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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偿还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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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偿还贷款

甲、乙、丙三人合伙设立A企业,约定各出资5万元。A企业成立后,与B公司签定一购货合同,保证人为丁。后来A企业无力偿还货款,B公司对A企业和丁提起诉讼。经法院查明,乙对C公司负有3万元的债务。问:乙对C公司负有债务3万元,乙是先偿还C公司的债务还是偿还B公司的债务最为合理?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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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评回答
  • 2012-09-23 21:07:27
    乙对C的债务是一回事,是乙个人对C公司欠下的债务;
    A对B负债是另一回事,是A企业对B公司欠下的债务;
    这两笔债务没有任何交叉,不存在还款顺序的问题。
    具体地说:
    B公司的债权是针对A企业的,而非乙个人。如果A企业具备法人资格且乙出资到位的话,乙根本无需再出资还债。即便A企业是合伙体企业并不具备法人资格,乙对B公司的债务应该负连带赔偿责任,法院也不会考虑到清偿顺序而确定乙先还哪一方的钱。

    非***

    2012-09-23 21:07:27

其他答案

    2012-09-16 11:38:10
  • 怎么会有那么复杂的事情。
    从自私的角度来说,乙先偿还C公司的债务,对C公司的债务,是乙的个人债务,还了即了事。
    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即使乙在内部上偿还了自己分担的债务,但对外仍需承担本应由其他合伙人分担的债务。而且合伙企业又有保证人。
    相比之下,乙应先偿还C公司的债务。
    

    p***

    2012-09-16 11:38:10

  • 2012-09-16 09:54:00
  • 乙对A企业的出资优先偿还对B公司的债务;乙的个人财产优先偿还对C公司的债务。同时兼顾两面的利益。

    会***

    2012-09-16 09:5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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