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去世,在不过户的情况下,我和哥哥可以卖父亲名下的产权房吗?
父亲去世,留有一套产权房,哥哥要跟我卖房分钱,我们是同父义母,请问律师这房公证的时候怎么公证/还有我哥说不用过户就能卖,是双方同意签字就可以卖吗?还有我家住的房是个公租房交房费的那种但房产证也写的是我父亲名字。我现的户口本上的是我爸(注销)。我母亲(注销),然后是我名字。先以改我是(户主)哥哥是另外的户口本。请问我现在住的这边属于我妈给我的那半房产吗?我哥以前以分过我爷我奶的房子拿过动迁款那房子后来归我父亲了,现在他要分我母亲和我父亲住的这个产权的。还有就是分完了。以后我住这个公租房,他还有权利要吗?我住的这个是属于我母亲的吗?
需要先办继承再买卖过户给买家。交租金的房屋,没有产权,不能办继承。
需要先办继承再买卖过户给买家。交租金的房屋,没有产权,不能办继承。收起
集体签约既省钱又省时间,购房人的信息可以共享,请律师的钱可以共同承担,也能造成房地产商的心理压力,增强购房人的谈判本钱,不失为一种好方法。 但是任何事情都有正反两个方面。集体购房签约需要集体的团结,不能自说自话;也不能排除房地产商会收买集体购房的谈判代表;同时谈判代表的素质和谈判水平决定着所有参与者的命运。为了防范风险,我建议参加集体购房的购房人对代表的委托应限定权限,委托代表进行谈判,把最终决定签字权留给自己。 还想强调一点的是,对普通购房人来讲,签合同不可能面面俱到,更不要指望房地产商能同意他自己都无法解决或预测到结果的事情。买房就是买房,不要做不切合实际的幻想。要明白房地产商无权强迫购房人接受任何条款,购房人也无法强迫房地产商接受任何条款。如果房地产商不接受购房人的要求,购房人能做的只有不买这个房地产商的房。在整体房地产市场由卖方市场转变为买方市场前,很多不合理但又不违法的问题,单靠购房人个人的力量能改变的不多。 所以,无论采取何种签约方式,关键问题还是所选中的签约对象,也就是房子才是根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