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好! 看到你的贴子,让我不得不回贴滴说: 1,要验明承租人的合法身份,要不然承租人在您的房子中干了什么不道德的勾当,将直接影响到您的清誉滴哦!租房就要租个踏实人嘛!你说对吗? 2,最好直接和您的承租人签合同,尽量不要找房屋中介公司,他们很会敲诈你的,说好的不收您的服务费,到时候就会以各种理由迫使您心甘情愿地交中介费,实际上他们一开始就TMD想收您的钱,还要以什么“客户支付不了中介费,您就交了吧!”诸多等等理由,不胜枚举。有的公司收同时客户和房主的中介费,恶意欺瞒,好不奸诈! 3,有的中介公司会以和您签订什么代理租赁合同、房屋银行为由,收了您的房子,之后不按时给您打款,骗您没商量!
楼主好! 看到你的贴子,让我不得不回贴滴说: 1,要验明承租人的合法身份,要不然承租人在您的房子中干了什么不道德的勾当,将直接影响到您的清誉滴哦!租房就要租个踏实人嘛!你说对吗? 2,最好直接和您的承租人签合同,尽量不要找房屋中介公司,他们很会敲诈你的,说好的不收您的服务费,到时候就会以各种理由迫使您心甘情愿地交中介费,实际上他们一开始就TMD想收您的钱,还要以什么“客户支付不了中介费,您就交了吧!”诸多等等理由,不胜枚举。有的公司收同时客户和房主的中介费,恶意欺瞒,好不奸诈! 3,有的中介公司会以和您签订什么代理租赁合同、房屋银行为由,收了您的房子,之后不按时给您打款,骗您没商量! 收起
1.多收点压金。 2.确定身份并复印一分。 3.房租3月一起交。 4.详细的合同. 5.我就是这样出租房子的。
1.多收点压金。 2.确定身份并复印一分。 3.房租3月一起交。 4.详细的合同. 5.我就是这样出租房子的。收起
根据我租房的经验,房主一般不愿意租给外地人,一般是当地人或者家庭成员中有一位是本地人.另外就是对租房的工作单位进行了解,确定租房人是否有足够的经济能力.另外就是对租房协议的研究了,一般就是对房屋的保护以及室内物品的双方确认数量\质量,再有就是对房费金额以及交纳方式的确定.再有就是水电暖方面的事项了.我不是房主,我是租房者,房东就是这样考察我的
根据我租房的经验,房主一般不愿意租给外地人,一般是当地人或者家庭成员中有一位是本地人.另外就是对租房的工作单位进行了解,确定租房人是否有足够的经济能力.另外就是对租房协议的研究了,一般就是对房屋的保护以及室内物品的双方确认数量\质量,再有就是对房费金额以及交纳方式的确定.再有就是水电暖方面的事项了.我不是房主,我是租房者,房东就是这样考察我的收起
签合同和交押金是最主要的,另外住在那要定什么规章制度之类的就行了,我已前租房子也是这样的。
签合同和交押金是最主要的,另外住在那要定什么规章制度之类的就行了,我已前租房子也是这样的。收起
了解住户的信息(身份证 租人的基本情况和从事什么工作在哪里工作等等);到居委会或公安机关办理出租登记;签定出租协约. 以上三点是确一不可的啊.
了解住户的信息(身份证 租人的基本情况和从事什么工作在哪里工作等等);到居委会或公安机关办理出租登记;签定出租协约. 以上三点是确一不可的啊. 收起
其实简单啊,办理一个出租登记,然后订一个价格,写清楚价格所包含的内容以及有没有其他的交款费用,简单了解一下租房子的人的身份,有哪些注意事项比如不要在半夜洗衣服等,双方同意的话就可以尽快入住了啊
其实简单啊,办理一个出租登记,然后订一个价格,写清楚价格所包含的内容以及有没有其他的交款费用,简单了解一下租房子的人的身份,有哪些注意事项比如不要在半夜洗衣服等,双方同意的话就可以尽快入住了啊收起
先把合同和定金收好另外还要每注意每一样财产都有明确的登记和价格,防止损坏后好赔偿.
先把合同和定金收好另外还要每注意每一样财产都有明确的登记和价格,防止损坏后好赔偿.收起
1.了解住户的信息--身份证 租人的基本情况和从事什么工作在哪里工作 2.清楚你房屋内的物品,包括水电费余额等 3.条件允可的话最好收两个月押金,先交租金再住用. 4.就是同合理的同承租人把关系处理融洽.
1.了解住户的信息--身份证 租人的基本情况和从事什么工作在哪里工作 2.清楚你房屋内的物品,包括水电费余额等 3.条件允可的话最好收两个月押金,先交租金再住用. 4.就是同合理的同承租人把关系处理融洽. 收起
首要肯定是确定承租者的身份的真实性,条件允可的话最好收两个月押金,先交租金再住用.另外就是公开合理的同承租人把关系处理融洽.
首要肯定是确定承租者的身份的真实性,条件允可的话最好收两个月押金,先交租金再住用.另外就是公开合理的同承租人把关系处理融洽.收起
主要核对住户的身份信息,如果他在出租房内做违法的事情,你要承担部分责任的。所以说你把房子租出去也承担风险的。
主要核对住户的身份信息,如果他在出租房内做违法的事情,你要承担部分责任的。所以说你把房子租出去也承担风险的。收起
1.了解住户的信息--身份证,名片(确定起真实性). 2.找中介公司发布,中介公司对你的房屋负责,一旦住户身份出现问题,有地方追踪,嘿嘿,确保你的利益,反正中介费也不是你出. 3.如果是中介,一般列清楚你房屋内的物品,包括水电费余额等,一般收取住户2月押金.
1.了解住户的信息--身份证,名片(确定起真实性). 2.找中介公司发布,中介公司对你的房屋负责,一旦住户身份出现问题,有地方追踪,嘿嘿,确保你的利益,反正中介费也不是你出. 3.如果是中介,一般列清楚你房屋内的物品,包括水电费余额等,一般收取住户2月押金. 收起
你如果不是很富有,最好不要租房,可以考滤转卖,目前的房租价太不市场化,不值.
你如果不是很富有,最好不要租房,可以考滤转卖,目前的房租价太不市场化,不值.收起
先收钱
先收钱收起
以上说的好完全了.我觉得你还要和承租人谈好房地产税.是谁出的哦.房子只要是出租就要交的,最好是要在合同里写明.
以上说的好完全了.我觉得你还要和承租人谈好房地产税.是谁出的哦.房子只要是出租就要交的,最好是要在合同里写明.收起
最应该注意是就是合同了.
最应该注意是就是合同了.收起
第一:要了解租人的基本情况和从事什么工作在哪里工作. 第二:要让出租人拿出一份身份复印件. 第三:要做好房东要做的工作.比如说,要让出租人知道你这里的规定,什么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 第四:要有安机关的说明书,做好消防工作. 第五:要求出租房人要交租金等. 第六:就是合同了.
第一:要了解租人的基本情况和从事什么工作在哪里工作. 第二:要让出租人拿出一份身份复印件. 第三:要做好房东要做的工作.比如说,要让出租人知道你这里的规定,什么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 第四:要有安机关的说明书,做好消防工作. 第五:要求出租房人要交租金等. 第六:就是合同了.收起
其实没必要担心什么,在你出租的条款上写上你出租房屋要注意的的就性了,比如你在房间里有什么电视啊什么的,一旦损坏要赔偿多少什么的 ,另外要住户提前一个月交住宿费.
其实没必要担心什么,在你出租的条款上写上你出租房屋要注意的的就性了,比如你在房间里有什么电视啊什么的,一旦损坏要赔偿多少什么的 ,另外要住户提前一个月交住宿费.收起
第一:要钱! 第二:要钱! 第三:要钱! 第四:一定要钱! 第五:把钱放好!!!
第一:要钱! 第二:要钱! 第三:要钱! 第四:一定要钱! 第五:把钱放好!!!收起
记住要接网线,我租房的要求是没有网线我不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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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个有能力付房租的,讨房租是很麻烦的,当然首先要验明身份。
找个有能力付房租的,讨房租是很麻烦的,当然首先要验明身份。收起
到主管部门备案、公证
到主管部门备案、公证收起
看看房子是不是他的?
看看房子是不是他的?收起
你自己看着办吧,哥们,呵呵
你自己看着办吧,哥们,呵呵收起
1、与承租人签订合同,每个细节都要写清楚。 2、检查并复印一张承租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存留,以防万一。 3、收取押金及三个月的租金。 4、报与当地派出所或片警出租房人的情况。 5、把他当朋友相处。将来也许他出名了,你会觉得很自豪,有这么一个朋友。
1、与承租人签订合同,每个细节都要写清楚。 2、检查并复印一张承租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存留,以防万一。 3、收取押金及三个月的租金。 4、报与当地派出所或片警出租房人的情况。 5、把他当朋友相处。将来也许他出名了,你会觉得很自豪,有这么一个朋友。收起
还要让租房人留下电话,有什么事情可以找他。
还要让租房人留下电话,有什么事情可以找他。收起
租给好人住!
租给好人住!收起
要注意的问题主要有,审查对方的经营资质;对方的信誉和实力;与对方 签订合同时对支付租金的期限不要拉得太长。
要注意的问题主要有,审查对方的经营资质;对方的信誉和实力;与对方 签订合同时对支付租金的期限不要拉得太长。收起
还要经常过问,现在承租人把房主的房子卖了案件时有发生.
还要经常过问,现在承租人把房主的房子卖了案件时有发生.收起
不要 找个 人品不好 的人 住
不要 找个 人品不好 的人 住收起
注意别忘了要钱/
注意别忘了要钱/收起
晕!写那么多 1.了解住户的信息--身份证,名片(确定起真实性) 2.找中介公司发布,中介公司对你的房屋负责,一旦住户身份出现问题,有地方追踪,嘿嘿,确保你的利益,反正中介费也不是你出 3.如果是中介,一般列清楚你房屋内的物品,包括水电费余额等,一般收取住户2月押金 这样就OK了, 以后出现纠纷也好处理呀
晕!写那么多 1.了解住户的信息--身份证,名片(确定起真实性) 2.找中介公司发布,中介公司对你的房屋负责,一旦住户身份出现问题,有地方追踪,嘿嘿,确保你的利益,反正中介费也不是你出 3.如果是中介,一般列清楚你房屋内的物品,包括水电费余额等,一般收取住户2月押金 这样就OK了, 以后出现纠纷也好处理呀收起
1、出租人出租的房屋必须是已经依法取得房屋权属证明或经营管理权的房屋,同时必须严格按照规划的用途出租给他人使用。在租赁期间遵守北京市治安、消防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对出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进行定期安全检查、维修,确保房屋符合使用安全标准。
2、出租人应该将房屋出租给有合法证件的单位或个人。如果出租给非北京市户籍人员居住、...全部
1、出租人出租的房屋必须是已经依法取得房屋权属证明或经营管理权的房屋,同时必须严格按照规划的用途出租给他人使用。在租赁期间遵守北京市治安、消防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对出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进行定期安全检查、维修,确保房屋符合使用安全标准。
2、出租人应该将房屋出租给有合法证件的单位或个人。如果出租给非北京市户籍人员居住、使用的,要按照《北京市流动人员管理条例》和《北京市流动人员租房治安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要求承租人到公安机关申报暂住户口登记以及办理暂住证,不得将房屋出租给没有合法证件或证件不全的个人。
出租人发现承租人有违法犯罪行为或者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应当予以制止并及时报告公安机关。
3、出租人委托北京的中介公司出租房屋时,为了保障自己权益,应当委托有从业资质的中介公司,委托前要了解清楚有关中介收费的规定,仔细签好居间租赁,避免在经济上蒙受损失。
4、根据北京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政府对房屋租赁实行登记备案制度。租房当事人即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的租房合同,自签订、变更、解除或终止租房合同之日起10日内,带齐相关资料到房屋所经管的房屋租赁管理机构办理租赁登记备案手续。
5、房屋出租后,出租人必须依法缴纳有关租赁税费。
以上仅供参考。不过对承租人的审核应该是最关键的,它决定着你的房屋是否被安全使用,不会出现破损现像。且是否能够定期缴纳租金,是否会拖欠水电费等。收起
如果是转租的话,只需要和原经营户签合同就行了~~~~不需要和房东签的~~~<br/><br/>如果是转让的话,必需你,原经营户,房东三方在场,房东必需同意且签字~~~<br/><br/>一般转租就是:房东租给原经营户3000,原经营户租给你就变成了4000~~~
1、安置房规定房屋在未满五年不得进行上市交易,住满5年是指以购买房屋的家庭取得的契税等凭证时间或者是发证机关的时间为准。 2、安置房购买5年后后,可以经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核实,国家规定房屋购满5年之后,是要补交土地出让金才可以将安置房转卖给他人,这样才是合法的交易,如果没有住满五年,就上市交易那么就是违法的。 3、居住的房屋如果还未满5年情况下,与卖方签订的买卖合同无效,并且不受法律保护,购买的安置房5年内,如果因为集成或者是赠与等的原因需要改变房屋的产权,受让人应当符合安置房申请购买条件,并经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批准,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原安置房性质不变。
第一,被人们视为降房价的最有力的武器,征收房地产税的试点城市不会扩大。据悉,2012年,国家税务总局不会着力扩大房产税试点城市,而是全力推动“应用房地产评税技术核定交易环节计税价格”工作。根据财政部、国税总局的要求,自2012年7月1日起,将在全国推行应用房地产评估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上海市财政局1月18日公布的2011年上海预算执行情况报告显示,2011年上海房产税达22.1亿元,完成预算的110.5%。而在现实层面,由于应税面窄、税率过低,目前征收房产税对降低房价的影响微乎其微,对改善地方财政收入也收效不大。因为房产税本身它只是作为地方政府的收入手段,但是从上海、重庆这两个地方的试点情况来看,收入也不理想,任何税这个调节作用都要从收入的角度来体现,如果钱收不上来的话,调节也体现不出来。有的说收到了,收的范围比较大,只是交多交少不一样,这种调节的作用才能体现出来。其实,在对于房产税作用的大讨论之中,调控房价的一方早已渐渐落了下峰,即使未来房产税进一步推进,更大程度上也是基于优化地方财政的考虑。 第二,保障性住房的建设速度回归理性。今年的保障性住房的建设数量从当初确定的1000万套减为700套。在2011年全年开工指标的落实工程中,部分地方出现以圈占施工围挡、开挖基坑的方式注水保障房开工率的问题,住建部此后出台了以“1/3完成基坑混凝土浇筑、1/3出正负零(地面)、1/3主体结构封顶”的考核标准,根据住建部的统计,2011年能够竣工投入使用的保障性住房约为300万套左右。年全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开工总量基本确定在700万套,对2012年内竣工的保障性安居工程总量目标,确定为400万套。而这一指标,也将随着陆续与地方签订工作责任书的进度,而有所浮动。 第三,各地的金融机构开始将首套房的贷款利率回归到了基准利率。全国多地首套房信贷利率悄然出现了变化。在北京、广东、上海、湖北等地,原先高企的首套房贷利率开始回归基准点,部分股份制银行、外资银行甚至再次推出了首套房的信贷优惠政策。去年那种排队等待银行按揭的景象几乎绝迹,房贷似乎真的松动了。 第四,国家允许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公租房项目。在1月7日至8日召开的全国国土资源工作会议上,国土资源部部长徐绍史正式披露,允许地方试点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房,其中北京、上海已获批准。与“小产权房”不同,集体建设用地上建设的公租房,规定不能出售给个人,产权仍然为农村集体组织所有。这使得试点并未触及到法律和制度的“红线”。如果试点运行顺利,未来很有可能成为解决公租房盈利模式的重要渠道。 第四,国家允许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公租房项目。在1月7日至8日召开的全国国土资源工作会议上,国土资源部部长徐绍史正式披露,允许地方试点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房,其中北京、上海已获批准。与“小产权房”不同,集体建设用地上建设的公租房,规定不能出售给个人,产权仍然为农村集体组织所有。这使得试点并未触及到法律和制度的“红线”。如果试点运行顺利,未来很有可能成为解决公租房盈利模式的重要渠道。 第五,北京、上海等城市纷纷提高了普通商品房的标准。北京、上海、武汉等多个城市对普通住房标准进行调整。调整后,普通住房范围扩大,这意味着有更多居民能够享受购买普通商品房的优惠。此次下调后,上海市将普通住房门槛设定为:内环线以内标准为330万元/套以下,内外环之间为200万元/套以下,外环以外为160万元/套以下,较2008年的标准分别提高85万元、60万元、62万元。北京的新标准则继续按照房屋区位设定,其中,标准最高的四环内北部地区达到38880元/㎡,最低的六环外地区达到了17280元/㎡。北京市过去的标准是以总价区分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旧的标准下,六环路内的住宅购房面积一旦超过90㎡,基本都会被列入非普通住宅范畴。
一般都不从中介租,我们当初上学都是通过学校的布告栏上登的租房信息直接跟房东租的。那边的人一般比较规矩,约定好的不会变卦,虽然法国佬比较抠门吧。
你可以要求有安置房.但各地的政策不一样的,要看你们那儿的情况了.
你好,我的回答也许无法令你满意,只能是尽力。 <br/>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是于199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62号颁布的,也就是说,你父亲在岗时并无这个政策; <br/>2、你父亲在岗时每月要扣除三金(社保、医保和失保)是正常的,而这三金在退休时也不会有退还或者补发,只是退休后可领取养老金(社保)、医保卡有笔钱可用于医疗花费以及住院有一定的报销(医保)、如果失业的话可领取失业保险金; <br/>3、单位如果没有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是属于违反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但是目前国家仍没有具体的强制性措施出台,只能由职工去向领导要求或向有关部门投诉,由有关部门去和单位领导协商; <br/>4、参见第一条所说,你父亲在岗时并无住房公积金,所以没有必要找谁说理; <br/>5、你解除劳动合同之后,三金都随之停止了缴纳,你可以视自己的经济情况选择停缴或者续缴,一般情况下是建议续缴的,毕竟是比较长远的利益;至于你那8年里究竟有没有缴纳住房公积金,应该说单位是要为你缴纳的,你可以携带你本人的身份证到你原单位所在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科咨询,如果确认没有,个人建议你找单位领导或者相关部门投诉,要求单位为你补缴这8年来的住房公积金,因为这是你应得的利益(我这里就有出现过这种情况,是三个退休老师,后来一起去政府投诉,最后由政府接待办、纠风办和工委等出面协调,原学校为其补缴了数年住房公积金)。 <br/>另外看了你倒数第二段话,我也顺便说一句,以你父亲的退休年龄来看,住房公积金这个单位是帮不了他的了,也许房改办可以,你不妨去咨询一下。
核实房产证、身份证的真伪,必须签合同,尽量要求业主本人来签,房租最好按季度付(并打收条),明确中途退租的违约责任。暖气费物业费由出租方承担。
这个政策要看您是在哪个城市吧,总体来说现在的一二线城市的政策应该是本地户口以家庭为单位限制购房两套即如果您家庭内有两套房就不能购买了,有一套房可以再买一套,没有房可以买两套,之前的卖掉可以再买。外地户口如果不在本地工作的不能购买,工作满一定时间的可以购入一套。贷款政策应该都是一样的,现在大部分都应该是首套三成,二套六成。当然贷款的套数计算您要理解:它的计算方式只看您之前是否贷款买过住宅,不管您有没有还掉。贷过一次就算二套,贷过两次就算您第三套了,就不给放贷了。希望您能采纳
身份证原件 收入证明 银行卡流水 最近三个月水电证明单 工作证明 户口本 社保证明等
武汉经济适用房最新政策法规办法》规定,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5年后,方可上市交易。5年内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可转让经济适用住房,但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具体交纳比例另订)。购房人转让经济适用住房,政府可优先回购。购房人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后,可以取得完全产权。 未交土地收益款,不得出租经营 个人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在未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前不得用于出租经营。 据介绍,上述规定与目前的经济适用住房政策有重大区别。本办法的政策目的:一是规定购买对象不能超面积购房;二是规定购房人是获得的有限产权;三是规定其住房只能居住,不能用于出租经营,防止投机钻营,用作他用。 申请购买须提交以下材料 1、收入证明。2、住房情况证明。3、户籍证明和身份证明。4、婚姻证明。5、共同申请家庭成员的赡养、抚养或扶养证明。 申请人是烈军属或劳动模范的,还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申请人及有关单位、组织或者个人应当接受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符合条件只能买一套 符合条件的家庭,可以持《武汉市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证明》,选购一套与核准面积相对应的经济适用住房。选购住房原则上不得超过核准面积。购买面积在核准面积以内的,按核准的价格购买;超过核准面积的部分,不得享受政府优惠,由购房人按照同地段同类普通商品住房的价格补交差价。 住房困难家庭可参加单位集资合作建房 距离城区较远的独立工矿企业和住房困难户较多的企业,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住房建设规划的前提下,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利用单位自用土地进行集资合作建房。参加单位集资合作建房的对象,必须限定在本单位符合市人民政府规定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任何单位不得利用新征用或新购买土地组织集资合作建房。对各级国家机关一律不得受理和审批单位集资合作建房。单位集资合作建房不得向不符合经济适用住房供应条件的家庭出售。 继续追问:这个我也找到了,是2008年9月12日制定的,我要找的是最新修改的,就在前不久,能告诉下么?
租房注意事项:押金多少租金多少、季付还是月付水电怎么分摊反正涉及到钱的多考虑一下然后注意中介的诚信 有些三个月以后涨房租逼你搬 吃你中介费这个要自己判断
租房注意事项以下几点:第一,找好中介,把自己出租房屋的要求向中介说清楚,比如房屋的用途,对租客的要求,租期的长短,租金的多少,租金和押金如何支付(按月,按季,按年)。第二,中介会根据你的要求去筛选租客,当有合适的租客时会联系你当面看房。第三,看房后要确定租客是否是按你所要求的那样理解你出租房屋的意图,
租房注意事项<br/>注意几个细节就好:押金多少租金多少、季付还是月付水电怎么分摊反正涉及到钱的多考虑一下然后注意中介的诚信
租房注意事项<br/>房产证上的人和你签合同的人是不是一样2、上次的水电气以及物管还有光纤电话费等结清没有3、你最好把房间里有的东西和新旧情况写清楚4、注意有没有漏水,东西有没有损坏的情况5、签合同的日期以及房租到期时间,还有就是交租方式和交租日期。6、 记住,房屋押金写清楚,这个是要归还的
网上租房注意事项:你租房他总会让你去看房吧看看具体房屋情况,再定啊如果你还没有决定要租,对方就让你交什么费之类的那就是骗人的了
网上租房注意事项:可以选择几个个比较好的租房网查找合租信息,要注意的是,那些网站上面发布的信息都是别人自己发布的,所以最好也要认真仔细的辨别一下真假,最好是看房之前,和对方电话联系,确认一下是否有房子,然后再约定看房时间,最好决定要租的时候,也要确认对方的身份,看是否是真正的房主
网上租房注意事项:一、要看房屋所有人的资格证明,包括房产证、身份证等,以验证房东身份的真实性。二、要明确租赁房屋所在的位置、间数、面积、质量、租赁期限、租金及支付期限与方式等。三、要明确水费、电费、煤气费、电话费、光缆电视收视费、卫生费和物业管理费等由谁支付、并列明租住前的各项数字,以区分责任。四、要对房屋维修及费用问题作出约定。五、对违约责任作出约定。
网上租房注意事项:一定要看对方的房产证,如果是二房东,那你一定要看他和房主签订的合同的日期
网上租房注意事项:注意房产证(房东)或租房合同(二房东)注意看房,一定要仔细啊,把细节都谈好,省的以后闹不愉快
网上租房注意事项:首先要了解自己的需求,有个别的是骗子,就是那些你还没有看过房子,他们就让你交押金,非常危险的,中介还是比较实用的,一定要找信誉好的中介公司 那会让你省不少的心思呢。
欧洲那边的,老城区好像可以,靠近蓝色清真寺那块儿
回复 瞎寻思 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合法的,公寓,可能性不大,这样出租太折腾,愿意的人很少吧, 合法的,组屋,可能性也不大,屋主和中介不愿这么折腾,除非屋主出租一两间房,那就是混居不是独居了,而且即便混居,屋主也很少愿意一次只租几天的,租户信息都是要登记的,如果租户出现非法滞留,打工,或从事非法活动,屋主再冤枉也是要一起坐牢地。。。。。。除非学生放假,或者租户转接中有那么几天的空档期,那几乎也肯定是混居, 非法的,组屋,独居,可能性也不大。。。。。。
一、申请流程 1.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应当由申请人持规定的申请材料向户口所在地居委会、所在单位工会或基层残联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廉租住房申请表。 2.居委会、单位工会或基层残联应当自受理之日起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转辖区房管部门。 3.辖区房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在辖区内张榜公示7日,公示结束次日起2日内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转同级民政部门。 4.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0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是否符合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反馈辖区房管部门。 5.辖区房管部门将初步审核合格的申请人材料报市住房保障中心进行复审。经审核,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市住房保障中心将申请人信息在媒体上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7日。对申请人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公示结束次日起5日内,将合格名单上报局住房保障与改革科审定,并报局主管领导签批,签批后作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予以登记确认。 6.由市住房保障中心或辖区房管部门在登记对象确认后5日内,对确认后的廉租住房保障对象按季度发放租赁补贴并对其进行实物配租轮候。 二、申请人需提供的要件 1.行政相对人廉租住房书面申请原件; 2.行政相对人家庭成员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行政相对人家庭成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行政相对人家庭成员收入证明原件; 5.行政相对人家庭成员住房证明原件; 6.行政相对人所在社区证明原件; 7.行政相对人家庭租房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8.行政相对人家庭所租房屋房产证复印件; 9.行政相对人其他证明材料。 三、申请条件 1.具有市区常住非农业居民户口。 2.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按照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的。 3.无住房或家庭人均建筑面积低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人均住房面积的60%的。 4.家庭成员所在单位均无能力解决住房的。 四、受理地点 符合条件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请到所在辖区居委会、区房管分局、工会或残联申请。 受理电话:郾城区受理电话:0395-6155968 源汇区受理电话:0395-2116586 召陵区受理电话:0395-3379005 经济开发区受理电话:0395-2697567 住房保障中心受理电话:0395-3173777 (亲~~麻烦给个“好评”吧~~赠人玫瑰,手有余香~~谢谢了!)
你要是房东你也这么做,谁也不想房子闲着,等你快走再找下家哪有那么巧,刚好有合适的
各有各的好处农村的房子大住着舒服,城里的方便应为都是在城里生活现在,不能说谁的好只能说各有所长
找个呗,搬了就好了。毕竟那是人家的房子,她有权给你住,也有权卖。
哈哈,我见着你要带人看房子租房,还以为宝妈要上班,但其实全职妈妈才是一份真正全面的工作,得有脑力跟体力,宝妈加油!
夫妻一方卖房,第三方善意取得,另一方可以主张合同无效吗本案是一起由妻子携假丈夫卖房而引发的纠纷。一般认为,夫妻家事代 理根据其法律性质不同,可分为日常家事代理和非日常家事代理。本案中, 乙所进行的登记卖房、接待丙看房、以甲的名义签订合同等一些列出卖房屋 行为看,在未取得甲授权的情况下,乙擅自以共有人名义处分不动产,其行 为已经超出日常家事代理的范围,为无权代理。乙的无权代理行为构成表见 代理。从丙的行为看,丙主观上是善意的;另一方面,甲主观上存在明显过错: 因此,乙构成表见代理,甲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卖房为由对抗丙的交房 要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共同的权利,承担共同的义务。在共同共 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无效。但第三人 善意、有偿取得该财产的,应当维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对其他共有人的损 失,由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人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 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 担责任。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 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 方式作出。第四十九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 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各有各的好处农村的房子大住着舒服,城里的方便应为都是在城里生活现在,不能说谁的好只能说各有所长
1、起诉解除合同,承担责任。<br/>2、以挂号回执信邮寄解除合同的通知,等他起诉,估计不会,因为他只能主张押金。<br/>顺祝吉祥与西宁
之前在有过这样复杂的案件,法院以A与B B与C为2个单独的法律关系。在此可借鉴,A对此无主张。且不考虑其他因素,B可以直接起诉C。这是单独的法律关系。<br/>若按你所述。B转租给C时,应该有通知A。即A与C形成出租人与承租人的法律关系。则C转租给D时与B无关。<br/>A已知晓B转租给C 且在6个月内没有提出异议便可。
您好:<br/> <br/> 从法律上而言“私自转租”是不可以的,“转租”必须“经过出租人的同意”或者“合同另有约定”。<br/> <br/> 依据:<br/> 《合同法》<br/> 第224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br/>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br/> <br/> <br/>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您!
如果无法签约,你可以要求解除合同。你有权利知道房屋的具体情况,如果开发商不提供,你可以拒签。可以起诉。
请问在房屋租赁合同当中没有写有关转租的条款,若承租人进行了转租行为并没有征得原出租人的同意,则原出租人是否有权解除合同?<br/>:按合同法规定,此类情况属合同无效的情形,你不必要求解除合同,合同本身就是无效的。 <br/>承租人坚决不同意在合同中加入“转租要经过出租人的同意”这一条。承租人也不能不经过出租人的同意进行转租?出租人是否有权以合同到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合同?<br/>:你不加上这一条,如果有转租,按合同法规定,则转租的合同是无效的。由于对方转租,损害了你的利益,如果后果严重,你可以起诉确认转租的合同是无效的并可解除原租赁合同。
租了门面,也交了房租,还有半年,合同是可以转让的,但也没说不可以空点转,现在空店转了,但房东又以不可以空店租的借口前转让合同,还要要10000的费用,该怎样办
首先你得知道那家中介是否允许你转租。如果不允许那就有点麻烦,最好的办法是你找到转租人之后让他(她)说是你的亲戚,你把你该拿走的钱(押金和多余的房租)让你的转租人付,三个月之后的房租就是你转租人的事情了。 如果上面的办法行不通,那...8682
这主要是看您当初和开发商在签定拆迁补偿协议时对此问题有没有明确的约定。
其实这样也没有办法啊,是你租别人的房子。<br/><br/>我的还不是,说涨就要涨,不给钱就退出去哎
不会造成什么影响,你按他们的办就行了,但是要精明,仔细盯着过程,防止他们再次出错。<br/><br/> O(∩_∩)O~现在法律政治精密,不会有什么问题的。
【答案】C<br/>【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的知识点为房屋转租的约定。房屋转租是指房屋承租人将承租的房屋再出租的行为。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依法将承租房屋的部分或者全部转租给他人。出租人可以从转租中获得收益。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如想转租所承租的房屋,在符合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下,还必须征得房屋出租人同意,在房屋出租人同意的条件下,承租人可以转租给他人。
合同中有约定的按照合同约定处理,无约定的可以催告其在一段期间内履行,拒不履行的可以解除租赁合同。<br/> 参考《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七条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可转租。但是前提要经过房东同意,你可以先找到租房人,然后把租房人的大概情况了解了,然后跟房东说明自己的情况,告知你已经帮他找到了下个房客,人很好,爱干净,有正当工作。这个很重要,房东一怕房子空房,二怕遇到不可靠的人找麻烦。一般房东虽然会有些不高兴,但是大部分的人还是会同意的。这也是对于你来说不损失太多钱财的最好办法。要不,你就属于违约,很可能剩余房租要不回来,或者连押金也要不出来。————沈阳房产经纪人 <br/>希望对你有帮助~ 切记,房东不同意的话,转租是不成立的。(如果你朋友能租这样最好,你只要到期和房东结算就可以,他也不知道。可是如果是陌生人,一般是要看房证的,未必会相信你)
如果他是从其他人手上转来或花了钱装修的又搬不走,从感情上可以理解,当然,不能损害你的利益,但转让必须得通知你。
我的浅见 我觉得 要是房东在合同期限内 要求涨价 那么他的要求在法律上的得不到支持的 但是要是合同到期之后 重新签订时 房东是可以要求涨价的 这是合法的民事行为 时候合理是法律无法管辖的 这种价格应该不属于物价局管辖范围 我记不清楚 合同到期之后你有优先承租的权利 但是房东涨价你不接受 那么就不能继续承租 房东可以收回 你支付给上一人承租人的转让费与房东无关 房东只收房租 转让费相当于只是上一个承租人把门面转让给你的 你给他的补偿费用而已
有效。《合同法》第五十二条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br/>因此,转租合同并不是无效合同。
广东胡律师:<br/><br/>1、你们双方签了名盖章确认在法律上就属有效合同,之后发现错误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在上面纠正并在纠正处签名盖章;<br/><br/>2、原来的合同作废了,那就应该是从新合同的第二年开始递增房租;<br/><br/>3、如果在原本基础上协议不在,那最好重新签订一份并最好去做下公证以免再出现纠纷;<br/><br/>4、写字楼的租金价格是要经过物价局审批的,但不乏私业主自己会根据市场价格签订;<br/><br/>5、把这份合同有争议的地方提出来双方友好协商,能取得共识最好,取不了那只有进行法律诉讼了。
如果开发商五证具全,你就很麻烦,定金可以不退。如果开发商没有五证你就可以理直气壮找他退,是可以退回的。<br/>另:先交款后签认购书,是没有问题的,你不交款一般开发商都不会给你先签认购书的。
1、如房东不允许终止协议,他的做法合法。 <br/>2、若是终止协议,则按合同约定,承担租金30%的违约金,但这个“租金”是月租金还是季租金还是合同总的租金额,约定不清楚,约定不清楚时,根据相关规定,可以做不利于提供合同一方当事人的解释,即解释为“月租金”。 <br/>3、最好的办法是协商解除合同,或转租出去。
起码你可以避免营业税5.5%,其他的就是1.5%的营业税,1%个点的个人所得税
1、定金(订金或押金)阶段: 在这个阶段房屋买卖合同还没有成立,严格来说不存在退房的问题,实际上是退还定金的问题。 2、已经签订了合同但是尚未履行: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一方想退房首先与对方协商,看是否能达成一致意见,如果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要用书面形式表现出来,签订正式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的协议。协议的内容主要包括双方同意解除房屋买卖合同、违约责任由谁来承担的问题。如果达成协议后任何一方不履行协议内容的,对方有权要求其履行,也可以通过诉讼或仲裁方式要求对方履行。如果买卖双方中的一方违约,且达不成一致意见,那么根据《合同法》第96条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通过诉讼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即后签订的解除协议的效力)。 3、已经签订合同并部分实际履行: 买卖合同签订后,买方已经付完房款,办理了入住手续,但是房产证还没有办理下来。在这个阶段解除合同既有买方的原因也有卖方的原因,比如卖方觉得房价在上涨,不想卖了,想反悔。或买方觉得房价在下跌,也不想卖了。这个阶段除与上述要求一致外,还涉及物业装修损失,搬离时间等问题。如果卖方违约,装修的损失应经过房地产评估机构确定装修损失,买方还应与物业公司签订解除物业管理的合同,如果达不成协议买方可以向法院诉讼或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4、房产证办理完毕阶段: 房产证办理完毕之后,房屋的所有权已经完成转移,除非合同里有约定,否则一般情况下买方不能办理退房的。如果卖方已经为买方办理完毕房产证,但是卖方垫资或中介公司垫资,且合同约定如买方不按照约定履行付款义务,卖方可以提出解除合同的,要求买方退房及承担相应的损失。
1、首先请房屋质量检验部门对房屋漏水原因和如何补漏作出鉴定报告; 2、鉴定出来后,如果是相邻方的原因,可凭报告要求相邻方立即或及时给予修补,并可向相邻方提出对修补期间造成的损害作出赔偿的要求。如果相邻方不配合,受损一方可将争议提交到法院。其法律依据是《民法通则》第83条: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假若相邻方不履行法院的判决,受损方可自请施工队从楼下维修,发生的费用可向法院提出要求楼上业主赔偿。如果楼上的不赔偿,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可以要求,如果我的答案对您有所帮助,请采纳为最佳答案,谢谢
其实导致房屋漏水的根本原因,是业主对防漏环节不重视所致。在购买新房时,业主就应当着手起检漏工作。房屋在交付使用时应当出具室内检验报告,然而开发商几乎无人愿意出示,这就给房屋上下排水和防漏埋下了隐患。所以,业主在房屋装修前应当先检查房屋的防漏设施是否合格。其次,入住后装修不过关也会引发渗漏问题。装修过程,砸墙、开水槽、铺线路时,很可能破坏房屋原有的防水层,导致漏水。在新建的楼房中,卫生间和厨房地面的防水层如已按规范完成,只要防水层不被破坏,一般不会出现渗漏问题。但不少房屋在装修中,往往会因增加了洗浴设施或进行水路改造,而导致原有的防水层被破坏。因此,装修后必须对防水层进行修补或重新做防水施工。尤其在更换卫生间原有地砖时,要先用水泥砂浆做地面找平工程,再将地面完全清洁干净后,做防水层,这样可避免防水层因厚薄不均而造成渗漏。
1、保险退保手续不要忘在购房者办理按揭贷款时,银行一般都会要求买家为其购房上保险,根据《保险法》相关规定,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保险人可收取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到合同解除之日止期间的保险费,剩余部分退还投保人。 2、违约金就高不就低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全部的,差额部分由开发商继续赔偿。如违约金高于实际损失,开发商则直接按违约金来赔偿。 3、定金双倍退还根据《合同法》第116条,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定金条款,不可同时适用。若是购房人的原因导致退房,开发商有权不退还定金;但若是开发商的责任,购房者可获得双倍赔偿。 4、办房产证前退房更省事业主是在房产证办完之前办理退房手续,如果拿到房产证后装修房屋时或在其他情况下发生问题需要退房,通常需要一个较长时间的鉴定过程,然后走诉讼之路,拿到胜诉证明后办理退房手续,过程较复杂。
退房情形以及退房注意事项: 1、开发商延期交房即合约定的交房日期已到,但是业主们却迟迟得不到开发的入住通知或者房子不具备入住条件。根据《司法解释》规定,开发商经购房人催告后在三个月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交房的,购房人就有权要求开发商退房,并要求返还订金或支付房款利息;实践中我们经常碰到这样的合同条款:合同中规定开发商的交房时间,每逾期一日,开发商支付已付房款万分之一的违约金,逾期超过三个月或六个月,购房人可以要求退房,开发商应承担已付房款万分之一的违约金,这种违约金约定过低,所以购买期房的购房者一定要对开发商信誉有所考量 2、开发商未经过购房人同意私自变更设计开发商在变更设计之前必须经过购房人同意,否则开发商就构成违约,购房人有权退房。 3、房屋面积误差超过3%。若交房时房屋的实测面积与签约时的暂测面积的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 购房人可以提出退房并要求退赔利息;这里要注意,合同中如对面积误差的处理方式有相反约定的,按合同处理。 4、开发商开发手续或者资质不全导致合同无效开发商证件不全属于违法操作,与买房人签署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由于是无效合同,开发商应当返还购房人交纳的房款。 5、房屋质量导致严重影响使用也可退房依照司法解释因房屋质量问题已经达到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购房人可以提出退房并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 6、房子存在抵押或其它经济纠纷等情况若开发商出现一房两卖或一房多卖、 或者卖房前后私自将房屋抵押,造成购房者购房目的不能实现。这种情况下业主可以要求退房。
一、通知开发商取得商品房房地产权证后,应以书面形式通知购房者在约定时间内对房屋进行验收交接。开发商约定的收楼时限一般在收楼通知书寄出30天内,按有关规定,如购房者在约定时间内没有到指定地点办理相关手续,则一般被视为开发商已实际将该房交付买家使用。 二、验收购房者应根据购房合同约定的标准对房屋工程质量及配套设施一一进行验收,并做好记录,同时,不要忽视对房屋产权是否清晰进行核验。验收时,开发商应主动向购房者出示建设工程质量检验合格单和商品房房地产权证。开发商不出示的,购房者可以拒绝验收,由开发商承担责任。 三、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根据《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等相关法规,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应当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该法规规定,《住宅质量保证书》是开发商对销售的商品住宅承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可以作为商品房预、出售合同的补充约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开发商应当按《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保修责任。开发商不提供的,购房者可以拒签房屋交接书。商品住宅售出后,委托物业管理公司等单位维修的,应在《住宅质量保证书》中明示所委托的单位;而《住宅使用说明书》应当对住宅的结构、性能和各部位(部件)的类型、性能、标准等作出说明,并提出使用注意事项。 四、签署房屋交接书购房者对房屋及其产权进行检验,认为符合合同约定条件的,应与开发商签订房屋交接书;对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应做好记录,要求开发商签字,直至开发商的房屋完全符合交房标准,再签署房屋交接书。
一般而言,由于以下原因常常导致购房者提出退房: (一) 广告宣传营销言过其实;很多开发商在前期销售中为了吸引购房者来看房,往往在广告宣传中会语言很华丽,比如什么几A级幼儿园入住,什么黄金海岸,什么皇家园林设计,这些往往言过其实,给购房者一个很大的虚假承诺。而一旦房屋交付使用,广告中的海景房和江景房等美好的景象却无影无踪,使购房者无法从“美好梦想”中一下回到现实,于是“愤而退房”。 (二)售楼员的口头承诺成为“空头支票”很多购房者购房有一定盲目性所以一般比较相信置业顾问的描述。她们因经济利益的驱动为了促使购房者尽快签订合同,以拿到高额的售房提成,对很多没有的配套进行默许或者作出口头承诺。等房屋交付后购房者肯定会很失望进而退房。 (三)房屋存在质量问题;房屋在交付使用后,有的的房屋出现渗水、脱皮等质量问题时,这对于新房业主来说往往难以接受。这类问题往往不能得到开发商及时解决时,一气之下,要求退房。 (四) 物业小区管理混乱。开发商出售房屋前,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要先委托好物业公司进行管理。但在实践中物业公司与开发商实际上是一家人,物业公司人员的从业资格大多达不到法律规定的条件,因此前期物业管理质量普遍较差,导致业主不满意而提出退房。 (五)开发商迟延交付房屋;此类一般出现在期房中。商品房的开发建设周期较长,期间又较多地受各方面因素尤其是资金的影响,开发商往往迟延交房。而当购房者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后迟迟不能入住时,很容易提出退房。 (六) 房产证迟迟办不出;房产证的办理期限是开发商无法控制的,因为这要受各种因素的影响。即使在开发商手继齐全的情况下购房人积极配合,因政府主管部门的原因不能及时办出房产证的情况也大量存在,还有一些开发商本身因各种原因不能完成初始登记,使办理产权证的条件不具备,甚至有的购房者购买房屋产权问题导致落户不成,这样关系到购房者切身利益的产权证迟迟办不出来,导致购房者退房。 有时,因客户自身的原因,也会导致退房纠纷的发生: (1) 购房者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因工作调到外地或出国定居而提出退房; (2) 分期付款或按揭贷款的购房客户,在还款过程中,因出现意外的经济困难无力支付余款而提出退房; (3) 因房价下跃而提出退房。
不可以。建设部发《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2十四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批准的规划、设计建设商品房。商品房销售后,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擅自变更规划、设计。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商品房的结构形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变化,以及出现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影响商品房质量或者使用功能情形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变更确立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房人。买房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房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规划、设计变更以及由此引起的房价款的变更。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房人的,买房人有权退房;买房人退房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违约责任。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将上述规定写入合同,并且同时规定,买受人选择退房的,出卖人须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在双方约定的期限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双方约定的利率付给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应当与出卖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顶面漏水是家居维修中遇到的常见问题,首先要弄清 漏水的部位和水源,再依次解决。1. 楼顶漏水:住宅顶部一般都有一层隔热层,这层空 间涂刷有防水涂料.仔细检查楼顶的防水层是否有缺陷. 如果实在检查不出来就应该重点重新涂刷一边,基本可以 解决楼顶漏水问题。2. 厨房、卫生间漏水:多半是楼上住户的防水层在装 修时被破坏了,水直接渗透水泥楼板漏下来,这种漏水会 有延缓.第一天的水会在第三天才漏到楼下来。这就需要 与楼上住户商议解决,拆除瓷砖、水泥,重新检查漏水的 源头,如果是水管破裂就要更换,如果是防水层被破坏就 要重新修补。3.排水管破裂漏水:每家每户都有排水管通过. PVC材料的排水管在穿过墙体的时候受到楼板和墙体的挤 压会造成破裂,需要使用PVC填补胶,这并不麻烦。
这种情况,要想找到水源的话需要看现场。 但是,有两种方法不用看现场也能解决你家渗漏水的问题。 1、高压注浆。高压注浆主要是针对钢混结构的房屋的。楼板,一般来说,不是钢混的,就是预制板的。你家房子还没装修,那应该不会是预制板的了。(7层的房子,现在应该不会有人用预制板来搭楼板了。。。) 2、如果渗漏的范围不大,凿开进行倒置式堵漏吧。 至于判断水源,在没看现场的情况下,只能这么分析: 1、与你在一层的邻居屋面水渗到你楼上客厅中间,那里现浇板有裂缝,漏到你家; 2、你楼上卫生间靠近客厅,卫生间不是下沉式的,原先做防水时没处理好,导致水往四周渗,通过裂缝渗到你家客厅。这种情况可能性不大。卫生间漏水导致你家客厅中间滴水的话,那他家卫生间用水也太多了。。。 以上两种情况,你可以看看你楼上家的立面墙,最下方的涂料是否有起鼓、脱落或潮湿的迹象,当然,这些迹象也不是肯定就有的。 3、地热、水管等暗管漏水。 针对房屋漏水,尤其是农村平房漏水这种较为常见的问题,上文不仅为大家分析了原因,还给出了详细专业的操作步骤和应对措施。
1、通知 开发商取得商品房房地产权证后,应以书面形式通知购房者在约定时间内对房屋进行验收交接。开发商约定的收楼时限一般在收楼通知书寄出30天内,按有关规定,如购房者在约定时间内没有到指定地点办理相关手续,则一般被视为开发商已实际将该房交付买家使用。 2、验收 购房者应根据购房合同约定的标准对房屋工程质量及配套设施一一进行验收,并做好记录,同时,不要忽视对房屋产权是否清晰进行核验。 验收时,开发商应主动向购房者出示建设工程质量检验合格单和商品房房地产权证。开发商不出示的,购房者可以拒绝验收,由开发商承担责任。 3、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根据《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等相关法规,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应当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该法规规定,《住宅质量保证书》是开发商对销售的商品住宅承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可以作为商品房预、出售合同的补充约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开发商应当按《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保修责任。开发商不提供的,购房者可以拒签房屋交接书。商品住宅售出后,委托物业管理公司等单位维修的,应在《住宅质量保证书》中明示所委托的单位;而《住宅使用说明书》应当对住宅的结构、性能和各部位(部件)的类型、性能、标准等作出说明,并提出使用注意事项。 4、签署房屋交接书 购房者对房屋及其产权进行检验,认为符合合同约定条件的,应与开发商签订房屋交接书;对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应做好记录,要求开发商签字,直至开发商的房屋完全符合交房标准,再签署房屋交接书。
1、通知 开发商取得商品房房地产权证后,应以书面形式通知购房者在约定时间内对房屋进行验收交接。开发商约定的收楼时限一般在收楼通知书寄出30天内,按有关规定,如购房者在约定时间内没有到指定地点办理相关手续,则一般被视为开发商已实际将该房交付买家使用。 2、验收 购房者应根据购房合同约定的标准对房屋工程质量及配套设施一一进行验收,并做好记录,同时,不要忽视对房屋产权是否清晰进行核验。 验收时,开发商应主动向购房者出示建设工程质量检验合格单和商品房房地产权证。开发商不出示的,购房者可以拒绝验收,由开发商承担责任。 3、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根据《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等相关法规,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应当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该法规规定,《住宅质量保证书》是开发商对销售的商品住宅承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可以作为商品房预、出售合同的补充约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开发商应当按《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保修责任。开发商不提供的,购房者可以拒签房屋交接书。商品住宅售出后,委托物业管理公司等单位维修的,应在《住宅质量保证书》中明示所委托的单位;而《住宅使用说明书》应当对住宅的结构、性能和各部位(部件)的类型、性能、标准等作出说明,并提出使用注意事项。 4、签署房屋交接书 购房者对房屋及其产权进行检验,认为符合合同约定条件的,应与开发商签订房屋交接书;对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应做好记录,要求开发商签字,直至开发商的房屋完全符合交房标准,再签署房屋交接书。
1、通知 开发商取得商品房房地产权证后,应以书面形式通知购房者在约定时间内对房屋进行验收交接。开发商约定的收楼时限一般在收楼通知书寄出30天内,按有关规定,如购房者在约定时间内没有到指定地点办理相关手续,则一般被视为开发商已实际将该房交付买家使用。 2、验收 购房者应根据购房合同约定的标准对房屋工程质量及配套设施一一进行验收,并做好记录,同时,不要忽视对房屋产权是否清晰进行核验。 验收时,开发商应主动向购房者出示建设工程质量检验合格单和商品房房地产权证。开发商不出示的,购房者可以拒绝验收,由开发商承担责任。 3、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根据《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等相关法规,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应当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该法规规定,《住宅质量保证书》是开发商对销售的商品住宅承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可以作为商品房预、出售合同的补充约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开发商应当按《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保修责任。开发商不提供的,购房者可以拒签房屋交接书。商品住宅售出后,委托物业管理公司等单位维修的,应在《住宅质量保证书》中明示所委托的单位;而《住宅使用说明书》应当对住宅的结构、性能和各部位(部件)的类型、性能、标准等作出说明,并提出使用注意事项。 4、签署房屋交接书 购房者对房屋及其产权进行检验,认为符合合同约定条件的,应与开发商签订房屋交接书;对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应做好记录,要求开发商签字,直至开发商的房屋完全符合交房标准,再签署房屋交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