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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在苏州申办一所幼儿园,需要哪些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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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在苏州申办一所幼儿园,需要哪些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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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9-06-24 16:55:51
      民办托儿所、幼儿园开办办事应当具备的条件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个人。(社会组织具有法人资格,个人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办事所需的手续、材料及相关文件:1、申请筹设的各类材料。(审办报告、举办者资格证明材料及资信证明材料、园所来源及使用证明、办园可行性报告)2、申请正式设园的各类材料。
      (筹设批准书、正式设园申请书、举办者的资格、办园注册资金、办园可行性报告、幼儿园章程、幼儿园理事会或其他决策机构的章程、师资队伍情况、园长资格证明、幼儿园规章制度和岗位职责)办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幼儿园管理条例》办事程序:举办者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筹设申请---委托评估机构进行筹建的资质评估---获筹设批准---进行筹设,完成后提出设园申请---经评估后具备条件批准正式设立---颁发办园许可证办理时限:1、受理筹设申请及资质评估报告后三十天内完成并予以答复。
      2、受理设园申请及资质评估报告后三个月内完成并予以答复。______________外地的政府通告,基本相同,可以借鉴:幼儿园申办者,应将办园资金足额存入准备开办的幼儿园在银行开设的帐户,并经法定验资机构出具证明。。。。3、申请举办幼儿园,应向所在区、县教育主管部门提供办园申请书、举办者的身份证明、办园的可行性匠告、办园资金。
      。。第一条 为建立和完善幼儿园登记注册制度,加强幼儿园的科学管理,提高保育和教育质量,依照《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和《南昌市幼儿园、学前班登记注册暂行办法》,结合我区实际,制订本办法。第二条 幼儿园是对三周岁以上学龄前幼儿实施保育和教育的机构,是基础教育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学校教育制度的基础阶段。
      第三条 幼儿园的主要任务是:实行保育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幼儿实施体、智、德、美诸方面全面发展的教育,促进其身心和谐发展。第四条 国家鼓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面向社会举办幼儿教育机构。鼓励幼儿园向高层次、规模化发展。
      第五条 幼儿园实行辖地管理。由县(区)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登记注册,发给办园许可证后,方可设立并进行招生。未经登记注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幼儿园。第六条 开办幼儿园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一)幼儿园必须设置在安全区域内,周围环境无危险、无污染、无噪音,幼儿园内无危险建筑物和设施,园舍坚固、安全、通风、适用。
      有室内、外幼儿活动场所。(二)幼儿园有独立名称和办园章程,法人代表要热爱教育事业,品行端正,且在市内有固定住所的公民。(三)企事业办、街办集体办幼儿园要有10万元以上人民币的固定资产投入;民办个体办幼儿园要有5万元以上人民币的固定资产投入和5万元以上人民币的备用教育资金。
      (四)园长、教师应具有正规幼儿教育中专以上学历(包括幼儿师范学校、职业学校幼教专业毕业)。保育员、其他工作人员应具有高中以上学历,并获得专业资格证明、上岗证明等。教职工与幼儿比例不得超过1:12,其中教师与幼儿比例不能超过1:24。(五)幼儿园园长(法人代表)必须是能够专职从事幼儿教育工作,具备幼儿教育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取得教师资格证的人员担任,必须有三年以上从事幼教工作经历,并在申请之日前五年幼教工作中未受到任何行政处罚。
      第七条 申请开办幼儿园,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申请书(公办、企事业单位办、街办集体办幼儿园由主管单位提出申请);(二)办园章程、幼儿园内部管理制度等;(三)法人代表、教师、保育员、其他工作人员的花名册。并附个人简历、身份证、学历证书、专业资格证明、上岗证、健康证等原件材料。
      (四)固定资产验资报告、固定资产投入年报、备用教育资金证明等;(五)符合规定的办公场所的使用证明。(包括土地证、房产证、租赁合同等)(六)园舍符合消防安全的证明(由当地公安消防部门或主管单位消防安全部门出具)。第八条 办园章程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幼儿园名称和执业场所具体位置及基本情况;(二)幼儿园开办宗旨和办学模式;(三)幼儿园组织形式、内部机构设置、班额设置等;(四)幼儿园园务委员会组成和职责;(五)幼儿园园长的职责以及产生、变更程序;(六)幼儿教师及其它工作人员的权利和义务;(七)固定资产、开办资金的数额和教育经费来源;(八)财务管理制度、分配制度和债务、责任承担方式;(九)幼儿园变更、终止的条件和程序;(十)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幼儿园的章程内容必须符合《幼儿园管理条例》的规定,办园章程自幼儿园被批准开办之日起生效。第九条 申请开办幼儿园的组织或个人向辖区教育行政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后,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15日内初查完毕,提出意见。对材料齐全,符合登记注册条件的幼儿园15日内给予登记,并颁发办园许可证。
      对不能登记注册的,说明原因,并提出整改意见。第十条 幼儿园办理登记注册时,应当如实填写《**地区幼儿园申办审批表》、《**幼儿园(班)申报登记注册表》。第十一条 办理登记注册后,登记机关应向幼儿园颁发**省幼儿园(学前班)登记注册许可证,并在当年秋季在市级报刊上予以公告;幼儿园登记注册许可证分为正本和副本。
      正本用于办班场所悬挂,副本用于查验及年审,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正本或副本因故遗失,幼儿园应立即向发证机关报告,并登报挂失及补办。第十二条 幼儿园凭据登记注册许可证办理其它相关许可证,刻制公章,开立银行帐户等。第十三条 幼儿园登记注册许可证不得伪造、涂改、出借、抵押和转让。
      否则,造成一切后果由幼儿园法人代表自行承担一切法律责任。第十四条 幼儿园名称、章程、园址、法人代表变更应向登记机关报告,交回原发证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第十五条 幼儿园因解散或其他原因终止办学行为,应到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并交回原发证件。
      幼儿园停办应提交该园园长签署注销登记申请报告、债权、债务清理完结的说明文件。第十六条 幼儿园在领取登记注册许可证后,六个月内未进行教育教学活动或停止办学行为满一年的,视为主动停办,登记机关有权予以注销其办园资格。幼儿园出现机构改制、人员变动、园舍搬迁等应按规定重新申请登记注册,同时注销、收回原注册登记许可证。
      第十七条 幼儿园注册登记许可证每四年更换新证。登记机关每年对所登记幼儿园进行考核和年审。对当年考核不合格的幼儿园,暂缓年审;第二年考核仍不合格的,登记机关有权予以注销其办园资格。幼儿园逾期不参加年检的,登记机关可以注销该幼儿园。第十八条 幼儿园注销后,登记机关应当收回幼儿园登记注册许可证、公章,并下发注销决定。
      第十九条 幼儿园在年审工作中应主动向登记机关提交《**幼儿园注册登记年审报告》、年报统计表、年度财务报表等。第二十条 幼儿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根据情况分别给予警告,限期整顿,停止办园的行政处罚。(一)幼儿园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未及时上报,且处理不当;(二)教育内容和方法严重违背幼儿教育规律,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现象时有发生,严重损害幼儿身心健康的;(三)年度统计和年审工作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且情节严重;(四)伪造、涂改、出借、抵押和转让幼儿园登记注册许可证;(五)登记事项有重大变更,未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六)违反收费政策,不按规定项目和标准收费,乱收费现象时有发生;(七)办园行为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其它行为。
      第二十一条 幼儿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当年考核不合格:(一)幼儿园发生安全责任事故,但未造成较坏影响;(二)登记机关收到有关举报较多,且调查落实情况属实;(三)年度统计报表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四)发生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现象;(五)违反收费规定,财务管理混乱,有乱收费现象;(六)无故拒绝登记机关管理。
      园长(法人代表)无故缺席重要会议一年在2次以上;无故滞后完成交办的工作,影响工作进展;无故全年不参加任何活动;(七)在当年工作检查中发现其它违规现象,且整改不力,情节严重;(八)办园行为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第二十二条 本管理办法由东湖区教育体育局负责解释并行使。
       。

    蔷***

    2019-06-24 16:55:51

其他答案

    2019-06-24 16:55:51
  •   下个答案:
    申办民办幼儿园,应符合下列条件:1、园舍场地和设施符合建设部门、教育部门所规定的标准;有独立的财务机构,独立的银行帐户;有足够的办园资金和维持日常教育所需的资金严来源;有正常师资来源渠道和符合教育行政部门规定要求的师资队伍;有符合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幼教专业管理人员并主持幼儿园日常管理工作;有明确的办园方案,办园方案包括办园目标、原则和幼儿园类型,招收对象和范围,师资队伍和符合国家规定的教育课程和教材等;有幼儿园名称,幼儿园名称应体现民族化、儿童化的特点,名称中不得带有与办园实际不符的或易产生误导作用的词语。
      2、幼儿园申办者可以货币形式出贺,也可以实物、土地(房产)使用权出资。凡以实物、土地(房产)使用权出资的,必须由有关部门进行资产的评估和核实,不得高估作价,并依法办理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幼儿园申办者,应将办园资金足额存入准备开办的幼儿园在银行开设的帐户,并经法定验资机构出具证明。
      3、申请举办幼儿园,应向所在区、县教育主管部门提供办园申请书、举办者的身份证明、办园的可行性匠告、办园资金的验资证明、场地使用证明、办园方案、幼儿园章程等书面材料。幼儿园章程应当表明举办者的姓名或名称、举办者的权利和义务、举办者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金额、幼儿园的机构设置及其产生办法、权限、议事规则、幼儿园法定代表人、幼儿园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等事项。
      4、区、县教育主管部门对符合上述条件的,给予办园登记;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向申办者书面阐明。登记内容应包括幼儿园名称、幼儿园法人代表、幼儿园地址、幼儿园投资资金数额、招生对象和范围、办园规模、教职工人数。经登记的,应按登记部门所确定的筹建期限进行幼儿园的筹备工作,筹建期限根据筹建的实际需要确定。
      逾期不建成人为拖建的,则由原登记部门撤销登记。5、幼儿园筹备结束,须经区、县教育主管部门验收合格,方由原登记部门签发办园许可证。幼儿园主办者凭办园许可证向区、县物价局申请收费许可证,并由物价局确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才可公开向社会招生。6、区、县教育主管部门自幼儿园登记之日起30日内,将幼儿园申办及登记材料报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主管部门备案。
      如有关事项与法律、法规、规定相抵触的,或幼儿园的名称与其他托幼机构发生重复的,市教委主管部门责成区、县教育主管部门对相应事项予以纠正或更改。7、幼儿园变更时,申办者应向原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幼儿园因故决定终止举办幼儿园时,应向原登记管理机关提出停办申请,并同时提交资产清理方案。
      经核准后,由区、县教育主管部门监督实施并由登记管理机关收回办园许可证及其副本、收费许可正、幼儿园公章,注销登记并通知其开户银行。8、幼儿园经批准使用的属公建配套或其他政府所规定的托幼专用的园会场地,如需进行较大规模拆建的,应征得原托幼用房管理部门的同意。
      9、幼儿园通过本市新闻媒介播放或刊登公告的,应经区、县教育部门审核。在全国性新闻媒介播放或刊登公告的,应经市教育部门的审核。10、民办幼儿园不设立分园。11、区、县教育主管部门应根据《上海市幼儿园分等定级评分标准》定期对幼儿园进行全面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确定幼儿园的办园等级,并出具书面通知,幼儿园根据教育部门出具的书面通知,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标准变更手续。
      

    这***

    2019-06-24 16:5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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