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是外地互济,而且没有《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话,新开盘的肯定是不能买了。 如果是居住不满5年的二手经济适用房那么也还是不能买。 如果是买已经满5年的,就可以购买,但是要做好心理准备,附加的税费、印花税、综合地价款很高,即使不找中介机构的话附加的费用也要达到总房价的11.6%左右。 办理贷款的花最好是能准备出40%的首付款,因为贷款批贷的成数不会很高,此外,审批资格也比较严格。 过户的话只要买卖双方持有有效证件以及暂住证、房屋产权证等到国土局就可以办理。 如果办理二手房商业贷款那么自己个人是不能直接到银行办理的,只能找一家中介公司办理或者找一家担保公司办理。
因为是外地互济,而且没有《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话,新开盘的肯定是不能买了。 如果是居住不满5年的二手经济适用房那么也还是不能买。 如果是买已经满5年的,就可以购买,但是要做好心理准备,附加的税费、印花税、综合地价款很高,即使不找中介机构的话附加的费用也要达到总房价的11.6%左右。 办理贷款的花最好是能准备出40%的首付款,因为贷款批贷的成数不会很高,此外,审批资格也比较严格。 过户的话只要买卖双方持有有效证件以及暂住证、房屋产权证等到国土局就可以办理。 如果办理二手房商业贷款那么自己个人是不能直接到银行办理的,只能找一家中介公司办理或者找一家担保公司办理。收起
第二十五条 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br/>(一)具有当地城镇户口;<br/>(二)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br/>(三)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br/>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结构等因素确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br/>已经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又购买其他住房的,原经济适用住房由政府按规定及合同约定回购。政府回购的经济适用住房,仍应用于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br/>你这种情况理论上是不可以继续购买经适房了,因为你已经按揭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即使现在把经适房买了,政府核查的时候按规定应该要退给政府。
能理解你的痛苦 你可以和女友谈谈 他如果真的爱你 是不会任他家人摆布你的 就看现在这样子 你将来和他结了婚 也不会有好日子过得 你能放弃男人的自尊么?他们家那么看重钱 以后结了婚说不定会经常拿出来念叨 你能受得了么?除非你和女友的感情很好 可以抵住那些外来的因素
不可以。经济适用房上市交易有严格限制,必须满5年后才可以出售
您好,如果是为了贷款,那么早的话是等贷款审批好后,如果是为了限购,那么要等过完户后
因为你还有其它贷款存在,所以制定还贷能力系数,可以限制部分借款人因每月还款额占家庭收入比例过高而无力偿还产生逾期贷款的风险发生。<br/>若目前身不在贷款中,那么就不用拨少那4000.<br/>[(10000 1400)X0.4-0]x270=1231200<br/>这方面不好回答,通常贷款都是以家庭为单位。有的可以做做擦边球。擦边球有点违规的,所以不方便回答。具体的这方面要跟售楼方谈,他们专业。
现在衙门口五环边上那盖的是两限房吧 等信息吧 如果是排号的话 到你了会给电话通知吧
你的作法违反学校的规定,不好处理。如果该老师自愿将购买权让给你,建议你通过学校将购买人由那位老师变更为你。
你可以向地税局申请查看你的税金缴纳情况及纳税详情,查看税务系统中你的工资情况。如果登记有误,你可以持你的工资单,要求税务机关变更你的纳税数额及向经适房主管部门上传的工资情况。如果税务机关拒不变更,你可以向上一级机关或向同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没有转按揭这种业务了<br/>把他的贷款给结了,再去申请贷款,再过户,流程中介知道。 <br/>如果没钱结案,最好想办法两家人借也要借点,这边贷款下来之后就可以还了,不然不保险。<br/>有法律效应,只有是成年人在理智情况下签的。关键是没保障,时间太长,不确定因素太多了。<br/>如有帮助,请采纳!<br/>不是这样, 先签合同 然后借钱把按揭了,然后你向银行申请房屋贷款,贷款审批通过之后去过户,过户后银行放尾款,你再拿尾款去把借的钱还了。 是房屋按揭贷款,不是抵押贷款哈。
你问她 要是没房就不结婚了么?她到底是跟你结婚啊?还是跟房子结婚?要人还是要房子叫他选择一个~实在不行成的话就分吧~这样的女的 也没有什么值得留恋的~剩下的 我不说什么了 你懂的~!!!!!!!!!!!!!!!!!!!!
当然是一次付清,按接会多付很多钱.如果你选择的小区物业管理好的话,不管哪种方式都会给你解决问题;如果物业不好的话,就算你是按接也不会给你解决的及时.
你好,合同有效。我认为卖方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我,欢迎联系。
如果法院这样判决的,就有误了。<br/>黄老伯的女儿在“九十年代初,女儿因为结婚将户口迁出。外孙出生后,由于报读就学的原因,女儿又将户口迁回这套房屋”,这一事实说明,她当时只在此寄居,不是共有人。并且,该是原产权单位卖给黄老伯的,产权人登记为黄老伯一人。根据物权法的相关规定,房屋的产权以产权登记为准,这房从法律上应该是黄老伯的。更准确地说,由于这房是在黄老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该是黄老伯和他的妻子的。<br/>如果法院这样判决的,就有误了。如果该判决刚刚下来还在十五日的上诉期限内,黄老伯应该提出上诉。如果已经生效,则可以向检察院申请抗诉,或向法院提出申诉。黄老伯的妻子,也可以主张自己的权利,就该房产权问题提起诉讼。
问题是你是否能证明该出资是你老公的出资(亦即是你们的共同财产出资),若能证明,则该出资若是赠予的话,你可主张撤销,若是供货的话,你可主张对方偿还,或提供担保。
可以过户。 <br/>但贷款的房子过户 一般是要结清银行贷款才能过户。。成都的银行还没实行转按揭。。但听说一些商业银行(除4大行)在做类似转按揭的。你可以问问。。<br/>如果是你们的爸,可以看情况 在产权证上增加共有人就行了撒。始终是一家人的嘛。。<br/>腾讯蓝房网成都站编辑 沉默味道 为你解答
首先说,购置和继承是两个概念。禁止拥有是一个伪命题,不存在这种说法。<br/> 其次,法律一般不追究朔及(在诉讼期限内除外和规定除外),所以可以继续拥有,除非你被查出来是非法拥有或者你的所有权同他人所有权有冲突。<br/> 最后,目前中国对继承还没有纳税,所以城镇居民继承宅基地目前不纳税。但是不能保证以后没有相关的立法。同理,目前没有因继承而二次缴纳宅基地使用费,以后若有相关立法,以后再说。
首先说,购置和继承是两个概念。禁止拥有是一个伪命题,不存在这种说法。<br/> 其次,法律一般不追究朔及(在诉讼期限内除外和规定除外),所以可以继续拥有,除非你被查出来是非法拥有或者你的所有权同他人所有权有冲突。<br/> 最后,目前中国对继承还没有纳税,所以城镇居民继承宅基地目前不纳税。但是不能保证以后没有相关的立法。同理,目前没有因继承而二次缴纳宅基地使用费,以后若有相关立法,以后再说。
2004年12月30日,天降大雪,一辆中型面包车行驶在青岛通往乳山的公路上,车上坐的是一群心情急切的青岛购房者。当天,他们在银滩购买的房子交付使用。 一年半以后,那些当年在银滩购房用于投资的市民,不少人无奈当起了房东,陷入了两难境地,苦苦等待着房价大涨的日子,要将房子抛出手。
是滴,是他们官方的微博在搞活动。只要你关注“虹桥1号”的新浪微博然后转发那条活动微博并且@你的三个朋友,就可以在“虹桥1号”售楼处领取价值50元的哈根达斯券。不过一共就200份,你要抓紧了啊!
没你想的那种偏远的样子,虹桥1号就在闵行区、长宁区交界处,靠近长宁区临空经济园区、天山路高尚生活区,它在的华漕区域占据虹桥商务区核心位置,依托虹桥交通枢纽建设,所以说周边设施简直就是完美,没有任何生活烦恼的。
定金不是违约金,只是房子的定金,但是如果你在约定的日期内没有签署房屋租赁合同视你为违约,交多少定金都不退的!像房屋不干净这种问题你应该在交付定金的时候讲清楚,说明要在签合同前在来看一次房屋,满意才签署合同。沙发的问题你必须说清楚,要么叫他们给搬走,要么就在合同里注明沙发是坏的。否则到退房时磨磨唧唧的没必要。如果你租半年就签半年的合同,同意你租半年就签不同意就不租了,别信他们说的什么签一年合同半年后你可以转租或者他们帮你转租的鬼话,那都不是真的,你签一年合同住半年是有违约金的,你押金就没了!还有什么问题可以继续找我!
7月23日,海丰县重点建设项目之一的海悦名城与深圳南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举行签约仪式(上图),正式引进国家一级物业管理资质企业,打造海丰物业管理新标准新模式,为海丰县建设宜居城市贡献一份力量。 南油物业是国家一级物业管理资质企业,通过ISO9001、ISO14001等国际标准认证。该公司秉承“乐活服务、精诚至善”的服务管理理念和“敬业、规范、创新、卓越”的企业精神,对内提高凝聚力,对外提高美誉度,对业主提高亲和力,创建了月亮湾、荔庭园、世纪广场等一批国优物业管理小区,是我省一家具有很高知名度和雄厚实力的物业管理专业公司。 海悦名城地处海城南二环路,地理位置优越,建筑布局根据当地实际,东西展开,南北朝向,户户向南;建筑风格融入西班牙风情,是一座宜居的高档小区。开发商从海悦名城的楼盘设计、工程质量、绿化美化、配套工程到物业管理等,都注重并抓好每一个细节,从整体上提升整个楼盘的品位和档次。海悦名城首期推出的楼盘倍受消费者青睐。目前,海悦名城各项工程建设进展顺利,周边道路等配套建设正有序推进中,预计将于今年8月底全面封顶。它的建成,对加快海丰城市建设步伐,改善城市居民住宅环境作出贡献。 这次海悦名城引入南油物业,志在引进先进物业管理理念和模式,提升物业管理水平,全力打造宜居小区、示范小区和品牌小区,为业户提供一个舒适优雅的居住环境。(伟生 木辉)
大兴这些年已经做得很完善了,特别是金地仰山那个位置,楼盘比较多,又挨着地铁,所以该有的全有,在网上搜罗了一下,直接贴上来自己看,不过只是一部分,详细的就要自己慢慢去转了。  配套设施:中小学:北京师范大学附属小学、北京小学翡翠城分校、君谊中学、兴涛学校,项目自身规划初中;  综合商场:华堂商场、吉星德亿商城、玫瑰园商城、帝园商城、宜家亚洲旗舰店;  幼稚园:十一建华幼儿园、幸福泉幼儿园、项目自身规划幼儿园;  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北京农村信用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 邮局:翡翠苑邮局、骏城邮局;  医院:北京仁和医院、大兴区妇幼保健医院、大兴中医院;  休闲娱乐设施:琵琶草堂(SPA足疗);  餐厅:孔乙己酒店、红孩儿水煮鱼、晋贤居饭庄、百年食府、福提烤肉岛、翡翠小厨等等。
摇号不会通知你的,要自己时刻查看消息的。在摇号之前如果没接到他们的电话那说明你已经通过审核了,如果接到电话那就没通过,只能下次重新申请。
合同里写着不能转租 但现在你只是想转租,但还没有跟他人签订转租合同,所以还没有达到违约。 如果和他人签订了合同,房子才是真正转租出去了,那时才算违约。
没合适的不买,住房子毕竟是一辈子的事,别花钱买个一辈子的不愉快,房价如下调,就更不开心了。市场摸不准,但国家在调控,这是一个事实。
没听说过啊,我都是直接跑楼盘看房,想当房奴还真不容易啊
公摊面积到底怎么算? 网易广东房产 查看广东房产部落 2004-11-12 10:53:46 来源: 楼市情报 不良信息举报 查看评论 发表评论 -------------------------------------------------------------------------------- 当购房逐渐成为大部分人的人生必经之事后,购房者对房地产市场上的种种行为的不满和投诉也是越来越多。购房者之所以意见特别大的原因之一就是在买房过程中,有许多事情是他们弄不清楚,把握不了的。 房屋的公摊面积就是其中最不透明的一项,很多购房者根本搞不清什么是公摊面积?哪些面积要公摊?为什么要有公摊面积?按照许多人的看法是,公摊面积不是自己户内的面积,却要自己付钱,而且长年累月地多交管理费,更令购房者觉得"冤"的是交了钱也弄不清楚哪些公共设施是业主的,哪些公建是开发商的?这些问题无法清楚界定,纠纷也因此产生。 公摊面积多大为宜? 相信所有购房者都明白,公用建筑面积是不可缺少的,其中花园、走道、大堂等是最常见的公用面积。公摊面积是分摊公用建筑面积的简称。它和套内建筑面积之和构成了一套商品房的建筑面积,所以公摊面积是不可少的。在一个楼盘中,公摊面积过大,势必降低房屋的性价比;过小,则影响居住的舒适度。那么,公摊面积应该占多大比例呢? 据专业人士介绍,高层楼房的分摊面积要大于多层的分摊面积。一般来说,高层的分摊系数在0.18~0.26之间,多层的分摊系数在0.11~0.16之间。这位专业人士也强调,每个楼盘,要根据房屋的使用功能和相关配套情况来定,没有限定的范围,因此房屋的公摊面积要以实地测量为准。 公摊面积怎么摊? 上文提到的"分摊系数"是决定分摊面积大小的一个标准,那么什么是"分摊系数"?它和公摊面积有什么关系? 先来看看公共建筑面积分摊系数是怎么算出来的:整栋建筑物的公用建筑面积÷整栋建筑物各单元套内建筑面积之和。什么是"整栋建筑物的公用建筑面积"?在一个小区里,哪些属于公共建筑面积,这些面积哪些可以用于公摊,哪些不用摊? 根据2000年8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房产测量规范》规定,可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为:1、大堂、公共门厅、走廊、过道、电(楼)梯前厅、楼梯间、电梯井、电梯机房、垃圾道、管道井、水泵房、消防通道、交(配)电室、值班警卫室等,以及为整幢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物业管理用房以及其他功能上为该建筑服务的专用设备用房;2、套与公用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及外墙(包括山墙),为墙体面积水面投影面积的一半。 不应计入的公用建筑空间,也不可用于分摊的有:1、仓库、机动车库、非机动车库、车道等,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单独具备使用功能的独立使用空间;2、售房单位自营、自用的房屋;3、为多幢房屋服务的警卫室、管理(包括物业管理)用房。 那么,每户要怎么分摊公用建筑面积呢?每户分摊的公用面积=公用建筑面积分摊系数×每户套内建筑面积。 黄小姐和林小姐买了同一个小区的两套单位,黄小姐选择的是A栋一套89平方米的3房单位,林小姐买的是C栋92平方米的3房单位。待到装修好后,同事们来参观,都说黄小姐的房子要比林小姐的大。林小姐怎么想也想不明白。后来,黄小姐和林小姐把购房合同拿来一看,原来黄小姐所买单位的分摊面积是16平方米,林小姐却分摊了20平方米。同一小区,为什么分摊面积会不同? 其实,商品房公用建筑面积的分摊以栋为单位。也就是说,本栋楼房的住户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为单栋楼内的公用建筑面积,与本栋楼房不相连的公用建筑面积不分摊。假如有为局部范围服务的公用建筑面积,则由受益的各套商品房分摊。因此,同一小区内的各栋单位的分摊面积是不同的。 公摊面积,购房者心中永远的痛 公摊面积的计算看起来十分简单,但实际上,购房者在购买的过程中,对于计算公摊面积所涉及的数据:如整栋建筑物的公用建筑面积、整栋建筑物各单元套内建筑面积之和是不得而知的,因而公共建筑面积分摊系数也没办法算出。对于这么专业的术语可能连售楼人员也不能做答,就算得知也检验不了它的真实性。所以自己购买的单位到底要公摊多少都是以发展商说了算。在这样一种购房者和发展商信息获得不对等的情况下,购房者的知情权根本得不到体现,因此关于公摊面积的纠纷不断。 还有一个问题是,公摊面积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到底属于谁?应该说,公摊面积既然公摊到每个业主身上了,所有权当然属于所有业主。然而,问题远没有那么简单。由于发展商总不愿明明白白地公示哪些公有面积已经用于公摊,购房者就无从知道哪些公用面积是属于业主所有,哪些是发展商的,就更无从讲到所有权和使用权了。正因为这样,发展商钻空子的机会也多了。前段时间,成都的某发展商就因为把已经公摊给业主的车库面积,又拿去销售,而被业主告上了法庭,由于发展商拿不出证明车库的建设成本未纳入商品房的成本的证据,结果当然是业主获胜。在广州某些小区,盈利性质的广告牌赫然竖立在小区花园中……从这些事多少可以看出,在发展商眼里,购房者的权益到底有多大分量? 可惜的是,在现行的法律法规中,涉及公摊面积的少之又少。在这种情况下,购房者怎么才能确保自己的利益不受侵犯呢? 教你几招避免风险 新启用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有附件标明了"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但只列明了应分摊的部位及其构成,具体数据仍不确定,所以仍然存在着开发商让业主多摊的可能性。这里我们总结了几招,提供给购房者参考。 第一招:索取公摊数据; 在签订购房合同时,让发展商出示有关计算公摊面积的数据,包括整幢建筑的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之和、不应分摊的建筑面积等基本数据,也可以要求发展商列明公摊公用建筑面积的具体项目以及各项目的面积,这样业主可以通过数据求出公摊面积,以明确自身的权益。 第二招:查阅有关资料; 业主们有权自查或者聘请律师向设计单位、规划单位、测绘部门等机构查阅所购房产的相关文件,比如最终设计图纸或者最终设计方案、最终面积测量报告、各种数据的计算方式及其文件等等。 第三招:在购房合同中约定公摊面积。 《商品房买卖合同》第三条和附录二中有关公共部位和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的条款,购房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公摊面积的数字,并在附件二"有关公共部分与公用房屋公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中,详细约定公摊的具体部位、面积大小。特别是有关共有建筑分摊部位变更的情况,约定得越详细,对购房者就越有利。一旦发生纠纷,购房者就可以以合同约定来保障自己得利益。 万一真的发生了纠纷,唯一的选择就是诉之法律,避免浪费不必要的人力和精力。当然,我们期望的是,随着法律的不断健全,政府监督力度的不断加强,发展商诚信意识的不断增强,普通购房者的权益能得到更好的保障。(文/陈佳)
申请条件: 1、开发商已办理初始登记。 2、开发商没有做在建工程抵押或抵押已注销。 3、房产没有被设定行政或司法限制。 提供的资料: 1、商品房买卖合同(已办理备案登记)。 2、买受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面积测绘成果、申请书、不动产发票。 收费标准: 以普通住宅为例: 契税:房屋价值的1.5% 手续费:每平方米3元 登记费:80元每套 测绘费:0.8元每平方米 申报资料和收费标准全国各地的规定不同,请咨询所在地的权属登记部门。 没有登记的权利,不能与已登记的权利相对抗。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2004修订)【2004-07-2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3-04-28】
去房屋交易中心,那里有卖,而且还有地方咨询。还有要提醒你,买卖双方自己交易,一定要注意手续完备,而且合同签得约详细越好,至于钱、房过户的时间及方式一定要约定好,以免后患。
只要还没有做登记,期房的转让没有法律禁止性规定,和出卖方协商解决即可。 您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如果不具备,请参照-民法-监护。
你的风险现在是不是很大? 因为不了解具体情况,所以我只能说,在拿到您的《房屋所有权证》之前,您的投资一直有风险。 比如:开发商有没有一房两售?开发商如果办理建工程抵押,那么是否注销?等等 《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是发给整个楼盘的,不论该楼盘是期房还是现房,开发商必须持有!
应当有《房屋所有权证》作证明。 房产证分三种:《房屋所有权证》、《房屋他项权证》、《房屋共有权证》 办理抵押登记,登记部门会发放《房屋他项权证》作为债权人的权利证明。看您的表述中没提到《房屋他项权证》啊?那您办理遗失补发重新申办《房屋所有权证》后再作抵押岂不快哉?!反正银行不能证明抵押已做登记(没有他项权证),而未登记的抵押是无效的。(玩笑) 银行应当持有的是《房屋他项权证》,产权人应持有的是有抵押注记的《房屋所有权证》。 即将出台的物权法,明确规定房产登记部门是“实质性审查”。所以即使被人冒名顶替,也由登记部门承担责任。 2005-02-25 答网友feier972 : 您好 是这样,《房屋他项权证》原本就是为债权人设计的,是债权已做登记的法律凭证。而银行作为债权人不持有《房屋他项权证》,而是拿着产权人的《房屋所有权证》怎么能证明债权已做登记?抵押合同是在登记后才生效的,物权凭证如何做债权的证明? 任何证照的复印件都不具备原件的法律效力。 不过既然当地的习惯做法就是产权人作抵押后不再持有任何凭证,那其实也没有什么好担心的。登记部门是实质性审查,而登记部门有产权人的档案,尽管产权人没有《房屋所有权证》,但其他人都不能代替其行使权利。 另外我好像没有说:“如果上面所说的三个证的复印件都有,应该可以去跟银行要回房屋所有权证”吧?... ... 很高兴您关注我的回答,并期待和您的继续探讨。
购房除了你自己的套内面积是你自己的,其余的都属于整个小区的公共区域,所以你只有自己车库的使用权,而没有产权。
当时没签的这一项可以和开发商协商,协商不了通过消协或法律手段来解决
向阳律师回复: 按照最高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认购书在一定条件下具有法律效力。具体表现在两个方面:(1)该《解释》第4条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购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订金返还买受人。”即在一般情况下,认购书虽不是商品房买卖合同,但它具有法律效力。(2)《解释》第5条规定:“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16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就是说,具备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主要内容的认购书与商品房买卖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可以等到开发商取得预售许可证之后再起诉,以避免司法解释规定的起诉前尚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认定合同无效的规定。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避免签订的合同不要超过起诉期限,具体办法可以不停地要求开发商履行合同,并采取有效措施将证据固定,例如传真以及录音等。
我觉得有点问题,为什么这样说...如果你的合同已经签了,就在合同上有说明什么时候..如果没有..那你最好到所在地的交易中心去了解了解这开发商所说的商品房是不是已经批准的..
卑鄙 卑鄙 真卑鄙 象你这样遭到发展商恶意违约的案例现在各地都在陆续上演 3%不是等于银行存款利率 各大消费者成了无良发展商溶资的新渠道了 很多买家都试图通过法律来解决问题 根据<<2003最高法院关于商品房买卖纠纷的解释>第十六条 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请求增加的 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来确定违约金数额>> 即是说要以现在的市价来从新确定损失 这类案件无诉讼时限 拿起法律的武器吧
你可以和业主一起到位于朝阳门外蓝岛大厦的“央产房交易大厅”,如果在交易大厅有关于该房产的相关备案手续并且已经建档的话,那么出手就没有障碍了。 或者业主可以到单位出具住房面积不超标的证明,那么有时候通过关系也可以办理过户手续。 律师未必能办理,可以找一家可信的中介公司
原发票、原合同在过户时土地局就会要求提供。 最好让卖方提供原来的物业协议、供暖协议、户口迁出证明以及公共维修基金缴纳证明
该合同证明的是双方的交易行为,如果发生纠纷该合同还是有法律效力的。 但是证明房屋合法拥有的还是房产证,年底产权证下发之后应该马上去办理过户手续
首先得该房产下发产权证。没有产权证是无法变更的。 该种变更只能走过户程序。 需要父亲的身份证、户口本、配偶同意的书面文件、房地局提供的买卖协议;你需要提供身份证、户口本、人名章。儿媳的名字可以以共有人的形式写道房产证上。 需要交纳房地局出具的评估价1.5%的契税,0.1%的印花税,因为回迁房的产权性质为经济适用房,所以还需要交纳土地出让金
可以。老公的公积金虽然取了,但他并没有用公积金贷款买房,所以他还是可以用公积金买房的。夫妻双方都有公积金的,也不能用公积金贷款同时买二套房,但是公积贷款还清后却可以买第二套、第三套或是更多套。
真想卖的话那就只能办理提前还贷,如果您手头没有足够资金可同买方协商,让对方一次付款或先交大于或等于剩余贷款的首付款还清银行后,去土地局解押。需要注意的是:您的产权证不足两年,要交成交价5.5%的营业税,一定要明确您所定的房价里是净得还是包括这个费用。
我想买厦门的价格在4000元/平方米左右的商品房,请各位帮忙指点一下,介绍被采纳的以1000金币相送 请发邮件到lewie001@
保险如果是商业贷款部分的保险,那么就可以退
只能一次性提取了,不能自动转到上海!如果转过去了就不能每月凭天津供房子的还款证明继续在上海提取我公积金账户中的钱! 不过你既然在天津买房子,就不要转了,要求用人单位把公积金发给你个人,你到天津去交,ok了!
20万元、若办商业贷款10年总利息是:6万多元。各地绿率有所不同,但是相差不是很大。20万元、20年的商业利息总是:11万多元。 可以提前还贷。
可以的,我前不久刚办过的。 房屋共有的情况下房管局有张表格要填,其中很详细的列出了共有人在该产权中所占的比例,你只要填就可以了。
如果开发商没有在公积金管理中心备案申请,公积金中心是不受理该项楼盘的。也许更多的成份是开发商不原意办,确实公积金手续复杂,放款速度慢。但你申请了商业贷款后,正常还款一年后,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帐户中的金额用于提前还贷。一样的可以充分利用公积金的好处。
可以省大约1点的利息,例如商业贷款年利率是6厘,公积金大约是5厘.如果贷款年限长而且数量大,可省的利息还是很可观的.
公积金是应该由原单位的经办人来代职工领取的,其他人没有资格可以领取。因为在办理支取的时候,单位要为职工填写《公积金支取申请书》才可以办理支取,所以没有代领公积金的机构。
卖房子原规定就是要交营业税,自住超过5年可以减免,具体建议你到当地房管部门咨询一下
非普通住宅不可以使用公积金贷款方式,因为公积金属于住房福利政策,就是实物分房的演化,成为货币分房。公寓等非普通住宅的购买人显然不属于国家需要扶助的住房困难群体。
一般开发项目一次性付清都有优惠,你权衡一下得失,再说合同是双方面的事,有利于你的付款方式,开发商未必认可。
购房不能用公积金作首付。公积金的支取的前提是要有资金的流向,也就是指个人购房付款之后才可以把公积金取出。
提前还款应选择的还款方式为--等额本金。 等额本金先还本金后还利息,每月本金归还额度相等,利息随本金减少而逐月减少。开始月供较高,每月递减。提前还款时本金相对较少。适合有提前还款打算的投资者。 等额本息先还利息后还本金,每月月供相等,便于家庭计划开支,但不利于提前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