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要看您买的房子是什么性质的房子,商品房、二手房还是经济适用房。我还是说一下商品房期房的贷款程序吧,您如果是其他性质的住房,不明白的可以再问我。
一、初审
1,找相应的管理部,带着身份证、户口本、已婚的带结婚证、大专以上的带最高学历证明、有职称的带职称证明、购房合同、首付款发票。
到管理部填写《贷款申请表》(三份),之后进行初审。需要提醒的是,第一次一定要申请贷款的本人到场,不然办不了。
2,申请人填写《个人信用申请书》
3,管理部开具《抵押物审核评估通知单》到指定机构做抵押物评估
二、复审
1,三个工作日之后取《信用评估报告》、《抵押物评估报告》之后进行复审
2,审核各材料的原件,整理送审材料,管理部收购房合同原件
提醒:各种材料因为需要的复印件很多,大家在复审之前要多印一些,大约每种材料要4份,购房合同要5份完整...全部
首先要看您买的房子是什么性质的房子,商品房、二手房还是经济适用房。我还是说一下商品房期房的贷款程序吧,您如果是其他性质的住房,不明白的可以再问我。
一、初审
1,找相应的管理部,带着身份证、户口本、已婚的带结婚证、大专以上的带最高学历证明、有职称的带职称证明、购房合同、首付款发票。
到管理部填写《贷款申请表》(三份),之后进行初审。需要提醒的是,第一次一定要申请贷款的本人到场,不然办不了。
2,申请人填写《个人信用申请书》
3,管理部开具《抵押物审核评估通知单》到指定机构做抵押物评估
二、复审
1,三个工作日之后取《信用评估报告》、《抵押物评估报告》之后进行复审
2,审核各材料的原件,整理送审材料,管理部收购房合同原件
提醒:各种材料因为需要的复印件很多,大家在复审之前要多印一些,大约每种材料要4份,购房合同要5份完整的。
三、面签
六个工作日之后到管理部进行面签。
签《借款合同》以及其他的附属合同
四、放款
以上就是公积金贷款的大体步骤。如果买的是商品房现房,二手房的话,手续就会相对复杂一些。
您申请完贷款以后,每三个月可以办理一次支取的手续,支取出的公积金您可以用来偿还您的贷款的本息。
收起
拿购房合同及发票到单位开证明,再到建行领。
拿购房合同及发票到单位开证明,再到建行领。收起
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程序 1、提供夫妻双方收入证明、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购房合同和首付款证明或房屋评估报告(证明、审批表等用黑笔填写)。 2、填写审批表,申请报告。 3、去中国银行新世纪分理处签订借款、抵押合同(安居工程广场北:2176356、饶主任、徐光)。 4、去中国银行一楼盖章(电业局对面,张雷、2260121—2130)。 5...全部
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程序 1、提供夫妻双方收入证明、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购房合同和首付款证明或房屋评估报告(证明、审批表等用黑笔填写)。 2、填写审批表,申请报告。 3、去中国银行新世纪分理处签订借款、抵押合同(安居工程广场北:2176356、饶主任、徐光)。 4、去中国银行一楼盖章(电业局对面,张雷、2260121—2130)。 5、去监理处大厅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房地产大厦二楼)。 6、带低押登记受理单在监理大厅9号窗办理公证手续(黄河、13305581209)。 7、到清河东路上海华联对面平安保险公司办理保险手续(白金汉宫东、刘伟、13305586467)。 8、保险单交银行(安居工程,仁人居酒楼)。 9、转帐。 附:贷款利息,5年以内月息3‰,5年以上月息3.375‰。 收起
为加强住房公积金封存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及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内容 (一)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统一管理住房公积金集中封存业务,委托受委托银行办理具体业务。 (二)住房公积金集中封存户是公积金中心在受委托银行开设的特殊账户,用于集中管理与所在单位脱离劳动关系且未有新单位为其继续缴存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和单位发生变更或者终止时,无法办理转移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公积金中心分别在建设银行仓边路支行、工商银行银山支行(以下统称集中封存的银行网点)开设一个集中封存户,户名为“广州市住房公积金集中封存户”(以下简称“集中封存户”)。 (三)集中封存户内的住房公积金属职工个人所有,进入集中封存户的职工住房公积金按照有关规定计息。 二、转入 (一)转入条件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中断,中断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应予封存: 1.单位处于正常缴存状态,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未在其他单位就业的。 2.单位发生变更或者终止时,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无法办理转移手续的。 3. 已关闭、注销单位,或者连续两年以上未缴存住房公积金且未进行工商年检的单位。 (二)转入手续 单位应自发生上述情形之日起30日内,到本单位的住房公积金开户银行办理转入集中封存户手续。 1.单位处于正常缴存状态的,由单位经办人员持填好的《广州市住房公积金转入集中封存申请表》、单位出具的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加盖单位公章)、职工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一份,到开户银行办理转入到“集中封存户”手续。 住房公积金系统中职工身份证号码缺漏或者错误的,开户银行经办人员需根据职工身份证补充或者更改系统信息后再办理转入到“集中封存户”手续。 符合转入条件但无法提供身份证的职工,暂不能转入“集中封存户”,仍封存在原单位。 2.单位发生变更或者终止前,由单位经办人员持填好的《广州市住房公积金转入集中封存申请表》、政府或上级主管等有关部门准予变更或者终止的批文(或工商部门的注销登记证明)、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到开户银行办理转入到“集中封存户”手续。 住房公积金系统中职工身份证号码缺漏或者错误的,开户银行经办人员需根据职工身份证补充或者更改系统信息后再办理转入到“集中封存户”手续。 符合转入条件但无法提供身份证的职工,暂不能转入“集中封存户”,仍挂在原单位名下转入集中封存的银行网点管理,原单位名称后增加“集中封存户”字样。 3.已关闭、注销且未办理集中封存的单位,连续两年以上未缴存住房公积金且未进行工商年检的单位由公积金中心的经办人员负责办理转入手续。 三、转出 (一)转出条件 集中封存的职工与新单位重新建立劳动关系的,需办理住房公积金转出手续,从集中封存户转移到新单位,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 (二)转出手续 1.“集中封存户”中的职工办理转出手续时,由接收单位的经办人员持填好的《广州市住房公积金集中封存户转出申请表》、单位的接收证明(盖单位公章的接收证明或劳动合同)、职工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到集中封存的银行网点办理转移手续。 挂在原单位名下集中封存的职工(即转入集中封存时未能提供身份证的职工)办理转出手续时,还需提供曾是原单位职工的证明(以下任意一项:劳动手册、劳动合同、劳动部门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社保部门出具的证明、街道或者居委会出具的证明)。 2.银行经办人员审核无误后,办理转出手续。 四、提取 (一)提取条件 集中封存的职工符合提取规定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二)提取手续 1.“集中封存户”中的职工符合提取条件的,除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上不需要单位盖章外,其他按现行提取规定提供所需的证明材料到集中封存的银行网点办理。 挂在原单位名下集中封存的职工(即转入集中封存时未能提供身份证的职工)办理提取手续时,还需提供曾是原单位职工的证明(以下任意一项:劳动手册、劳动合同、劳动部门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社保部门出具的证明、街道或者居委会出具的证明)。 2.银行经办人员审核无误后,在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的单位盖章处盖业务专用章,对符合提取条件的,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 五、本通知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请遵照执行。
关于住房公积金集中封存管理的通知 穗公积金中心[2004]26号 广州市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为加强住房公积金封存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及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内容 (一)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统一管理住房公积金集中封存业务,委托受委托银行办理具体业务。 (二)住房公积金集中封存户是公积金中心在受委托银行开设的特殊账户,用于集中管理与所在单位脱离劳动关系且未有新单位为其继续缴存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和单位发生变更或者终止时,无法办理转移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公积金中心分别在建设银行仓边路支行、工商银行银山支行(以下统称集中封存的银行网点)开设一个集中封存户,户名为“广州市住房公积金集中封存户”(以下简称“集中封存户”)。 (三)集中封存户内的住房公积金属职工个人所有,进入集中封存户的职工住房公积金按照有关规定计息。 二、转入 (一)转入条件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中断,中断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应予封存: 1.单位处于正常缴存状态,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未在其他单位就业的。 2.单位发生变更或者终止时,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无法办理转移手续的。 3. 已关闭、注销单位,或者连续两年以上未缴存住房公积金且未进行工商年检的单位。 (二)转入手续 单位应自发生上述情形之日起30日内,到本单位的住房公积金开户银行办理转入集中封存户手续。 1.单位处于正常缴存状态的,由单位经办人员持填好的《广州市住房公积金转入集中封存申请表》、单位出具的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加盖单位公章)、职工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一份,到开户银行办理转入到“集中封存户”手续。 住房公积金系统中职工身份证号码缺漏或者错误的,开户银行经办人员需根据职工身份证补充或者更改系统信息后再办理转入到“集中封存户”手续。 符合转入条件但无法提供身份证的职工,暂不能转入“集中封存户”,仍封存在原单位。 2.单位发生变更或者终止前,由单位经办人员持填好的《广州市住房公积金转入集中封存申请表》、政府或上级主管等有关部门准予变更或者终止的批文(或工商部门的注销登记证明)、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到开户银行办理转入到“集中封存户”手续。 住房公积金系统中职工身份证号码缺漏或者错误的,开户银行经办人员需根据职工身份证补充或者更改系统信息后再办理转入到“集中封存户”手续。 符合转入条件但无法提供身份证的职工,暂不能转入“集中封存户”,仍挂在原单位名下转入集中封存的银行网点管理,原单位名称后增加“集中封存户”字样。 3.已关闭、注销且未办理集中封存的单位,连续两年以上未缴存住房公积金且未进行工商年检的单位由公积金中心的经办人员负责办理转入手续。 三、转出 (一)转出条件 集中封存的职工与新单位重新建立劳动关系的,需办理住房公积金转出手续,从集中封存户转移到新单位,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 (二)转出手续 1.“集中封存户”中的职工办理转出手续时,由接收单位的经办人员持填好的《广州市住房公积金集中封存户转出申请表》、单位的接收证明(盖单位公章的接收证明或劳动合同)、职工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到集中封存的银行网点办理转移手续。 挂在原单位名下集中封存的职工(即转入集中封存时未能提供身份证的职工)办理转出手续时,还需提供曾是原单位职工的证明(以下任意一项:劳动手册、劳动合同、劳动部门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社保部门出具的证明、街道或者居委会出具的证明)。 2.银行经办人员审核无误后,办理转出手续。 四、提取 (一)提取条件 集中封存的职工符合提取规定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二)提取手续 1.“集中封存户”中的职工符合提取条件的,除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上不需要单位盖章外,其他按现行提取规定提供所需的证明材料到集中封存的银行网点办理。 挂在原单位名下集中封存的职工(即转入集中封存时未能提供身份证的职工)办理提取手续时,还需提供曾是原单位职工的证明(以下任意一项:劳动手册、劳动合同、劳动部门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社保部门出具的证明、街道或者居委会出具的证明)。 2.银行经办人员审核无误后,在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的单位盖章处盖业务专用章,对符合提取条件的,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 五、本通知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请遵照执行。 广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二○○四年十二月八日
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条例 【实施日期】1998/01/01【颁布单位】广东省人大常委会 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条例 (1997年5月30日广州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1997年9月22日广东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批准 1998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者的合法权益,保障职工的住房基本需求,根据本市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在本市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工作的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的在职职工及其所在单位,按职工工资收入总额一定比例缴存的具有保障性、互助性和义务性的一种长期住房储金。 职工个人及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第三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不含省属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使用、监督和管理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四条 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户存储、统一管理、定向使用、社会监督的原则。 住房公积金用于解决职工住房的基本需求和职工住房建设资金的融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或挪作他用。 第五条 职工应当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应当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职工可以按照规定查询、提出住房公积金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可以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予以监督;职工所在单位可以按照规定查询、借贷住房公积金。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六条 市人民政府设立住房公积金领导机构,由广州市人民政府主管领导成员和有关部门、单位的代表组成,其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政策和措施; (二)审定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的计划; (三)审查批准住房公积金的预算、决算; (四)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七条 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公积金中心)是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依照本条例管理住房公积金的独立事业组织,受市住房公积金领导机构的直接领导,负责公积金的运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编制和组织实施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二)编制住房公积金的预算、决算; (三)审批住房公积金的贷款项目计划和提取申请; (四)负责与银行签定住房公积金存贷金融业务的协议,并予以监督; (五)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实施处罚; (六)定期向市住房公积金领导机构和市住房公积金监督委员会报告住房公积金的运作情况。 第八条 住房公积金的金融业务应当由市公积金中心统一委托银行承办,并签订委托合同。受委托银行应当及时办理委托合同约定的有关业务。 第三章 缴 存 第九条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缴存额上、下限的确定和调整,由市公积金中心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经市住房公积金领导机构同意,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第十条 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以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为基数,按职工及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计算。 职工工资收入按统计局公布的相应的工资总额口径计算。 第十一条 职工每月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在发放工资时代扣。 单位为职工缴存代扣的住房公积金,应在发放工资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全额存入受委托银行开设的住房公积金存储专户,并记入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不得逾期缴存或漏缴、少缴。 受委托银行应自收储之日起计息。 第十二条 单位应当向市公积金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且向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的设立。 新建立的单位应当自建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市公积金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且在办妥缴存登记之日起二十日内,向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的设立。 单位录用职工,应当自录用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的设立或者转移。 第十三条 职工调动工作时,接收单位在本条例实施范围内的,调出单位在办理工资关系转移时,应当将该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本息转移到接收单位,接收单位应将其住房公积金本息列入本单位的职工储存帐户。受委托银行应及时办理转移手续。 第十四条 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来源为: (一)行政、事业单位在财政部门核定的年度经费中列支; (二)企业单位在住房周转金中列支,不足部分由同级财政部门核定后,在管理费中列支。 第十五条 公积金缴存单位发生合并、分立、破产、解散或撤销等情形,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三十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向受委托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的变更或注销缴存登记。受委托银行应及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转移封存。 第十六条 企业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将所欠本单位职工的住房公积列入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清算时按国家有关规定优先予以偿还。 第十七条 市公积金中心对国家规定的住房公积金的存、贷款利率,应当定期登报公布。 第十八条 不按本条例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不得出售公有住房及动用房改售房款;不得申请购买政府建造的安居、解困房;不得申请住房公积金抵押贷款。 第四章 使用与提取 第十九条 住房公积金的使用范围和顺序: (一)职工购买、建造自住住房或大修具有所有权的住房抵押贷款; (二)单位购买、建造用于解决职工住房的专项贷款; (三)城市经济适用住房及其安居工程住房建设专项贷款。 前款(一)、(二)、(三)项的贷款,应执行国家政策性贷款利率,实行低存低贷的原则。单位、职工提供贷款或实行抵押贷款应按缴存公积金的比例和限额控制并提供担保。具体实施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订。 第二十条 用住房公积金建造的安居工程住房,对履行缴存公积金的居住困难职工按成本价出售。 第二十一条 职工购买、建造或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可以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报市公积金中心批准后,提取属于本人的住房公积金本息余额。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储存本息余额尚不足时,可以申请其配偶、同户成员或者非同户的直系血亲的住房公积金帐户中的储存余额,但需征得被提取人的书面同意。 如放弃购买、建造、大修住房计划的,必须自提取住房公积金之日起6个月内,将所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存入原开户银行。 第二十二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购买、建造或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所需资金,按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本息余额尚不足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抵押贷款。 第二十三条 职工或单位按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或贷款的,市公积金中心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或不准予的决定。 第二十四条 市公积金中心在保证住房公积金正常支付的前提下,可以购买国债或者委托金融机构进行保值、增值运营;住房公积金的净收益,由市公积金中心集中管理和使用,并可以用作建立住房公积金风险储备金;风险储备金的使用必须经市公积金领导机构审核批准。 住房公积金用于保值、增值运营的比例,由市住房公积金领导机构决定。 第二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本息余额: (一)离休、退休的; (二)出国、出境定居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因调动工作,接收单位不在本条例实施范围内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其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该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本息余额。 第二十六条 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其已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本息余额,除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在职工重新就业前,由市公积金中心通知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封存手续;职工重新就业后,由市公积金中心通知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转移手续。 第五章 监 督 第二十七条 市建立住房公积金监督委员会,由市人民政府指定的有关职能部门和参加住房公积金缴存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职工代表及特邀人员组成。其主要职责是: (一)监督检查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的执行情况; (二)对违反住房公积金使用原则的行为提出处理意见; (三)接受单位和职工对公积金归集、使用的投诉,并组织调查和提出处理意见;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二十八条 财政部门应行使对住房公积金管理的监督职能,市公积金中心应接受同级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审计部门应定期对市公积金中心进行审计。 第二十九条 受委托银行应当向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查询凭证,职工可以凭证查核住房公积金本息余额。受委托银行对住房公积金帐房的储存余额应当于每年六月三十日结算,并且向职工送交结算清单。 职工或其所在单位认为住房公积金本息余额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可以要求受委托银行或者市公积金中心复核,受委托银行或者市公积金中心应当无偿受理,并自受理之日起三日内给予书面答复。 第三十条 市公积金中心应对单位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建造或者购买职工住房的情况实行监督。 职工对所在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有权向市公积金中心举报。 第三十一条 市公积金中心应当于每年九月将经市住房公积金领导机构审核同意的上一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情况登报公布。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 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公积金中心给予处罚: (一)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责令限期补缴,并自应缴存之日起按日缴纳欠交额千分之三的滞纲金;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挪用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或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责令限期返还本息,并按挪用金额处以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的罚款; (三)出具虚假证明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处以违法提取金额二倍以上至三倍以下的罚款。 单位有上款第(二)项、第(三)项所列行为的,除由市公积金中心给予处罚外,并由所在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对单位负责人或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三条 职工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存款余额的,由市公积金中心责令限期退缴。 第三十四条 受委托银行违反委托合同,依照委托合同的约定,追究其违约责任。 因受委托银行的过错造成单位或者职工的经济损失的,受委托银行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三十五条 市公积金中心不履行规定职责的,由市人民政府责令其纠正,并且追究领导人或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挪用住房公积金的,由市人民政府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领导人或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应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七条 当事人对市公积金中心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当事人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不申请复议、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市公积金中心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八条 本市住房公积金的结算年度,自每年的七月一日起,至下一年的六月三十日止。 第三十九条 城镇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外资或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及其员工的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第四十条 县级市住房公积金的管理,由县级市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组织实施。 第四十一条 本条例自1998年1月1日起施行,1992年4月1日由市人民政府颁布的《广州市住房公积金试行办法》同时废止。 关于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有关问题的通知 (穗公积金管委会〔2004〕3号)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住房公积金贷款承办银行: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通知》(国发〔2002〕12号)精神,决定对广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抵押贷款额度和期限进行调整。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个人可贷额度计算方法: (公积金账户当前余额+当前月缴存额×1.5×当前至法定离退休年龄总月数)×2; 二、贷款最高限额: 个人可贷额度最高为人民币25万元; 两个或两个以上申请人购买同一住房,贷款额度为每个申请人的可贷额度之和,但合计不超过人民币50万元。 三、首期付款比例: 一手楼首期付款比例不得低于购房总价的20%; 二手楼首期付款比例不得低于购房总价的30%。 四、贷款期限: 一手楼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 二手楼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 贷款期限可以延长到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 特此通知 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二○○四年六月一日
如果你有公积金,那么只要告知售楼处你要做公积金贷款就可以了。 届时公积金管理中心会出具相关证明。
在购买不动产方面(物权),我想不会有哪个城市还在设定户籍限制吧? 您购买的是商品房还是存量房? 以普通住宅为例: 1、商品房 契税: 维修基金: 手续费: 登记费: 测绘费: 抵押手续费: 2、存量房 契税: 手续费: 登记费: 测绘费: 抵押手续费: 具体收费比例请咨询所在地的房产登记部门。
1、申请公积金贷款,除了二手房以外都可以 2、购买房子之后凭契税完税凭证可以提取公积金 3、装修也可以提取公积金
首先,一次贷款20年是不可能的,只有每年还一次然后再续贷才有可能操作。 其次,贷款需要有担保(比如房屋价值在80万元左右,银行借款要对担保物打折) 再次,你的借款资金用途和还款来源也是银行考察的范围。 具体要办理哪些手续直接问银行就可以了(每年的利息是不同的)。 如果要问私人借款,关键看借款人和出借方的关系了,一般很难。
提前还款是一门学问,对此马虎不得。这里包含两方面内容:一是要选择好按期还贷方式;二是要选择好提前还贷方式。 1.我们先来看看哪种还款方式比较划算? 据银行的一项调查表明:在选择购房贷款的同时,90%的人都开始注重选择还款方式、合理贷款期限等问题。特别是一些预期较好的人,往往会提前还款。对于这部分人,选择贷款方式很重要。一般的偿还贷款方式有:按月还款法和按季还款法。具体偿还贷款又可选择“等额本息还款法”或“等额本金还款法”。 “等额本息还款法”又称“月均等额还款法”,目前较为常用,它是在你还贷期限内,以固定的数目每月还贷。也就是说,不仅每年每月本金保持不变,而且每年每月利息保持不变。具体的计算公式为;月还款额=本金×月均还款额系数。可以看出,其特点是每月的还款额都固定不变。 “等额本金还款法”目前采用的不算太多,它是在你还贷期限内,以并不固定的数目每月还贷。也说是说,虽然每年每月本金保持不变,但每年每月利息则会由多到少不断变化。具体的计算公式为:月还款额=本金÷贷款期限(月)+(本金-已还本金)×月利率。不难发现,每月的还款额并不固定,而是随着每月利息的变化而变化的,是一个递减的过程。 2002年5月30日,王先生购买了一套40万元的房子,首付15万元后,剩余25万元进行为期20年有240个月的商业贷款。如果按“等额本息还款法”,每月还款额为1655.5元(25万×66.22%)。其中,月均本金为1041.67元,月均利息为613.83元。在20年当中,你每月都要还这么多,连本带息一共要还397,320元。 如果用“等额本金还款法”来计算,月均本金与前者相同为1041.67元,不过每个月的利息不同,所以每个月的还款额也不相同。第1个月的还款额为2091.67元(1041.67元+25万元×0.0042)。第2个月的还款额为2087.3元11041.67元+(25万元-1041.67元)×0.0042)。以后每月依次类推,到第20年亦即第240月时,一共要还清375,191.26元。前一还法与时间无关,每月均还1655.5元;后一还法与时间有关联,每个月还款均不相同,随着时间的推移,月还款额会越来越少。 从每月还款额来看,按月等额本息还款法,每月还款额均为1655.5元;而按月等额本金还款法则每个月还款均不相同,其中第一个月为2091.67元,第2个月为2087.3元。以第1个月相比较,等额本金还款法要比等额本息还款法多还436.17元;以第2个月相比较,等额本金还款法要比等额本息还款法多还421.8元。由此可见,等额本金还款法前期压力较大,但随着时间的推移,你的压力将会逐渐减小。 从每月还款利息来看,等额本息还款法,本金一直大于利息,且本金、利息都固定不变,所以,还的利息自然就多一些;等额本金还款法,一开始是利息大于本金,但大部分时间则是本金大于利息,但利息逐年减少,其结果是还的利息相对少一些。等额本息还款法20年还款总额为397,320元,其中利息总额为147,320元;等额本金还款法20年还款总额为375,191.26元,其中利息总额为125,191.26。 哪一种还款比较划算呢?“等额本金还款法”比较划算。为什么“等额本金还款法”要划算一些呢?因为从上述例子可以看出,一方面,等额本金还款法还贷初期的压力较大,但其本金的偿还逐月减少,以后会很轻松。另一方面,等额本金还款法要比等额本息还款法少还利息221,287.74元。 什么样的人适合“等额本金还款法”?并非所有的人都要用“等额本金还款法”来还贷,这要看你自己的财政计划如何了。对于高薪者或收人多元化的人们,不妨采用“等额本金还款法”;假如你现在的资金较为雄厚,又不打算提前还款,建议你也采用“等额本金还款法”还贷。因为,这种还款方式虽然前期资金压力较大,但可减轻日后压力,其特点是随着时间的推移,越到后来还款越少,越轻松。如果你是一位公务员、普通教师、一般研究人员或者是一位工作四平八稳、与世无争的人,建议你还是选择“等额本息还款法”。 2.我们再来看看什么是提前还贷?哪种提前还贷方式比较划算? 所谓提前还贷是指借款人在保证按月按额偿还个人住房贷款本息的基础上,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购房借款的一种经济行为。它包括两种形式:一种是提前偿还部分个人住房贷款;另一种是提前偿还全部个人住房贷款。例如,谢先生申请公积金贷款30万元,贷款期限为20年,在没有逾期不还款的前提下,可以分次提前归还一部分本金,每次提前还款后,相应冲减余贷款本金。银行根据尚未归还的贷款本金重新计算借款人的月均还款额,直至贷款本息全部还清。假设当剩余还款总额为9万元(本金是6万元,利息是3万元),谢先生决定提前还5万元,那么,本金就只剩下1万元,利息仍是3万元。根据有关规定,提前清偿的5万元本金在以后期限不再计息,银行只就尚未清偿的1万元本金及3万元利息,按不变的期限和利率重新计算的月均还款额。 提前还款并不是空穴来风,既有国家的一些规定,也有地方的一些细则。 从国家来看,1998年3月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下发的《中国建设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办法》规定,借款人不必在原定的期限内逐月平均还清,只要有条件,也可以提前归还贷款。该办法还规定了提前还贷的两种方式:一种是提前还清全部贷款,一种是提前归还一部分。这一规定既适用于商业贷款,也适用于公积金贷款。 从地方来看,1998年5月北京市建设银行制定了《个人住房贷款操作细则》,该细则规定,北京市建设银行可办理借款人提前部分还款或提前一次性全部还清剩余贷款本息的业务。2000年4月北京建设银行又对相关业务进行了修订,并下发了《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市分行个人住房贷款实施细则》。同时,为规范业务操作,北京市建设银行专门制定并下发了《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市分行个人住房贷款操作规程》,该规程第10条规定: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借款人从贷款发放的次月起偿还贷款本息;借款人在正常归还某一月均还款额时,可同时归还部分贷款本金,冲减其剩余贷款本金,但归还额度必须为1万元的整数倍;贷款期间在1年以内(含1年)的,执行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规定。 如何办理提前还贷,提前还贷有何要求?一是借款人须在按月正常偿还贷款本息6个月后,方才可提出首次提前偿还部分贷款或全部贷款;二是贷款机构为严肃贷款管理,对提前偿还部分贷款规定了最低限额,一般需1万元以上;三是借款人提前还贷一般需提前 10天或15天告知贷款机构,并须持原借款合同、银行还贷储蓄卡、每月还资本金利息表、本人身份证等资料向贷款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须经其审核同意;四是借款人在当月仍需要偿还原定的月贷款本息还款额,同时再将需要提前偿还的贷款金额存人银行储蓄卡内。贷款机构经确认后,对属于是提前偿还部分住房贷款的,则将再按原借款合同中确定的计息还贷方式以“先息后本,每月等额减少,缩短还款期限”的计算原理,重新计算提前偿还部分贷款后的借款余额和最终偿还期限,重新打印“每月还资本金利息表”,重新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变更合同”。 贷款利息是随着本金的不断减少而相应下降的。那么,怎样才能少还利息?一种办法是贷款前最好选择等额本金还款法。由于“等额本金还款法”前期还的本金多,所以,当你提前还款时,利息的损失就小。而“等额本息还款法”由于前期还的利息多,本金少,则当提前还款时就要吃些亏。所以,选择合情合理的还贷方式十分重要。以前述王先生购房为例:贷款年利率为5.04%,月利率为4.2‰。如果是等额本息还款法,借款人获得贷款后20年所还利息总额为147,320元;如果是等额本金还款法,借款人获得贷款后20年所还利息总额为125,191.26元。可以看出,随着时间的推移,到第20年,等额本金还款法要比等额本息还款法少还利息22,128.74元。 另一种办法是确定提前还款的最佳时间。提前还款在何时最好?专家建议最好在5年以内。在偿还贷款过程中,随着经济实力的提升,许多人愿意提前归还部分或全部贷款。2002年2月21日起,银行贷款年利率5年内公积金为3.6%,商业贷款为4.77%,5年以上公积金为4.05%,商业贷款为5.04%。因此,在确定提前还贷时尽量不要跨过5年的最佳时间段。毫无疑问,只要提前还贷,王先生不管是采取等额本息还款法还是等额本金还款法,都可以少还贷款利息。 第三种办法是确定提前还贷的具体方式。如果是采取等额本息还款法,还款总额为397,320元,借款人还款五年即第60个月还款后,剩余贷款本金变为234,990元。对于提前还款的,可以采用两种方式:一是提前全部还清贷款,将剩余贷款本金234,990元全部还清。二是提前还款一部分如5万元,剩余贷款本金变为184,990元,剩余贷款期限变为180个月,贷款利率为5.04%,以按月等额本息还款法的公式计算,月均还款额变为1225元,每月还款额下降430.5元。进一步计算可以发现,全部还贷,买房人少还利息为63,000元;部分还贷,买房人少还利息为27,490元。 如果是采取等额本金还款法,还款总额为375,191.26元,借款人还款五年即第60个月还款后,剩余贷款本金为187,500元,提前还款可以采用下列两种方式:一是提前全部还清贷款,将剩余贷款本金187,500元全部还清。二是提前还款一部分如5万元,剩余贷款本金变为137,500元,剩余贷款期限变为180个月,贷款利率为5.04%,由按月等额本金还款法的计算公式可知,第一个月还款额变为572.92元,月还款额下降468.75元。进一步计算,我们可以发现,全部还贷,买房人少还利息为71,048.7元;部分还贷,买房人少还利息为21,241.26元。 提前偿还全部贷款后,一是您可别忘了到保险公司退还提前期内的保险费。在借款人提前偿还全部贷款后,贷款机构将同时交还给借款人原一直由贷款机构保管着的个人住房贷款房屋保险单正本。而由于借款人原在办理贷款时已一次性付清了借款期限内的所有保险费,故原个人住房贷款房屋保险合同此时已提前终止。按有关规定,借款人可携带保险单正本和提前还清贷款证明,到保险公司按月退还提前期的保费。提前还清贷款退还保险费,须根据原购房屋是现房还是期房、期房的投保费实际期限(半年以上期房的投保期限一般是将借款期限再减去1年计算)、原一次性交付保费的贴现利率与速算系数等因素,其计算公式为:提前还清贷款退还保险费=已交保险费在提前归还时的现值—提前归还前占用保险费在提前归还时的现值。 二是您可别忘了到税务部门退还提前期内的税。当您购买商品房时,应将可退税的家庭成员全部作为房地产权利人写入买房合同,并且在签订合同、支付房款后即办理“购房者已缴个人所得税税基抵扣”申请,取得本人的“税收通用缴款书”。提前偿还全部贷款后,即可取得房地产证,应在办妥房地产权利证明后的6个月内,前往税务部门办理退税手续。 三是您可别忘了降息可以减少还贷利息。以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10万元,期限30年采用按月等额还款方式为例,老利率月还款572.8元,采用新利率后月还款下降为539.3元,每月可减少33.5元。在整个贷款期内,原30年10万元贷款到期本息总额为206,208元,新贷款利率到期本息总额为194,148元;总计可减少12,060元的还款利息。
这个问题,不同的地区解决的办法不同。我所了解的是:1、工作一年并正常缴交住房公积金;2、所从事单位正常缴交住房公积金两年以上。 不过,如果你单位缴交住房公积金的记录良好的话,也会降低对你本人工作时间的限制的。 不知道我的回答你满意么? :)
到贷款银行办理。 一般提前还款额度须是10000元的整倍数,如:10000、20000、50000。 有些银行只在每个月的几天办理提前还款,同时需要提前若干天通知银行,有些银行则不需要。 具体可以咨询贷款银行
你现在还不可以用公积金贷款,只有公积金交纳一年以上才有资格的!到你可以的时候再答复你!
这肯定是不能的,公积金贷款的条件之一,就是必须交纳公积金一年以上才可以申请的。
你的问题关键是二个:1,单位解散后是否给你退还了公积金;2,十年来是否仍然在继续交纳公积金。你可以区别情况处理:如果已经退还了你公积金或者十年来没有继续交纳公积金,都不能办理公积金贷款;否则,就可以向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办理贷款。
如果你们现在的住房没有用过你父亲的公积金,是可以再用他的公积金买房的,但是新房子用你父亲的公积金,房屋的屋主必须有你父亲的名字,可以联名也可以只是他一个人的名字
北京市住房公积金制度实施办法 北京市房改 第一条 为实施《北京市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行政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住房公积金,是指在职工工作年限内,由职工及其所在单位,按月交存一定数额的资金。住房公积金全部归职工个人所有,长期储蓄,专项用于住房支出。离退休职工、临时工和已在住房制度改革试点中按标准价优惠购买住房的职工,不建立住房公积金。 第四条 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是本市住房公积金的主管单位,负责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运用和偿还工作。 第五条 职工个人当年度月交存住房公积金金额,等于上年月均工资总额乘以个人交存率。单位资助职工交存住房公积金金额,等于被资助职工上年月均工资总额乘以单位交存率。个人交存率和单位交存率,在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起步时,可由各单位根据各自情况,在1%至10%的幅度内按同一比例选择确定。“八五”期未,交存率应不低于职工月均工资总额的10%。 第六条 住房公积金个人交存部分,由单位在每月发工资时代扣,连同单位为职工交存部分,一并由单位在规定时间内,交存到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委托的金融机构,记入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 第七条 住房公积金从存入之日起,按人民银行规定的储蓄存款利率计息。租住公房的职工,在住房租金提至成本租金以前,其住房公积金按人民银行规定的活期储蓄存款利率计息。职工住房情况变动时,本人及其所在单位应向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委托的金融机构通报。 第八条 职工在本市调动工作的,按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的金融机构的规定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职工离职、中断工资关系时,其住房公积金结余本息暂存储在原帐户。职工在职期间死亡,其住房公积金本息结余,可由其继承人按规定提取。职工离退休或调离本市时,其住房公积金本息余额,退还职工本人。 第九条 职工住房公积金可用于下列支出: 一、家庭购、建住房。 二、自有住房的大、中修。 三、超过家庭工资总额收入5%部分的房租。 第十条 单位为职工交存住房公积金部分,从单位提取的住房折旧和其它划转资金中列支,不足部分经财政部门核定,企业可列入成本,行政、事业单位可列入预算。实施住房公积金制度后进住新房的职工,其住房公积金的单位交存部分全部列入成本或预算。 第十一条 受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的金融机构,应每年向交存单位及其职工公布住房公积金对帐单。在职工或单位查询时,凭单位证明随时提供对帐单。 第十二条 对职工交存的住房公积金,以及依法继承或受遗赠的住房公积金,不征收个人收入调节税。 第十三条 本办法具体执行中的问题,由市人民政府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1992年7月1日起施行。
不可以。公积金属于住房福利,别墅属于“豪宅”,所以不可以
怎样才能将商业贷款转为公积金贷款 2004年11月23日15:12 新浪房产 网友问:怎样才能将商业贷款转为公积金贷款? 李玲律师答: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是不同的贷款方式,目前您已办理完毕商业贷款手续,贷款额已全部转入开发商的帐户,您已支付了房屋的全部价款,目前所存在的只是您与贷款银行之间就商业贷款部分的借款关系。商业贷款不能转为公积金贷款,即使您现在提前归还贷款余额部分,解除商业贷款关系,但因您在买卖合同项下的房屋价款支付义务已全部完成,不存在您再次进行公积金贷款的问题,除非开发商同意将其已收取的部分房屋价款退还给您,由您就退还部分贷款金额再申请公积金贷款,但此做法基本上实现的可能性很小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须取得本市城镇户籍时间满3年,且年满18周岁,申请家庭应当推举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单身家庭提出申请的,申请人须年满30周岁。 (二)申请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家庭收入、家庭资产符合规定的标准。城八区的上述标准由市建委会同相关部门根据本市居民收入、居住水平、住房价格等因素确定,报市政府批准后,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远郊区县的上述标准由区县政府结合实际确定,报市政府批准后,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我想这个应该是动迁房吧.如果是的话这样的房子在5年之内是不可以上市交易的.除非有一个办法可以,那就是你那个朋友的房子产证还没有办理,如果是这样的话你可以以你的名义去办理产证,这样买下就比较妥当,这样以来就相当于政府把这种福利从你的朋友那让给你了!我记得好象是这样
一、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当地城镇户口。 2.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 3.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结构等因素确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二、经济适用房的申请与认定: 1.经济适用住房资格申请采取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市(区)、县人民政府逐级审核并公示的方式认定。审核单位应当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和住房状况等情况进行核实。申请人及有关单位、组织或者个人应当予以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2.经审核公示通过的家庭,由市、县人民政府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发放准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核准通知,注明可以购买的面积标准。然后按照收入水平、住房困难程度和申请顺序等因素进行轮候。 3.符合条件的家庭,可以持核准通知购买一套与核准面积相对应的经济适用住房。购买面积原则上不得超过核准面积。购买面积在核准面积以内的,按核准的价格购买;超过核准面积的部分,不得享受政府优惠,由购房人按照同地段同类普通商品住房的价格补交差价。 三、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 1.购房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件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 2.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具体交纳比例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政府可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标准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 上述规定应在经济适用住房购买合同中予以载明,并明确相关违约责任。
在上海以前可以做转按揭,现在这项业务已经停止了!但是我公司可以帮你先垫资还完余额后再做买卖贷款。咨询电话021-52710785
你好! 限价房利润较少,开发商就要利用购房人的钱去运转。建议向当地住房保障部门反映!
这个事情可以做公正,但是没有意义,这个本身就不受法律保护! 一个最简单的例子,赌博,欠账了 ,写一个欠条,就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你可以到房产测绘大队去申请,他们会受理的交点费用,而且房产测绘大队是房管局下属单位,他们出具的报告政府会承认的
如果是你父亲再婚后购买的,关于这套房产你父亲所占的份额没有特别书面约定为你父亲的个人财产,在你父亲百年之后,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你父亲的份额首先分一半给你后母,另一半由你后母、你和你父亲的其他儿女按法定继承平均分配。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和《担保法》有关规定,定金与订金的区别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 1、交付定金的合同是从合同,依约定应交付定金而未付的,不构成对主合同的违反;而交付订金的合同是主合同的一部分,依约定应交付订金而未交付的,即构成对主合同的违反; 2、交付和收受订金的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债务时,不发生丧失或者双倍返还预付款的后果,订金仅可作损害赔偿金; 3、订金的数额在法律规定上有一定限制,例如《担保法》就规定定金数额不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而订金的数额依当事人之间自由约定,法律一般不作限制; 4、定金具有担保性质,而订金只是单方行为,不具有明显的担保性质。
杭州住房公积金严格放贷 申请贷款需经面谈 今后,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除了备足相关资料,还要履行公积金中心(或银行)的面谈程序。这是昨天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的《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的。 该《通知》规定,职工提交全部贷款申请资料后,由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申请人身份、 购房交易、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还款能力、个人信用、购建房状况和价格或价值、担保能力等情况进行审核,提出具体的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的审批意见。 在贷款审批中,为了查验借款申请人的申请资料及购房交易的真实性,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委托银行)将与借款申请人履行面谈程序,建立面谈记录。必要时,公积金中心将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购房合同或房屋所有权的真实性。 通知指出,职工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要同时符合下列基本条件:按规定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在申请贷款时已连续缴存一年以上;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为本市自住普通住房,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购、建房合同和相关证明材料;购买商品房的,销售楼盘经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同意,符合贷款条件;购买二手房的,房产代理中介已经在公积金中心备案;首期付款不低于所购、建住房全部价款的30%,且同意以所购、建住房作为贷款担保的。 此外,职工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建筑面积在140平方米或其他规定标准以下,在贷款还清后因改善住房条件重新购、建住房,且符合上述贷款基本条件的,可以申请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 据悉,目前杭州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一般为20万元,职工配偶或直系血亲同时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最高贷款限额为30万元。贷款最长期限为30年,且不得超过职工或其配偶的法定退休年龄。
各楼层的问题和缺点: 1楼:蚊虫多,浮土多,容易地面反潮,2米以下为重金属集结区,且私密安全性差 2楼:如果楼栋下水道堵塞则第一个遭殃,安全性差 3楼:传说这个高度及以下距离集结了大量甲醛、一氧化碳、氮类有害物质 4楼:东方人不喜欢的数字 8楼:住房有七上八下之说,不吉利 9-11楼:传说中的“扬灰层”和”峡谷效应“区域 13楼:西方人不喜欢的数字 8-14楼:传说中的“电磁辐射”和“噪音”明感区域 18楼:有18层地狱之说,不吉利 24层以上楼层:有“缺乏地气”和“患眩晕症”“空虚症”之说 顶楼:夏日会非常吸晒 以上是整晚看了几十个网友的帖子总结出的各家意见。其中网友普遍的意见是: 6层到顶楼房:选择4楼或5楼为最好 11层到顶楼房:选择6楼或7楼为最好 20层到顶楼房:选择15-17楼为最好 30层到顶楼房:选择21-24层为最好 综合网友建议,仅供参考!
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条件是: 购房者应是在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系统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或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的离退休职工。但住房公积金处于封存状态的职工,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具备的条件有: 1、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2、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状况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在本市购买自住住房,并提供购房合同和相关证明文件; 4、申请贷款前已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或累计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且申请贷款时仍正常缴存; 5、提供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 6、符合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贷款金额不能超过单笔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目前,单笔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40万元;《个人信用评估报告》评定的信用等级为AAA级的借款申请人,贷款金额可上浮30%,可以到52万元;AA级的可上浮15%,可以到46万元。 其次,购买商品房期房的,贷款最多为房屋总价的90%;贷款购买其他性质住房的,贷款最多为房屋总价的95%。 如果办理贷款的住房为商品房、二手房个人需要缴纳两部分费用:1.担保中心收取的个人住房贷款担保费用,担保中心收取担保费的多少与贷款年限和贷款金额有关,年限长,每万元缴纳的担保费用相对多。由康正宏基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收取的所购房屋的房屋评估费.如果办理贷款的住房为经济适用房、房改房或者是集资建房,所需的费用只有担保中心收取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费。 公积金贷款流程 1.借款申请人填写申请表;2.申请人向中心提交申请资料;3.经过中心初审确认客户的贷款资格;4.借款人委托评估事务所进行抵押物审核评估;5.填写贷款文件;6.将收押合同、借款合同提交开发商及担保单位盖章;7.买保险;8.向公积金管理中心报送资料,进行审核;9.将资料递送至中心终审;10.将资料递送至贷款银行;11.将银行返还的资料收存;12.按借款文件按期还款。 北京市未婚居民购买商品房申请公积金所应提交的资料: 1.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2.申请人户口本(首页、本人页、变更页)复印件;3.购房首付款发票复印件;4.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及复印件;5.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6.借款申请表原件。
经济适用房购买条件: 以北京市为例,目前只有同时具备三个条件才能购买经济适用房: 1、家庭年收入6万元以下; 2、没有住房或者是住房面积未达标的住房困难家庭的; 3、具有北京市城镇户口或者持有<<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外省市来京人员. 以上家庭可以购买,但是需要先经过有关部门审批核准,北京市由"北京市房地产交易中心"负责审批. 此外,北京市今年开始经济适用房定向向拆迁居民出售经济适用房,普通人购买会更加困难. 经济适用房的价格各个项目不同 再以郑州市为例说明购房条件: 1、郑州市建成区常住户口3年以上(不含市县、上街区和新密矿务局) 2、夫妻双方年收入不超过郑州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倍 3、没有住房或者3人以上家庭住房建筑面积不足80平方米; 4、28周岁以上的我市常住户口的无房单位人员,年收入不超过我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倍,符合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时,可购买一套80平方米的经济适用房。 5、购买的面积标准:家庭成员2人为80平方米,3人为100平方米,4人以上120平方米。 6、郑州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随便到一家中介公司,装着购房的样子,了解一下。 之后回家整理一下,列出关心的问题,再到下一家中介公司了解。 多问几家,将它们的差异归纳一下,到当地房产局集中咨询一下。 一般中介公司人员对房产业务非常熟悉,也乐意介绍,房产局咨询服务做的也比较好,你会得到满意答案的。 祝你好运!
我市在2005年特别颁布了《重庆市城镇廉租住房保障办法》,按照办法第六条的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城镇家庭,均可向所在地廉租住房保障管理机构申请享受廉租住房保障:(一)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规定的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已接受民政部门连续救助6个月以上;(二)家庭人均住宅使用面积低于6平方米(三代同堂的家庭人均住宅面积低于7平方米);(三)家庭成员取得我市非农业户口且在本市实际居住;(四)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 但像您这种情况,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应在现户口所在地区向当地廉租住房保障机构提出申请。有关廉租房的具体申请手续,请向当地廉租住房保障机构咨询。
你好!有2种方式,一种是买卖过户,还有种是赠与过户! 费用如下: 买卖方式: 商品房: 满五年: 交易契税:成交价*1.5% 印花税:成交价*0.1% 交易费:成交价*0.5% 证件工本费:80元 个人所得税:成交价1% 未满五年: 营业税:成交价*5.5% 交易契税:成交价*1.5% 印花税:当年购入价*0.1% 交易费:成交价*0.5% 证件工本费:80元 个人所得税:成交价1% 赠与费用如下: 交易契税:成交价*3% 印花税:成交价*0.1% 交易费:成交价*0.5%(住宅6元/平方米) 证件工本费:80元 公证费:按房价计算 档次 房地产价格总额(万元) 累进计费率‰ 1 100以下(含100) 5 2 101以上至1000部分 2.5 3 1001以上至2000部分 1.5 4 2001以上至5000部分 0.8 5 5001以上至8000部分 0.4 6 8001以上至10000部分 0.2 7 10000以上部分 0.1
集资建房便宜;加上又是单位出面,所以,很安全,不用自己去核实此房的几证的虚实。据你说的情况,你可选的房只有第4层,又根据你说的环境,此房肯定不适合居住了。但你不是说是该房为商住两用吗?那何不买下后,租出去,然后,再到别处找个适合居住的房租下或买下,以那个出租的房去养自己居住的房呢
通洲的万科青青家园不错的说~有专用工交到国贸而且小区里有各种便利设施商店有送货上门服务~ 幼儿园小学的说有~ 管理很好~就是物业费贵点~ 每到周末好象有活动而且重要的是大家不定期组织拼购(那样貌似便宜)
建议选市内。 交通、购物、上学什么的都方便,而你目前的情况不太可能短期内买车。而且市内的房以后还有升值的可能,等你充裕了再考虑换房。
主城区比较好,如果你加班,你就会发现你的车费要节约很多,就是不常常加班,你与朋友出去玩,你也不用担心玩得太晚不方便
萧培2004:你好! 建议你找正远哥,他是北京房地产市场的专家,对北京市的房地产市场非常了解。他在:
你应该在烟台芝罘区买房.东郊一带的.那里小学有养正.葡萄山小学.中学有一中都不错.新房50平米的很少.烟台大学付近的南山世记城好像有小户型.你可以登录胶东在线网站看一下.
至少得180000,买二手房也得160000,威海经区挺不错的,有一个新建的住宅小区,叫滨海龙城,周围遍及学校,超市,银行。而且离威海的海上公园特别近,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都有。如果孩子要上学的话,我认为你应该至少买70平方以上的,要不户口不在本地,孩子上学有点问题。我家就在这附近,欢迎你来做领居。
楼上箭箭说得很对,但是你还是应该到现场去看一看,可以直接进入工地,不要西装革履,就说来找老乡,或者到施工的办公室推销什么东西,如果可以借到安全帽就更像了。当然如果开发商提供了经过规划局批准的图纸就可以不到现场,但是一般的老百姓看不懂建筑的图纸,尤其复式、跃层之类。
你好 看了图纸,餐厅、厨房、客厅、卧室都没有问题,主要问题是卫生间,我试着给改一下吧。 主卧室可以做衣帽间,但也有选择,如果想保持主卧宽敞,那么不做衣帽间、做整体衣柜也可以。
大眼睛:你好! 你的行为属于转租行为,根据《房屋租赁管理规定》,必须经过房东同意才能转租。现在事实已经发生,而且是你错了,建议采取以下办法弥补: 1、及时报告房东,承认自己因为不懂法,没有经过房东同意转租了一部分房屋; 2、保证会像自己的房子一样,保护好转租的房屋,但是告诉房东,虽然转租了,但是你可以租的时间久,给付租金可以更及时。争取房东同意转租。 3、可以让出一点转租的收益归房东(《房屋租赁管理规定》也有)。房东有了利益,估计会支持你的。
ccr2007:你好! 二手房买卖毕竟不像新房那样一目了然,购买二手房上当受骗后的追索和赔偿难度要比新商品房难得多。因此,在选购二手房时,建议您特别注意以下一些问题: 一、切实查明产权状况 在二手房房交易中,出售人是否是所有人、有没有《房屋所有权证》是最重要的。法律对房屋的保护主要是对有合法产权的房屋进行保护。因此,购买二手房时一定要清楚房屋的权属,凡是产权有纠纷的,或是只有部分产权(如以标准价购买的公有住房)、共有产权产权不清、无产权的房子,即使房子再合适都不要购买。要特别注意《房屋所有权证》上的所有人是否与出售人是不是同一个人,在验看《房屋所有权证》时一定要查看原件,最好到房地产管理部门查询此权证的真实性。 二、详细考察房屋结构 二手房屋结构比较复杂,有些房子还经过多次改造,结构一般较差。因此,购买二手房时,不仅要了解房屋建成的年代,建筑面积和使用面积是否与产权证上标明的一致,房屋布局是否合理,设施设备是否齐全、完好等情况,更要详细考察房屋的结构情况,了解房屋有无破坏结构的装修,有无私搭、改建造成主体结构损坏隐患的情况。 三、慎重选择中介机构 二手房的买卖要比商品房复杂得多,如果城市大,买卖双方都需要中介机构协助代为办理交易手续。注意,现在街上房地产中介很多,要选择经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批准到中介机构,另外,如果对二手房买卖没有把握,最好能聘请房地产方面的专业律师做顾问,特别是对产权等关键问题进行把关,以免上当受骗。 四、亲自办理转让手续 购买二手房要及时办理房地产转让手续,也就是通常所说的过户手续,并亲自到房地产交易场管理部门办理转让手续。有些人购房时,一怕麻烦,二容易轻信别人,在售房人的花言巧语下,由售房人全权代办交易手续,结果拿到手的《房屋所有权证》可能是假的,或是在多年之后再转让房产时才知上当。因此,购买二手房时,买卖双方一定要到政府指定的房地产交易场所办理产权转让手续,按国家规定缴纳各种交易费用,领取政府颁发的产权证,最好买卖双方能一手交钱一手交房(指房产证),切不可因小失大。只有这样,才能买到放心合适的房子。
提供身份证,是需要确认看房人身份,对中介来说,有很重要的意义: 1,作登记,确定中介工作效绩; 2,防止被看房者撇开,如果恶意跳过中介买中介介绍的房子,中介可以有证据及资料起诉看房者! 若必要提供身份证复印的话,可以在身份证复印件上划上两杠,注明只做看房使用!
看你跟人家签订的定金合同中,有没有说到这点呢,如果没有,那我们就是上当了,因为有时候口头承诺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了,如果合同中规定了要与样板房一样的话,那我们可以有权利退房的了
是的.如果有能力来偿还两套房子的贷款的话.你还是按揭两套吧.因为现在的房价还在稳步上升..投资潜力更大.银行的利息基本都可以忽略不记了.
位于市区边缘的一个山脚下。目前还是边缘,但据说以后就不是了 这个还是确认下,不过30W到还可以
此种情况,如果业主到时违约,法院一般会判定合同无效,令业主双倍返还定金,或退还定金.基本没有办法保证万无一失. 也就是说您购买此类房产,合同要签定严谨,尤其是违约责任.
这个有可能是 X栋,2单元606号! 不应该是您说的给您2层,销售不会开这样的玩笑! 建议您仔细询问一下,并确认一下您购买房屋的楼号与图纸! 这样就可以放心了!
你好! 1、从法律上来说你可能要不回定金了,但你可以与那个商家商量一下; 2、房地产方面没有专门的定金方面的法律规定,但适用通用定金的规定。
你好! 一、可以! 二、会! 三、税费标准: 买 方: 一)登记费:80/套 二)契 税:1.5%或3% 说明:1.5%适用于单套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下(含120平方米)、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含1.0)两个条件的住房为普通住房,缺两条件之一的为非普通住房,契税则为3%。其中单套建筑面积以房地产登记部门的登记信息为准,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由规划部门提供。 三)印 花 税:5元 四)手 续 费:3元/平米 卖 方: 一)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说明:应纳所得税额=(转让住房的收入额-住房原值和合理费用)×20% 对个人转让自用五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夫妻双方)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除按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可免征个人所得税的情况外,对个人首次出售已购公房、解困工程住房、集资建房、安居工程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以及拆迁安置住房等六类住房,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不低于1%;其他核定征收率不低于2%。具体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当地实际确定。 二)手续费:3元/平米 三)营业税:1、5.5%或差价5.5% 说明:2006年6月1日起转让购买不足5年普通住房征收5.5%营业税;如果要转让购买超过5年(含5年)、且符合我市普通住房标准的房子,则不用交营业税。个人购买住房以取得的房屋产权证或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作为其购买房屋的时间。 如果转让购买的非普通住房超过2年(含2年)的房子,营业税计算方法需要按其售房收入减去该房屋购置原价后的余额征收5.5%营业税。 四)印花税:5元 五)评估费:房产评估价值的5‰,如果买方需要贷款则为7‰ 说明:若购买的二手房属于已购公房,买方需要贷款,则应缴评估费为标的总额的千分之二;如果不贷款,则无需缴纳评估费。 若购买的二手房属于私房,在买方贷款情况下,则应缴评估费为标的房产评估价值的千分之七;不贷款应缴千分之五。
小心上当,要么贷款,要么全款。这种玩法猫腻太大了!这年头合同就是一纸空文,打官司麻烦死了!
如果你确定要买了就先交定金吧!首付在银行放多一个月还有利息呢。况且你早交首付也不会提前交房。 注意收据要写清是定金不是订(预订)金。
已构成,没约定交付违约责任的,可按行业一般情况处理,按银行贷款利率参考赔偿。
当然不可以了, 协议似乎也不受法律保护
如果你还没有到国土局过户,完全可以再另行交易,是买方违约了
你这个是内部操作,等于要售楼处帮忙更改合同名字,这样可以逃营业税,但是是违法的
买卖合同与租赁合同的当事人虽然是相同的,涉及的房屋也是同一的,但当事人之间的房地产买卖法律关系与房屋租赁法律关系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的。法院审理这类案件,是分别审理的。返租合同的签订与履行,不影响房地产买卖合同约定的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出卖人未按买卖合同的约定将房屋交付买受人使用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达到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时,买受人可要求解除合同。当事人履行了租赁合同中的支付租金的义务,并不能视为同时履行了买卖合同的交付房屋的义务。 二、建设部颁布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采取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的方式销售商品房。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采取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的方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本案的发展商采取返租的形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显然是违反这一规定的,因此返租合同是无效合同,发展商以履行了租赁合同中的支付租金的义务,视为同时履行了买卖合同的交付房屋的义务,没有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