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问知识人 爱问教育 医院库

翻译2000多字一篇文章为英语。急!救命啊!

首页

翻译2000多字一篇文章为英语。急!救命啊!

以下是我毕业论文的概要,学校突然要求14号交英文稿,而我后天开始要考公务员了,实在没有时间翻译啊,请英语好的朋友帮帮忙吧!我万分感谢!

概要
版权制度是随着印刷术的产生而产生的。而且,版权制度自产生以来,就注定要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而不断发展。摄影技术、录音录像技术、无线和有线传播技术、计算机技术等等,不仅使得版权保护的对象日益扩大,增加了摄影、电影、录音录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作品种类,而且扩大了作品传播的途径,如广播、电视、卫星传播等等。近年来,随着计算机技术、数字化技术和网络技术的迅速发展,使作品的传播形式发生了重大变化,其传播的速度更迅捷,传播的范围更广泛(甚至已经超出了我们的想象),因而网上的版权保护更加困难。随着网络中各种侵权纠纷案的出现,版权制度再次面临着挑战和变革。尤其是在电子商务活动中,对于信息化的商品,涉及到版权的收益和买卖问题,更是到了刻不容缓的地步,急待解决. 
本文将主要依据美国的《数字化时代版权法》,并结合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两个新条约和欧盟的有关立法,探讨全球电子商务环境中版权保护的一些问题;这包括,版权所有人控制作品在网上传播的权利,保障网上传播权得以实现的技术措施和版权管理信息,以及改变或除去版权管理信息的法律救济等。
一.作品在网上的传播及其权利 
当作品通过网络向社会公众传播时,版权所有人应当有权控制这种传播,并由此而获得一定的经济利益。具体说来,就是版权所有人将数字化作品上载,然后由访问者通过网络的传输而浏览、阅读、观看、聆听,甚至下载和复制作品。同时,版权人通过控制作品的传输而获得经济利益。这类似于传统的印刷出版中,版权人通过控制作品的复制和发行而获得经济利益。
二.技术措施 
  享有版权的作品在网上传播,一方面使得作品可以迅速、方便地为更大范围的公众所接受,另一方面也增加了版权保护的难度。因为,数字化的作品很容易被他人简便快速地非法复制,然后再通过网络在全球范围内非法传播,造成权利人的极大损失。所以,权利人仅仅享有控制作品在网上传输的权利还不够。还必须的技术措施实现自己的权利。这可以是限制他人访问自己作品的措施也可以是防止他人行使自己权利的措施,如要求登记、设置密码、加设电子水印、限制或禁止他人访问等。然而,随着技术的发展,又出现了破解他人技术措施的技术。一些人或出于好奇的目的,或出于赢利的目的,设计、甚至提供破解他人技术措施的设施或服务。因此,法律又必须对版权人设置的技术措施予以保护,禁止他人非法破解有关的技术措施。这样,法律不仅要对版权人控制作品在网上传播的权利加以保护,还必须对版权人控制作品传播的技术措施加以保护。 
在很长的时间里,技术措施与版权保护无关。然而,随着计算机软件、卫星传播技术和网络的发展,技术措施与版权保护联系起来,逐步纳入了版权保护体系。
三.版权管理信息 
  版权管理信息,又称权利管理信息,是有关作品名称、版权保护期、版权人、作品使用条件和要求的信息可以随着作品在网上的传输而显示出来,向他人表明作品目前的法律状态和使用的条件或要求。显然,这些信息对于权利人实现其经济利益来说是非常重要的。 
严格说来,版权管理信息不是直到有了网络以后才产生的东西。印刷物版权页上有关作者、出版日期的信息,就可以视为一种版权管理信息。然而,网络环境中的版权管理信息又有其独特的意义。这是因为,网络环境中的版权管理信息专指以数字化形式出现的信息。这种信息虽然对于权利人经济利益的实现非常重要,但又很容易被他人伪造、篡改和消除,从而造成对权利人的极大损害。
四.法律救济 
  版权所有人应当控制作品在网上的传播,这是版权所有人的权利。在网络环境下,为了保障这一权利的实现,又必须保护相关的技术措施和权利管理信息。然而,就版权制度的完整性来说,当版权人的权利遭到侵犯,相关的技术措施被破解、权利管理信息被除去或改变时,还必须提供一定的法律救济。也就是说,人以期权利人可以诉诸一洲法律救济途径,实施自己的权得、保护自已的技术措施和对于技术管理情息。如果缺乏适当的法律救济,地于权利的保护和对于技术措施、权利管理信息的保护,将在很大的程度上落空。 
以上我们论述了这些年来,欧盟、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等已经作出的有益探索和尝试,这对于规范因特网操作中的“游戏规则”、充分发挥因特网在国际经济文化交往中的作用将是至关重要的。反观我国, IT产业网络经济表面看红红火火,而实际上能够赚钱甚至生存的公司寥寥无几,真正红火的是国际大公司,它们占据了大量的市场份额,而我们自己的企业正在重压下苟延残喘。国内市场盗版猖獗,对于产权保护的各种认识和法律极不完善.其中影响最为严重的是那些风风火火的电子商务网站,纷纷倒闭. 由于知识产权、著作权的意识尚未深入人心,而且我国的法律制定不够完善,执行力度也不够强大,因此,知识产权等法律意识都没有推广开来. 在中国法律中,尚缺少关于版权保护的“直接侵权”、“间接侵权”、“协助侵权”、“代理侵权”等概念。虽有“共同侵权”、“负连带责任”等概念,但次要的侵权一方又不能被单独起诉,故与“协助侵权”等有本质不同。并且中国尚无任何国家法、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司法解释对“在线服务商”下明确定义,也没有对在线服务商的直接与间接责任给以明确划分。这些年来, 中国的版权产业发展十分迅速,而随着网络的发展,在网络环境下对版权的保护也越来越得到了重视。
电子商务作为全球性的浪潮正对因特网和版权保护产生越来越大的影响。不仅大公司急于借助网络扩展市场,而且中小型企业也在积极利用网络环境,发展电子商务。但是,电子商务的经营者也必须意识到其经营活动所面临的知识产权法律责任的风险。唯其如此,才能有效避免这些风险,促进电子商务的健康有序发展。当前全球电子商务中的科技快速改变所带来的挑战使得各国必须尽快建立一套更加公平竞争的秩序,在这种公平竞争的环境下,电子商务才能健康、正常地发展。世界上并不会出现奇迹。不可能一举就能够解决电子商务所给版权保护所造成的问题。没有任何一个办法能够一举消灭世界各地市场上的所有盗版东西。事情并非如此简单。这些年来全球对电子商务中的版权保护所作出的努力,是我们朝着正确方向开始迈出的重要一步,以后的路还任重而道远.很多问题还摆在我们面前,我们无法也不能回避,必须通过全球各国立法机关、司法机关、国际法学理论界的共同努力来加解决。由于本人水平所限,本文只能提出一点粗浅的意见,更多的问题还有待进一步学习、研究。文中存在的问题,恳请批评指正。

提交回答

全部答案

    2006-05-12 11:22:14
  • 建议下载金山快译,以后翻译都不用求人.这是最有效的办法.

    w***

    2006-05-12 11:22:14

  • 2006-05-12 02:48:00
  • 我给你个网站你翻译吧   能翻译出来 只需要大致改一点就行  我刚刚试过 翻译出来了   但是贴出来要贴2页多 我怕麻烦  你自己去搞定吧

    风***

    2006-05-12 02:48:00

类似问题

换一换

相关推荐

正在加载...
最新资料 推荐信息 热门专题 热点推荐
  • 1-20
  • 21-40
  • 41-60
  • 61-80
  • 81-100
  • 101-120
  • 121-140
  • 141-160
  • 161-180
  • 181-200
  • 1-20
  • 21-40
  • 41-60
  • 61-80
  • 81-100
  • 101-120
  • 121-140
  • 141-160
  • 161-180
  • 181-200
  • 1-20
  • 21-40
  • 41-60
  • 61-80
  • 81-100
  • 101-120
  • 121-140
  • 141-160
  • 161-180
  • 181-200
  • 1-20
  • 21-40
  • 41-60
  • 61-80
  • 81-100
  • 101-120
  • 121-140
  • 141-160
  • 161-180
  • 181-200

热点检索

  • 1-20
  • 21-40
  • 41-60
  • 61-80
  • 81-100
  • 101-120
  • 121-140
  • 141-160
  • 161-180
  • 181-200
返回
顶部
帮助 意见
反馈

确定举报此问题

举报原因(必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