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课税是指什么?
商品课税是指什么?
商品课税概述 商品课税是指对生产、消费的商品或提供的劳务所课的税。这里所说的商品,既包括有形商品,如食品、服装、住宅等,也包括无形商品,如专利、技术等;既包括资本性商品--生产资料,也包括消费品--生活资料;既包括本国商品,也包括从外国进口的商品。
劳务,通常只包括经营者提供的劳务,如宾馆向客人提供的食宿服务等,不包括被雇佣者提供的劳务,如公司职员受雇之后为本公司提供的劳务等,也不包括自我提供的劳务,如家务劳动等。 从商品本身言,商品是社会产品在流通过程中的实物形式,区分为生产资料与消费资料两大类。
在消费资料中,有食、衣等必需品,日用消费品与奢侈品以及某些劳务。从商品运动的过程言,商品从原料到成品,要经过产制、批发和零售等过程,才能进入消费者之手。其中经过的阶段或交易的次数,有多有少,还常复杂多变。同一企业生产的同类产品出厂后,有的用作生产资料,有的用作消费资料;不同企业生产的不同产品进入市场后,也可能彼此结合,相互为用。
如此等等,商品的流通过程很复杂。不论商品的种类多少,也不论商品流通转手次数多少,商品课税的一个共同点,是必须有一个课征环节。从这一意义说,商品课税也可称为流通税。 商品课税的环节一般是商品实现销售的环节。实现销售,是指商品和劳务的提供者将商品、劳务转让给购买者并取得相应的收入。
在特定的条件下,某些行为也可以被视为销售行为。例如,按照我国税法的规定,企业将自产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企业的,视同销售货物,应当缴纳增值税。税法中之所以要作出此类规定,是为了防止某些纳税人以未发生销售行为为由逃避商品劳务课税。 商品课税的计税依据一般是商品的流转额。
但是,其计税依据可以少于全部流转额,从课税技术、税收负担、征收管理角度言,计税依据可以少于全部流转额。例如增值税,它是就流转额中的增值额征税的。 根据马克思主义的劳动价值论,从总体上来说,商品课税的来源是社会总产品价值C+V+M中的M部分,即劳动者创造的剩余价值。
但是,在现实经济生活中,按照价值规律,由于市场机制的作用,各种商品、劳务的价格与价值时有偏差,价格高于价值或者低于价值的情况都有可能发生。即便在价格与价值完全相等的情况下,由于种种原因,价值中的各个组成部分也有可能发生变化(其中包括税负向前转嫁)。
所以,发生税负转嫁是商品生产、流通中的正常现象。每个为销售商品、劳务而纳税的人,并不一定就是其销售的商品、劳务的负税人。换言之,商品劳务课税的来源,可能是生产、经营者创造的价值,也可能是由购买者负担的,还有可能是由买卖双方共同负担的。 商品课税的基本特征是税负可以转嫁,因此商品课税划分为间接税。
商品课税起源甚早,在历史上曾充当各国的主要财政收入,至今仍有其重要地位,在发展中国家,重要性更为显著。 商品课税的税种较多,主要有国内产品税、销售税、消费税、增值税、关税等税种。 此资料摘自: 那里有很多相关的税收知识,你可以去多了解一下!。
商品课税是指对生产、消费的商品或提供的劳务所课的税。这里所说的商品,既包括有形商品,如食品、服装、住宅等,也包括无形商品,如专利、技术等;既包括资本性商品--生产资料,也包括消费品--生活资料;既包括本国商品,也包括从外国进口的商品。劳务,通常只包括经营者提供的劳务,如宾馆向客人提供的食宿服务等,不包括被雇佣者提供的劳务,如公司职员受雇之后为本公司提供的劳务等,也不包括自我提供的劳务,如家务劳动等。
从商品本身言,商品是社会产品在流通过程中的实物形式,区分为生产资料与消费资料两大类。在消费资料中,有食、衣等必需品,日用消费品与奢侈品以及某些劳务。从商品运动的过程言,商品从原料到成品,要经过产制、批发和零售等过程,才能进入消费者之手。其中经过的阶段或交易的次数,有多有少,还常复杂多变。
同一企业生产的同类产品出厂后,有的用作生产资料,有的用作消费资料;不同企业生产的不同产品进入市场后,也可能彼此结合,相互为用。如此等等,商品的流通过程很复杂。不论商品的种类多少,也不论商品流通转手次数多少,商品课税的一个共同点,是必须有一个课征环节。
从这一意义说,商品课税也可称为流通税。 商品课税的环节一般是商品实现销售的环节。实现销售,是指商品和劳务的提供者将商品、劳务转让给购买者并取得相应的收入。在特定的条件下,某些行为也可以被视为销售行为。例如,按照我国税法的规定,企业将自产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企业的,视同销售货物,应当缴纳增值税。
税法中之所以要作出此类规定,是为了防止某些纳税人以未发生销售行为为由逃避商品劳务课税。 商品课税的计税依据一般是商品的流转额。但是,其计税依据可以少于全部流转额,从课税技术、税收负担、征收管理角度言,计税依据可以少于全部流转额。例如增值税,它是就流转额中的增值额征税的。
根据马克思主义的劳动价值论,从总体上来说,商品课税的来源是社会总产品价值C+V+M中的M部分,即劳动者创造的剩余价值。 但是,在现实经济生活中,按照价值规律,由于市场机制的作用,各种商品、劳务的价格与价值时有偏差,价格高于价值或者低于价值的情况都有可能发生。
即便在价格与价值完全相等的情况下,由于种种原因,价值中的各个组成部分也有可能发生变化(其中包括税负向前转嫁)。所以,发生税负转嫁是商品生产、流通中的正常现象。每个为销售商品、劳务而纳税的人,并不一定就是其销售的商品、劳务的负税人。换言之,商品劳务课税的来源,可能是生产、经营者创造的价值,也可能是由购买者负担的,还有可能是由买卖双方共同负担的。
商品课税的基本特征是税负可以转嫁,因此商品课税划分为间接税。 商品课税起源甚早,在历史上曾充当各国的主要财政收入,至今仍有其重要地位,在发展中国家,重要性更为显著。 商品课税的税种较多,主要有国内产品税、销售税、消费税、增值税、关税等税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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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课税是指对生产、消费的商品或提供的劳务所课的税。这里所说的商品,既包括有形商品,如食品、服装、住宅等,也包括无形商品,如专利、技术等;既包括资本性商品--生产资料,也包括消费品--生活资料;既包括本国商品,也包括从外国进口的商品。劳务,通常只包括经营者提供的劳务,如宾馆向客人提供的食宿服务等,不包括被雇佣者提供的劳务,如公司职员受雇之后为本公司提供的劳务等,也不包括自我提供的劳务,如家务劳动等。
从商品本身言,商品是社会产品在流通过程中的实物形式,区分为生产资料与消费资料两大类。在消费资料中,有食、衣等必需品,日用消费品与奢侈品以及某些劳务。从商品运动的过程言,商品从原料到成品,要经过产制、批发和零售等过程,才能进入消费者之手。其中经过的阶段或交易的次数,有多有少,还常复杂多变。
同一企业生产的同类产品出厂后,有的用作生产资料,有的用作消费资料;不同企业生产的不同产品进入市场后,也可能彼此结合,相互为用。如此等等,商品的流通过程很复杂。不论商品的种类多少,也不论商品流通转手次数多少,商品课税的一个共同点,是必须有一个课征环节。
从这一意义说,商品课税也可称为流通税。 商品课税的环节一般是商品实现销售的环节。实现销售,是指商品和劳务的提供者将商品、劳务转让给购买者并取得相应的收入。在特定的条件下,某些行为也可以被视为销售行为。例如,按照我国税法的规定,企业将自产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企业的,视同销售货物,应当缴纳增值税。
税法中之所以要作出此类规定,是为了防止某些纳税人以未发生销售行为为由逃避商品劳务课税。 商品课税的计税依据一般是商品的流转额。但是,其计税依据可以少于全部流转额,从课税技术、税收负担、征收管理角度言,计税依据可以少于全部流转额。例如增值税,它是就流转额中的增值额征税的。
根据马克思主义的劳动价值论,从总体上来说,商品课税的来源是社会总产品价值C+V+M中的M部分,即劳动者创造的剩余价值。 但是,在现实经济生活中,按照价值规律,由于市场机制的作用,各种商品、劳务的价格与价值时有偏差,价格高于价值或者低于价值的情况都有可能发生。
即便在价格与价值完全相等的情况下,由于种种原因,价值中的各个组成部分也有可能发生变化(其中包括税负向前转嫁)。所以,发生税负转嫁是商品生产、流通中的正常现象。每个为销售商品、劳务而纳税的人,并不一定就是其销售的商品、劳务的负税人。换言之,商品劳务课税的来源,可能是生产、经营者创造的价值,也可能是由购买者负担的,还有可能是由买卖双方共同负担的。
商品课税的基本特征是税负可以转嫁,因此商品课税划分为间接税。 商品课税起源甚早,在历史上曾充当各国的主要财政收入,至今仍有其重要地位,在发展中国家,重要性更为显著。 商品课税的税种较多,主要有国内产品税、销售税、消费税、增值税、关税等税种。
答:商业课税主要特点如下;(一)关税是一种间接税 关税属于间接税。因为关税主要是对进出口商品征税,其税负可以由进出口商垫付税款,然后把它作为成本的一部分加在货...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