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前期准备 要买房,有几个问题您首先要想清楚,比如:自己住还是投资?您的支付能力允许您作怎样的预算?希望的位置?...... 二、看房、选房 一旦开始看房,你就要直接面对开发商为你设置的种种陷阱了,哪怕你只是网上看,不直接面对那些满口“甜蜜”的售楼小姐们。道理很简单——陷阱无处不在,谁知道那些宣传材料中多少真实、多少谎言? 三、签订合同 现在,你要:签订认购书→签定正式购房合同→购买保险→办理贷款→预售登记→办理公证。 这可能是整个过程中最重要的阶段了,是前两个阶段你的工作的成果,更重要的是,基于买卖行为“约定优先”的基本原则,签订一份完备的、均衡的合同,会切实保障你的权利,避免很多不可预知的纠纷。当然,您最需要提防的陷阱主要还是来自开发商的。 四、收房 在我们现在主要采用的房屋预售方式下,收房好比“丑媳妇”第一次见“公婆”,不过这是对开发商而言的。所以有人将收房称为“大考”。 这个时候,您终于要见到期盼已久并可能要终生栖息的小窝,所以——来吧,擦亮双眼、识破陷阱,做一个最最挑剔的验收人!
也有这种现象会出现的.几个客户一起看房.当时就抬价了. 个税不可能免的.如果中介说能免.叫他们写在合同上.个税一般是由房东来交.但现在一般都是转嫁给买方了. 中介如果说中间的费用限制在一万零五百的话.可以写在合同上.有法律效力. 贷款代办费一般是中介收取的.你可以去协商. 如果房子各方面确实不错的话.还是买吧.
要想在高校附近就得考虑买二手房,新房的地理位置不好,我是一月份刚买的,要说性价比的话就在南门和西门,“南富西贵”的嘛,这两边的高校也多,十天时间完全够了,你要通过中介才可以,我虽然有时间跑,但最后还是通过中介才搞定,从有买房的想法到买,只用了一周,因为老公在外地没时间,所以,中介帮我把所有的过户手续和按揭手续都办妥了,我当时的房价是四十一万,出了六千元的中介费 , 我还是比较满意的。
一般的城市有惯例,就是如果超出面积在5%以内就不必补交,超出过多才补交,在竣工的规划验收后,实测面积出来以后,需要办理产权证时,国土局就会通知开发商补交,否则就不给办理产权证。
印象中中介的费用是在成交之后才给的,一般是免费看房的. 如果以后买房子的话,自己多在网上收集房源,然后选几套自己觉得满意的房子,然后自己联系房主看房子.中介一般是在网上收集房源的,积少成多.何必花那个冤枉钱呢.
建筑面积/用地面积=容积率 作用是看开发的项目的土地利用状况,住宅的话容积率越低,生活指数越高. 写字楼和商业不是很注重容积率
你好! 收的过程中应该注意: 一、交房资格 需单体验收备案。许多购房者经常有这样的困惑:开发商都开始交房了,可是小区的道路还在施工,绿化还没做好,公建设施还未启用,有的甚至还没有通水通电。这样的房子能交给业主入住吗?开发商究竟开发建设到什么程度才有资格交房?根据我国的《合同法》、《建筑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都规定了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而我国目前规定的房屋经过验收和验收合格的标志是取得《建筑工程竣工备案表》。因此,不管买房人和建设单位在买房合同中是否约定将建设单位取得《建筑工程竣工备案表》作为交房条件,建设单位交房时都应提供。否则,购房者有权拒绝收房,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开发商承担。同时,根据《消防法》的规定,单体必须经过消防验收,才能交付使用。另外,根据建设部《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第三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向用户交付销售的新建商品住宅时,必须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因此,提供“两书”也是开发商交房的必备条件。 对于具体的交房条件,购房者可与开发商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其附件、补充协议加以约定,如将公共配套设施验收合格(包括水、电、煤气、宽带、有线、安防、绿化、道路、电梯等)作为交付使用的条件,同时在合同中约定开发商未达到交付使用条件时的违约责任。 二、交接程序 先验房后办手续。目前开发商和业主的入住交接程序大致相同,一般分以下几个步骤: 1、预检整改。在还没有与业主交接前,开发商一般会委派工程部、客服部、物业公司组成内部验房团,对即将交付业主使用的房子进行预检,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经过预检后,开发商将钥匙移交给物业公司,由物业公司安排业主验房。 2、寄发通知。开发公司售楼部一般根据合同中约定的交房日期,提前半个月或一个月寄发《入住通知书》或《入伙通知书》等交房通知,有的同时还打电话通知业主。此时,业主最好要按约前往。因为合同中一般约定,如果业主未能在约定期限内前去验房,视同同意交接。如果无故不交接,有的开发商还将从合同约定的交接日起,按日收取万分之一至万分之三的保管费。业主如遇出差在外或有特殊情况不能按约前往,最好书面通知发展商,并说明原因。 3、确认身份。业主应该根据入住通知书的要求,携带相关资料到售楼部确认身份,并联系验收交接事宜。这些资料一般包括:入住通知书、买卖合同或预售合同、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家庭成员照片(物业建档客户资料用)。如果委托他人验房,被委托人在持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的同时,还需出具业主的《授权委托书》。 4、验房移交。物业公司指派一名相关人员陪同业主现场验房,若验收合格,业主须在《楼房验收交接表》上签字认可,领取房屋钥匙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户手册》等资料,同时须按规定缴纳有关费用。若验收不合格,业主应将不足事项明确记录在《楼房验收交接表》上,可暂不办理入住手续,再次交接时间由双方另行约定,但一般不应超过30天。 提示:目前有些开发商在房屋交接过程中,往往让业主先交费用及其他手续后再验房,给日后的纠纷埋下隐患。为避免出现这种情况,业主应坚持先验房、后办理手续。 三、纠纷处理 及时索赔或解约。如果开发商在不符合交房条件的情况下交房,业主及时采取行动,有的还天真地认为开发商在不具备交房条件下而交房是违约行为,权利是要靠自己主张,如果购房者不提出、不主张,甚至以为先住进房子再说,却不知道这种做法已放弃了自己的权利,等于默认了开发商的违约行为。对开发商的违约,分不同情况购房人享有合同撤销权或索赔权。 (1)对于合同撤销权,《合同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目前法官通常会认定购房人收房就是购房人以自己的行为放弃了合同的撤销权。 《合同法》第九十五条规定:“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具体到房地产纠纷,根据去年6月1日起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本条中的三个月和一年这两个期间均属于除斥期间(不因任何理由中断和延长的期限),它们是不变期间,不同于诉讼时效,不存在期间的终止、中断和延长的情形。只要期限届满,解约权人不行使解除权,该权利即归于消灭。 通俗地讲,开发商延期交房的时间达到合同约定的解约条件,购房人开始享有法定解约权,同时,从该日起的解约权也进入了一年的除斥期间。如果购房人在除斥期间过后再向法院提出解除合同,其解除合同的诉讼请求将得不到法院的支持。如果在购房人享有解约权之日起的一年内,开发商催告购房人行使解约权,则购房人在收到催告之次日起三个月内应行使解约权,过了三个月购房人再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同样不会得到法律的支持。 (2)赔偿损失:依据高法的司法解释规定,在开发商存在如下行为时,购房人依法可以解除合同并可以要求 :1.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2.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3.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4.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5.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6.房屋主体结构不合格或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7.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的;8.由于开发商的原因,逾期办理产权证超过一年的。购房人亦可请求解除合同。尽管目前尚无司法解释对上述解约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作出规定,但是按照《合同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上述解约权均存在除斥期间,该除斥期间更多地取决于法官的自由裁量。 对于开发商违约,购房人的索赔权同样首先要由购房人提出,如果房地产商对购房人的索赔存有疑义、不肯赔偿,购房人需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的则存在诉讼时效问题,《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此,购房人如对开发商交房存有疑义的,一定要书面提出,并注意保全证据,如果和开发商不能通过协商解决又想通过法律程序解决的,要注意千万别错过法院可以接受的诉讼时效
个人认为选择老城区楼盘比较好.因为生活便利配套全. 外围的楼盘没什么意思.楼盘内的环境虽然不错,但是外面却不怎样.并且往返老城区的成本要高,花费的时间要长,影响生活质量!
大哥,您的价格别说5环了,在整个西南的丰台区域已经买不到了,只能是房山考虑了。我有个家就在杜家坎,那附近的中体奥林匹克都8000了 。你这想法要是停留在今年初还成,去看看房山长阳那边的房把,那里现在是5000出头。
你好! 1使用面积:等于各功能使用空间墙体内表面所围合的水平投影面积之和。可能很多人说这就是室内地毯面积吧,差不多,只是要将各门洞下面的部分扣除。 2套内使用面积:套内使用面积是各房间使用面积的总和,一定记住:不要乱用“使用面积”,这可能让我们无法找到它的准确定义,最好还是使用《住宅设计规范》里说的“套内使用面积”,概念明确了才容易解释。 3套内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套内使用面积+阳台面积+墙体面积,很多合同里使用这个面积,但是墙体面积的测量很困难,特别是外墙,如果有保温层就更困难了。 4公用建筑面积:是指全部公用部分的建筑面积之和,所谓公用部分包括的内容很多,像电梯井、楼梯、过道、门厅等等,但是有两个基本原则:第一要与房屋所在的楼座在结构上直接相连,第二要目的是为本楼服务所用。 5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各个消费者都分摊到一部分公用面积,但是这个面积是如何分摊出来的则是一个很大的问题,建设部的计算方法是这样:先计算出整栋建筑物的公用建筑面积,然后再除以整栋建筑物的各套套内建筑面积之和,最后得到一个建筑物公用建筑面积分摊系数。也就是说公用建筑面积分摊系数=公用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之和。这还没有结束,你自己家的分摊面积就是你的套内建筑面积与分摊系数之积;另外为了叙述方面,我们将“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简称为“公摊面积”。 如果你看到这里有点头眼昏花的话,最好先休息一下,做做深呼吸,要知道如果你在自己家里都看不明白的话,到了售楼处,经过一番劝告后,你可能就会更糊涂了,所以请你务必将这个问题看清楚,看不懂的话就高声朗读吧,这样可以尽量地放慢速度。 6建筑面积: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分摊的公用部位面积,你看要明白建筑面积这个概念有多麻烦,你如果前面几个概念没有学会的话,后面的概念恐怕就不行了。但是有人就是追求这种效果,将本来很简单的事务复杂化,这也算是一种合同技术吧,越复杂就越难以核实,欺诈就这样披上了合法的外衣,也就这样得以横行。 实际使用的是使用面积,办产权证是建筑面积。
其价,就是这个楼盘最便宜的房子的单价; 均价,就是这个楼盘平均的价格。 你买房,按你实际成交的价格计算。
有合同为证,合同是有法律效力的。你可以不用搬走,就算警察来也无用,因为你并没有违法,相反地,是他们违法了,违反了合同法。 如果要解除合同必须双方协商决定进行,除非你原有的合同中有明文规定他有单方面解除合同的权力,否则,他要你搬家并限期搬走属于单方面解除合同,没有法律效力。 另外:现在很多中介公司将别人托他们转卖的房屋拿出来出租,你的可能就是这种,不用怕的,有合同为证。再检查一下你的合同,看看有没有漏洞,如果合同本身没有问题,就一定要坚持让他们拿违约金出来,否则就不搬走。
如果你有钱,我觉得一次性付款划算。现在每年利率节节高。还款利率也随之增长,当然你也可以申办那种固定利率。现在房价逐年递增,一次性付款应该比较划算。但是你手上的资金如果能够每年增值25%以上,那当然按揭划算。
当然是市区(稍微)远点的地方了。又有车子。住着多舒坦拉。 还大点。空气还好。
按揭37万,每月你们至少有一半的收入用于还银行贷款了,还有另外一半的收入,除掉3个人生活费,很难攒钱还外借款。 还有父母与子女需要的医疗、教育花费,你也得考虑进去,如你们中的任何人生病或者下岗,则全家毫无抵御风险的能力。 你可以考虑买一个小一些的户型,那样外借款和银行贷款的压力会小很多,买了房后继续住公房,而把新房租几年,用租金填补贷款漏洞,等外借款还清再搬进去。
在上海买万元以内房子 今天又能买什么房? 从近阶段的房地产市场看,卖房的一再优惠,而买房的却继续观望,每天300多套的成交总量创近几年最低,那么购房者在犹豫什么呢,仔细观察后发现,原来他们还是在考虑何为真正性价比高的房子。依照现在上海普通市民的购房能力来看,房价承受能力都低于10000元/平方米。在10000元的单价条件下我们能买到什么好房子呢,我们可以从地段、规划、交通、房型、品质、规模、景观等多方面进行选择,本期就将对目前上海单价万元以内的房子进行总体筛选。 俗话说的地段从专业角度上说就是它的区位性,在影响物业的所有因素中占据最大的比例,也是绝大部分购房人最关心的方面。那么在单价10000元以内能有什么好地段的房子,我们列出以下选择。 地段篇:买房就是买地段 典型楼盘一 星河世纪城 地址:桃浦路真北路口区域:普陀中环内价格:均价8300元/平方米推荐理由:星河世纪城所处普陀区,从目前的状况看,这样的价格能够买到普陀的房子是很不容易的,主要还是开发商根据现在的市场状况自行降价造成的。该楼盘紧靠中环线,距离上海西站和曹杨真如地区也较近,从曹杨路和武宁路至内环线驱车只要10分钟,相对万元以下的房子来说,地段已经相当不错了。而且该地段周边其他房子的单价都在9500-12000元/平方米,所以无论是价格还是地段都是值得考虑的。 典型楼盘二 万里雅筑 地址:真金路、富平路区域:普陀中环内价格:均价8300元/平方米推荐理由:万里雅筑位于大华万里板块,小区靠近新村路,距离大华社区和宜川社区都很近,通过新村路进出市中心也很方便,而且地处普陀区,从地段上讲虽然不能说极为理想,但是中环内,紧靠主干道相比西区万元以内其他楼盘,地段优势还是相当明显的。 典型楼盘三 新昌里公寓 地址:昌里东路307-309号区域:浦东中环内价格:9300元/平方米起推荐理由:该楼盘所处的上南板块是浦东发展较早,也最成熟的地区,从最近的建设发展看,该地区的区域优势相当明显,成为浦东众多购房者首选。虽然地处浦东,但随着卢浦大桥的通车,加之原先的打浦路隧道,能快速过江到达浦西中心区域。昌里路商业街浓厚的商业氛围也为该地区的“成长”打下坚实的基础。另外从浦东同等区域的楼盘来看,这个价格是很实惠的,可能是该楼盘多层房的缘故。 典型楼盘四:徐汇新干线 地址:华发路1号区域:徐汇中外环间价格:均价8500元/平方米推荐理由:地段的概念很广,行政区域有时一定程度上决定了地段的好坏,就如老百姓以前谈论的徐汇如何都比闵行好。这就是行政区域上的好坏,正如徐汇新干线,虽然地理位置上已经接近外环的徐浦大桥,但是行政上还是属于徐汇区,总体上徐汇的地段还是受到认可的,毕竟在孩子就学等很多方面能够享受到很多便捷。因此作为较“特殊”的好地段楼盘,在此也推荐一下。 别墅篇:给自己园一个梦 别墅一直象征着物业中的最高端品质,也是很多人追逐的目标。独立别墅价格较高基本淡出我们的视野,但是联体和双拼在上海还是能买到单价万元以下的,不过别墅毕竟面积较大,总价也较高,购买还是要慎重。 典型楼盘:浪琴水岸 地址:松江新城价格:5600(叠加)/平方米5900(联体)/平方米区域:外环外 理由:松江新城整体建设相当完善,物业类型也相当丰富,就是因为距离较远,才会有低于万元的价格,但是别墅的品质是无庸质疑的,6000元的单价应该说还是能接受的,要求品质的购房者不妨考虑一下。 规模篇:爱上大盘 典型楼盘一 地杰国际城 地址:沪南路御桥路区域:浦东中外环间价格:7900-10000元/平方米推荐理由:地杰国际城地处浦东沪南路沿线,紧靠中环华夏西路,但最值得关注的就是它整体的规模,该盘总建筑面积达到百万,是不折不扣的大盘,并且依据它的整体规模将形成一个造镇计划,虽然目前还是刚起步,周边情况较差,但日后形成规模后必将形成一定的气候。不过该盘的价格相对其地段来说缺乏竞争力。 典型楼盘二:嘉城 地址:曹安公路江桥镇区域:外环外价格:6500元/平方米推荐理由:嘉城是西北地区比较大的楼盘之一,一期总建筑面积就达30万平方米,绿化率也高达50%,除此之外嘉城还位于华江居住板块内,通过曹安路武宁路一线到内环线也相当方便,同时江桥镇本身的配套就相当不错,而且距离丰庄轻纺市场一线很近,也能依靠那里的配套,和许多大盘相比,优势还是相当明显的。 这里指的规模泛指楼盘的规模,包括占地、建筑面积、开发体量等多重因素,通俗的说法就是所谓的“大盘”,从以前的经验看,大盘往往具有一般楼盘所没有的特性,例如自身的配套较好,抗跌性较强。 交通篇:时间就是金钱 典型楼盘一 谷园 地址:长江西路长临路价格:7900元/平方米左右区域:中外环间推荐理由:谷园应该说是笔者最想推荐给购房者的,从地理位置上紧靠地铁一号线北延伸段通河新村站,属于典型的地铁楼盘,依靠地铁进出相当方便,而且其价格也低于周边楼盘,可比性较强,周边又有卖场,虽然现在很多楼盘都在降价,但如此性价比高的楼盘真的不多。 典型楼盘二 城市经典 地址:张江高科技园区香楠路价格:9000/平方米左右区域:中外环间推荐理由:城市经典属于地铁二号线的范围内,但距离地铁站还有相当的距离,需要转乘公交,交通优势并不明显,但至少是二号线周边为数不多的单价万元以内楼盘,目前是尾盘销售,价钱还在预算范围内,如果从张江目前整体品质和未来发展趋势看,还是有相当选择理由的。 典型楼盘三 证大家园 地址:浦东巨峰路价格:9000-10000元/平方米区域:金桥板块推荐理由:证大家园属于金杨板块,享受的是未来的轨道交通,目前正在施工,还没通车,步行至建设中的六号线巨峰路站大约15分钟左右.虽然正好在单价10000元内,但是有预期未来的轨道交通,所以目前的价格较高,在最近的房展会上他们曾经推出过单价8500元的特价房,不过目前已经结束.对于居住浦东的居民可能会有吸引力,总体来说优势不明显。 典型楼盘四 松江九亭 地址:松江九亭镇价格:5800-7000元/平方米区域:外环外推荐理由:松江九亭地区也是典型的预期交通,依靠轨道交通九号线的建设,九亭几乎所有的楼盘都打着轨道交通在门口的销售口号,近期九亭有大量的房源上市,消化速度都比较慢,有部分楼盘也开始出现优惠政策。近期购房的选择比较大,但由于暂时轨道交通还没通车,眼前要享受到便捷的交通比较难,要作好心理准备。 交通状况在目前的房地产市场中已经逐渐成为衡量一个楼盘仅次于地段的主要因素之一,尤其是地铁楼盘,在其沿线的楼盘都会把轨道交通作为它最主要的“王牌”,当年莘庄的楼市就是最典型的代表,也成为众人关注未来轨道楼市的依据,有分析人事认为,将来的上海楼市不会再受轨道交通左右,但现实看来,短暂时间内还不会出现较大的改善。 规划篇:明天比今天更美好 典型楼盘:未来域 地址:杨高南路御桥路价格:均价9300元/平方米区域:中外环间理由:未来域所处的杨高南路地区,在所谓的大三林板块内,由于2010年世博会的影响,大三林板块也受到更多方面的关注,依靠世博会的召开,将来必然有较大的发展前景,因此虽然目前的市场较为冷淡,但是开盘以后还是取得了不错的销售进度。 典型楼盘:青浦新城 地址:青浦价格:5000-5500元/平方米左右 区域:外环外 理由:青浦虽然远离市区,但是根据其自身的特点优势,青浦正在大力推进和发展当地的房地产市场,青浦新城就是其重点的王牌,有着整个新城的良好规划,品质较高,价格也相对不高,只是距离远交通问题比较严重,没有自驾车一般不会考虑在青浦买房。 希望自己房子增值的购房者难免要关注重大规划,毕竟一旦规划实现对于自己的房子绝对是利好因素,这种成功案例可谓举不胜举。
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赔偿计算方法: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委托书格式: 本人(姓名: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码)现委托xxx(姓名: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码)全权办理xxx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或签购房合同申请及相关事项,贷款所购房屋位置,产权证号码,贷款合同编号。被委托人与委托人之间是xxx关系。 带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证去就行了 。 到北京市公证处签订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是指当事人为把代理权授予委托代理入而制作的一种法律文书。它是委托人实施授权行为的标志,是产生代理权的直接根据。授权委托书分为两种:一种是民事代理授权委托书;另一种是诉讼代理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的基本内容应当包括:l、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职业、现住址。如果委托人是法人的,则应写明法人的全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等情况。2.委托的事项一定要写得明确、具体。应当注意的是,在民事代理中,代理人受托的事项必须是具有法律意义的,能够产生一定法律后果的民事行为。我国《民法通则》第63条第3款明确规定:“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双方当事人约定,应当由本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如具有人身性质的遗嘱、收养子女、婚姻登记等法律行为。3、委托的权限范围,是代理人实施代理行为有效的依据,律师代书时一定要写明确。在民事代理中,委托人授予代理人代理权的范围有三种情况:A、一次委托,即代理人只能就受托的某一项事务办理民事法律行为;B、特别委托,即代理人受托在一定时期内连续反复办理同一类性质的民事法律行为;C、总委托,即代理人受托在一定时期内办理有关某类事务或某一种标的物多种民事法律行为。在民事诉讼代理中,委托代理权分为两种:A、一般委托,即委托代理人只能代当事人为一般的诉讼行为,如提出证据、进行辩论、申请财产保全等。B、特别委托,即委托代理人受托进行某些重大诉讼行为,如有权代理当事人承认、变更、放弃诉讼请求;有权提起上诉或反诉;有权与对方当事人和解等。理应注意的是,我国《民事诉讼法》第62条针对婚姻案件的特殊性质,对当事人委托代理人时授予的代理权限作了限制性的规定,即“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签订授权委托书时应当注意以下事项:l、授权委托方法有三种:明示授权、默示授权和追认。2.委托的期限一定要写明起与止的时间,不写起止的时间,就容易引起争议。3、特别授权委托书如果是公民之间的,应当办理公证,以确保委托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
符合连续按期足额缴存公积金条件的可办公积金贷款购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二手房须提供如下材料: 1.二手房买卖协议. 2.存量房交易资金托管协议. 3.存量房交易资金托管存款凭证. 4.住房成交(评估、认定)价格证明(由担保公司出具).5.原住房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 6.婚姻关系证明(结婚证或户口簿). 7.如有其他共有产人的,应提供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或公安〈公证〉部门出具的证明). 8.如申请人为单身的,应在办理贷款时当场签具单身声明.9,住房公积金卡. 购买二手房应自预付首付款后到买卖双方产证过户之前去缴存银行指定网点申请办理。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职工需要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应首先由所在单位予以核实,然后持相关的提取证明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该管理中心自受理申请3日内,根据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条件进行审批,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职工在申请时所应提交的提取证明材料,除包括身份证及复印件一份外,还应根据不同情形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具体包括:(一)购买自住房屋时需提取公积金的,应当提供购房契约(或合同)、购房发票(或收据、供楼银行存折)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翻建、大修住房的,提供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书》或有关证明、房地产权证、购买建筑材料发票或收据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需要申请提取其配偶及同户的直系血亲的住房公积金的,由被支取本人按照规定程序,凭结婚证或户口簿及上述有关证明到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审批手续。(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提供购房契约(或合同)、购房发票(或收据、供楼银行存折)、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以及住房公积金分期提取登记表。(三)交房租的,提供单位出具的家庭成员工资收入证明、户口簿、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以及公积金分期提取登记表。(四)离退休的,提供离退休证。(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劳动部门或医院出具的证明文件。(六)户口迁出所在市、县的,提供户口簿或派出所出具的户口准迁证明;出境定居的,提供户口簿、出国护照及签证。(七)职工死亡或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申请提取的,需提供户口簿、合法继承身份证明或者遗赠书、裁判文书等。(八)非该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申请提取时应提供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
你可以要求退定金,不过还有个方法,让房东去房产商退房,然后房产商和你重新签购房合同,房贷由你的名字重新贷款,这样也相当于从房东转让给你,而且符合法律手续.
如果价格上都一样.与开发商直接签合同,买一手房更省事.不涉及与业主的纠纷.公证.过户.验收.联系.商议.房屋质量一等等.有事直接找开发商商议解决.房本.贷款办得快.目前国家对买房有优惠政策过两年中国经济好转.政策还会变.利率还会上调.目前北京的房价谁也说不准.我见过的研究房地产专家XXX.在公开场合与房地产开发商对着干说房价还要降.底下确买了两套房作投资.上个月去西苑饭店参加一个有众多经济学家出席的年会.有的人对经济前景很悲观.扬言股市要和998握手....房价不会跌了...只要地段好房价只涨不跌 ...只要是自住需求买就是对的...房价涨跌你是不轻易卖的... 北京房价收入增幅比较 年份 .价格 .涨幅 .收入 .涨幅 2004年 4747元........ 15638元 2005年 6721元 41.6% 17653元 12.9% 2006年 8050元 19.8% 19978元 13.1% 2007年 11454元 42.3% 21989元 11.0% 2008年 13000元 13.5% 26901元 12.4% csb86
应该可以,如果不行的话可以办好贷款之后再出售。你也可以试着和开发商沟通,看能不能退房。
单纯一个名字没有身份证号肯定不行,至少你没法确定他的真实身份,而且他是不是房主你也没法确定,所以还是要谨慎
上海市的,供参考: 在二手房交易中,许多购房者往往只考虑房产价值的高低,而忽略了交易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对于如何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所知更少。事实上,二手房买卖合同在签订前和签订时更需要特别注意。 签订前 一、购房者一定要对售房者有较为全面的了解。 1、查看产权所有人的身份证件。 2、房屋产权证上的产权所有人是一位还是几位?如果是几位共有,则共有人是否全部同意? 出售房产时,房屋的产权共有人一定要全部同意。在签订房产买卖合同时,也要全部到场。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到场,需出具经过公证的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件,由委托代理人替其签章。 二、对即将进行交易的房产进行必要的了解。 1、售方提供的房屋产权证是否属实? 2、房产面积多大? 3、该房产用途是什么?是办公还是居住,或是其他? 4、该房产有没有被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 5、该房产是否已设定抵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在这里,如果该房产已设定抵押,那么抵押方即为售房者,抵押权人就是售房者将该房产抵押的第三方即某人、某公司或某银行;受让人就是购房者。这个规定的意思也就是售房者已将该房产抵押给第三方,在转让该房产时,并未通知第三方或未告知购房者此房已设定抵押,那么转让行为无效。只有在抵押登记注销或抵押权人同意的情况下,此房产方可进行买卖。 6、该房产是否已设定租赁? 如果该房产已经出租,则需要售房者提供该房产的承租方出具的在同等条件下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声明。同时购房者还要查询售房者与该房产的承租方所签订的租赁合同是否登记备案?根据《上海市房地产转让办法》的规定:转让已经出租的房地产,租赁双方当事人已经依法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的,该租赁合同由房地产受让人继续履行。这个规定的意思是售房者转让已经出租的房地产,因该房产而签订的租赁合同是登记备案的,则租赁合同由购房者继续履行。也就是说:如果购房者购买该房产是为了投资,这种带租约的房产是比较适合的;如果购房者购买该房产是为了自己居住,这种带有已经登记备案的租赁合同的房产会对购房者造成较大影响的。 签订时 一、需要准备的证明材料。 购置房地产,购房者可能是一人,也可能是数人。无论哪种情况,都需要购房者准备好如下材料:1、身份证原件或护照原件及复印件;2、未成年人的户口簿或出生证明;3、有委托代理人,须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购房者如是境外人士,所提供的公证材料是外文的需到上外翻译公司翻译。境外人士提供的有些材料如委托书、同意书等必须经下列境内外机构公证、认证后方为有效: 1)香港地区:经国家司法部授权的香港律师公证;2)澳门地区:中国法律服务(澳门)公司;3)台湾地区:经台湾地方法院公证后由海基会将副本寄送上海市公证员协会,当事人凭正本前往上海市公证员协会核对盖章;4)外国:经当地公证机构公证并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 二、看清楚合同中的约定内容。 尽管二手房交易当中使用的《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是由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与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制定的规范文书,但其中也有很多地方需要填写,所以要仔细些,尤其注意以下几点的填写(如果正文写得不够全面,可在补充条款中加以说明): 1、房款的金额是否写清楚? 2、付款方式该如何?是一次性付款还是分几次?每次付款是什么时间?这与购房者自己的资金流转是否有冲突?避免向售房者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3、购房者如需按揭贷款,在合同中是否已经注明?(这里需要提醒购房者,要先了解贷款银行的操作程序及规定,一定不要使自己的贷款额度超过贷款银行的规定额度,造成贷款审核不能通过,目前上海大多数银行可以贷款七成); 4、何时交房?交房时还有哪些物品(家具、电器等设备随房产一并转交购房者,也需要在合同的附件中列出明细清单); 5、交房前与交房后的物业管理费、水电、燃气、通信等费用由谁来承担?一般是交房前由售房者承担,交房后由购房者承担; 6、房地产的风险责任何时转移给购房者? 《上海市房地产转让办法》的规定是:房地产的风险责任,自房地产权利转移之日起由转让人转移给受让人(即购房者);但转让当事人约定自房地产转移占有之日(交房之日)起转移风险责任的,从其约定。大多数的购房者会选择使用在房地产转移占有之日起转移风险责任; 7、违约责任是否约定?违约金的数额是否约定清楚? 8、房地产买卖合同何时生效?(这对购房者是否能够很好地履行合同是至关重要的) 1)如果交易双方没有特别约定,则交易双方签字后合同即为生效。 2)交易双方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加条件,附加条件自合同成立时生效。 3)交易双方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加期限,附加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到时生效。 4)双方当事人中有一方或双方是境外人士,交易双方在签署房地产买卖合同时应经过公证,此时合同方才生效。
这个要回答你太麻烦了,你自己找找相关的网站吧。
提交要件 1. 苏州市房产登记申请表 2. 身份证明 3. 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 4. 国有土地使用权 5. 买卖协议(委托房地产中介机构代理的需提供规范的房屋买卖中介协议) 6. 房屋登记声明保证书 7. 房屋平面图 8. 登记部门按规定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收费标准 1、住宅:登记费:80元/件;交易手续费:6元/平方米由转、受让双方各半承担。(房改房、经济适用房首次上市交易的,登记费、交易手续费减半收取)。 2、非住宅:登记费:550元/件;交易手续费:10元/平方米,由转、受让双方各半承担。 注意事项 1、身份证明是指申请人双方的法定身份证明。 (1)申请人已婚的,提交夫妻双方的身份证、结婚证或能反映夫妻关系的户口簿,并由夫妻双方到房屋登记机构当场对受让的房屋产权约定共有或个人所有。 (2)申请人如单身(未婚、丧偶、离婚)的:提交身份证、未婚户籍证明、丧偶证明(公安部门出具)、离婚证明(法院调解裁决书、离婚协议书及离婚证等);未婚声明、丧偶后未再婚声明、离婚后未再婚声明(该三项声明须当事人在登记机构当面签署或提供公证声明)。 (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的,其中未成年人,出具全部监护人与被监护人的关系证明、监护人的声明公证等;成年人的,出具经法院宣告该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判决书、监护人的声明公证、身份证明等。 (4)申请人为法人单位的,提交营业执照、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 2、申请人不能亲自前来办理申请登记需要委托的。国内公民在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公证部门办理公证委托;国外华侨、外籍华侨和外国人提供我国驻该国使领馆的认证或经认证的公证;港澳居民提供司法部授权的港澳律师办理的公证文书;台湾同胞提供由台湾公证机关出具的并经江苏省公证员协会认证的公证文书;或由申请人到登记部门当面签署委托书。申请人提供的登记材料来自境外的,还应当提交经公证的中文翻译件。申请人系外国人的,还应当提供中文译名的公证。 3、如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根据企业性质不同,分别提供上级主管部门同意的文件、董事会决议、职代会决议、公司章程、付款凭证等。 4、共有房产,须提供共有人书面材料。 5、如房屋内有承租户,须提供承租人同意买卖的书面材料。 6、如不成套房产分析买卖,须提供测绘成果报告。 7、如申请房屋共有的,当事人可在登记部门当面签署有关房屋按份共有或共同共有的声明(也可公证声明)。如夫妻双方约定房屋归一方所有,需夫妻双方在登记部门书面约定(也可公证声明)。 8、如个人参加房改时以标准价(部分产权)所购房产出售,需经市房管局房改办审批补差后方可上市交易。 9、申请人持上述材料到登记窗口申请登记、递交材料。提交的登记材料应当为原件。无法提供原件而提交复印件的,该复印件应当得到原件出具单位盖章认可或者经过登记机构和申请人共同校验确认,并签署成交确认书。 10、制证完毕后,申请人双方(或代理人)持收件收据及身份证到发证窗口确认存量房交易资金托管存款凭证已交付、完税、交费、领证以及办理其他事宜。 附注: 1、以房屋抵债的转移登记参照上述相关条款办理手续,另附抵债合同。 2、房屋产权交换的转移登记参照上述相关条款办理手续,另附房屋产权交换协议。 合同文本:
买房之怎样签商品房买卖合同 合同是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依据。目前,本市商品房买卖所使用的是统一的格式化合同——《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签好合同对日后减少交易纠纷有重要作用。 一、填写说明 共4个条款,主要起提示性作用,包括: 1、合同签订。签订前,当事人应仔细阅读合同各项条款,然后与对方就商品房建筑面积、价款、交付日期、付款方式、违约责任、面积差异处理、产权登记、争议处理等内容进行认真协商,约定时,购房者应注意保护自己利益,防止未经周密思考,马马虎虎仓促签约,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 2、合同填写。可用钢笔、毛笔、签字笔填写,空白部分应用“/”划掉; 3、合同备案。合同应自订立之日起30日内办理合同登记备案; 4、合同不得翻印。 二、合同主体 出卖人填写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联系电话、邮政编码、营业执照号码、开户行、帐号;委托房地产经纪机构售房的,还应填写经纪机构的相关情况及资格证书编号。 买受人填写名称或姓名、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当事人为个人的,填写国籍、身份证号/护照号,当事人是单位的,填写法定代表人、营业执照号码;委托他人购房的,还应填写委托代理人相关情况。 三、合同内容 第一条 商品房情况 首先,填写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号,应注意,该证号必须填写准确。 然后,填写房屋情况,包括商品房坐落、设计用途、建筑结构、建筑层数、建筑面积(包括套内建筑面积和公共部位分摊建筑面积)等内容。 最后,填写土地来源情况,是划拨方式还是出让方式,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还应填写土地出让年限和起止日期。 另外,合同附件一“商品房屋平面图”,应附商品房方位图和分门分层平面图(1:100或1:200),方位图标出商品房具体朝向,分门分层平面图标明商品房的房型、布局等,并在图上圈红销售的商品房,加盖出卖人骑缝章。 合同附件二“商品房抵押、租赁等情况”,主要为杜绝商品房重复抵押的现象,并适应商品房“以租代售”等新的销售形式。抵押情况应填写:商品房是正在抵押,还是尚未抵押,正在抵押的应注明抵押权人、抵押期限等情况;租赁情况应注明:商品房是正在租赁(以租代售),还是尚未租赁,正在租赁的还应注明承租人、租赁期限等情况。 第二条 商品房价款 本条款为商品房单价和价款,单价每平方米的价格,价款是扣除优惠部分的实际成交价格,币种可以是人民币或双方约定的外币。 第三条 商品房交付日期 填写商品房交付日期,遇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双方可采取变更合同、解除合同或另行约定。 第四条 乙方付款形式及时间 买受人付款可采取:一次性付款、分期付款或其他方式,并由双方约定付款时间。 第五条 甲方逾期交付商品房的处理 出卖人逾期交付商品房的违约责任,分为两种: 第一种,逾期交付商品房的期限在双方约定期限内的,应支付已付款利息,合同继续履行。 第二种,逾期期限超过约定期限的,可选择:(1)合同继续履行,出卖人应支付已付款利息、违约金;(2)解除合同,出卖人应退还已付款,支付已付款利息、违约金;(3)双方另行约定。 第六条 乙方逾期付款的处理 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也分为两种: 第一种,逾期期限在双方的约定期限内的,应当支付逾期付款及其利息,合同继续履行。 第二种,逾期期限超过约定期限的,可选择:(1)合同继续履行,买受人应当支付逾期付款、逾期付款利息、违约金;(2)解除合同的,买受人应当支付违约金;(3)双方另地约定。 第七条 商品房建筑面积与销售建筑面积差异的处理 商品房建筑面积以房屋所有权主证记载面积为法定依据。 商品房建筑面积与销售建筑面积差异小于正负3%的,每平方米价格保持不变,按照面积差异退少补,合同继续履行;面积差异大于正负3%的,由双方另行约定。 第八条 商品房质量及保修责任 出卖人交付的商品房的质量和设备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承诺,在买受人正常情况下出卖人应按照《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的规定履行保修责任。 出卖人另有承诺的,填写合同附件三。 第九条 基础配套设施运行的约定 双方约定配套设施运行期限,包括上水、下水、供电、燃气、暖气等,以及违约的处理方式。 第十条 设计变更的约定 本条款规定,双方订立合同后,出卖人不能擅自变更商品房房屋设计和环境布局,确需变更的,应在约定期限内与对方协商。买受人同意的,双方订立补充合同;买受人不同意变更或出卖人擅自变更的,出卖方承担违约责任。 商品房房屋设计和环境布局应填写合同附件四。 第十一条 商品房交接 规定商品房交付时,出卖人应提供《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交接房屋钥匙。 第十二条 商品房产权登记 房屋竣工验收后,出卖人应在30日内办理房屋初始登记,初始登记完毕后,应在180天内协助买受人办结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出卖人未按时办理房屋初始登记、未在180日内协助对方办结转移登记的,应承担违约责任。买受人可选择继续履行合同、解除合同或其他处理方式。 第十三条 物业管理 规定双方应对物业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等签订物业管理合同。 第十四条 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的约定 本条款为出卖人对商品房权利担保责任,出卖人保证交付的商品房无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否则,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五条 争议处理 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协商解决;解决不成的,可选择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 第十六条 合同附件 对合同中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地方,双方填写合同附件五,另行订立补充合同。5个附件为本合同的不可分割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七条 合同份数 合同一式五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八条 合同生效 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赔偿计算方法: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首先,许某的行为应当认定为表见代理。即合同约定的义务和责任由建设单位承担。因为,许某以其公司的名义销售且持建设单位的合同范本,并有售楼人员的推荐,所以,应当认定为表见代理。 所以,您有权要求建设单位继续履行合同,否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