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才已经提了这个问题,只是没说清楚,只好再细说一遍.谢谢有关人士的真心帮助! 半年前我在网上认识了一位在本市私立中学教书的离异江西女子,因谈谈还可以,于三个月前见了面,又于二个月前同居了。经过二个月的同居,我发现她心术不正,遂与她分手了。在同居期间,为了怕她怀孕,我一再问她有没有采取相应避孕措施如放环,她很肯定地说她不会怀孕的,因为她以前与其他一些男子结婚和同居时,为了婚姻稳定,她一心想怀孕,但从来没有怀上过。她认为主要原因是因为她以前曾人流过,已经失去了生育能力。但我还是不放心,采用了安全期避孕法,在她月经后的第11天和第18天,没有让她来我住的地方。没想到,前几天,也就是我与她分手后不到一周,她用手机发短信息给我,说她怀孕了。我只好让她来医院检查,的确是怀孕了。我叫她做药流,她坚决不肯,一定要把孩子生下来。现在她不断发短信息给我,说她怀孕后很痛苦,这孩子是我的,应由我来承担相应的责任。现在的问题是:她曾生过一女孩,我也没与她结婚,所以本地的计生委是绝对不允许她生孩子的,但她根本不管这些。另外那孩子是我的可能性是很大,但不能说绝对是我的.有人说做DNA鉴定,但那要等孩子生下来后才能做.她是中学高级教师,每月也有4000-60000的薪水,所以说她并不缺钱.我请别人做了她思想工作,但她执意要生.你们说烦不烦,我知道是我自己交友不慎造成的,我也有错.但现在这种麻烦事该怎么办?不理她,让她自己去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