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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重人格和人格分裂的区别

人格分裂症的症状是什么唔?

要具体点的 科学点的回答
z*** | 2018-05-08 10:03:34

全部答案(共1个回答)

    2018-05-08 12:33:34
  • 分裂样人格障碍流行病学 分裂样人格障碍是日常生活中和医学心理咨询门诊中比较常见的人格障碍。据上海市青少年小理健康调查资料显示,其中分裂样人格障碍占人格障碍总数的29%左右,接近l/3。l 975年著名的精神病学家罗逊特指出这种类型的人约占正常人群的7.5%,且男性多于女性。 诊断标准 1.21  CCMD-3 (Chinese Classification of Mental Disorde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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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裂样人格障碍流行病学 分裂样人格障碍是日常生活中和医学心理咨询门诊中比较常见的人格障碍。据上海市青少年小理健康调查资料显示,其中分裂样人格障碍占人格障碍总数的29%左右,接近l/3。l 975年著名的精神病学家罗逊特指出这种类型的人约占正常人群的7.5%,且男性多于女性。 诊断标准 1.21  CCMD-3 (Chinese Classification of Mental Disorders,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第3版),中华精神科学会,2001 60.2 分裂样人格障碍 分类: (6)人格障碍、习惯与冲动控制障碍、性心理 (60)人格障碍 以观念、行为和外貌装饰的奇特、情感冷漠,及人际关系明显缺陷为特点。男性略多于女性。 (1)符合人格障碍的诊断标准; (2)以观念、行为和外貌装饰的奇特、情感冷淡,及人际关系缺陷为特点,并至少有下列3项: ①性格明显内向(孤独、被动、退缩),与家庭和社会疏远,除生活或工作中必须接触的人外,基本 不与他人主动交往,缺少知心朋友,过分沉湎于幻想和内省; ②表情呆板,情感冷淡,甚至不通人情,不能表达对他人的关心、体贴,及愤怒等; ③对赞扬和批评反应差或无动于衷; ④缺乏愉快感; ⑤缺乏亲密、信任的人际关系; ⑥在遵循社会规范方面存在困难,导致行为怪异; ⑦对与他人之间的性活动不感兴趣(考虑年龄)。 1.22  ICD-10 (Inational Classification of Diseasesnter,国际疾病分类第十次修订版),WHO,1993 F60.1 分裂样人格障碍 人格障碍符合下述描述: (a)几乎没有可体验到愉快的活动; (b)情绪冷淡,隔膜或平淡的情感; (C)对他人表达温情,体贴或愤怒情绪的能力有限; (d)无论对批评或表扬都无动于衷; (e)对与他人发生性接触毫无兴趣(要考虑年龄); (f)几乎总是偏爱单独行动; (g)过分沉湎于幻想和内省; (h)没有亲密朋友,与人不建立相互信任的关系(或者只有一位),也不想建立这种关系; (i)明显地无视公认的社会常规及习俗。 不含:Asperger氏综合征(F84.5) 妄想性障碍(F22.0) 儿童期分裂样障碍(F84 5) 精神分裂症(F20.-) 分裂型障碍(F21) 编辑本段精神分裂症 Schizophrenia 流行病学 1982年和1993年,两次全国性精神障碍的流行病学研究显示: 1、精神分裂症的终生患病率分别是千分之5.69和6.55,在所有精神障碍中最高,而且有上升的趋势。 2、精神分裂症的终生患病率比排位第二、三、四、五位精神障碍的总和都高。 3、精神分裂症的终生患病率,城市和农村有明显区别:城市为千分之7.11和8.18,农村为千分之4.26和5.18。 4、精神分裂症的患病率与家庭的经济水平呈负相关,经济水平低下的人群患病率高,经济水平高的人群患病率低; 城市患病率高于农村;经济水平低下人群患病率高等现象,在国外的精神病流行病学研究中也有类似的报告。造成这些现象的原因还不清楚。这些研究结果与美国等发达国家的流行病学研究结果十分相似。 根据流行病学研究的结果推算,我国的精神分裂症患者有700万人左右。现代医学经济学采用调整病残生存年的概念计算疾病对社会造成的经济损失,精神分裂症发病率高,发病年龄早,导致残疾的情况也相对早。根据上述特征,精神分裂症是造成社会经济负担最大的疾病之一。 症状标准 本症是一组病因未明的精神病,多起病于青壮年,常缓慢起病,具有思维、情感、行为等多方面障碍,及精神活动不协调。通常意识清晰,智能尚好,有的病人在疾病过程中可出现认知功能损害。自然病程多迁延,呈反复加重或恶化,但部分病人可保持痊愈或基本痊愈状态。 诊断标准 至少有下列2项,并非继发于意识障碍、智能障碍、情感高涨或低落,单纯型分裂症另规定: (1)反复出现的言语性幻听; (2)明显的思维松弛、思维破裂、言语不连贯,或思维贫乏或思维内容贫乏; (3)思想被插入、被撤走、被播散、思维中断,或强制性思维; (4)被动、被控制,或被洞悉体验; (5)原发性妄想(包括妄想知觉,妄想心境)或其他荒谬的妄想; (6)思维逻辑倒错、病理性象征性思维,或语词新作; (7)情感倒错,或明显的情感淡漠; (8)紧张综合征、怪异行为,或愚蠢行为; (9)明显的意志减退或缺乏。 严重标准 自知力障碍,并有社会功能严重受损或无法进行有效交谈。 病程标准 (1)符合症状标准和严重标准至少已持续1个月,单纯型另有规定。 (2)若同时符合分裂症和情感性精神障碍的症状标准,当情感症状减轻到不能满足情感性精神障碍症状标准时,分裂症状需继续满足分裂症的症状标准至少2周以上,方可诊断为分裂症。 排除标准 排除器质性精神障碍,及精神活性物质和非成瘾物质所致精神障碍。尚未缓解的分裂症病人,若又罹患本项中前述两类疾病,应并列诊断。 2.22  ICD-10 (Inational Classification of Diseasesnter,国际疾病分类第十次修订版),WHO,1993 精神分裂症诊断要点 精神分裂性障碍以基本的和特征性的思维和知觉歪曲、情感不恰当或迟钝为总体特点。通常意识清晰、智能完好,但在疾病过程中可出现某些认知损害。本症影响到使正常人保持个体性、唯一性和自我导向体验的最基本功能。病人常感到其最深层的思维、情感和行为被他人所洞悉或共享,由此可产生解释性妄想,认为自然或超自然的力量往往以奇怪的方式在影响自己的思维和行为。病人可视他(或她)自己为所发生一切事件的核心。幻觉,尤其是听幻觉很常见,并可评论病人的行为和思维。知觉障碍常为其它形式的:颜色或声音可过分鲜明或改变了性质,平常事物的无关特性显得比整个客体或处境还重要。疾病早期还常出现困惑感,往往使病人相信日常处境具有专门针对自己的特殊的,通常为凶险的意义。在典型的精神分裂症性思维障碍中,某一整体概念的外围和无关特性被放到了首要位置(它们在正常导向的精神活动中受到抑制),用于替代那些与处境相关的和恰当的特性。因此,思维变得模糊、省略及隐晦,其言语表达令人不可理解。思潮断裂和无关的插入语频繁出现,思想似乎被某些外部力量撤走。心境的特点是肤浅、反复无常或不协调。矛盾意向和意志障碍可表现为惰性、违拗或木僵。可存在紧张症。起病可为急性,伴严重的行为紊乱;亦可为潜隐性;伴逐渐发展的古怪观念和行为。本症的病程同样有很大的变异,慢性或衰退并非不可避免(采用第五位编码指明病程)。部分病例的转归是痊愈或近乎痊愈,在不同文化和人群中其比例可能不同。两性的患病率大致相等,但女性起病较晚。 虽然无法分辨出严格地标示病理性质的症状,但出于实践的目的,有必要将上述症状分成一些对诊断有特殊意义的、并常常同时出现的症状群,例如: (a)思维鸣响,思维插入或思维被撤走以及思维广播; (b)明确涉及躯体或四肢运动,或特殊思维、行动或感觉的被影响、被控制或被动妄想;妄想性知觉; (c)对病人的行为进行跟踪性评论,或彼此对病人加以讨论的幻听,或来源于身体一部分的其它类型的听幻觉; (d)与文化不相称且根本不可能的其它类型的持续性妄想,如具有某种宗教或政治身份,或超人的力量和能力(例如能控制天气,或与另一世界的外来者进行交流); (e)伴有转瞬即逝的或未充分形成的无明显情感内容的妄想、或伴有持久的超价观念、或连续数周或数月每日均出现的任何感官的幻觉; (f)思潮断裂或无关的插入语,导致言语不连贯,或不中肯或词语新作; (g)紧张性行为,如兴奋、摆姿势,或蜡样屈曲、违拗、缄默及木僵; (h)“阴性”症状,如显著的情感淡漠、言语贫乏、情感反应迟钝或不协调,常导致社会退缩及社会功能的下降,但必须澄清这些症状并非由抑郁症或神经阻滞剂治疗所致; (i)个人行为的某些方面发生显著而持久的总体性质的改变,表现为丧失兴趣、缺乏目的、懒散、自我专注及社会退缩。 诊断要点 诊断精神分裂症通常要求在一个月或以上时期的大部分时间内确实存在属于上述(a)到(d)中至少一个(如不甚明确常需两个或多个症状)或(e)到(h)中来自至少两组症状群中的十分明确的症状。符合此症状要求但病程不足一个月的状况(无论是否经过治疗)应首先诊断为急性精神分裂症样精神病性障碍(F23.2),如症状持续更长的时间再重新归类为精神分裂症。 回顾疾病过程可发现在精神病性症状出现之前数周或数月,有一明显的前驱期,表现为对工作、社会活动、个人仪容及卫生失去兴趣,并伴广泛的焦虑及轻度抑郁或先占观念。由于难以计算起病时间,一个月的病程标准仅适用于上述特征性症状,而不适用于任何前驱的非精神病期。 如存在严重的抑郁或躁狂症状则不应诊断为精神分裂症,除非已明确分裂性症状出现在情感障碍之前。如分裂性症状与情感性症状同时发生并且达到均衡,那么即使分裂性症状已符合精神分裂症的诊断标准,也应诊断为分裂情感性障碍(F25,-)。如存在明确的脑疾病或处于药物中毒或戒断期,则不应诊为精神分裂症。在癫痫或其它脑病时所发生的类似障碍应在F06.2处编码,而由药物所致者应编码于 FIX.5。 病程形式 可采用下列第五位编码对精神分裂性症障碍的病程进行分类: F20.XO 持续性 F20.X1 发作性,伴有进行性损害 F20.X2 发作性,伴有稳定性损害 F20.X3 弛张发作性 F20.X4 不完全性缓解 F20.X5 完全性缓解 F20.X8 其它 F20.X9 观察期尚不足一年 临床分型 F20.0 偏执型精神分裂症 F20.1 青春型精神分裂症 F20.2 紧张型精神分裂症 F20.3 未分化型精神分照症 F20.4 精神分裂症后抑郁 F20.5 残留型精神分裂症 F20.6 单纯型精神分裂症 F20.8 其它精神分裂症 F20.9 精神分裂症,未特定 疾病症状 1.意识恍惚及意识朦胧状态; 2.感知迟钝、运动减少,呆滞; 3.情感淡漠、心境抑郁; 4.睡眠障碍、类似痴呆样表现; 5.植物神经系统症状:心悸、多汗、潮红。 6.有奇异的信念,或与文化背景不相称的行为,如相信透视力、心灵感应、特异功能和第六感官等。 7.奇怪的、反常的或特殊的行为或外貌,如服饰奇特、不修边幅、行为不合时宜、习惯或目的不明确。 8.言语怪异,如离题、用词不要、繁简失当、表达意见不清,并非文化程度或智能障碍等因素所引起。 9.不寻常的知觉体验,如一过性的错觉、幻觉、看见不存在的人。 10.对人冷淡,对亲属也不例外,缺少温暖体贴。 11.表情淡漠,缺乏深刻或生动的情感体验。 12.多单独活动,主动与人交往仅限于生活或工作中必需的接触,除一级亲属外无亲密友人。 患者症状至少符合上述项目中的三项,一般可诊断为分裂样人格障碍。 编辑本段分裂障碍 Schizotypal disorder 流行病学 未见国内相关报道 诊断标准 3.21  CCMD-3 (Chinese Classification of Mental Disorders,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第3版),中华精神科学会,2001 无此疾病分类 3.22  ICD-10 (Inational Classification of Diseasesnter,国际疾病分类第十次修订版),WHO,1993 分裂型障碍诊断要点 本症以类似于精神分裂症的古怪行为以及异常思维和情感为特征,但在疾病的任何时期均无明确和典型的精神分裂症性表现。无占优势的和典型的障碍,但可存在下列任何一种情况: (a)情感不恰当或受限制(病人显得冷酷和淡漠); (b)古怪、离奇或独特的行为或外表; (c)人际关系差,倾向于社会退缩; (d)古怪的信念或巫术性思维影响着病人的行为并与亚文化规范不符; (e) 猜疑或偏执观念; (f)无内在阻力的强迫性穷思竭虑,常伴畸形恐怖的、性的或攻击性的内容; (g)不寻常的知觉体验,包括躯体(身体)感觉异常或其它错觉,人格解体或现实解体; (h)思维模糊、赘述、隐喻性的、过分琐碎或刻板,表现为离奇的言语或它种形式,无严重的言语不连贯; (i)偶发的短暂性准精神病发作,伴严重的错觉、幻听或其它幻觉以及妄想样观念,起病往往没有外界诱因。 本症为慢性病程,病情波动,偶尔可发展成精神分裂症。无明确的起病,其演化和病程往往类似于人格障碍。本症在精神分裂症病人的亲属比中更为多见,据认为它是精神分裂症遗传“谱”的一部分。 诊断要点 不推荐普遍使用此诊断名称,因为本症与单纯型精神分裂症及分裂型或偏执型人格障碍均无明确的界限。如使用本术语,病人应至少二年持续性或发作性地存在上述三到四个典型特征。病症必须从未符合过精神分裂症的标准。一级亲属的精神分裂症病史支持此诊断,但并非诊断所必需。 包含:边缘状态精神分裂症 潜隐型精神分裂症 潜隐性精神分裂症反应 精神病前精神分裂症 前驱型精神分裂症 假性神经症型精神分裂症 假性病态人格型精神分裂症 分裂型人格障碍 不含:Asperger’s综合征(F84.5) 分裂样人格障碍(60.l) 临床分型 F22.0 妄想性障碍 F22.8 其它持久的妄想性障碍 F22.9 持久的妄想性障碍,未特定 编辑本段多重人格障碍术语及分类 所谓“多重人格”在CCMD-3中称为“癔症性身份识别障碍”,属癔症;在ICD-10中称为“多重人格障碍 mutiple personality disorder”,属分离[转换]性障碍 (Dissociative [conversion] disorders))在DSM-IV中称为“分离性身份识别障碍(Dissociative Identity Disorder)”,属解离型障碍(Dissociative Identity Disorder) 流行病学 过去认为,多重人格在人群中的比率是非常低的。但近年的发现表明,多重人格其实并非那么少见。此症以女性为多,其发病率通常为男性的三至九倍。 诊断标准 4.21  CCMD-3 (Chinese Classification of Mental Disorders,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第3版),中华精神科学会,2001 40.13 癔症性身份识别障碍 分类:(4)癔症、应激相关障碍、神经症 (40)癔症 【诊断标准】 (1)符合癔症诊断标准;以自我身份识别障碍为主,丧失自我统一感,有双重人格或多重人格; (2)对周围环境缺乏觉察,周围意识狭窄或对外界刺激异乎寻常的注意狭窄和选择性注意,并与病人改变了的身份相联系; (3)上述症状必须是非己所欲,发生在宗教或文化背景认可情境中的类似状态之外或系其延伸; (4)无幻觉、妄想等精神病性症状; (5)排除分裂症及其相关障碍、情感性精神障碍。 4.22  ICD-10 (Inational Classification of Diseasesnter,国际疾病分类第十次修订版),WHO,1993 F44.8 其它分离(转换)性障碍 F44.81 多重人格障碍 本障碍罕见,关于是医源性问题还是文化特有的问题也有争议。基本特征是,同一个体具有两种或更多完全不同的人格,但在某一时间,只有其中之一明显。每种人格都是完整的,有自己的记忆、行为、偏好,可以与单一的病前人格完全对立。
    丁*** | 2018-05-08 12:33:34 2 2 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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