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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开办广告公司的程序是什么?最低要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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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开办广告公司的程序是什么?最低要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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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06-02-03 16:17:01
      开办广告公司所需注册资本为最少不低于10万元。
    过去,开办一间公司不是件简单的事,不仅要一次性注入高额注册资本,还要到工商等多个部门办理相关手续,这些程序让人费时费力,说到“个人投资注册公司”更是遥不可及。不过,现阶段《公司法》的修改已步入最后审议阶段,不少创业者和中小型公司都寄以厚望,希望能迎来创业者的春天。
         现行国内《公司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下列最低限额:(1) 以生产经营为主的公司人民币50万元;(2) 以商品批发为主的公司人民币50万元;(3) 以商业零售为主的公司人民币30万元;(4) 科技开发、咨询、服务性公司人民币10万元。
      特定行业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需高于前款所定限额的,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    有专家和业内人士认为,现行《公司法》仍存在着一些不足之处,企业注册资本制度的门槛亦过高,要求修改《公司法》的呼声也越来越多。新《公司法》修改的草案将在现行《公司法》的基础上,针对简化和放松两大方面做出调整。
      例如:在国内,个人投资注册公司在以前是不可想象的,现行的《公司法》中明确规定了“有限责任公司由2个以上50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才可以单独投资设立国有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不过,一旦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提案最后获得通过,个人投资公司就不再是一个不能圆的梦想。
         对现行法的挑战    对于此事,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官员认为,目前《公司法》修改草案尚不能成为最终条款草案。他指出,这个草案的形成只是第一次审议的结果,至于它在资本市场会产生怎样的影响,社会反映如何都还未知,所以现在对于修改草案的任何评论都为时过早。
          对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修改草案的提出,这位官员指出,中国目前是没有“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在国外有这样的公司,国内目前只有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可以单独投资设立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现在的提出并不代表就一定能够成为法律纳入《公司法》,还需经过多次讨论和审议。
          他说,《公司法》修改草案在正式订稿之前需要经过三次审议,目前刚刚完成第一次审议,接下来还有很多的审议工作要做:考虑社会的呼声,学界、政界、商界等各界的初步意见,草案的修改理由经修改领导小组认可、决定等多个环节。虽然现行《公司法》中没有提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但随着资本市场的发展,相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提出顺应了时代的要求。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商法研究所副所长管晓锋教授认为,本次《公司法》修改草案中提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公司法》的进步和完善,也是对现行制度的挑战。   第一个挑战:对《公司法》理论的挑战。市场发展的程度不断深化,许多事情大公司是做不了的,必须要小公司来承担。
      就像是建筑上用到的混凝土,要有大石子、小石子还要有沙土、水泥等等各种不同的组成部分。而股份公司对于有些想要投资的人来说规模还是偏大了,他可以用些小的公司形式来运作。形式(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要为内容(市场发展的需要)服务。    第二个挑战:对现行法律的大修正,实现与国际接轨。
      现行的制度规定中是有一人公司,但不是个人的一人公司,而是国有独资公司和外商独资公司。在市场主体中,大家都应该是平等的,人为地将国企变成享受特权的公司组织形式,外资公司也是享受特权的公司形式,跟《民法》中规定的所有民事主体法律地位一律平等的原则相冲突,同《宪法》中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相冲突。
      所以,要么就一个都不允许,要允许的话为什么只允许外资不允许内资,这就是对现有法律制度的大的突破。    一人公司呼之欲出   清华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导师施天涛教授认为,提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有四个理由:    第一,投资活动,搞企业,投资人只承担有限责任,这是《公司法》给予投资人的好处。
      只有采取公司形式才能享受这种好处。但现法中规定必须2个人以上才可以设立公司,所以有的人既想享受有限责任,又不希望别人分享其经营成果,为满足《公司法》的要求,他只能采取挂名股东的方式。这样容易产生纠纷。“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提出,一个人的股东也可以按法律规定承担有限责任,这样就会大大降低产生各种隐患的可能性。
         第二,在企业维持的问题上,比如两个人的公司,其中一个人由于死亡或其他原因,导致股东发生变动,只剩下一个人,如果他不再拉进一个人的话,这个公司就可能要解散。但如果这家公司运作得很好的话,一旦公司解散,个人有损失,同时也不能继续为国家和社会创造效益了。
      即使是运作得不理想的公司,它的前期投入也可能很大,做了很多工作,也需要有再翻身的机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提出,对于这个问题也会有个好的交代。    第三,从世界范围内来看,外国《公司法》从前也是不承认“一人公司”的,因为理论上公司股东承担有限责任,但股东要有多数人。
      但是随着时代的发展,理论也不能只顾抽象的东西,理念不顾及现实也不行。现在的观念在变,就是理念对现实的屈从。法律需要适应现实的需求加以变革。所以现在国际上许多国家都承认一人公司。当然,理念对现实的服从必须具有合理性。如果现实的需要是合理的,法律就应该做出适当的调整。
      《公司法》修改草案承认一人公司可以说就是顺应了现实的合理需求。   第四,还要考虑国内的现状,很多个体也希望享受有限责任的好处。公司不过是私人投资融资的工具,个体经营者的这种要求应该予以满足。这可以总结为公司大众化、平民化的趋势。但现行法主要是为国有企业服务,现在《公司法》在很大程度上只不过是国企改制的工具,其制度和规则的设计和安排并没有很好地考虑到私人投资者的需求。
      这个应该改革,使我国的《公司法》逐渐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满足私人投资者的愿望。中国现在的人口众多,面临着就业压力,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为大量下岗职工、失业人员解决就业问题提供了一个新途径。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在经营形式上虽然随意性比较大,也会出现许多弊端。
      施天涛认为,一方面,法律要承认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合理性,法律要承认它的现实需要,但另一方面,也有弊病要加以防止。例如:有些人是事先和别人约好了,对方就是挂个名,实际是自己在经营公司,但有时挂名的人看到公司运作得很好的话,他也会以股东的身份想要分到自己应得的利益,这样就潜在法律上的纠纷和隐患,对于法院处理案件也会增加成本,律师、当事人都要投入许多精力和财力。
      因此,法律在承认一人公司的同时,还要在管理和运作上的规范化、债权人的利益保障问题上、财务管理的规范化上等等都应该增加相应的配套措施加以平衡。    注册资本额须斟酌    另外,修改草案中对于最低注册资本降低了资本额度,施天涛认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为10万元,这个门槛太高了,比草案中对于普通有限责任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为3万元”还要高。
      而且权衡目前国内各地区的经济状况,10万元对于经济发达的城市百姓来说也许可以接受,但对于老少边穷的地区来说,有这样一笔钱,可能一辈子都够花了,何必再去开公司。   他指出,《公司法》修改的一个重要努力就是降低注册公司的最低资本门槛。修改草案在这方面也有所降低、有所改革,现在普通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降到3万元,这比原来降低了很多,但是和目标还是有距离。
      对于有限责任公司是降了很多,作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该成为一种大众化的投资手段,高门槛的话会限制一些人采用这种工具,影响投资积极性,对于积极创造社会财富也不是太有利。    施天涛还指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主要针对底层人群;但也许是目前发展很好的企业,由于某些原因出现股东变动,现在只有一个股东,但这个企业已经做得很大了;也不排除很有钱的人愿意采用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形式。
      但从根本上讲,主要是从普通百姓的角度提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一方面立法者似乎希望给个人投资提供方便,另一方面又在入门时设置了障碍。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有需要加强监管和控制的地方,但不应该在最低注册资本上控制,这对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本意是方便百姓投资的理念不一致。
      应该从公司运行中加强财务检查、审计,以及规范化管理等方面加大力度。   “新法”推动个人创业   关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审批程序,施天涛认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在设立程序上与普通有限责任公司无异,但在一些行政审批手续上可能会简化。总体上,《公司法》在企业设立上的程序还是越简化越好。
      这个简化不仅应该体现在《公司法》上,更重要的是还要配合政府机构的体制改革。实际审批是比较复杂的,要经历若干部门,要盖若干的章。设立公司的成本很高,不仅有经济成本,而且包括时间成本。应当考虑只需要践履登记程序就可以设立公司了,其他行政许可手续可以在公司设立后再行办理。
      应该加大这方面的力度。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现在作为《公司法》的修改草案被提了出来,不管它能否成为最终的法律条款纳入《公司法》当中,至少它的提出就是法律在人性化、规范化、制度化上的一个突破,现在还处在草案阶段,到底能不能成为最终的法律现在还不得而知,需要政府各个相关职能部门的政策把关,需要各方面的专家进行理论研讨,需要听取各方面的意见,需要进行许多相应配套措施的跟进。
          施天涛曾经提出:“从法制史的角度讲,企业发展的历史就是不断促进企业自由的历史。”他说,承认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体现企业自由内容的一个方面。在有制度保障的基础上要尽量给予企业以更大的自由,因为只有自由性,企业才会有积极性,有了积极性,才能有创造性,才能为个人、为企业、为社会、为国家创造更多的财富。
          个人创业,体现了许多人的抱负和理想,也许是一种生活信念,此次《公司法》的修改,“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提出,多少都给希望个人创业设立公司的人以希望,法律的适时调整和修改,是法制进步的体现。也许,个人创业的春天就要到来了。   《公司法》修改草案背景   现行《公司法》是1993年12月29日由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随后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999年12月25日作出了《关于修改〈公司法〉的决定》,增设了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放松了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新股和申请股票上市的条件等。
      这些修改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但未对《公司法》进行全面修改。在2003年3月举行的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和2004年的二次会议上,数百名人大代表提出多项议案,建议尽快修改《公司法》。   在2004年11月提出的《公司法》修改草案中,明确提出了一人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草案,在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限制中,将2—50人的规定改为50个以下的股东出资设立,这一变更的实质就是允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存在。
          此次《公司法》草案的修改专门成立了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全国人大常委会财经委、国家工商总局、国务院法制办、全国总工会、中国证监会、国资委等7部门组成修改领导小组,同时还成立了由法律学者组成的专家组,召开了多次国际研讨会,听取了各方的意见。
         《公司法》调整 创业者受惠   国家工商总局法规司拟对现行《公司法》里的企业注册资本制度进行调整,并新增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提案,以放松对中小型企业的准入条件,目前在社会上引起各方关注。在广州,大部分受访者表示,企业注册资本金降低和注册资本可分期交纳,有助于年轻人创业;而在上海,有企业人士则认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提案最为吸引人。
         广东 降低门槛 年轻创业者最受益   对于《公司法》内容的调整,一早就不是新鲜话题。不过,随着今年全国人大审议后的拍板,很多人不再持着观望态度。其实早在2003年底,广东省就已经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放宽中小型企业的准入条件。当时,广东省的政策规定,注册资本在50万元以下(含50万元)的有限公司,允许注册资本分期缴纳,首期不少于法定最低限额的50%,余额在一年内补足;从事科技研究、咨询及服务的科技型私营有限公司,其注册资本最低可为3万元。
      不过这次《公司法》大幅修改,将对中小企业的发展尤其是年轻人的创业无疑起到了不可低估的影响。    急盼简化办理手续    广州市思扬广告有限公司经理林家伟对记者说:“我打算开办一家以咨询服务为主的有限公司,现行《公司法》规定这类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额是10万元,这个最低限额我可以接受,降低注册资本门槛对我影响不大。
      ”   不过,林家伟认为,如能简化办公司的手续,对投资者而言是好消息。“时下要申请开办一家新公司,不仅要去工商局,还要去银行、会计师事务所等地方办理相关手续,手续很繁杂,来回要跑几次,大概要花两个月的时间。如果请工商注册代理公司办理,要花费2000-2500元的中介服务费,觉得不划算。
      假如能简化手续,对于许多想开办公司又怕手续繁杂的投资者来说是个福音。”    对于注册资本金可分期缴纳和注册资本金数额要求降低的提案,广州超速速记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王鹏在接受《品周报》采访时则有另一番见解。他认为,对于已经成立的公司目前影响不大,受益的是准备开公司的人和一些个体户。
      因为这对于想开公司的人自然是一项优惠政策,可以先开办公司,然后以“分期付款”的方式分期缴纳注册资本金。另一方面,一些个体户亦可能转向开办有限公司,由于个 体工商户不属于经济组织,不具有法人资格,对自身债务负无限连带责任,相比而言,如果企业注册资本制度有所松动,他们更愿意成立有限公司,把事业进一步做大。
          降低公司门槛是否会产生一些新的问题?王鹏认为:“注册资本金可分期缴纳和注册资本金数额要求降低,实际上体现了《公司法》一个制度上的问题,‘法定资本制’和‘折衷资本制’哪个更适合?但无论如何,体现的不仅仅是多少万元的问题。在注册门槛降低、个人创业机会增多的同时,竞争也会随着加剧。
      ”    他建议有关部门应当对小额注册公司提供指导,让创业者明白公司的成功与否和初始注册资本没有太大关系,关键是产品以及团队是否具有竞争力。    年轻创业者最受惠    现阶段,想创业的年轻人很多,苦于其门槛过高,这次拟调整的注册资本金可分期缴纳和注册资本金数额要求降低,对于没有丰厚资本的年轻人来讲,无疑能让他们一偿夙愿。
         记者注意到,时下在大学校园里,大学生创业是一个热门话题,接受采访的几位大学生都认为大学生有冲劲适合创业,但存在能力、经验、资金等因素的制约,其中资金是最主要的因素。    广州华南师范大学大三学生蒋国雄表示:“面对日益严峻的就业形势,我们同学中许多人都想毕业后自己创业,其实就业和创业都一样,都是在打工,不同的是前者为别人打工,后者为自己打工。
      与其为别人打工,还不如自己闯一闯。目前谈论最多的话题就是创业资金问题——这个核心问题若不能解决,就 ‘万事俱备,只欠东风’。如果办公司的注册资本金数额真的能降低,我认为是一个令人振奋的信息,至少在资金上不会难倒想创业的大学生。”    想开办公司的应届大学生邝卫锦说:“如果新修改的《公司法》规定注册资本金可以分期缴纳和注册资本金数额要求降低的话,无形中降低了注册公司的门槛。
      开办公司后,在税收、场租、水电、员工工资等方面,是一个不小的负担。希望国家有关部门能对大学生开办公司在税收等政策上予以倾斜,这有利于创业氛围的形成。”    白继超是一位自由职业者,现正筹办一家文化传播公司。他认为青年人应该出来创业,当然,在实际过程中会遇到这样那样的困难,最主要的是资金这道“门槛”了。
      大学刚毕业不久的人,只能先经营一些小型公司,通过经营来获得实干经验,再把公司做好、做大。    “这次的《公司法》拟修改,作为一个创业者而言,自然举双手赞成。打个比方说,在美国,理论上可用一美元开办一个公司。虽然只是理论上的假设,但降低了投资者所要承受的经济负担,便于公司迅速成立。
      事实上,我们这些人想创业的人大多有一技之长,也有好创意和想法,就是缺资金。如果注册资本金数额能降低到3万元,我们就不会输在起跑线上。”他又说,注册资本金数额要求降低了,一方面可以把钱用在“刀刃”上,有利于公司创业初期的发展;另一方面,注册公司手续简化,创业者可以把精力花在如何经营公司上。
         上海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吸引   对上海而言,最关注的话题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提案。刚刚与合作伙伴在上海浦东某开发区投资设厂的党先生获悉“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即将合法化这一信息后表示,“我会考虑再办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如果允许开增值税发票的话。
      ”    党先生是全球某知名纺织制品公司中国代表处负责人,一直以来都有投资创业的念头。当投资了工厂以后,他打算再投资一家国际贸易公司。“按现行《公司法》规定,必须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才能成立有限责任公司,所以原打算在周围寻求合作伙伴。”党先生说,不过新《公司法》颁布,就不用被迫寻求合资了。
      寻找伙伴时他总担心彼此合作不默契,“如果经营过程中产生分歧,是件非常头痛的事。”而且,他对自己的能力有自信,相信凭个人力量可以把生意做好,“股东多了,反而对决策不利,利润经分摊也变薄了。”    部分人对新法不来电    党先生也表示,并非每个创业者都有这样的想法,“合伙干还是单干,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吸引力并没有想象中那么大。
      ”他说,是否选择一人责任公司,是根据投资的具体事项决定的。有的是项目合资意义不大,投资者采用办法假装公司是和其他人合签的,但真正出资的始终只是一人;还有一种就是家族式合资。而有的项目,不论从资金还是经营上,需要多一个人承担风险,所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对这类投资者几乎不具备吸引力。
          与党先生观点相同的,还有在上海从事广告行业多年的王忠堂。“我早就想自己开办一个广告公司了。合伙会生出很多不如意的事,毕竟有诚意有远大抱负者不可多得。”王忠堂表示会尽量自己做。对于注册公司门槛降低,他认为影响并不大,注册资金完全可以解决,也可以通过代理公司解决,但运营资金才是大问题。
      他这样比喻:这就像把决斗场的台阶放低,连小朋友也可以爬进去,厮杀的人越来越多,胜出的却还是那几个。    注册公司门槛降低的优惠,对刚进社会,尚无太多资本的年轻创业者来说根本不具备多大意义。李涛两年前与朋友合伙在上海普陀区成立了一家印务公司,花了2000元请代理公司办理注册手续,然而,包括设备、房屋、员工聘请、原材料等在内的全部启动资金共用了20万元。
      “所以尽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将要合法化,据说10万元注册资金可以开办一个公司,但对创业者来说,启动资金才是头痛的事。”李涛说,建议有关部门简化办理手续更好。    上海被采访者普遍认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合法化,只是对部分创业者有利,如已有数十万元资金及强烈自信的投资者,他们需要的仅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所拥有的全部自主权,对一些虽没富足资金、但也不需太多启动资金的(贸易公司、中介公司)创业者也是喜讯。
      而对另一部分投资者,则形同于无。    大城市创业好处多    同时,几位创业者纷纷表示,创办公司门槛降低,大都市的人更有意义。“别说贸易公司,我的工厂都选择在上海而不是周边城市。”党先生,虽然江浙城市创业成本比上海低,很多国际大企业纷纷去那里投资,但对于规模不大的投资者而言,上海更合适。
      上海作为一个大都市,它的政府在商业、行政方面的政策更完善。    山东投资者张宁去年底成立了一家货运贸易公司,“为了办手续,我们找关系,才减少了很多麻烦,”对程序不熟悉,共花了半个月时间,现在运营也不理想。“小城市就这样,小企业、私人企业不太容易获得客户的认同。
      ”张宁也认为,公司注册门槛降低,对中小城市来说,“短期内还真看不出什么大的好处。”    上海的王忠堂也表示,上海本身就是一个品牌,它的经济环境有利于企业的成长和业务拓展。

    掉***

    2006-02-03 16:17:01

其他答案

    2006-02-07 18:41:31
  • 我学的是广告专业,我么老师说现在四个人就可以开一家广告公司,不用很多钱,开始可以就是拉业务,一些小活,然后去别的广告公司制作,或者出点子,靠点子赚钱,当然只是从中赚取一些小利润,后来做大了,就可以慢慢完善,慢慢来,不能一口吃成个胖子

    爱***

    2006-02-07 18:41:31

  • 2006-02-06 13:39:25
  • 学习一下

    年***

    2006-02-06 13:39:25

  • 2006-02-05 08:29:18
  • 小型的用不了多少的

    暴***

    2006-02-05 08:29:18

  • 2006-02-04 17:14:20
  • 申请广告公司目前来说相对比较容易了,但每个地区也有一些区别,比如重庆目前注册资金需要50万,申请的手续与其它的公司申请手续是一样的,只是注册资金不同而以。正常情况下办一个公司的正常手续费不会高于10000,如果操作得好可能只需要5000左右。

    i***

    2006-02-04 17:14:20

  • 2006-02-04 15:58:18
  • 3万元就够了

    l***

    2006-02-04 15:5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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