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5年6月1日起,对个人购买住房不足2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取得的售房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购买普通住房超过2年(含2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免征营业税;对个人购买非普通住房超过2年(含2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售房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
实施房产新政后,对买卖双方而言,同之前相比,变化和影响最明显的有三点:第一,属于“非普通住房”的,买入按房价3%缴纳契税,卖出的2年后还要按买入、卖出之间的差价部分缴纳5。55%的营业税;第二,无论普通住房还是非普通住房,卖出时不满2年都需按交易价缴纳5。
55%的营业税;第三,由于银行停办转按揭业务,所以无论买入时间长短,只要“上家”还有贷款,就必须先还清贷款之后才能向“下家”进行产权过户。
实例:二手房屋一套购入50万,...全部
自2005年6月1日起,对个人购买住房不足2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取得的售房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购买普通住房超过2年(含2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免征营业税;对个人购买非普通住房超过2年(含2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售房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
实施房产新政后,对买卖双方而言,同之前相比,变化和影响最明显的有三点:第一,属于“非普通住房”的,买入按房价3%缴纳契税,卖出的2年后还要按买入、卖出之间的差价部分缴纳5。55%的营业税;第二,无论普通住房还是非普通住房,卖出时不满2年都需按交易价缴纳5。
55%的营业税;第三,由于银行停办转按揭业务,所以无论买入时间长短,只要“上家”还有贷款,就必须先还清贷款之后才能向“下家”进行产权过户。
实例:二手房屋一套购入50万,卖出55万
购入支付费用:
契税(评估价的1.5%)+印花税(合同价的0.05%)+过户登记费(50元)+查档费(50元)+贴花费(5元)+中介费2%左右+不用做按揭的话=17855元
转让成本(6。
1之后):
缴纳营业税(55万元×5%=27500元)+手续费(3元/平方米)+印花税万分之五+缴纳个人所得税(目前的实际操作中基本没有落实这项政策,所以可以忽略不计)=28000元
净利润:
收入(55万-50万=5万)-付出(17855+28000=45855元)=414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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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起
悬
悬收起
需要先将贷款一次性全部还清之后才能过户,否则设有抵押权的房子是不可以过户的。 2004年买的房子,如果产权证没有下来已就不能过户,房产证下发之后才能过户是国家的规定。 如果房产证的填发日起不满2年,那么过户到家庭直系亲属以外的人的名下,还需要交纳成交价格5.5%的营业税。
需要先将贷款一次性全部还清之后才能过户,否则设有抵押权的房子是不可以过户的。 2004年买的房子,如果产权证没有下来已就不能过户,房产证下发之后才能过户是国家的规定。 如果房产证的填发日起不满2年,那么过户到家庭直系亲属以外的人的名下,还需要交纳成交价格5.5%的营业税。收起
要知道这样的过户是有风险的。不知你这做有何目的,不是公开骗贷吧?得不偿失!
要知道这样的过户是有风险的。不知你这做有何目的,不是公开骗贷吧?得不偿失!收起
你需要先将银行贷款还清后,到土地管理局办理解押手续,再过户你母亲名下。贷款,过户费用应该和你当初购房的费用差不多,少一个公共维修基金。你的房子办产权不到两年,多了个营业税,总房款的5.4%。你母亲多大年龄,贷款年限和申贷人年龄有关系,女性限制到55周岁。
你需要先将银行贷款还清后,到土地管理局办理解押手续,再过户你母亲名下。贷款,过户费用应该和你当初购房的费用差不多,少一个公共维修基金。你的房子办产权不到两年,多了个营业税,总房款的5.4%。你母亲多大年龄,贷款年限和申贷人年龄有关系,女性限制到55周岁。收起
算了,接触过这个的都知道这只是糊弄业主的东西.无非就是拉几根线,装几个监视器,弄个网络就叫智能化.太假了. 看看国外的智能化住宅,那才叫智能化,国内的最多称的上是网络化. 如果真看重这个,还不如去看看环境,毕竟舒适才是最重要的.
给你提供一个案例,你看一下,你的合同里是怎么说的. 蔡女士与开发商在双方签订的《19号楼定位保证金协议书》中约定,“蔡女士定位19号楼2201号房屋,建筑面积104.2平方米,总房款441516元。开发商保证定位房屋自2001年5月26日至2001年10月31日以内由蔡女士购买。蔡女士定位上述房屋,自愿支付定位保证金2万元。该定位保证金自双方签署正式购房合同之日起转为购房款项。若开发商在2001年10月31日前不能五证齐全,承诺将2万元定金全部退还。若开发商在此时间内提前取得五证,蔡女士必须在七个工作日内签署正式购房契约。”蔡女士于签约当日支付2万元定位保证金。开发商则没有按约定时间将五证办理齐全。蔡女士要求双被反环保保证金. 开发商辩称:蔡女士与开发商约定的是定位保证金而不是定金,且协议亦未约定要双倍返还定位保证金。开发商采取自愿原则收取定位保证金,而蔡女士为提前订房保证房号,主动要求交纳定位保证金,并约定相关买房事宜要等签订正式合同时再定。开发商表示,不同意双倍返还定金。 法院认为:双方在协议书中已作出约定,若开发商不能在2001年10月31日前办齐五证,要退还2万元定金。由于未能按约定办齐五证,理应退还2万元定金。而蔡女士要求开发商双倍返还定金,被法院认定为理由不充分。法院一审判决:开发商向购房人蔡女士支付定位保证金2万元及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 所以,要区分好你叫的到底是什么样的钱,合同里面应该有明确的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