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适用于诉讼活动,是在特定的诉讼审判程序过程中,由法官启动的一项科学鉴定活动。鉴定协议书,是指鉴定机构在受理鉴定委托时,与委托人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的协议书。司法鉴定协议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委托人和鉴定机构的基本情况;(二)委托鉴定的事项及用途;(三)委托鉴定的要求;(四)委托鉴定事项涉及的案件的简要情况;(五)委托人提供的鉴定材料的目录和数量;(六)鉴定过程中双方的权利、义务;(七)鉴定费用及收取方式;(八)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因鉴定需要耗尽或者可能损坏检材的,或者在鉴定完成后无法完整退还检材的,应当事先向委托人讲明,征得其同意或者认可,并在协议书中载明。在进行鉴定过程中需要变更协议书内容的,应当由协议双方协商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