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支取须知 (江苏南京) 一、支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均可支取住房公积金: 1、购买、建造拥有产权的自住住房或翻建、大修私房;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职工住房在规定面积标准内的租金支出,超出职工家庭月平均工资收入10%以上部分; 7、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其合法继承人、受遗赠人可支取该职工的住房公积金。 二、支取住房公积金时须提供的证明材料 支取住房公积金时,必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供如下证明材料原件: 1、购现住房的,须凭有售房单位盖章的《南京市公有住房买卖契约》;购商品房的,须凭有鉴证章的《南京市商品房买卖契约》正本;购二手房的,须凭《南京市房地产买卖契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完税证》;购公房承租权的,须凭《南京市公有住房承租权有偿转让合同》、《公有住房租赁合约》;配偶一方在外地购房的,须提供外地合法有效的购买住房的契约和购房税务发票。不得用同一契约重复支取,在契约签订之日起,一年内办理支取有效。配偶方支取住房公积金的还须携带《结婚证》。 2、建造自住房、翻建和大修私房的,须凭《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签发之日起,一年内办理支取有效。 3、职工离休、退休的,须持离休、退休证书或劳动、人事部门的有关证明材料。 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须凭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审批的伤残职工劳动能力程度鉴定结论、或市级(含市级)以上的医院证明和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如《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合同书》)。 5、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的,须凭户口迁移证明或出境定居证明。 6、用于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详见 (宁房基) [2001]15号文《关于使用住房公积金及住房补贴归还个人住房贷款的操作规定》所述。 7、用于支付房租的,须凭《房屋租赁证明》、《职工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审批表》(此审批表在单位交住房公积金的建行网点领取填写,经出租单位、本人及配偶单位盖章后,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管理处审批),一年办理一次。 8、职工死亡的,须凭死亡人的户口注销证明及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明。 三、办理支取住房公积金的程序 本人办理支取: 职工凭有关证明材料,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单位按规定审核后,开具《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和《现金支票》→职工携带身份证原件、上述凭证和有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到单位交住房公积金建行网点支取。 单位集中办理5人以上的支取: 各支取人将有关证明材料及身份证集中交单位→单位按规定审核→单位经办人将支取人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单位盖章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各一份、支取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盖有单位公章的《支取清单》、汇总的《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现金支票》以及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送所属建行网点审核后集中办理支取→单位经办人员将支取的住房公积金及时发给各支取人。 对于购房、建房、大修私房、住房公积金还贷以及支付房租的支取,为保证职工支取后的帐户仍能正常缴存,凡拾元以下的尾数仍存在职工帐户内。支取后下月仍须缴存住房公积金。 四、下列情况目前暂不予以支取: 1、虽有购房行为,但未取得合法有效的“买卖契约”或“买卖契约”的买方栏中没有其姓名的(配偶除外); 2、翻建、大修私房的产权不是本人或配偶的; 3、装修、装饰、非大修私房的; 4、逾期不缴且未办理“缓缴”手续而被封存帐户的单位(购房、归还购房贷款除外); 5、购、建、大修私房的证明材料的签订日期超过一年的。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请咨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管理处,咨询电话:84552829。
公积金贷款的条件: 建立帐户一年以上、申请前连续缴存6个月。 如果你的公积金已经中断缴存,很遗憾,不能申请
现在您可以先让您现在的单位到公积金中心下属的管理部给您开一个新的公积金帐户,同时把您原单位的公积金转移到现在新开的公积金帐户内,之后让您的现单位按照正常的交款手续给您的新的帐户每月交存公积金,直到您公积金贷款复申通过之后,就可以停止交公积金了。 但这个建议有可能出现两个情况:一是您单位不同意仅为您个人开新的公积金帐户,那您就不能做转移也就不能符合贷款的条件,也就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这种情况您可以不找单位,因为有的人才中心是可以代办公积金交存业务的,您可以向各人才中心咨询是否有代办业务,由人才给您办转移接着交公积金。二是您单位同意给您个人开户,但由于其他职工没有公积金,所以单位可能不会给您出“单位交存”部分的公积金,所以您要自己补足余款。我的建议是您让单位多给您交一些,因为您申请贷款的时候,审核您可以贷款的额度是根据您的缴存额而定的。也就是说您交的越多可以申请到的贷款也就越多。您不必担心这些钱拿不回来,等您办完贷款以后,您可以把交的这些钱都支取出来的。
先签合同后缴费(首付)。拿合同及收入证明可办理公积金。 这些东东一问售楼小姐就明白。
住房公积金的转移国家有规定的,职工调出原单位,公积金随人调出,跨省转移都没问题,你又不急用耐心等待不会黄的.你可去住房公积金中心查询办的情况.
一、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 1 .住房消费提取: (1)购买自住住房;大修、翻建自有住房;自建自有住房; (2)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3)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 2 .销户提取: (1)离休、退休的; (2)出境定居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二者条件缺一不可); (4)死亡。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属27家管理部和3家分中心,分布于北京各个区县。您可以任选一家离公司近的管理部,去那里办理开户就可以了。您可以看一下: 这上面有管理部具体的地址和电话。 如果公司属于独立核算的企业,办理开户时应拿:1,单位营业执照副本的原件及复印件;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的原件及复印件;3,单位经办人以及单位负责人身份证的复印件。 您选好去哪家管理部开户以后,最好给他们打电话问一下,除以上材料外,是否还需要提供别的材料。因为有的管理部是让您开户与汇缴一同办理的。 办公积金开户员工是不用提供材料的,只有在第一月单位办理汇缴时填写“汇缴清册”,提供员工的身份证号就可以。 公积金缴存的比例一般为8%(单位8%,个人8%)
等本金还款的开始还款额比等额本息还款额要高一些.
首先要看您买的房子是什么性质的房子,商品房、二手房还是经济适用房。我还是说一下商品房期房的贷款程序吧,您如果是其他性质的住房,不明白的可以再问我。 一、初审 1,找相应的管理部,带着身份证、户口本、已婚的带结婚证、大专以上的带最高学历证明、有职称的带职称证明、购房合同、首付款发票。到管理部填写《贷款申请表》(三份),之后进行初审。需要提醒的是,第一次一定要申请贷款的本人到场,不然办不了。 2,申请人填写《个人信用申请书》 3,管理部开具《抵押物审核评估通知单》到指定机构做抵押物评估 二、复审 1,三个工作日之后取《信用评估报告》、《抵押物评估报告》之后进行复审 2,审核各材料的原件,整理送审材料,管理部收购房合同原件 提醒:各种材料因为需要的复印件很多,大家在复审之前要多印一些,大约每种材料要4份,购房合同要5份完整的。 三、面签 六个工作日之后到管理部进行面签。 签《借款合同》以及其他的附属合同 四、放款 以上就是公积金贷款的大体步骤。如果买的是商品房现房,二手房的话,手续就会相对复杂一些。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各档次均上调0.18个百分点,其中,5年(含)以下贷款由现行年利率3.78%调整为3.96%;5年以上贷款由现行年利率4.23%调整为4.41%。
公积金可以办理但是大多数业主不愿意,因为办理周期长而且需要先办理过户手续之后一段时间再由银行将贷款部分交付原业主。个人可以到公积金管理中心直接申请
公益金和公积金有什么区别: 公司法里面的公积金和公益金其实有三种,第一是法定公积金,第二是任意公积金,第三是法定公益金。这个统称为公司的三金,法定公积金是按照法律必须提取的公共积累资金,它的提取比例是利润的10%,任意公积金的提取比例是5—10%,达到整个注册资本50%以后可以不再提取。法定公益金的提取比例可以在章程中规定,但是不得低于5%,这三金的提取是在整个公司的利润中占第二位的,在公司交完税收之后就提取这三金。
正确答案:A,C,D 解析:职工用于住房消费时可以提取公积金,条件包括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比例由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确定,目前一般为10%~15%。职工丧失缴存条件时的提取条件之一是,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合同。
学区房要看孩子多大了,近一两年上学可以考虑,如果差的多就算了,目前政策频出,这方面政策也在变。<br/>不过有钱,有条件可以考虑买房。
给你这样的建议 你现在需要买房 社保没有一年 那这个条件肯定不行 还有一种方法 那就是您现在成为广州户口也是可以买房的 那现在您需要怎么成为广州户口呢 那就是人才引进 如果您在广州有亲戚可以搭户那就可以先搭到亲戚家 如果没有那就可以先落到集体户到时买好房了再迁到房产上 具体办理方式是 先向广州人才市场申请办理人事代理 这样你就可以把档案户口落到广州
主要是产权的期限,这样对应的价格应当低一些。房子质量与建筑商在关系,施工中有没有偷工减料的问题等等,与年限没有关系。
市场化竟争,只要有市场,就有这房价存在的理由。这位领导是生意脑袋,做为建设局的领导,对房地产行业估价也是无可厚非的。<br/><br/>所以,老百姓也只能在这里发发牢骚了。老百姓能不能接受? 我想这位领导是怎么看待这个问题,估计就是房子能卖出去就是老百姓可以接受,卖不出去就是老百姓接受不了!<br/><br/>呵呵,发发牢骚解解气吧,有钱还是把这房子买了吧。不然下一批房子出来,一定会有更高的房价!
市场化竟争,只要有市场,就有这房价存在的理由。这位领导是生意脑袋,做为建设局的领导,对房地产行业估价也是无可厚非的。<br/>所以,老百姓也只能在这里发发牢骚了。老百姓能不能接受? 我想这位领导是怎么看待这个问题,估计就是房子能卖出去就是老百姓可以接受,卖不出去就是老百姓接受不了!<br/>呵呵,发发牢骚解解气吧,有钱还是把这房子买了吧。不然下一批房子出来,一定会有更高的房价!
你当然有资格啊 你是中石化的 你老公又不是 这房子是你老公的<br/>说明中石化没给你房子补贴啊 把你的工龄一算 就会有个补贴标准 <br/>你这算是无房户 你可以拿全部补贴 你把你现在的住房当时购买的一些证明给公司的看 说明你这住房没有享受优惠的 去吧 哈哈 大几万块补贴啊 恭喜你了
签了认购书,定金一般不能退,你找开发商商量商量吧,预祝你能退到定金。
您好,房产证下发后会放在您手里; 但是,是不能再拿房产证去做抵押贷款了,一套房子只能贷款一次,而你这套房子已经有贷款信息,如果再去抵押,就有记录,二次贷款是不被允许的。 谢谢,希望我的回答能对您有所帮助!
1、不可以写上两人的名字,结婚后也不能添上你的名字,永远属于婚前财产,全部是男方的,结婚5年后不属于共同财产。<br/>2、有两种方法可以可以成为共同财产:一是以朋友合作的方式买,就是你和男方是各出资一半首付搭伙买,合同上有你的名字,房产证上也有你的名字,财产共有,风险共有;二是以男方名义买,但双方要立一个协议,签字盖手印承认,各保留一份,说明是共同出资,共同还贷,各有一半财产,如果这个协议经过公正会更好。<br/><br/>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br/> 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br/>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你好! 购买一套商品房对普通人来说是一件既要花费大量积蓄、又要费心劳神的大事,因购买商品房而发生的纠纷更是困饶购房者的一大烦心事。因此,在购买前了解商品房的有关知识和注意事项。能够对纠纷的产生起到良好的防范作用。目前,商品房销售分商品房预售和商品房现售两种,现在试分析购买预售的商品房应注意哪些事项。 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建设商品房的工程尚未竣工前,将正在施工的商品房预先出售给购买者,购买者交付定金或预付款,在合同约定的未来一定时间拥有现房的房地产买卖行为。 购买者在购买预售的商品房时应把握好以下几个重要环节: 一、注意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的商品房应具备的条件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对商品房预售的条件作出以下规定: 1、已经交付了全部土地使用权的出让金,取得了土地使用权证书。拥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是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房地产开发和预售的前提条件,在未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开发的房屋是非法建筑。购买者要在购买前要求验证开发企业的土地使用权证,以确保该房屋的合法性。 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此项规定是房屋开工建设的前提,房地产开发企业只有在其建设项目符合城市规划,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才能开工建设。 3、按照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且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此规定是为了保障工程建设的稳定性和如期交房,避免开发商过分依赖预售款从事项目开发,防止无法如期交房损害购房者的利益。 4、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在本市开发房地产的企业应到日照市房地产管理局登记备案并取得该局颁发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此规定的目的在于将房地产预售的活动置于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的监督之下,从而保证商品房预售的合法性。 二、了解商品房预售合同基本的内容 1、主体。即房地产开发企业和购房人,应写明双方的名称地址等。 2、预售的商品房的基本情况。预售合同应明确记载预售的商品房的所在地区、座落、土地使用权证号、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土地使用性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房屋建筑面积、房屋结构、房屋竣工交付日期及附房屋平面图等。 3、面积。预售商品房的面积应以平方米为单位计算,并明确是建筑面积、使用面积还是其他面积。 4、价款。即预售商品房的价金,包括单价和总价,如每平方米多少元。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虽然对商品房预售的条件和程序进行了规定,但对预售款实收的数额和期限却没有统一的规定,当事人应在合同中明确。 5、房屋交付方式和期限。逾期交房的免则条件。例如合同中可以约定由于一定的自然事件,如地震、洪水、恶劣天气的影响,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交房期限可以合理顺延。 6、房屋使用性质。是住宅用房、办公用房还是生产用房或其他。 7、违约责任。包括购房一方不能依约支付价款的责任和预售方不能按时、按质、按量交房的责任。 8、房地产权属登记义务。 9、物业管理条款。 10、纠纷解决方式。如选择诉讼还是仲裁。 11、其他条款或当事人约定的条款。 下面说说购买现房应注意的事项: 一、注意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售商品房的条件 2001年4月4日,建设部发布了《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该办法自当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现售商品房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二)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 (三)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四)已通过竣工验收; (五)拆迁安置已经落实; (六)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 (七)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 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销售商品房,不得向买受人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费用。 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采取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的方式销售商品房;也不得采取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的方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 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所收费用应当抵作房价款;当事人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买受人返还所收费用。 二、了解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应当明确的内容 (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商品房基本情况; (三)商品房销售方式; (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五)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 (六)装饰、设备标准承诺; (七)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 (八)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 (九)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 (十)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 (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 (十二)违约责任; (十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合同未约定的按以下处理原则处理: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据实结算房价款; 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 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 最后还要注意以下同方面: 一是开发商的五证二书,这是最重要的. 一个合法正规的房地产开发商,必须具备齐全的“五证”、“二书”。所谓“五证”,是指《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也叫建设工程开工证)、《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二书”是指《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这也是法律对销售方的基本要求。分别由房管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局规划局主管. 二是注意合同在双方的权利和责任方面的公平原则.对合同不清楚或存疑问的地方搞清楚以后才签字. 三是你说的最小面积108平方一般不构成问题,因为两个70%的规定是地区的总体结构,不针对每个开发商. 四是交房时,先验房后办手续 一看房子质量 二查“两书一表” 三签《房屋验收单》 办理入住手续是收楼的正常程序,但目前发展商能让买家先验房后办手续的并不多。通常的做法是让业主先在收楼文件上签字,再发批准条,让业主到物业管理处去拿钥匙。等业主进得房去,发现存在问题,申诉起来也软弱无力。为避免出现这种情况,业主应坚持先验房、后办理手续,并应将验房时发现的房屋质量、室内有害气体超标、公摊不公等问题书面呈递给开发商并让其签收,以免留下后患。或者可在收楼文件上注明“室内情况尚不清楚”或“楼房状况未明”等字样。 对所购商品房进行验收主要应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详细检查房屋质量,包括墙壁、门窗、阳台等部位有无开裂现象; 第二、核对买卖合同上注明的设施、设备等是否有遗漏,品牌、数量是否相符; 第三、检查水、电、天然气、上下水管道等是否开通和能否正常使用; 第四、检查是否有规划、设计变更或小区缩水等问题; 第五、检查相关质量问题及室内有害气体超标等问题; 第六、对发现的问题要在验楼单上予以注明,如果确实属于不能收楼的,要详细写明不予收楼的原因并要求开发商签字、盖章。 索要“两书一表” 向开发商索要《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以便日后出现质量问题时按约维修。 《住宅质量保证书》是开发商针对房屋质量及保修期限、范围作出的承诺。而《住宅使用说明书》则是针对房屋设计、施工及验收中的具体技术指标,如抗震指数、墙体结构类型等作出的相关说明。目前我国的房地产业在《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上已形成大体统一的规范,问题比较少;而目前问题比较多的主要是《竣工验收备案表》。 按照有关规定,《竣工验收备案表》上的每一项都必须报主管部门备案。您验房时不能只看开发商有没有这张《备案表》,同时一定要仔细察看各个分项有没有都备案,例如消防设施等。《竣工验收备案表》对房地产商有着严格的约束作用,只要将项目送交主管部门备案后,发展商就必须对楼盘终生负责,出了问题,如果是发展商的过失,可以追究其责任。 签收《房屋验收单》 在您查看了房产后并准备签收《房屋验收单》之前,您一定先签订《物业管理公约》,做一个事先约定,避免日后起纠纷。您要清楚以后所要交纳的物业管理费到底由哪些方面构成,清洁费、保安费、绿化费怎么核定,做到明明白白。同时,考察一下您的小区物业管理公司的资质,是否具备您要求的管理标准。 其后,还要了解您所买的物业公摊面积有多少,您要让开发商出具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或区局直属测绘队出具的《竣工实测表》,做到心知肚明。在基本程序全部完成之后,您就可以签收《房屋验收单》了。 (一)买商品房需要交的税: 1、契税,购房总价的3-5%(不同的省市自治区税率不同),普通商品住宅减半,即1.5-2.5%。 2、印花税,购房总价的0.05% (二)基金: 1、房屋维修基金,购房总价的2-3%,大多数地方是2% 2、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2元/平方米,有些地方不用 (三)规费 1、交易费 ,购房总价的0.5% 买卖双方各交0.25%,(住宅3元/平方米,由开发商交,购房者不用交) 2、《房屋所有权证》工本费 , 各地不一样,但是都不超过100元 3、《土地使用权证》工本费, 各地不一样,但是都不超过100元 (四)如果按揭,还要发生以下费用 1、评估费,购房总价的0.2-0.5% 2、保险费 ,购房总价乘以贷款年限乘以0.1%乘以50% 3、公证费,贷款额乘以0.03% 4、抵押登记费,100元
根据一些政府的文件,这些配套应该包含在总房价内。 但是实际上这样业主是吃亏的,比如电力、自来水、燃气的配套费用,如果包含在房价中,开发商要为此缴纳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业主要为此缴纳契税、公共维修基金,合计大约13%左右,如果这些费用为20000元,就要多缴纳2600元的税金。而实际上这些东西根本不用缴税的。 因此有些城市,比如厦门市的经济适用房,就把水电燃气配套费单独开具代缴的收据,按照每套收取固定费用,不算房价,因此为业主减少支出。 自来水的配套费是按照水表的直径收取,比如100毫米的大约100万元,电力配套过去是收取增容费,就是每千瓦多少钱,后来改为自己购买变压器、配电柜等设备以及电缆线路等,燃气则每户4000元左右。
再搞250个浦东 250个CBD商圈 250个歌剧院, 250个博览会 250条迎宾大道 250个赛事, 搞250文化节 250台湾村韩国村 250个论坛 招商250项目, 搞250酒吧街 250条磁悬浮, 到那时上海就不是今天上海了就是世界金融中心!!!!!!! 到那时房价准保再涨250倍 问?到那时上海人还买得起房吗 回答!我的世界金融中心的口号是 说英文的住市中心 港台人住内环 上海人一律搬到远郊区县
按照政策是不允许的 因为:经济适用住房是需要给那些没有能力购房的低收入群体 如果允许买卖,那么就与政府的政策初宗相悖 如果你将得到的购房机会卖掉,政府发现不但购入者会失去购房机会,你的所得怕也是会被没收的 劝你要小心
大部分的人用的都是父母的积蓄和自己未来十几年的血汗钱来给贪官奸商买单!
你好! 没有房产证或者不能办理房产证的房屋,建议不要买,否则不受法律保护。 根据你的介绍,这房屋属于违章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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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购买 房屋的性质分为住宅、公建等,配套公建应该是为该小区配套的房屋,只要是有产要证,就没有问题 但是,配套公建的使用年限与住宅有区别,就是你说的40年。40年后,房屋如果没有问题,可以继续使用,但需要开始缴纳土地有偿使用费 这是唯一的区别
315平米的房子,不是按户头分房,是按人口分吗?我觉得三个户头,应该以315平米的平分嘛?
水电管网单独收取可以为业主减少营业税、契税、公共维修基金的支出,过去都是这样的。如果包含在房价中,就要一起缴纳税金,开发商不会替你缴纳的,羊毛出在羊身上。。
这个问题就看你们在签署定金合同是时的约定,通过你所描述的很难分辨出该房子是否属于学区房!如在合同中特殊约定因为孩子上学择校问题而影响交易退还定金的话是可以退还该定金!因为房子是在你看好后才选择交的定金的!
从你的表述`我想说的是`你说中介不够诚信``你要知道虽然是较大的中介``但那指的是他们的分店多``他们单店或是单店里的经济人`不一定有信誉保证```另外我想问下`你说你跟他们签了的是"购买意向协议"? 如果是意向书的话`那当时房东不在场吧? 那就是说不是买卖合同``` 那你可以看清楚协议里面的内容`意向书一般都是为了确定价格而做的`但你的问题不在于价格`所以可以反悔`中介无理由扣钱```对于不退钱还有一层就是因为是中介跟中介合作`所以会有对方经济人不顾合作方死活只想签单的事```你要做的是厉声要求你的经济人处理好这件事``有一点就是你签的是"购买意向协议"`而不是跟房东签的买卖合同``
你朋友当时买房时留下的问题,其实1000元每平米的价格肯定不含土地出让金,主体建筑和配套的钱能够就不错了,想要按当时的价格得到房子,不可能,要么加钱,要么退房,你朋友已经被开发商牵住了,没有更好的办法 。 开发商的行为属于欺诈,没有具备商品房销售条件,对外进行实质性的销售,逃避管理部门的监管。你可以到当地开发行业的主管部门投诉,一般在当地建委。但你只能得到退款。 便宜没好货,好货不便宜呀
坚持到底就是胜利!! 现在政府在利用法律,利用政权搞拆迁,法律在我们手中也是"有气无力" 但我认为我们要从长远出发,别为了房子气出病来.我们家也要被拆了,我们这边(盐城东台)政府更厉害,威胁单位职工停职拆房,唉.......
这种房绝对不要买,没有产权证就不能交易,你想买也买不了.
李某的房子属于遗产 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为王甲、王乙……,都有相等的继承权力 不必要相关的事例的判决结果,只要看一下继承法就可以了 其实你说的一个家庭只能享受一次购买房改房的政策,这与你们兄弟两的房屋产权划分没有关系。当时你已经成家,和母亲同住,你母亲是购房人,你自己并没有享受到购房政策,比如,你如果当时另有一处住房,你完全可以执行房改政策,把另一处房产买下来,但你没有享受到呀,享受人实际是你的母亲,这与你们现在继承没有关系。 法院判决与你享受房改政策也没有矛盾
一般多层楼房在长江以北的城市这样的容积率比较普遍,南方由于阳光的角度高,楼房的间距就可以近一些,容积率可以2以上,北方就是1.5甚至1.2,高层的在3以上。
神错错:您好! 1、首先, 房屋买卖是一件比较重要的事情,买卖关系不像我们买衣服那个简单,衣服不喜欢可以丢了,但作为不动产买卖的房屋可不是谁都舍得扔的。 2、其次,公证书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的权利义务都能得到法律公证,以后即使有相关的买卖纠纷的话,有公证书和没有公证书情况都不一样,有公证书的情况下,买卖关系是得到法律保护的。 温馨提示:我建议您还是做一个公证比较妥善一些,免得夜长梦多,有总比没有要好得多。 希望能对您有帮助,谢谢。 poliyang
不要闹事,有话好好説,退了钱别买房,得到它再降价再説。
你好! 没有办理房产证前不能办理转让手续。 取得房产证后,办理转让手续: 一、二手房屋交易需要手续? 1、买卖双方(卖方如果结了婚,必须夫妻双方都到)持买卖协议、双方《身份证》(卖方夫妻双方都要,还要户口本)、原《房屋所有权证》到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房屋产权转让手续;并申报交易价格; 2、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根据需要(实际上是必须,因为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一般和房地产评估机构是一伙的),要求对交易的房地产进行价格评估; 3、由买方到财政部门缴纳契税,卖方到地方税务局申报缴纳营业税、个人所得税(根据情况有优惠政策),任任何买卖双方(也可以在合同或协议中约定一方)到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缴纳交易费、工本费; 4、等待领《房屋所有权证》 5、买方持新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原来的《土地使用权证》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手续,工本费,领取新的《土地使用权证》。 办理转让手续前,办理房产证的税费: 0.25%的交易手续费;0.05%的印花税;工本费10元; 办理转让手续卖方的税费: 营业税5.5%,所得税差价的20%,0.25%的交易手续费;0.05%的印花税;
你好! 1、很多开发商确实是交房的时候才开发票; 2、开发商应该有存根; 3、可以查的清的。它们这个态度是不对的。
卖主户口簿问题和他配偶的新身份证问题,到派出所开个证明。 同时,在到房管部门过户时,带上派出所开的个证明和其他房管部门要求提供的资料,卖主他和配偶都必须到场就行啦。
很简单,叫你朋友的对方把首付退给你的朋友就成了。因为在办理产权的时候会在签一份购房合同的。到时候只要你朋友的朋友办理产权的时候自己一个人就行了。 如果你朋友的朋友不同意的话,那么只能他们协商处理这件事了,例如赔偿一定金钱给对方。 签了没关系,在办银行贷款和你房产所有权证的时候只办你个人的就行,在开发商签一份变更声明就行
慎重点比较好。多看点房源,肯定有更适合你的房子。
你们签订的是定金合同,如果在合同有效期内,另一方违约而将房子再转卖他人,他们的买卖合同成立的情况下,你打官司你能赢,但是你能得到的只是两倍定金的返还,也就是两万元,而不是房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5条规定:“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订立合同担保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你好! 又不是开发商买的房子。 找施工队啊!让施工队去和开发商协商!
你好! 正常情况,房产证要在交付后3个月办理。、这时候不能办理更名。要办理部分产权赠与或者买卖才能变成你一个人的名字。
按照相关规定来看 你们必须执行新规定...................
根据合同开发商已经违约,可以找开发商索赔或退房,当时合同有没有约定如不能按期交房,开发商按日付多少违约金(付违约金一般是在逾期30日内,如超过30日买受人就有权退房,你仔细看看你的合同是如何约定的)?可以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和律师谈谈.希望你能早日如愿解决好这件大事.
政策购房2年后转让免营业税,日期按房地产证上的登记日期计算 房产证上的登记日期可以改为预售合同上的日期,带齐资料到房产局办理
这个要根据楼盘所在地为主,像东方莱茵的第二期的8楼至11楼就是一个价,但是每个楼盘可能会有不同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