好、运行正常等,由此可以大致看出一个企业的管理水平,最终评价是以质优价廉为好。 还要了解物业管理费用标准,水、电、气、暖的价格以及停车位的收费标准等,了解是否建立了公共设施设备维修养护专项基金,以免日后支付庞大的维修养护费用,出现买得起房住不起房的情况发生。 ★五、买二手房选个安全中介 目前在许多城市,虽然已放开了住房二级市场,但政府职能一般只是在两头把关,即审批入市资格和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而中间的交易过程则完全由买卖双方自行操作。而二手房的买卖要比商品房复杂得多,因此,买卖双方都需要中介机构帮助代为办理交易手续。目前中介服务机构的操作还不完善,良莠不齐,经常发生中介机构与委托人发生矛盾、冲突的事情。因此,中介机构的选择就显得尤为重要。 首先要选择经政府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已取得执业资质的中介公司。要亲自到中介机构办公场所进行考察,根据人员素质,办公设施现代化程度,信息量和人气等现象可初步判断该公司处在何种档次上。同时,在委托中介机构代理之前,还要详细询问中介公司都能确切地提供哪些服务项目,如何收费?如果未能如愿成交,如何退款?如果买卖双方发生纠纷,中介公司有无能力负责赔偿损失等。 中介机构提供的另一项重要服务就是房屋作价评估。由于住房二级市场刚刚起步,成交量少,没有多少可供选择对比的实例,对于一般居民来说,准确地对房屋进行估价就显得非常困难。因此,也要委托取得资质的中介评估机构对房屋进行基本客观的估价,使买卖双方都能感觉物有所值,皆大欢喜。 另外,如果对二手房买卖没有把握,最好能聘请房地产方面的专业律师做顾问,特别是对产权等关键问题进行把关,以免上当受骗。当前在住房二级市场上的律师收费还没有统一标准,因此,要事先了解律师的收费和提供的相应服务都有哪些。 ★六、二手房的交易手续要在交易场所完成 购买二手房时要亲自到交易场所办理转让手续。有些人购房时,一怕麻烦,二容易轻信别人,三为了节省一点交易手续费,在售房人的花言巧语下,由售房人全权代办交易手续,结果拿到手的产权证有可能是假的,房屋所有权得不到应有的法律保护,引起纠纷;或是在多年之后再转让房产时,才知上当受骗,这方面的案例即使在法律制度比较健全的香港也都时有发生。因此,购买二手房时,买卖双方一定要到政府指定的房地产交易场所办理产权转让手续,按国家规定交纳各种交易费用,领取政府颁发的产权证,最好买卖双方能一手交钱一手交房(指产权证)。切不可因小而失大。只有这样,才能买到放心合适的房子。 签订二手房合同应注意以下事项: 1.必须确认房主真实身份 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前首先需检查签约主体的真实性,主要是核实房主的身份。因此对于业主证件的真实性和其与业主身份的一致性是签订买卖合同的前提条件,尤其在买卖双方自己进行交易而没有第三方作为居间担保的情况下,该项问题更需引起客户的注意。 2.必须明确双方违约责任 因为房产交易复杂且金额较大,有时会出现意想不到的状况,导致违约行为。为了能避免以后出现扯皮现象,需要在签署合同时就明确写清双方的责任和权利,以及违约金的偿付金额和时间,遵循的原则就是双方责权利对等。 3.必须标明付款过户时间 在实际操作中买方会将房款分为首付和尾款两部分在不同时间段打给房主。因此,卖方需要明确买方的付款时间,而同时尾款的支付时间有赖于房产过户的日期,因此买方有权利知道房产的过户时间。 4.必须注明费用交接时间 这是买方所应关注的房屋本身附属问题,属于“房屋交付”中的重要条款,一定要注明水、电、煤气、物业、供暖等各项费用的交接年月日。 5.必须有代理费明细单 随着中介市场的不断完善,消费者逐渐认识到信誉好的经纪公司能切实保障买卖双方的权利。通过经纪公司交易的二手房比例在逐年增加,因此,经纪公司的代理费越来越受消费者的关心。 但是,目前市场上存在经纪公司代理费收取不明确的问题,在合同中只写其占总房款的比例,而并没有明细单,这中间就会存在信息的不对等,最终损害消费者的利益。因此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要求经纪公司明确写明代理费的用途。 6.买方必须见房主 现在有些经纪公司有“收购”业务,因此出现“一房多卖”的违规操作,即经纪公司在收完一个客户定金后,还会带其他客户看房,最后谁出价高便卖给谁,不惜与第一个客户毁约。理由常常是房主不卖等经纪公司的免责条款,即经纪公司无需为其违约行为承担任何违约责任,而交了定金的消费者只能忍气吞声。提醒消费者,如果此时您能够行使自身权利,要求约见房主当面核实,就会揭穿其不轨行为。 7.必须学会使用补充协议 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如果遇到合同条款不明确,或需要进一步约定时,要在合同相关条款后的空白行或在合同后填写附加条款,将合同中对双方的意思表示写明,会减少后续阶段因意思含混而造成的不便与麻烦
电话、宽带在墙面拒敌50厘米留有接线盒并安装插孔面板,厨房安装天然气管道并挂表,这些都可以观察确认。
这种事一顶要公证!如果不公证的话!所产生的后果是很难预料到的!就是你什么都问到了!但如果你在最后出来一些新问题的话!那就不好说!如果有公证就不一样了啊!那是有法律依据的!
购房业主在购买商品房时应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一式五份,一份交登记机构做合同备案登记用,一份交购房业主保管,一份交按揭银行,两份交开发企业。您所在的房交所并不会收取应由购房业主保管的房屋买卖合同。同时,购房业主出售房屋,不需要房屋买卖合同,仅需提供房地产权证原件。
1.只要是拿到房产证,你男朋友不管在那里都不会影响使用。 房子是可以买卖的,你说的这个产权是属于公司集资房,所以只要一个土地证。 2.最好是先结婚后买房、婚后财产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没有结婚最好是去公证一下、这样就没有任何问题了、以后万一要是有纠纷的话就不会扯皮。
先问能不能开发商改底单,如果可以的话直接在开发商处更名;如果不能改底单了,那要不就先交一部分钱住进去,等产证下来后过户时给剩下一部分钱;要不就是直接给全款做委托公证,等产证下来后买家自己处理就可以了
11月18日起,开发商卖车位要签订专门的“车位销售专用合同”,不和之前的商品房销售(预售和现售)合同通用。这份共列出13个条款的《南京市机动车位销售专用合同》,就车位销售方式、计价方式、违约责任等方面予以了详细说明。 “车位规格的大小,是按照市场调研及规划部门的要求来确定的。”南京市房产局产权处商品房管理科人士介绍说,一种是标准车位规格,长5.3米、宽2.4米,另一种是微型车位规格,长4.0米、宽2.2米,面积分别为12.7平方米和8.8平方米。开发商在卖车位的时候,必须提供这两种规格的车位,不能过大或过小。 如果买了车位的业主,发现开发商交付的车位面积有差异,开发商的责任怎么认定?这次格式的合同范本也明确规定:开发商应无条件退购,退还已付价款(包括贷款利息),并一次性支付违约金。
首先查清楚这套房是否合法?如果是违章建筑手尾就长了。合同上一定要注明两个人都同意该栋楼出售给你。并要一一签名。
你最好是做个大产权分割的过户手续,要不然风险很大的!拆迁费是要看您产证的,现在您只有合同是说明不了什么问题的,没有产证说明不了您对这套房子的拥有权!
你如果愿意陪个定金,当然可以违约了。 。。。
还有公积金卡、还款凭证。 再缺哪个资料时,在北京公证处办一个指定某人办理相关手续的委托公证,回昆山时只要寄去让被委托人办就行了。
公积金贷款限额各地规定的是不一样的,北京公积金贷款限额目前是40万,具体你要到当地的公积金管理中心去咨询,要想算月还款额的话,你可以到新浪的房产专版有贷款计算器,链接地址: 等额本金还款法: 等额本息还款法: 在里面你可以选择商业贷款、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款三种贷款类别分别计算月还款额,真的是非常方便。
仍然在你自己的帐户上,你没有公积金卡吗? 你在转劳动关系的时候,一起转出来,新公司可以继续给你上。但金额有可能有变动。
凭借购房发票或者装修发票可以提取。单位不配合的可以找公积金管理中心
要看房龄,如果你看好的房子不到十年你用公积金贷款,只须首付两层.
三种情况可以取:购房,退休,死亡。但只对单位不对个人。就是说需要通过本单位主管公积金的部门去办手续。
带上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因出国、出境定居,注销本市区户口的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住房公积金卡》,申请提取人身份证(复印件)去原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
有的城市的公积金贷款,无论每月多少号贷款,还款日都为下月的15号或者1号等日期,头一个月就按实际天数计算利息。 从你的贷款来看,第一个月实际上支付了45天的利息。要完全查明原因的话,就只有到贷款的经办银行去确定你的放贷日是多少号,再算出与还款日之间是不是相隔45天(算头不算尾)。
可以委托您单位的劳资部门帮您办理,他们应该有这个义务的。
评估费、保险费属于因为申请贷款而发生的贷款费用。 二手房的产权类型不同税费也会有所差异。 例如房改房会发生土地出让金; 经济适用房会发生土地出让金或者综合地价款; 房产证填发时间不满两年的还会有营业税; 有些地区还会征收个人所得税。。。。。。
事业单位人员也是分级别等次的。 事业单位现也有临时工(只签用工合同),固定薪水+部门节假日奖金+社保 正式工,工作多年老员工 薪水+奖金+社保等 正式编制人员 属该单位在编制人员 薪水+奖金+社保+住房公积金+交通工具(车) 公务员 基本同上
在上海有两种方法: 1、退休后一次性取出; 2、购买房产,在每年3月可以申请使用。具体的还要咨询建设银行。
很多房产网站里都有计算器的,比方上海的很多房地产网上就有很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