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贷款经审批同意后,经办行(客户开户行)会通知客户。为了保证贷款顺利发放,请客户尽快落实贷款担保及贷款附加条件,并向经办行提交项目用款计划。 按照规定,经办行要进行贷前复查: (1)借款人条件是否发生变化; (2)评估测算指标是否变动; (3)保证、抵押、质押是否合法有效并已落实; (4)贷款审批确定的贷款附加条件是否已经落实 (5)借款人是否提出了项目用款和还款计划,该两项计划是否与贷款审批确定的提款期、宽限期和还款期相适应。
对贷款条件发生较大变化、可能危及贷款安全的,经办行将停止办理贷款发放手续,并向上级行报告。贷款发放前,经办行将与客户订立书面借款合同,并采用工商银行统一的《固定资产借款合同》文本。 客户使用项目贷款,应该遵循以下原则: (1)按项目进度和借款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 (2)项目资本金和其他资金应按照约定一次到位或与贷款同比例到位;不得将项目借款作为项目资本金、股本金等使用; (3)外汇借款合同签订后,借款人应在10日内到当地外汇管理机构登记备案。
不得将外汇借款结汇使用,相应的国际结算业务应通过工商银行办理。 借款合同履行期间,经办行将在合同允许的范围内进行贷后管理,重点包括: (1)监督资金的支付使用; (2)监督项目资本金先于贷款到位或与贷款同比例到位; (3)监督财务支出与工程形象进度的匹配; (4)及时了解项目产品市场变化; (5)定期进行贷款风险综合分析。
客户应该按照借款合同,配合银行贷后管理: (1) 按季度向经办行提供借款使用、工程建设、生产经营和财务活动等情况和资料,接受经办行对上述情况的调查、了解及监督。 (2) 支持经办行参与贷款项目的三算审查(概算、预算、决算)、工程招标及工程竣工验收等相关事宜。
(3) 如果要进行承包租赁、股份制改造、联营、合并、兼并、合资、分立、减资、股权变动、重大资产转让及其他足以影响银行权益的行动事宜,应该提前30日通知贷款经办行,并且经过经办行的书面同意。 (4) 变更住所、通讯地址、营业范围、法定代表人等工商登记事项,应在有关事项变更后7日内书面通知经办行。
(5) 如果财务状况恶化、涉及重大经济纠纷、或濒临破产等,应立即通知贷款经办行。 (6) 发生歇业、解散、停业整顿、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被撤销等情况,应于事件发生后5日内书面通知经办行,并保证立即归还借款本息。 。
项目贷款经审批同意后,经办行(客户开户行)会通知客户。为了保证贷款顺利发放,请客户尽快落实贷款担保及贷款附加条件,并向经办行提交项目用款计划。 按照规定,经办行要进行贷前复查: (1)借款人条件是否发生变化; (2)评估测算指标是否变动; (3)保证、抵押、质押是否合法有效并已落实; (4)贷款审批确定的贷款附加条件是否已经落实 (5)借款人是否提出了项目用款和还款计划,该两项计划是否与贷款审批确定的提款期、宽限期和还款期相适应。
对贷款条件发生较大变化、可能危及贷款安全的,经办行将停止办理贷款发放手续,并向上级行报告。贷款发放前,经办行将与客户订立书面借款合同,并采用工商银行统一的《固定资产借款合同》文本。 客户使用项目贷款,应该遵循以下原则: (1)按项目进度和借款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 (2)项目资本金和其他资金应按照约定一次到位或与贷款同比例到位;不得将项目借款作为项目资本金、股本金等使用; (3)外汇借款合同签订后,借款人应在10日内到当地外汇管理机构登记备案。
不得将外汇借款结汇使用,相应的国际结算业务应通过工商银行办理。 借款合同履行期间,经办行将在合同允许的范围内进行贷后管理,重点包括: (1)监督资金的支付使用; (2)监督项目资本金先于贷款到位或与贷款同比例到位; (3)监督财务支出与工程形象进度的匹配; (4)及时了解项目产品市场变化; (5)定期进行贷款风险综合分析。
客户应该按照借款合同,配合银行贷后管理: (1) 按季度向经办行提供借款使用、工程建设、生产经营和财务活动等情况和资料,接受经办行对上述情况的调查、了解及监督。 (2) 支持经办行参与贷款项目的三算审查(概算、预算、决算)、工程招标及工程竣工验收等相关事宜。
(3) 如果要进行承包租赁、股份制改造、联营、合并、兼并、合资、分立、减资、股权变动、重大资产转让及其他足以影响银行权益的行动事宜,应该提前30日通知贷款经办行,并且经过经办行的书面同意。 (4) 变更住所、通讯地址、营业范围、法定代表人等工商登记事项,应在有关事项变更后7日内书面通知经办行。
(5) 如果财务状况恶化、涉及重大经济纠纷、或濒临破产等,应立即通知贷款经办行。 (6) 发生歇业、解散、停业整顿、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被撤销等情况,应于事件发生后5日内书面通知经办行,并保证立即归还借款本息。 。
项目贷款经审批同意后,经办行(客户开户行)会通知客户。为了保证贷款顺利发放,请客户尽快落实贷款担保及贷款附加条件,并向经办行提交项目用款计划。 按照规定,经办行要进行贷前复查: (1)借款人条件是否发生变化; (2)评估测算指标是否变动; (3)保证、抵押、质押是否合法有效并已落实; (4)贷款审批确定的贷款附加条件是否已经落实 (5)借款人是否提出了项目用款和还款计划,该两项计划是否与贷款审批确定的提款期、宽限期和还款期相适应。
对贷款条件发生较大变化、可能危及贷款安全的,经办行将停止办理贷款发放手续,并向上级行报告。贷款发放前,经办行将与客户订立书面借款合同,并采用工商银行统一的《固定资产借款合同》文本。 客户使用项目贷款,应该遵循以下原则: (1)按项目进度和借款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 (2)项目资本金和其他资金应按照约定一次到位或与贷款同比例到位;不得将项目借款作为项目资本金、股本金等使用; (3)外汇借款合同签订后,借款人应在10日内到当地外汇管理机构登记备案。
不得将外汇借款结汇使用,相应的国际结算业务应通过工商银行办理。 借款合同履行期间,经办行将在合同允许的范围内进行贷后管理,重点包括: (1)监督资金的支付使用; (2)监督项目资本金先于贷款到位或与贷款同比例到位; (3)监督财务支出与工程形象进度的匹配; (4)及时了解项目产品市场变化; (5)定期进行贷款风险综合分析。
客户应该按照借款合同,配合银行贷后管理: (1) 按季度向经办行提供借款使用、工程建设、生产经营和财务活动等情况和资料,接受经办行对上述情况的调查、了解及监督。 (2) 支持经办行参与贷款项目的三算审查(概算、预算、决算)、工程招标及工程竣工验收等相关事宜。
(3) 如果要进行承包租赁、股份制改造、联营、合并、兼并、合资、分立、减资、股权变动、重大资产转让及其他足以影响银行权益的行动事宜,应该提前30日通知贷款经办行,并且经过经办行的书面同意。 (4) 变更住所、通讯地址、营业范围、法定代表人等工商登记事项,应在有关事项变更后7日内书面通知经办行。
(5) 如果财务状况恶化、涉及重大经济纠纷、或濒临破产等,应立即通知贷款经办行。 (6) 发生歇业、解散、停业整顿、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被撤销等情况,应于事件发生后5日内书面通知经办行,并保证立即归还借款本息。
针对不同的项目和要求,工商银行可以提供不同贷款品种及相关服务。在项目运行的不同阶段,服务方式也有所不同。 在项目建议书阶段,客户可以向开户的工商银行县、区支行或以上机构信贷部门咨询,有关人员会介绍工商银行项目贷款的办理程序和要求,并根据项目情况提供融资建议。
如有必要,客户可以先申请工商银行出具贷款意向书,以作为项目立项的依据。 项目建议书经政府有权部门批复、立项后,客户可以向开户的工商银行县、区支行或以上机构(贷款经办行)提交书面借款申请,并提供以下资料: (1)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复的项目建议书; (2)经有权部门审计或认可的财务报表; (3)有关生产经营情况、项目情况的其他资料。
申请外汇项目贷款,还要提供进口证明或登记文件。申请并购贷款,还须要供其他相关材料,请向开户行咨询。 贷款经办行受理客户申请后,工商银行项目信贷业务相关机构将按照一定的贷款审批流程对项目贷款进行评估、审查和审批,并通过贷款经办行与客户磋商贷款方案,即商订项目贷款的金额、期限、利率、担保及附加条件等。
为了保证贷款审批工作的顺利进行,客户应尽量配合银行的评估、审查工作,真实、全面地向银行介绍自身的经营状况和项目情况,并按要求提供必要的资料。对于客户提供的、有关客户商业机密的信息和资料,工商银行无论最终是否决定贷款,将均予以保密。 在对项目贷款进行评估、审查后,工商银行将基于与客户商订的贷款方案进行决策,无论是否决定贷款,都将通过贷款经办行通知客户。
如果同意贷款,贷款经办行将与客户(借款人)、贷款担保人签定《固定资产借款合同》及《贷款保证合同》、《贷款抵押合同》等。放款前,还需要客户做好四方面工作 (1)落实需在放款前落实的贷款附加条件; (2)根据需要办理或督促担保人办理登记或公证手续; (3)向经办行提交用款计划; (4)配合经办行做好贷前复查。
之后,贷款经办行将为客户(借款人)开立项目贷款专门帐户,并通过该帐户、按照合同约定逐步发放贷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