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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对于纳税调整增加额应作何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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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对于纳税调整增加额应作何会计处理?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对于纳税调整增加额应作何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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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07-07 14:47:26
  •   汇算清缴时,如果对企业的调整项目(调增、调减)是会计制度和税法规定的的差异所引起的,那么这种情况下的调整是不必要做任何会计账务调整的;如果是会计人员做错了分录引起的,还是要做分录调整的。  你公司的利润总额虽然是-1000元,但所得税并不是按利润总额来计征的,而是按应纳税所得额。
      调整后应纳税所得额是500元,那么适用的所得税税率应该是18%,则应交所得税额=500*18%=90元,分录:  借:所得税90  贷: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90  所以,你公司的本年度会计税后利润是:-1000-90=-1090元  在实际工作中,本年度的所得税的汇算清缴工作都是在次年年初的1-6月份进行,这个时候会计账务已经结账封死,对调增而补缴的所得税要按这样来做会计分录: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补缴企业所得税90  贷: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90  这时你公司本年度的损益表上体现的利润还是-1000元  纳税调增的1500元不需要再做会计账务调整了。
        资产负债表是反映企业某一时点财务状况的报表,该表并不能反映出企业单独某一时期的利润盈亏情况,这是损益表反映的内容。  损益表的企业利润是按会计制度计算出来的,不管税法上做任何的纳税调整,也不调整会计利润。  资产负债表的“未分配利润”项目是根据“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账户的余额填写的。
      也就是上年未(本年初)“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余额与“本年利润”账户余额的合计数,所以并不是反映亏损1000元,更不是反映盈利500元了。  你做的分录是正确的。不管是挂“所得税”还是“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只对损益表有影响,资产负债表的“未分配利润”项目的结果还是一样的。
      

    迈***

    2017-07-07 14:4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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