哺乳期的工作安排
我在休完产假后上班单位给我换了一个工作岗位,相应的工资降低了,工作地点也远了很多,这种作法违返法律条款吗?
我国法律规定,任何单位均应根据妇女的特点,依法保护妇女在工作和劳动时的安全和健康,不得安排不适合妇女从事的工作和劳动。 妇女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受特殊保护。 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但是,女职工要求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除外。 各单位在执行国家退休制度时,不得以性别为由歧视妇女。
不违法,自认倒霉吧
如果只有以上这些,还称不上违法,只要你单位能保证你的哺乳时间就行了
工作地点远了也不算违反法律忍忍吧.
从法律方面讲,你们单位没有违反劳动法;从情理上讲,你们单位有些过分
岗位变了,工资降了,就不算违反法律,但在哺乳期内,必须每天给你上下午各半小时哺乳时间,也可以一次用。
不算,在劳动法上没有这个的规定
劳动法第十七条, 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六十三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如果没有取得你的同意,是不可以变更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作岗位的。如果新安排的工作是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就更是违法了。
联系当地劳动部门,咨询相关法规。不要生气,不然会影响哺乳的。
答: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 1.不发工资是不对的,应发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 2.女职工怀孕期和哺乳期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就是说,虽然你休的时间比较长,但是公司...详情>>
问:当工作中遇到“垃圾人”时,应该怎么办?我现在做的是一份有服务成分的工作,有时候面...
答:窗口工作的确有时让人很苦恼 社会上不讲道理的人也的确多 个人认为,情绪与工作是两码事 既然是垃圾人,何必为他们生气 我知道楼主有时不是生气,而是窝着火,还没地方...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