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你要到房产部门去了解一下,有的地方不强制评估,但对于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当时市场的正常价格水平的话,就要求评估了,这个正常价格水平各地不一样,你到房管局去之后,不要直接咨询这些问题,你直接去过户,如果他们觉得价格不合理的话,自然会提出来,要你们做评估.如果他们不提,能通过,那最好不过了. 手续的话就带上你们当事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双方签订一个合同.
具体你要到房产部门去了解一下,有的地方不强制评估,但对于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当时市场的正常价格水平的话,就要求评估了,这个正常价格水平各地不一样,你到房管局去之后,不要直接咨询这些问题,你直接去过户,如果他们觉得价格不合理的话,自然会提出来,要你们做评估.如果他们不提,能通过,那最好不过了. 手续的话就带上你们当事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双方签订一个合同.收起
房地局对于产权过户时的申报价格会有限制,不得低于房地局的评估价格或者当地的指导价格.否则会被认为是有意避税而不予过户.
房地局对于产权过户时的申报价格会有限制,不得低于房地局的评估价格或者当地的指导价格.否则会被认为是有意避税而不予过户. 收起
房产管理部门在办理房屋过户时要对交易的房产进行价格评估(当然你还要付评估费),房产交易的税费是以评估价值来计算的。个人交易的价格只能作参考。
房产管理部门在办理房屋过户时要对交易的房产进行价格评估(当然你还要付评估费),房产交易的税费是以评估价值来计算的。个人交易的价格只能作参考。收起
可以,但是要提前结清按揭贷款,同时去房地局把该房屋的抵押撤消。
房地产评估费一般由申办人交纳 新建商品房契税、交易税、工本费、评估费、印花税、土地变更登记费属于办理房本的费用由买方交纳 购房发票由卖方出具 土地出让金在使用期限范围内由卖方交纳
办理过户事宜,交纳契税印花税1.6% 房本或契税票不够2年需交营业税 5.5%,按你当时购买价来签署合同就可以了。
房产不办理过户手续首先是极容易在日后发生纠纷并且难以解决; 其次是房产不办理过户,那么日后出于房价上涨等因素,产权人毁约的话,那么购买人权益难以保障; 再者是来自于不确定因素的风险,比如产权人离异,那么其名下的财产(该房产)很容易被列入婚后财产进行分割、产权人可以将产权证挂失之后持该房产的补办产权证办理房产抵押贷款甚至“一房二卖”等情况
是的,只有您说的两证.实际上你的够房款中已经含了70年的契税,你一次性缴了,不会有另外的契税证了.至于购房的其它费用一般只开收据吧.
1.我国现行法律规定,房屋交易转移以登记为准,目前来说房屋仍归你所有. 2.对方已付款,如不能合法取得产权证,存在很大风险. 3.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对方也拿不出共有权人同意出售的证据. 4.合同既然无效,证明你们的行为也无效(不受法律保护),不会因为你们已有的行为(合同已签订一个月、从原房产处搬出)判定原协议有效,这岂不是自相矛盾. 5.这种案子法院一般会让你们调解,我建议你最好找个中人先协商,未果可根据上述2、3条意见,让他起诉,我认为他没有胜算。 6.我对你要回你的房子充满信心,我不明白是律师糊涂,还是法官会糊涂.
将你的问题递交喀什地区信访办和喀什市地政建设局,再有将你的情况详细写份资料给乌鲁木齐的晨报,进行社会暴光。
1、既然是遗产,如果没有经过公证处公证的遗嘱的话,那么需要先到公证处办理遗产继承公证,需要所有有继承权的继承人到场; 2、如果家庭成员间有不同意过户的,那么就不能办理继承公证,不能办理继承公证的话就不能过户; 3、最好是先过户到婆婆名下,这样家庭成员的阻力相对还小一些
费用标准是一样的,不过赠与可以执行最低过户计税价格。大概能节省几百元费用(节省的额度看房产总价值)
大多地方不限制公证处,某些地方政府可能有土政策要求你必须用当地的公证处。至于收费标准,你去 , google,或者baidu查一下公证处收费标准 不就可以了? 如果需要详细的信息,可以通过我的网站 提供的联系信息进一步咨询。
重要的是你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否已经登记备案,如果已经办理就生效了,合同上面有关于产权证办理的时限。不过一般即使开发商满足了办理产权证的条件,手续齐全,有的地方也需要1~2年才能够拿到产权证,当然要督促开发商及时报送材料到房地产交易中心,否则可以到消协投诉。
在办理交易过户过程中法院是可以查封的,但是有条件。 最高人民法院 国土资源部 建设部关于依法规范人民法院执行和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协助执行若干问题的通知(法发[2004]5号)中的第九条规定:对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已经受理被执行人转让土地使用权、房屋的过户登记申请,尚未核准登记的,人民法院可以进行查封,已核准登记的,不得进行查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2005年1月1日起施行。 第十七条规定: 被执行人将其所有的需要办理过户登记的财产出卖给第三人,第三人已经支付部分或者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该财产,但尚未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第三人已经支付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但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如果第三人对此没有过错,人民法院不得查封、扣押、冻结。 综上,如果你是善意的那么该房产应该给你的。 建议:1、你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说明你的情况,要求法院解除查封。这是最有效的办法。 2、了解法院查封的时间,你办理交易手续的时间,以及房产部门在协助法院查封时是否告知法院已受理你与卖方的交易的情况。如果没告知,房产部门也有一定责任。 你可以要求房产部门向法院补充提供这些情况。
各地的契税税率不一样,由当地政府自行确定,面积要求也是自行确定,可以到当地房地产交易中心咨询,开发商说得都没准。
当初中介应跟你一起做过物业交验,你现在可以再找给你办此房的中介想想办法。这些费用如你当初在中介公司物业交验单上写的是由你负责,那这笔费用就得由你来出了。你现在最好的办法就是问问中介!你这种情况都是由买方负责的。
公产是**房管站的房子,你的不是企业产吧,要分清。 如果是公产就去津房置换办理过户手续,随便哪个津房连锁店都可以。 公产过户费:评估价格*2%+计租面积*1.3*6元/平米+50 大概齐为房款*2%+30(房本上计租面积)*1.3*6+50 但是注意津房过户现在有挂牌一说,如果津房评估价格高于你的成交价格就要进行津房强制收购,就是津房买了你的房子,你的买方就得加钱直到高于津房的价格,还有就是其他人也可以摘牌,价高者得到你的房子,对你倒是没有坏处,就是让你的买方注意一下,真想买的话就要关注挂牌情况,一般挂牌3天。还有你的房子有拆改么?如果有拆改先去房子所在房管站办理拆改手续,一般房管员要你交拆改费,可以划价。1000元左右,也可以少,看你水平。
你问问她能不能直接结婚,先斩后奏,如果她爱你理解你肯定会同意的,磨了这么久,说明她也是想要房子的,但是也放不开和你的感情,结婚是两个人的事,现在的社会父母不能管,顶多参考,决定是你们两个人的事<br/>她不肯么<br/>那就不要优柔寡断了,你要知道并不是所有人的时间都可以拿来恋爱<br/>呵呵,<br/>她一直很听家里人的话么
你好申请人应具备的条件如下: <br/>1、年满18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 <br/>2、有稳定的收入,具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br/>3、同意以所购的房产作为抵押物; <br/>4、已与开发商签订了房地产买卖合同。 希望能帮到你!
两种选择:资金充足。坚持我的承诺。在小区的景观上下功夫,外檐上突出。已达到现房热销的目的。 资金不足。充分的了解周边市场。竞争项目。分析客户未成交原因。最后根据分析结果进行价格的调整。在不赔钱的条件下。释放部分房源。已解决经济危机。再不行。不赔钱销售。活着总比死了好。
法院不会判唯一住宅抵债,不过如果是豪宅则不受保护,如果你要卖自己唯一住房,你的所得应当在维系自己基本生活的前提下,优先偿还债务。<br/>没问题的。你的义务是还钱,不是把房子拿给他抵押。<br/>保全的前提条件是你的行为可能导致判决无法执行或者给申请人造成难以挽回的损失。如果不符合的话是不能申请保全的。
建议先考虑50W再考虑30W的<br/><br/>原因:<br/>1、地段好<br/>2、便于出租<br/>3、升值空间大<br/>4、就算以后不卖了,自己住环境也好点
只要是合法的抵押,抵押公司可以卖被抵押的房子,但一般是拍卖。
你可以拿着你们的协议加上你们生活的各种数据,水电费单子和物业费单子等等去法院。法院会给你一个公正的判决的,因为他违约了。
能否要回定金还须审查该合同是否构成表见代理、对方有无过错等。
第二十五条 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br/>(一)具有当地城镇户口;<br/>(二)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br/>(三)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br/>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结构等因素确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br/>已经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又购买其他住房的,原经济适用住房由政府按规定及合同约定回购。政府回购的经济适用住房,仍应用于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br/>你这种情况理论上是不可以继续购买经适房了,因为你已经按揭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即使现在把经适房买了,政府核查的时候按规定应该要退给政府。
能理解你的痛苦 你可以和女友谈谈 他如果真的爱你 是不会任他家人摆布你的 就看现在这样子 你将来和他结了婚 也不会有好日子过得 你能放弃男人的自尊么?他们家那么看重钱 以后结了婚说不定会经常拿出来念叨 你能受得了么?除非你和女友的感情很好 可以抵住那些外来的因素
不可以。经济适用房上市交易有严格限制,必须满5年后才可以出售
您好,如果是为了贷款,那么早的话是等贷款审批好后,如果是为了限购,那么要等过完户后
因为你还有其它贷款存在,所以制定还贷能力系数,可以限制部分借款人因每月还款额占家庭收入比例过高而无力偿还产生逾期贷款的风险发生。<br/>若目前身不在贷款中,那么就不用拨少那4000.<br/>[(10000 1400)X0.4-0]x270=1231200<br/>这方面不好回答,通常贷款都是以家庭为单位。有的可以做做擦边球。擦边球有点违规的,所以不方便回答。具体的这方面要跟售楼方谈,他们专业。
现在衙门口五环边上那盖的是两限房吧 等信息吧 如果是排号的话 到你了会给电话通知吧
你的作法违反学校的规定,不好处理。如果该老师自愿将购买权让给你,建议你通过学校将购买人由那位老师变更为你。
你可以向地税局申请查看你的税金缴纳情况及纳税详情,查看税务系统中你的工资情况。如果登记有误,你可以持你的工资单,要求税务机关变更你的纳税数额及向经适房主管部门上传的工资情况。如果税务机关拒不变更,你可以向上一级机关或向同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没有转按揭这种业务了<br/>把他的贷款给结了,再去申请贷款,再过户,流程中介知道。 <br/>如果没钱结案,最好想办法两家人借也要借点,这边贷款下来之后就可以还了,不然不保险。<br/>有法律效应,只有是成年人在理智情况下签的。关键是没保障,时间太长,不确定因素太多了。<br/>如有帮助,请采纳!<br/>不是这样, 先签合同 然后借钱把按揭了,然后你向银行申请房屋贷款,贷款审批通过之后去过户,过户后银行放尾款,你再拿尾款去把借的钱还了。 是房屋按揭贷款,不是抵押贷款哈。
首先,开发商没交房你没拿到钥匙前是不需交物业管理费的。 其次,先收取5个管理费是没道理的,你可根据物业管理合同的相关条款来维护自己的相应权益。 另外,装修时交押金是应当的。押金的目的是要业主保证不破坏房屋的承重墙与外观等。此押金可以交,待装修完毕后物业公司会按合同把押金退还的。 装修工人办出入证是物业公司应尽的职责,无须交费用的。该物业提出办证20元和管理费20元是不合理的,因为业主缴纳的物业管理费用已包含这一项费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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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六大条件推动房子升值 购置房产,谁都希望所购房产除了居住外,还能不断地升值。对购房者来说,最重要的是弄清房产是否具有增值的潜力和增值的可能,是否具有投资性。其实,判断所购房产是否具有增值潜力的参考因素很多,大到城市规划,小到一个小区的物业管理,林林总总,在这里,我们只谈六大要素对房产增值潜力的影响。 交通条件缔造财富聚合效应 交通的便捷性,是衡量物业是否增值的主要主要因素之一。小区门口有没有多路公交车经过,小区距离市中心有多少分钟车程等,这些都是衡量一个小区交通是否便捷的标准。一条道路的打通,不仅会带动一个区域的楼市发展,还会是一次全新的房产投资良机的悄然来临。 作为温江第六届花卉博览会配套的畅通工程——光华大道,这个拥有8车道的景观式快速通道,从三环路出发,只需8分钟的车程就可到达温江。交通的改善强烈地刺激着原本就敏感的温江房价。2004年,位于温江区燎原村占地100.5亩的1号地块成交价88.5万/亩,在当时还创造了温江土地成交价的历史新高。然而,随着光华大道的通车以及花博会的成功举行,目前温江片区光华大道旁许多地块单价早已超过百万。据了解,温江算得上郊区房价上涨最 规划建设带来房产增值新机遇 “九天开出一成都,千门万户入画图”,拥有2300多年历史的成都,如今城区面积已扩大到以三环路为边界的193平方公里,到处是高楼、绿地、彩灯、立体交通……翻天覆地的巨大变化和迷人魅力,这些都应归功于整个城市的规划建设。 从上世纪90年代的府南河改造,到2003年耗资达15亿元、面积2000多亩、拆迁4500多户,搬迁约10户企业……成都市历史上最大规模的一次旧城改造正式启动。从此,成都楼市的舞台上多年难觅城北楼盘踪影的格局开始逐渐改变。“两年前,同样的楼盘,城北的房价每平方米要比城南、城西低好几百元,”房产从业人员黄先生说,那时候买房的人对城北望而却步。可是,借着沙河整治、旧城改造等城市规划建设,目前城北的地块早已卖到近200万/亩,而两年前类似地块才50-60万/亩。城市规划,给城北片区房子的增值带来了新的机遇。 几乎每周,余阿姨和老伴都要到人南立交桥下的老成都民俗公园去坐坐。余阿姨告诉我们,过去这里是成都脏乱差的典型之一,但在城市规划改造建设后,这里却成了融会成都老桥、老街、民俗和风土人情的历史文化公园,而周边的房子也在一个劲的涨,以前2000多元/平方米买的房子,现在出租都可以租到1000多元一个月,转手还可以卖到近4000元/平方米,真想不到一个片区的改造,一个公园的拔地而起,一个看似小小的城市规划,却可以让房子增值那么多! 城南的磁力不仅吸引了曾阿姨这样的普通百姓,2004年10月29日,李嘉诚以21.35亿元的天价拿下了1036.47亩的成都“城南地王”,创下成都乃至整个西部地区单宗土地拍卖的最高价。试想,如果一个片区的规划建设不到位,这样的土地价格也将是水中之月。 购房提示 对一套房屋未来的升值潜力来讲,一个片区的拆迁安置、一条河流的改造、一个公园的拥翠而出……种种城市规划建设对置业价值的影响就显得尤为重要。或许现在很不起眼的位置,由于明天一个城市规划建设的动工,你买的新房就可以迅速升值,而你的居住环境也将会因为城市的规划建设变得更加宜人。 配套完善房子保值更增值 一个好的楼盘、一套好的房子,必须要有大的市政配套。如果在房子交付使用以后却发现没有地方买菜,没地方逛街,孩子没地方上学,小区内环境虽然造得很好,但走出小区门则一片荒芜,正所谓“墙内锦绣如花,墙外刀耕火种”,房子最后也只能空置,卖也卖不出去。 就拿青城山片区来说,目前各种市政配套设施还比较滞后,一位在青城山从事房产销售工作的小姐说,有时中午为了买一包方便面,开车来回花了近一个小时,回到售楼部,又因为停电,最后只能就着冷水吃干脆面。这样的情形相信有很多居住者都有过或多或少的相似经历。因此,许多郊区楼盘的配套问题曾经都是一度制约其区域进一步发展的瓶颈,也是导致众多郊区楼盘高空置率的主要原因之一。 在城市规划和市政配套不断完善的推动下,某些区域“门前冷落鞍马稀”的现状被得以迅速改变。以青城山为例,去年8月,政府出台了青城山控制性详规,除了将形成生态廊道下的四横四纵交通网络外,相关的市政配套设施也将在3—5年内呈现,其中包括市政公园、教育、医疗设施建设以及各类服务设施建设都将陆续兴建。因此,在未来几年内,这个片区的房子不但不会贬值,也许反而还会加快升值步伐。 对于一个楼盘或者区域而言,市政配套所拥有的卖点,在开发商与购房者之间形成了一种良性互动。浅显的事实,在各类房地产广告中, “毗邻××公园”、“距离××仅五分钟路程”等等,对于购房者而言,配套也是在买房置业中不得不考虑的问题。拥有完善的市政配套,也就拥有了与财富对话的资本。 购房提示 一个楼盘周边市政配套是否完善,会直接影响到这个楼盘是否被购房者作为第一居所。一般来说,市政配套设施是按人口规模配备的,其建设方式一般是每一千人配备某项配套设施多少平方米,而只有上万人的大规模居住区(一般1万户,3~5万人)才可能配套齐全。具体到一个成规模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购房者应关注,小区包括周边地区是否配备了教育、医疗、文体、商业、金融、邮电、社区服务等最基础的设施,使用是否方便,距离、规模如何等等。 地价攀升区域物业追着涨 无论是先有鸡还是先有蛋,地价和房价不管谁有了波动,另外一方必然会产生“共鸣”。 据尺度机构的调查数据显示,成都市土地均价从1999年的63.9万元/亩到2005年5月12日止已经涨到了268.4万元/亩,均价上涨了204.5万元。与此同时,成都房价也在迅速攀升。2003年,成都市含经济适用房在内的商品房平均价格为每平方米2096元,每平方米上涨103元,涨幅为5.1%;不含经济适用房的商品房平均价格为每平方米2224元,其中城区房价为每平方米2726元,周边区县为每平方米1482元。2005年成都五城区商品房交易均价已达到4085元/平方米,同比上涨9.49%。 房子增值,当然与地价的上涨脱不了干系。 房子林林总总,各不相同,怎样才能判断出什么样的房子会快速增值?不同的房子共同的东西是什么呢——土地价值,即房价中隐含的地价。业内人士认为,房子升值的重要原因就是土地升值,而土地价值又由土地的质量和数量构成,其中,土地质量是指土地地段和自然环境的优越性,数量是指土地的容积率,即每栋房子或每个单元占有多少土地。那么,对于一套已经呈现的房子,虽然当下本身的地价已经无法得出明确的数据,但是可以通过周边的地价估算出自己所在位置的地价。在大区域背景相同的前提下,旁边的地价翻了几倍,自己的物业所在的地块价格不可能原地不动。土地成本的增加,房价也要跟着涨。虽然物业的形态、功能以及新旧程度可能无法与周边地块新建成后的物业相媲美,但总体价值至少是要在当初该物业价值的基础上有大幅攀升。五年前,温江的地价不到30万/亩。今天,温江的地价突破百万已是事实;今天,温江老城区的普通商品房已经卖到了2400元/m2,这与五年前800元/m2的价格相比,已经翻了3倍。而在距离成都主城区相对较近的光华大道与温江城区相接的区域,不少在售楼盘均价已经超过3000元大关,房龄在2~3年左右的二手房也涨到了2000元/m2以上。 购房提示 地价攀升之时,距离房价攀升也不远了。想买一套增值房的你在留意房子品质的同时,还要眼观六路,耳听八方,关注地价情况。想下手就要趁早,不然等市场反应过来后,你会发现区域内所有房价都已经毫不留情地跟着上升了,浪费时间等于浪费金钱哦! 快的区域,老城区内2001年每平方米才600元左右的价格,一下被金强广场拉到了1600元/平方米。2003年,边城水恋就卖到了1800元/平方米,光华大道侧的精装修房均价卖到了2000多元/平方米,森宇音乐花园、海峡新城的公寓卖到1400元/平方米。2004年,置信柳城谊苑的房价开始接近3000元/平方米,现在正在销售的繁华时代商铺卖到了18000元/平方米。如今,温江片区的房子均价已超过了3000元/平方米,当时在温江投资房产的人现在赚欢了。 在城北,随着北新干线的即将通车,成青快速通道的正式动工,大丰——华阳的成都地铁1号线的“开钻”,交通的改善预示着会给城北居住带来一场深刻的变革。目前,新都房价普遍在每平方米2500元左右,与成都、华阳、龙泉、温江房价相比,起码有500-1000多元的上升空间。有业内人士评价说,此时正是投资新都的最佳时机,到各条道路修好时,投资空间也就缩小了。 交通的改善,一轮全新的郊区投资浪潮正悄然来临。 购房提示 交通的改善,如地铁、公路、桥梁的兴建都会直接影响到一个楼盘,乃至一个片区房价的上涨。因此,不管是用于居住还是投资,都要选择交通便捷的地段,用于居住,可以让你出行更加方便;用于投资,可以让你转手卖个好价钱。 有群好邻居共同托高区域价值 最近,老李春风满面,一碰到准备买房的朋友便激动地给人传授经验:“选房别忘了把邻居选好。”原来,老李最近到中介行去逛了一圈,不逛不知道,一逛吓一跳,自己家的房子竟然在短短4年间增值20多万!据老李介绍,2002年初,老李在望江片区买了某楼盘一期的一套房子,当时单价是2300元/m2,时隔4年不到,自己小区内完全相同的二手房已经卖到了5000元/m2以上,而且还只是简单装修而已。为何会涨得如此之快?如获意外之财的老李急忙像个专业人士一样搞起调查研究来。 原来,在自己所在的片区,包括房龄较短的二手房在内,房价均已涨到了4500元/m2以上,而近两年推出的新盘如中海?格林威治、吉宝?粼江峰阁均价更是直逼6000元/m2。老李仔细一想,虽然自己的小区不算大,内部环境也不见得好,但自己如果要卖房的话,别人能卖6000元/m2,我卖个5000元/m2也不过分啊!目前,重庆地产大腕龙湖在该片区的新项目“晶蓝半岛”也已亮相,老李又开始扳指头暗自高兴了:嘿嘿,明年这个时候,又该多扳一个指头了吧?! 俗话说,一人得道,鸡犬升天。像老李这样的例子其实不胜枚举。今天,成龙路片区多少不知名的二手住宅理直气壮地标出3500元/m2,理由之一必定是周围有万科?城市花园、融创?蓝谷地;今天,清水河边不少2000年的房子如今卖到4000元/m2以上,而当年,这些房子每平方米不过2000元出头,房主一定会万般自信地告诉你因为这是一块上风上水之地,你看中海、炎华置信这样的大品牌都来了的嘛,他们的房价卖多少,到时你可以去打听打听,你一定会回来找我的! 事实上,“好邻居”带来的不仅仅是好的名声,可能还会带来公共配套、环境等的改善。有些品牌开发商在推出建筑产品的同时,也会相应的注重物业配套、周边基础设施和环境的打造,周边小区住户可以共享,这也是拥有“好邻居”,房子增值的重要原因哦。 购房提示 事实已经证明,品牌开发商对入驻片区有带动作用,与它挨得近一点,让你对自己的房子更有信心。如若某天转手,报价时也能更加理直气壮。所以,在买房时,要多留个心眼儿,多打听一下周围将会有哪些邻居。 建筑本身成就物业未来价值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他们对居住条件的要求也越来越高。面对供应丰富的成都楼市,建筑产品本身的竞争也变得尤为激烈,只有好的建筑产品才能经得起时间和市场的考验,只有具有前瞻性的建筑才能拥有大幅的增值空间。 众所周知,不同小区、不同建筑风格、不同楼层、不同朝向、不同户型设计的房子价格是不一样的。小区规模适中、安全系数高、居住密度低、环境优美、风格独特、材质上好、南北朝向、户型设计合理的房子,价格自然更高。而这样的房子,“保新期”也往往更长。在我们周围,不少有一定年龄的房子都留有岁月侵蚀的痕迹,或外立面已经黯然失色,或功能结构已经过时。谁愿意出高价买这样的房子呢?但是对于一些社区日渐成熟、品质高、保养好、性能良好甚至更完善的小区,尽管经过时间的洗礼,却依然能散发着迷人的魅力,仍然能够满足人们对居住舒适度的要求,增值也变得自然而然了。一中介老板告诉记者,两套房龄相同、位于同一片区不同小区不同档次的房子,品质好的那一套单价甚至可以比另一套每平方米高出500元,这些都与业主的保养、当初房子本身的品质密切相关。 购房提示 对于好的建筑产品的考察,所包含的内容是方方面面的,开发商的实力、小区环境、房价、户型设计等等,但是,千万别忽略了对物业管理的考察。物业管理是社区的“软件”,也是最具可塑性的。优秀的物业管理公司和合理的物管费可以为一个小区创造巨大的无形资产。因为社区保养好、物业服务到位等等都可以为物业的增值加分。 房子升值不单指房价 目前,购房人在购房时,无论是用来自住,还是用来投资,都把房子的价值空间作为一项重要的参考指标,但许多购房人对房子的升值空间并没有非常清楚的认识,那么,究竟什么样的房子才具有升值潜力呢? 误区:房价是惟一指标 一些购房人将房价作为惟一的判断标准,认为只有房价涨了才是升值,这其实是购房人不理性的一种表现:一方面房价表面涨了,但不一定有价就有市;一方面房子升值与否并不一定仅仅体现在房价上。一些有经验的开发商和购房人提出,房子交通、环境、配套的改善及好的物业管理、社区文化所带来的居住品质的提高,也是房子升值的一种体现。 住得好才能卖得好 人们生活在社会中,必然要依赖于社会环境。交通是否便利、生活配套设施是否齐全会直接影响到人们生活质量的优劣。试想,如果业主每天上下班都要倒上三四趟公车,买一点生活用品就要花半个小时在路上,生活品质就无从谈起。冠城园副总陈德清认为,对于居住型的项目来说,能使居住者更方便、更舒适的交通、配套、环境等硬件的改善,也是项目升值的一种体现。另外,有实力的开发商会在搞好楼盘质量这一硬件的同时,也把软件做好,为业主们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让业主们乐于在社区中享受生活的种种乐趣。只有业主们认可了项目的居住品质,才愿意到这个社区中生活,才会对房价有良好的心理承受力,楼盘才可以保有价值甚至提升价值。 高品质软件提升房子价值 楼盘项目就像一台计算机,良好的硬件设施固然重要,但如果没有过硬的软件,整个体系就会瘫痪,变得毫无用处。物业管理就像是操作员,时时维护着这个体系的运转,所以优秀的物业管理队伍也是房子高品质的一个重要体现。作为入住多年的成熟高档社区,冠城园副总陈德清在这方面很有体会,他认为,房子保养得好是房屋升值的基础。好的物业管理会给房子做定期的维护,保护楼盘原有的外观,这样的房子才不会在市场中失去竞争力。冠城园不仅在楼盘的外立面上做文章,还根据季节和节日的特色将一楼电梯大堂布置成不同的风格,为业主们营造出个性的生活空间。 “孟母三迁”的故事尽人皆知,可见良好的人文环境对人类的成长和生活来说是十分重要的。现代的人们不仅要求高品质的物质生活,更需要高品位的精神生活。因此,社区文化也就成为了房子能否升值的一个重要因素。陈德清指出,目前,很多购房者在购房时也越来越关注项目的社区文化。业主们期望邻里之间能有更多的交流空间,老人、孩子们能得到更多的关爱,社区中有更多家的感觉。冠城园就在建设社区文化方面作出了有益的尝试:冠城园在夏季推出了“我们都是一家人”的活动,由业主们自己编排节目在社区里演出,这个活动既使业主们身心得到娱乐,也让大家在活动中增加了交流;与此同时,冠城园还提出了“健康社区”的概念,将北京中医院引入社区,建造健康会所,使得社区居民在SARS时期得到了良好的保健指导;另外,冠城园还首次在北京提出了“步行社区”的概念,倡导了一种新的健康生活方式,这个概念也被业主们所接受和喜爱;冠城园还本着让社区居民都拥有健康的宗旨,提出了“太极社区”的口号,聘请了体育顾问,在社区内推广中国传统的太极拳。这些活动让业主们的生活中少了几分乏味,多了一些乐趣,也让整个项目得到了良好的口碑。更多的购房者将目光聚焦于冠城园,也就是因为这良好的口碑,因此高品质的软件也将成为项目在升值大战中的一个制胜法宝。
从走进小区到看样板房,一般都会想了解一下,房子的交付标准,配套设施,交工日期,房产土地使用年限,逾期交工的违约赔偿标准等,以及物业管理,收费标准,煤气、暖气使用情况,还有就是房产证的办理。
其实,一般我们在卖房子的时候,手里有两套价格表.(我在工作过的楼盘有这样的习惯)一套是给客户看的,另外一套是为了应对不时之需用的,比如开发商需要的政府部门和一些关系部门的熟人.还有一种情况是如果该楼盘是代理公司负责销售的,而不是开发商自己的销售队伍的话,他们通常会做"差价"也就是我们营销代理这一行所说的"包销" 什么叫包销呢?也就是说:代理公司和开发商签订某个楼盘的营销代理合同后,开发商为了让营销代理公司高价卖房子而获取更多的利润,采取的一种手段. 假设营销代理公司与开发商签订一个代理合同, 合同规定:面积10万方,基本均价不能低于5000元/平方 如果均价在5000元/平米,则代理费用按照1%结算,销售总额为5亿,按照1%结算代理费用总合为500万 如果均价在6000元/平米,则代理费用按照2%结算,销售总额为6亿,按照2%结算代理费用总合为600万(涨价部分使代理公司多得100万) 如果均价在8000元/平米,销售总额为8亿,就不按照销售代理点数来计算了,而是按照分成的模式来分别获取利润了. 所以的话,如果是代理公司的话,在一定程度上,有利润的驱使让他们去寻找高价,售楼人员也乐不此彼. 如果是开发商自己销售的话,嘿嘿,其实也有办法,任何房地产销售岗位上都是业绩指导工作制的,一套房子可能卖低了价位的话,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到销售人员的获得多少,在不影响大局的前提下,可以直接跟销售人员谈回扣问题,让他或找他的经理抛出最低价位,然后在成交后补偿他们应该得的收入,你绝对划算. 我自己管理的三个楼盘有时候会根据情况这样操作的.
容积率是项目总建筑面积与占地面积之比小区的(也就是小区总建筑面积与土地面积之比),比如10000米的地盖了20000平米的房容积率就是2.0。 容积率居住舒适度有关。别墅类住宅一般容积率在1.0以下。
即使专业人士也会由买房失策的时候。 资料搜集途径多一些、心态平和些。
yings66:你好! 在买房子时注意以下几点: 1、开发商的开发经营资格必须合法。就是开发商必须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规定的业务范围进行开发的;如果是二手房,必须看卖方的《身份证》、《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或者是《房地产权证》,卖方已经结婚还必须看《结婚证》。 2、开发建设的手续必须合法。开发项目必须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二手房不需要。 3、经营行为合法。现房销售除上述条件外必须经过验收合格,项目道路、给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和绿化等配套建设已经完成或者已经确定完成日期,落实了拆迁安置,落实了物业管理,并且按规定向房地产管理部门验核了《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期房预售除上述条件外还必须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二手房不需要。 4、在签订合同时,一是要选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建设部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该合同文本内容比较全,并且规范;二是注意把开发商承诺的内容写进合同。二手房不需要。 5、如果你买的是住宅,在交房时,要向开发商索取《住宅使用说明书》和《住宅质量保证书》。二手房不需要。 6、办房地产权证时应该注意: 产权产权面积和合同面积是否相同,如果不同,可以根据建设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处理,另外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后,还要办《土地使用权证》。 7、选择房屋结构是否合理,使用功能上是否齐全 如煤气、暖气、水、电是否到位,而且房屋的使用功能应该从购房合同上体现出来。 购房时还注意一些细节问题 比如期房的竣工时间、交付使用时间,并应在购房的合同上注意经销者违约时应追究的法律责任,不使受损。
朝向指的是房屋的采光面,一般是以房屋得主卧室、客厅等主要房间的采光面为准。 简单说,窗户冲着哪个方向,就是什么朝向。 如果主要房间的窗户是朝南,那就是南向,也就是常说的“正向”。 在北方地区,人们大多喜欢选择正向的房产
我觉得贵单位取得的房产证应注的是商业及配套,商业性质的房产使用年限为40年,其配套包括车位,供暖,电水等设备用房.
引用 宣武疼痛张文祥 1投资主要升值潜力和脱手容易度,自住就要看交通上班方便,配套生活便利2作为投资,首先考虑风向即房屋位置,交通是否方便?2考虑当地是否有经济发展潜力?3一定考虑房屋开发商资质以及证件是否齐全?产权问题.4物业管理也要考虑. 希望对你有帮助
神仙哥哥:你好! 根据商品房的有关规定,不能在房价之外收取水电气配套费。 但是企业集资房没有法律是的定位,一要看集资建房协议是否对这个问题有约定,有,按约定。二要看房改办对集资建房的批文对集资建房价格的定位。 因此,建议到当地房改办咨询。
Receives right of residence the garden入户花园 Double lake landscape双湖景观 Afforestation rate绿化率
哪里的房子啊,真便宜。:) 我觉得还是需要多方面的考虑,在你check list里你最care的是哪几个?相对价格来说,后者是较合算的,但是总体根据你现在的经济实力、幼儿园及交通情况,还是前者理想。 等以后条件好了,再换大的也是非常合算的。
你好! 根据《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九条的规定,房屋权属登记分为:总登记;初始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他项权利登记;注销登记。而你的情况属于第一款第三项,即“转移登记”。 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需要经过受理、审查、决定、告知4个阶段。 办理过程中需要开发商配合,共同递交申请书以及提供相关材料。而现在开发商老板已经跑了。 所以你只能通过仲裁或诉讼,来获得法院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这样一个法律文件,代替开发商来办理房产证。 在房屋购买合同中,有一个解决争议的条款,这一条款有两个选项,一是诉讼,二是仲裁,签订合同时只能选择其一。 你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如果选择诉讼,那就只能通过诉讼解决;如果选择了仲裁,那就只能通过仲裁解决。由于开发商老板跑了,但是法人地位没有消失,不影响其成为在诉讼过程中的被告及仲裁过程中的被申请人地位。通过诉讼或仲裁,获得生效的判决书或裁决书,之后可到所辖法院执行庭申请执行,法院会向你出具《协助执行通知书》。 有了《协助执行通知书》,你就可以带着房屋买卖合同、本人身份证、契税完税证明,到所辖房屋权属管理部门办理房产证了。
我国实行的是不动产登记制度,只签订合同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另外宅基地及其上的建筑物及构筑物是不可以随意转让的,除非你是该集体内的农业户口,办不了权证,这次问题解决了,以后还会有很多麻烦,比方说拆迁补偿问题等.你已与卖方商妥赎回价格(这种房产最好是不买,你的选择是明智的),双主达成协议后最好能去公证一下,房款一定要打收条给你,并注明由收款原由.
您要是通过中介公司,可以找中介公司交涉或是法律保护自己,违约金是可以要的
按理说这是你妹妹的夫妻共有财产。但如果你妹夫拿不出有利证据来证明这套房产是你妹妹婚后以你的名义购买,这房你基本上是可以据为己有的。书面手续不要紧,重要的是房产证上的户名。
城中村的土地,除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村民生产、生活使用外,有一部分被进行房地产开发,开发出的房屋可进入市场销售。城中村改造的房屋在具备合法手续,能够上市的情况下,与普通的商品房是没有实质区别的。 购房者买城中村改造房,需看以下几个方面: 1、看开发主体是否合法。实施城中村土地开发的主体可以是村民,还可以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成立的具备法人资格和房地产开发资质的经济实体,也可以是村委会依法委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但主体一定要取得合法开发土地的资格。 2、看是否取得了国有土地使用证。按照有关规定,城中村的开发用地,必须由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征为国有土地,实现土地性质的转变,再通过“招拍挂”方式交给土地使用者使用,并由市国土房产局核发国有土地使用证。 3、看是否符合城市规划。城中村改造项目,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只有符合城市整体规划,购房者的房屋所有权证书才有一定的取得保障。 4、看是否取得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城中村改造项目应按照《建筑法》的规定,进行报建、招标、施工、监理及组织竣工验收。 5、看有没有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这是城中村改造项目准许向社会销售的重要标志。城中村改造项目应符合《房地产法》的规定,经市国土房产局审核,各项条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才能向社会销售。 很多购房者抱有侥幸心里,购买了一些手续不全的城中村房屋。购买此类房屋可能会出现以下问题: 一是合同效力问题。由于城中村改造项目目前尚不具备销售条件,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基本建设手续不齐备,就存在违反《土地法》、《规划法》、《建筑法》等的可能,买卖双方在这种违法的情况下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是无效的,合同中的承诺一旦兑现不了,购房者将无从保护自己的权益。 二是产权问题。有关法律规定,对于不符合城市规划并且无法改正和补救的或存在工程质量、安全问题无法补救的,必须拆除。另外,土地未经国家征用和出让的集体土地上建造的房屋,也不得办理房屋产权登记。
你好! 要取得房产证才合法享有所有权。值得提醒的是:很多车库没有经过规划批准,不能办理房产证。
国家财政需要交的一分不能少。 评估费可以少,让他们找他们的经理,可以少 中介费 1%就可以了。这是行价。 我刚买了套房。 中介费 就给他1% 如果可以再叫他打个8折。 切记不要超过1%
临近年尾,又是收房高峰。除来信咨询如何验房外,还有很多读者询问如果房屋的有关方面不符合合同,购房人是否可以要求退房。如何办理退房手续,才能保证自己的利益损失减少到最小化。 电话或传真通知开发商 据北京盛廷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志同介绍,购房者按照以下程序办理退房:首先购房人通过挂号信、传真或电话向开发商发出退房通知。然后督促开发商在提出退房要求后15日内,负责办理购房人与贷款银行解除或终止合同的全部手续,将全部购房款返还给购房人,并办理停止向公积金管理机构或贷款银行还款的手续。 在退房款方面,采用一次性付款的购房者可直接要求开发商退还所付款项及相应利息,通过贷款买房的情况相对复杂些。实践中,都是开发商将应退购房款分成两部分,属于买家首付款的部分直接退还给买家,属于买家向银行借款的部分直接交还给银行,银行接收还款并终止与购房人的借款合同。 此外,开发商还应支付购房人首付款利息,即从首付款交付日到开发商归还日该笔首付款的利息收入。若按揭贷款已进入月供阶段,开发商应归还购房人月供及利息支出。 按揭购房者可退部分保险费 在购房者办理按揭贷款时,银行一般都会要求买家为其购房上保险,保险受益人为贷款银行,所以最后一步就是解除借款合同后再办理退保手续等。 据有关保险专家介绍,根据《保险法》的相关规定,购房者可索回保险费:投保人与保险人达成解除合同的协定后,投保人应向保险人支付手续费,保险人应向投保人退还保险费。保险责任开始后,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保险人可收取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到合同解除之日止期间的保险费,剩余部分退还投保人。 开发商违约需支付违约金 如果购房者要求退房时,已居住了一段时间,这期间产生的折旧费应由业主补偿。如果责任方为开发商,购房者可不对房屋折旧进行补偿,如果是购房者的责任,开发商则可以不赔偿业主的装修费。 因为开发商违约导致退房,除房屋全价款及相应利息外,开发商还须赔付业主前期支出的费用。如果双方在合同里约定了违约金,那么开发商须按约定赔偿。赔偿金除了房屋全价款及相应的利息外,还包括业主前期已支出的一些费用,如印花税、购房契税、交易手续费、测绘费、登记费、利息损失、购房代理费及律师费等,这些都会计入消费者实际损失范围内,由开发商补偿。 -退房条件 三方面原因可以退房 一般来说,出现以下三方面原因可要求退房: 一、置业者与开发商签订的房屋销售合同无效,置业者有权退房。 通常,导致房屋销售合同无效的表现形式主要有两种:(1)开发商的项目开发违法,没有履行法律规定的手续,不具备完备的法律文件,因此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或者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导致合同无效。(2)开发商采取欺诈手段,诱使置业者与其订立房屋销售合同,合同无效。如开发商故意告知置业者虚假情况,如竣工日期、装修规格及质量标准等,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合同无效。 二、置业者与开发商订立的合同显失公平,可以请求法院予以撤消,要求退房。 三、开发商违约,置业者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开发商的责任。 依据合同法的一般理论,开发商违约,置业者有权解除合同,予以退房并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主要有:(1)逾期交房超过一定期限。(2)房屋结构有重大质量问题,不能修复或者经修复仍不能得到约定的质量标准,置业者有权退房。(3)由于开发商的过错,置业者不能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 -律师提醒 协商不成再诉讼 张志同建议业主,如果满足合同约定的退房条件,最好还是先与开发商进行协商,这样可以省去诉讼费用。如果开发商提出的补偿条件能使业主满意,业主可根据自身情况收回退房要求,或在开发商协助下办理退房手续。如协调未果再选择诉讼或仲裁。业主未在合同中约定退房条款,但符合法定退房条件,法院也会支持业主的退房要求。对于未经合同约定也不在法定范畴内的退房请求,建议业主先找开发商协调。通常在这种情况下提出诉讼,法庭鉴定过程相对较长。 如业主发现墙体出现裂缝,可与开发商共同委托专业机构进行鉴定。若鉴定结果不会对房屋主体结构构成影响,并可以修复,法院将不予支持业主退房请求。但若鉴定后发现裂缝无法修复,法院则会支持业主的退房请求,同时会判鉴定费和业主的装修费由开发商支付。 案例分析 关键词:约定赔偿 案例一:市民刘女士2007年11月在东花市北里看中了一处二手房,通过中介公司交纳了定金,并办理好贷款手续后,由于家里出现了意外情况,无力承担房贷,只好放弃购房。 分析:据中原地产三级市场部专业人士介绍,购买二手房的买家如果在过户之前毁约,想要退房,一般都是依据合同中约定的违约条款办理,双方一般会约定双倍返还定金或确定违约金额度进行赔付的两种方式。由于卖家是违约受害者,所以有权在这两种方式中选择。根据法律规定,定金不得高于交易额的20%.而之前办理银行按揭手续所花费的费用不会退还,购房者需要通知委托银行个人贷款中心的业务人员停止该项贷款。 关键词:补偿差价 案例二:2006年9月,尹先生在朝阳区以总价60万元购买了一处期房。2007年11月收房时,他发现房屋多处情况不符合当时开发商的许诺和合同约定,他想要退房,但此时房屋市价已经达到了110万元。 分析:退房仅退原购房款,如果在房价上扬的情况下,退房反而会使购房者遭受损失。因此,购房者在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时,还要注意约定,当因开发商过错导致退房时,开发商除返还房款外,还应承担因房价上扬而使业主造成的损失,并通过经济赔付的方式进行赔偿。
按照最高院的司法解释,买卖双方在认购书中对定金约定明确的,按照约定处理;如果约定不明确的,双方就合同条款协商不成的,开发商应当予以退还。在以下三种情况下,购房者是可以向开发商要回定金的: 一、在开发商没有取得《房地产预售许可证》,即不具备商品房预售法定条件的情况下,其与购房者约定的购房定金是无效的。根据《合同法》无效合同的处理原则,不论双方是签订《认购协议》,也不论双方是否约定定金退还事项,开发商都应无条件退还定金给购房者。 二、如果开发商没有取得《房地产预售许可证》,却故意隐瞒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谎称已取得《房地产预售许可证》,开发商须对此承担缔约过失责任,除退还购房者定金外,还应该赔偿购房者利息等资金损失及其他有关财产损失。 三、在开发商具备商品房预售法定条件,取得《房地产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如果双方只约定了购房者拒绝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便无权要求退还所交付定金,购房者则可以该约定有失公平为由,申请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该约定,要求开发商退还所支付现金。 另外提醒您,“定金”和“订金”是两种不同性质的款项。“订金”属于预付性质的款项,是在交易尚未完全达成的情况下,买方为表达诚意,使卖方对交易具备一定信心而先期履行部分支付义务的款项。在交易最终未能完成时,该订金应该退还。而“定金”则属于担保方式的一种,关于购房过程中定金的具体操作,《合同法》第115条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按照此条规定,在认购书签订之后,除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外,若因您的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您无权要求返还定金;若因开发商的原因无法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开发商应双倍返还定金。需要强调的是,若开发商与购房人不能就商品房买卖合同协商一致,不能认为是任何一方当事人违反认购书的约定拒绝订立买卖合同,因而不能适用定金罚则,购房人有权要求出卖人返还定金。
如果是定金话是要不回来的,你在交定金的时候并没有签定买卖合同也不行。 所谓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依据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双方的约定,由当事人一方在合同订立时或者订立后履行前,按照合同标的额的一定比例(不超过20%),预先给付对方当事人的金钱或其替代物。它是作为债权担保的一定数额的货币,它属于一种法律上的担保方式,目的在于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签合同时,对定金必需以书面形式进行约定,同时还应约定定金的数额和交付期限。给付定金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无权要求另一方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需向另一方双倍返还债务。债务人履行债务后,依照约定,定金应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根据最高法院在2000年12月8日公布的"关于适用《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定金的类型和适用主要有如下几种: 1、订约定金。“解释”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了订约定金。订约定金即立约定金,其设立是为了担保主合同的签订。订约定金的特点是,其法律效力的发生与主合同是否发生法律效力没有关系。凡在意向书一类的协议中设定了订约定金,其法律效力自当事人实际交付定金时就存在,在其所担保的订约行为没有发生时,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当事人就要实施定金处罚。 2、成约定金。“解释”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了成约定金。作为主合同成立或生效要件而约定的定金,称之为成约定金。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有成约定金的,定金未交付,则合同不成立或不生效。若当事人约定定金并明确表示定金的交付构成合同的成立或生效要件的,该定金具有成约定金的性质。但是,为了鼓励交易,如果主合同已经履行或者履行了主要部分,即使给付定金的一方当事人未按约实际交付定金,仍应当承认主合同的成立或生效。 3、解约定金。“解释”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了解约定金。解约定金是指以定金做为保留合同解除权的代价,即支付定金的一方当事人可以放弃定金以解除合同,接受定金的一方当事人也可以双倍返还定金以解除合同。需要注意的是,当事人一方虽然以承担定金损失解除了合同,但在守约的当事人因合同解除受到的损失大于定金收益的情况下,解约方仍然应承担损害赔偿的责任。 4、违约定金。《担保法》第八十九条对违约定金作了规定,"解释"第一百二十条、第一百二十二条对违约定金作了补充规定。违约定金是指以定金的放弃或者双倍返还作为违反合同的补救方法而约定的定金。《担保法》规定以当事人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作为适用定金罚则的条件,"解释"进一步对"不履行"分不同情况作了不同规定。一是明确规定违约定金处罚的条件不但要有迟延履行等违约行为,还要有因该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落空的结果,这两个条件缺一不可。二是主合同部分得到履行,部分没有履行,一方当事人因此受到了损失,但是合同的目的没有完全落空,这时,既要对不完全履行合同的当事人进行定金处罚,又不能使定金全部被罚。三是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或第三人过错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能否适用定金罚则的规定。对于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不适用定金罚则。因合同关系以外第三人的过错,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适用定金罚则。当事人一方受定金处罚后,可以依法向第三人追偿。 而订金在法律上是不明确的,也是不规范的,在审判实践中一般被视为预付款,即使认定为一种履约保证,这种保证也是单方的,它只对给付方形成约束,即给付方对收受方的保证。若收受方违约,只能退回原订金,得不到双倍返还;若给付方违约,收受方会以种种理由把订金抵作赔偿金或违约金而不予退还。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和《担保法》规定,定金与订金的区别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 1、交付定金的协议是从合同,依约定应交付定金而未付的,不构成对主合同的违反;而交付订金的协议是主合同的一部分,依约定应交付订金而未交付的,即构成对主合同的违反。2、交付和收受订金的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债务时,不发生丧失或者双倍返还预付款的后果,订金仅可作损害赔偿金。3、订金的数额在法律规定上有一定限制,例如《担保法》就规定定金数额不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而订金的数额依当事人之间自由约定,法律一般不作限制。4、定金具有担保性质,而订金只是单方行为,不具有明显的担保性质。 可见定金和订金虽只一字之差,但其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是不一样的,订金不能产生定金所有的四种法律效果,更不能适用定金罚则。
你好! 建议最好别买,因为小产权房国家规定是不允许上市交易的。因为小产权房没有法律保障。而且也没有独立的房产证。 确实要买,要注意: 1、看开发主体是否合法。实施城中村土地开发的主体可以是村民,还可以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成立的具备法人资格和房地产开发资质的经济实体,也可以是村委会依法委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但主体一定要取得合法开发土地的资格。 2、看是否取得了国有土地使用证。按照有关规定,城中村的开发用地,必须由武汉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征为国有土地,实现土地性质的转变,再通过“招拍挂”方式交给土地使用者使用,并由武汉市国土房产局核发国有土地使用证。 3、看是否符合城市规划。城中村改造项目,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只有符合城市整体规划,购房者的房屋所有权证书才有一定的取得保障。 4、看是否取得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城中村改造项目应按照《建筑法》的规定,进行报建、招标、施工、监理及组织竣工验收。 5、看有没有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这是城中村改造项目准许向社会销售的重要标志。城中村改造项目应符合《房地产法》的规定,经武汉市国土房产局审核,各项条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才能向社会销售。
你好! 应该交!因为物业管理是公共部位、公共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公共秩序的维护。你虽然没有进去住,但是这些公共服务还是发生了。
商品房交付后,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差异,双方可自行约定处理方式;也可按以下(默认)原则处理:(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因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双方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署补充协议。
房产公司卖房前都要有预售许可证,如果没有就不能签买卖合同,买卖合同在签订生效后就应提交到房管局进行合同备案。 可能房产公司还没有拿到预售证,具体情况你最好到当地房管局咨询。
当然房子是谁的谁交了 交房日期算起 所以 卖房交 刚刚买药注意室内有害气体的释放 给你点注意事项 室内装修装饰 要健康 不要辣眼睛刺鼻 不要白血病 要提高免疫力 去除室内有害气体甲醛、苯方法选择性大 1. 通风 简单经济有效,但是不能针对污染源 需要每天坚持 2. 摆放花草 针对极低浓度的有害气体时使用 3. 暂时不搬进去 彻底远离污染源,不被伤害 4. 请专业公司专业治理,最好是针对污染源治理,需要一笔费用,但快速有效 常阳环境科技 专业 厂家 提供OEM 室内有害气体净化 0371 67993 256
现在卖房必须夫妻双方同意,否则合同无效,但撤销合同时违约金还是要付的!
假设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未经房主的配偶同意而签约,则该合同属于无效合同。如果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你没有任何过错(你不知道房屋属夫妻共同财产,且尽到了合理的审查义务),并且合同中有关于房主违约,应双倍返还定金的约定,那么房主应按合同的约定,双倍返还定金。因为按照法律规定,尽管合同已被撤销,但合同中的违约条款仍然有效,可单独适用。
我的房子在还清贷款之前也没有拿到房产证。实际上这个证在当年买房子手续办好后就有了,只是由银行保存着,用于做抵押。今年我们提前还款了,公积金管理中心(我们借的公积金)开具了还清贷款证明,我们就给每月交还款的农行打电话,约定时间取房产证。在电话中,银行业务员就查看了记录,见到了我们的房产证,很痛快地说:“有,过来取吧!”取后我们还到房子所属区县的建委办个手续,解除抵押并在房产证上盖个章,一切手续全部OK。 注意:在这个过程中,我们并没有与房管局打过交道。所以凭我个人经验,对方讲的流程是不对的,有问题! 建议您找他还款的银行了解情况,如果他的房产证已经有了,可以继续办理交易手续。办理时也没有必要先替他还贷款,也许他原来没有按时还贷,你岂不是自找麻烦?听说银行有这种二手房买卖过程贷款的服务,买方的钱先交银行的,手续办好后银行就可以把钱转给卖方。具体做法您再找银行咨询。 中介公司说签的收据虽然能够在发生争议的情况下可以作为凭据打官司,但中介没有帮助你催余款的责任。它的责任仅仅是办理交易手续。所以我感觉他们的说法不靠谱。 千万不要轻易信中介的,他们的人员流动性大,公司的管理水平参差不齐。我也与某个知名度很高的中介公司打过交道,发现有不少业务员对国家的许多政策和规定并不都知道或不够明白,只知道办手续赚钱,操作也不规范。 购房是普通百姓的重大事件,一定要三思,不要图省钱或避税,操作上一定要按照规范来做。您能够多质疑,可以减少了许多麻烦。只可惜我仅能提供这一点点小经验。您再多问问别人吧。 祝心想事成,早日住上心怡的房子!
购买二手房,购房协议由买卖双方协商议定,它不同于购置商品房有规范的合同文本可以参考,因此由于合同签订不规范引起的买卖纠纷不断发生。从济南市全面开展了二手房网上签约以来,相对规范的合同文本对有效保护买卖双方的利益,减少买卖纠纷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网上签订的固定合同文本也只是包含了诸如房屋坐落,购房价款,税费承担等基本事项,对于更为细节的问题并未涉及,因此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时还是应当注意几个细节。 首先要注意的细节是关于房屋状况的详细约定。了解房屋的准确面积,房屋的内部结构和装修水平以及房子的质量是否有问题。 在确定房屋面积时,由于有些房屋年代比较久,有时会出现所售房屋实际面积与产权证上注明的面积不相符的现象,比如当时测绘的误差等。如果房屋面积进行了从新测绘,应以新测绘的面积为准,如没有从新测绘,合同中约定出售房屋的面积应以房产证上注明的为准,其他面积都不该计算在内。 关于屋内的设施,卖方常常在签订买卖合同的时候口头向买方保证,房屋的装修以及空调等家电可以全部赠送。结果到实际交房时,当时承诺附赠的物品会减少。合同中做好约定就可以避免此种纠纷。另外双方还可以对水、电、天然气、有线电视等各项费用是否结清做好约定。 其次要注意的是关于房屋过户税费的约定。二手房过户涉及的相关税费较多,而且针对不同类型不同情况有不同税费政策,要算清这笔账并不容易。虽然双方在交易过程中常常会约定税费的承担责任,但到了真正交纳税费时,因为多计算或者少计算税费导致的交易纠纷也不少。因此事前双方应明确所有明细费用,以避免中途添加各项杂费,给交易带来后遗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