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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战争是否允许使用地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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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战争是否允许使用地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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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9-03-15 23:21:06
      现代战争中地雷仍是一种有效的防御性武器。1997年《渥太华禁雷公约》严格禁止各交战国使用人员杀伤地雷,但对于其它型号的地雷的制造和使用并没有公约限制。 从《渥太华禁雷公约》的签署国情况来看,世界各主要军事大国基本没有在公约上签字,并不受公约的约束,因而未来的战争中地雷仍是一种广泛应用的武器,并给交战区的平民带来长达几十年、甚至更久的伤害及伤痛。
       由于战争中人员杀伤地雷给交战双方军人及平民造成了严重的伤害,1997年9月17日,国际地雷大会在挪威奥斯陆举行。会议通过了《关于禁止使用、储存、生产和转让杀伤人员地雷及销毁此种武器的公约》。同年12月3日,121个国家的代表在加拿大的渥太华签署了这一公约,因此该公约又称《渥太华禁雷公约》。
       《渥太华禁雷公约》在得到45个国家批准后于1999年3月1日正式生效。截至2004年11月29日,已有144个国家签署了该公约,126个国家批准了该公约。 《渥太华禁雷公约》的宗旨是立即、全面禁止杀伤人员地雷。公约规定,缔约国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使用、发展、生产、获取、保留或转让杀伤人员地雷,唯一例外是各国可为排雷培训目的,保留或转让少量杀伤人员地雷;现存的所有杀伤人员地雷将在公约生效后的四年内予以销毁,现有雷区在10年内清扫干净;各缔约国应将本国执行公约的措施、库存和境内布雷的详细情况及销毁计划等向联合国秘书长提交年度报告;如缔约国之间就履约问题产生疑问,可提出澄清要求,甚至可要求赴该国进行“实情调查”。
       1、公约的产生背景 地雷可能导致滥杀、滥伤无辜平民的问题。新的“地雷议定书”,对地雷的使用作出了严格的限制。如禁止使用不可探测的地雷;规定杀伤人员地雷应有自毁、自失能装置,使其只有120天的短期效应,长久地雷必须埋在有明显标记的特定雷场内;禁止向非国家实体和不受该议定书约束的国家转让地雷等。
       2、公约的主要内容 公约由前言和22条正文组成,主要内容有: (1)。杀伤人员地雷系指有人出现、接近或接触时,便起爆并引起一人或多人失能、伤残或死亡的地雷。当有车辆出现、接近或接触时便起爆的地雷,不属于杀伤人员地雷。雷区系指布设或怀疑布设地雷的危险地区。
       (2)。禁止使用、发展、生产、获取、储存、保留和直接或间接转让杀伤人员地雷;禁止以任何方式帮助、鼓励或诱使他人从事上述活动;公约生效后四年内,销毁所储存的地雷,十年内清除雷区地雷,该期限可向缔约国大会或审议会议要求延长,但不能超过十年。
       (3)。缔约国在公约对其生效后180天内,向联合国秘书长报告本国的以下情况:执行措施;地雷的总数和雷区的位置;为发展探雷、扫雷和销毁技术及进行技术培训而保留或转移的地雷的种类、质量和数量;计划转移或解除任务的地雷生产设施的状态;已销毁地雷的种类和数量;每种地雷生产设施的技术特征;为提醒公众迅速而有效识别雷区所采取的措施。
       (4)。缔约国有寻求和获得援助的权利;有为与执行公约有关的设备、材料和科学技术信息的交流提供便利的责任和参与其活动的权利;有向建立在联合国系统内的数据库提供信息的义务。缔约国将为对受害者进行救死扶伤、使受害者重返家园和社会经济重建以及地雷意识计划和销毁地雷、扫雷及其相关活动提供援助。
       3、一些国家出于各种不同的考虑,还没有在公约上签字,如美国、俄罗斯、中国、英国、法国、土耳其、伊朗、伊拉克、印度、巴基斯坦、泰国、朝鲜、韩国、越南,等等。英国和法国虽然支持实现全球禁雷的目标,但未承诺放弃使用地雷。美国则认为杀伤人员地雷对驻韩美军仍然是必不可少的,声称在有效替代装置部署之前不会在“禁雷公约”上签字。
       4、全面禁止杀伤人员地雷的彻底实现可能需要一个漫长的过程,其主要原因是以下两方面: (1)。“禁雷公约”并没有很好解决对人道主义关切和主权国家正当自卫军事需求的平衡问题 地雷具有制造容易、操作简便、造价低廉、隐蔽性较强等优点,是许多国家依然广泛使用的一种有效的防御武器,在阻止敌人进攻和防守己方领土方面仍起着无法替代的重要作用。
      因此,在目前阶段全盘否认杀伤人员地雷的正当军事价值,有损于一些国家、特别是边境线比较长的一些发展中国家的安全利益。 (2)。扫除和销毁地雷耗资巨大 目前,在全世界70个国家埋有约6 000种、1。1亿枚地雷,储存约1亿枚。虽然每年扫除10万枚,但每年的部署速度却高达200~500万枚。
      据估计,销毁一枚地雷需300~1 000美元,很多国家难以投入大量经费用于扫除和销毁地雷。

    谁***

    2019-03-15 23:21:06

其他答案

    2019-03-15 22:43:47
  •   概括地说,目前仍然只是限制使用地雷。1997年9月17日,国际地雷大会在挪威奥斯陆举行。会议通过了《关于禁止使用、储存、生产和转让杀伤人员地雷及销毁此种武器的公约》。同年12月3日,121个国家的代表在加拿大的渥太华签署了这一公约,因此该公约又称《渥太华禁雷公约》。
       《渥太华禁雷公约》在得到45个国家批准后于1999年3月1日正式生效。截至2004年11月29日,已有144个国家签署了该公约,126个国家批准了该公约。 《渥太华禁雷公约》的宗旨是立即、全面禁止杀伤人员地雷。公约规定,缔约国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使用、发展、生产、获取、保留或转让杀伤人员地雷,唯一例外是各国可为排雷培训目的,保留或转让少量杀伤人员地雷;现存的所有杀伤人员地雷将在公约生效后的四年内予以销毁,现有雷区在10年内清扫干净;各缔约国应将本国执行公约的措施、库存和境内布雷的详细情况及销毁计划等向联合国秘书长提交年度报告;如缔约国之间就履约问题产生疑问,可提出澄清要求,甚至可要求赴该国进行“实情调查”。
       公约规定在生效5年之后,由联合国方面召开会议进行审议。《渥太华禁雷公约》第一次审议大会于2004年11月29日至12月3日在肯尼亚首都内罗毕举行。 但是,这个公约遭到一些国家的抵制,例如,美国就拒绝签署这一公约。 具体的公约文本内容,可以参阅资料。
      遗憾的是资料太大,所以无法上传 。

    陈***

    2019-03-15 22:43:47

  • 2019-03-15 22:34:03
  • 渥太华公约明确规定禁止生产和使用伤人地雷,但如美国和另外几个国家没加入或反对使禁止伤人地雷公约失去意义。

    孙***

    2019-03-15 22:3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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